【课标版】2011年高考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精品教案:专题六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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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版】2011年高考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精品教案:专题六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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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法律救济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的途径。
1.关于调解
调解概念的外延比较广泛,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但这里只涉及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民间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2.关于仲裁
仲裁制度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与诉讼相比,是一项非常独特的制度。
3.关于行政复议
它本身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所作的监督,也解决特定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温馨提示
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但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佳手段。注意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在解决争议时的区别。
二、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与诉讼权利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3)诉讼法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法律基础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三大诉讼法中贯穿的相同基本原则与制度
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④合议制原则;⑤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⑥回避原则;⑦公开审判原则;⑧两审终审原则;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⑩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 温馨提示
上诉是有期限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三、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1)管辖的含义
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2)管辖的分类
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地域管辖则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 温馨提示
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影响。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2.起诉与受理
(1)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
(2)受理表明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受起诉,即受理,要具备四个条件:
①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②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③有没有明确的被告。④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如果符合条件,诉讼即告成立,即可在7日内立案,接受起诉,这就是受理。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称为被告。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审判五个阶段。
4.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人员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发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但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四、用证据说话
1.证据
(1)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的根据。
(2)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2.举证责任
(1)含义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2)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不过这项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可有“举证责任倒置”。
五、律师面面观
1.律师的职责和作用
(1)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这里要注意的是律师在从事不同业务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称谓,有时称为代理人,有时称为辩护人。
(2)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律师担任辩护人,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看似“在为坏人说话”,但实质上是帮助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法律援助制度是专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设立的,以使他们在减免律师费用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这对于保障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自然也具有积极意义。
2.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规定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比较分析:起诉、诉讼、上诉、申诉
起诉:针对某一纠纷(民事、行政),若某一犯罪行为(刑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起诉是一个纠纷或犯罪行为引入司法程序的开端。
诉讼:诉讼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好多的程序:起诉、立案、审判……
上诉:指的是一审审结判决之后15日(民诉、行诉)10日(刑诉)内,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法院上诉,法院采纳后进入二审程序。
申诉:是指一审或者二审生效以后,确实发现了错误,向法院申诉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错案的一个程序,仅发生于判决生效以后。
金某是村里的低保户。一天,他向同村青年倪某借了500元钱,倪某以此为借口诱骗金某参加他们的诈骗活动,金某当场拒绝。次日,倪某以金某家人的生命安全威胁金某,金某被迫答应参与诈骗活动,诈骗金额5万多元。不久,此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侦破,并把金某等移交法院进行审判。案发后,金某的父母因没有钱请律师,便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金某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陈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金某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建议法庭对金某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金某为什么能获得法律援助?他获得的是哪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2)旁听此案的一些人认为,律师替犯罪嫌疑人说话就是替坏人说话。谈谈你对这种观点的看法。
答案:(1)我国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制度规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都要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的法律援助。案例中,金某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而获得法律援助。他获得的法律援助形式为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2)①我国法律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分子也是公民,享有公民法定的辩护权。②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是既对抗又统一的关系。控诉与辩护职能的对抗,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所以,题目中有关人士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援助制度与律师的作用、职责等知识。第(1)问联系教材知识分别作答即可。第(2)问要指出观点的对与错及理由,如果观点错误还要对其进行纠正。
1.全国瞩目的“赵C改名案”终审出现了戏剧性结果:争议双方达成庭上和解,赵C最终还是要改名才能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赵C的父亲、委托代理人赵志荣同意采用规范汉字给儿子改名,而公安部门则承诺免费为赵C办理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并协助更改相关户口、档案等。
该案在一审前后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堪称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之一。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有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10多家媒体的记者旁听。
(1)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的?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答案:(1)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2)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人身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要承担民事责任。第(1)问,结合民法通则的法律知识进行阐述。所谓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一方承担。
2.李法与叶飞是好朋友。一日,叶飞找到李法要借1万元钱。由于二人关系不错,李法没有让叶飞写借条,但是借款时父亲在场。后来叶飞生意赔本。李法知道叶飞生意赔本后没有催着要借款。后来叶飞一直没还钱,李法找叶飞要借款时,叶飞却说还了5 000元,只有5 000元没还,其只同意还5 000元。李法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飞归还1万元。诉讼中叶飞承认借过1万元,但仍坚持已还5 000元,欠5 000元。
请运用所学证据知识,谈谈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答案:(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叶飞返还所欠借款1万元,这是一种主张,原告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1万元的事实,被告的承认有免除原告举证的效力,故人民法院可以不再要求原告就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既然承认1万元借款的事实,就应承担返还的义务。但被告承认借原告1万元的同时,又提出已经返还原告5 000元,这是被告提出的一种新主张,对该主张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如其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返还了李法5 000元,或者提出证据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纳,则叶飞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4)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时,不应被动地等待法院去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公民在民事活动及其他活动中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3.A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该省高级法院,乙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额太小,应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1)什么是管辖?
(2)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分哪几种?结合材料说明应如何确定管辖。
答案:(1)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2)①民事诉讼中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地域管辖则确定某个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②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影响。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地域管辖则相对较为复杂。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4.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律师宁某作为辩护人为赵某进行了辩护。
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检察院、法院、律师在案件中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案:(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控方)、律师(被告人辩方)、法院(裁判方)三方职能分立,控、辩双方是既对抗又统一的关系。
(2)检察机关的职能是控诉犯罪,证明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处罚。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种控诉与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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