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在抗击疫情中认识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公民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政治权利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政治义务的含义: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政治责任。(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国家到社会,到我们每个人,都要各尽其责、共同努力,以信念和担当,共度艰难、守护平安。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而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更是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在合法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打赢这场全民族的战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的公民义务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必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1.任何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的医学措施予以配合,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3.企业正处在逐步地复工过程中,公民在发现疑似病患或确诊病患未按照医学规定隔离治疗时,应承担主动报告的义务。4.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聚集、不提前复工、不提前复课,减少感染机会。5.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公民有积极配合检疫检验的义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法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如未履行义务,发生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1.患者拒绝配合管控治疗、在隔离期间擅自逃离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公民传播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权利保障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公民既是疫情危机管理中的客体,也是疫情危机应对中的主体之一,而公民义务的承担背后对应的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公民权利的保障性以及社会道德的约束性。在强调公民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保护公民的权利,为抗疫过程中的公民提供基础保障。在特殊时期中,公民的权利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众抗击疫情的同时,政府、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及时地信息发布,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知情权。2.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因疫情被隔离或其他措施无法提供劳动的,企业应照常支付劳动报酬。3.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政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消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要求公民在发现疑似症状后要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从而起到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的作用。4.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应当如实告知相关病情、外出史、接触人员等。同时,其合法的隐私权也应受法律保护。在抗击疫情中认识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二)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国家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面对严峻的疫情考验,我们既要阻击病毒的侵袭又要打破人心的防线。一场举国投入的抗疫战争,为重新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个特殊视角,需要公共权力、民间社会和公民个体反躬自省,并由此达成理性、正义的价值共识。如此,我们在最终战胜疫情的同时,也将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有序、权利平等、文明公正的社会,赢得恒久的动力。重大疫情下的应急机制,对于公民个体而言,往往意味着义务的增加、权利的减损,这是可以理解的公共利益所需,也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难点在于,面对公民个体权利和义务的临时性紧急调整,如何划定合理尺度?又如何转向公民自觉?在增设必要的公民义务之外,又该怎样安放基本的公民权利??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公民作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攸关者,只有与政府、社会公共组织等协同配合,积极履行相应的防控义务,才能取得整体上的防控效益,从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我们看到,在这场席卷全国的抗疫大战中,无论是湖北人民因封城而付出的权利牺牲,还是各地民众集体宅家配合抗疫的自由让渡等等,都彰显了万众一心的义务担当。但在重大疫情的持续压力测试下,种种的人生百相中也暴露了一些权利义务的观念偏差、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以及公民社会的建设短板。一个和谐的社会,既需要人人坚守自己的义务,但一些有过疫区居住史、旅行史的公民隐情不报,如河南郑州毒王郭某鹏不负责任的自我放纵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乃至病发加害多人、扩散风险等现象,也晒出了弃守社会责任的一己之私;还要尊重彼此的权利,对湖北籍人员强封家门隔离、酒店拒绝入住等画地为牢的过激反应,固然降低了生存自保的个案成本,却放大了社会和谐的公共成本。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群防群控等防疫模式,其真正价值在于守望相助的共同担当,而非以邻为壑的敌意猜忌。更不是以保护多数人的名义,对已经遭受疫情巨大伤害的弱势群体造成二次伤害。相形之下,一些社区组织、民间志愿者平等对待外来群体、尽力关爱隔离人员的善举,以及根植其中的温情道义和权利守护,理应赢得掌声和敬意,更应成为大疫过后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样的,一些地方兼顾防控需求与权利保障,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全力保护个体的隐私权,为外来隔离人群提供指定场所、免费食宿、心理关怀等等,也充分展示了服务型政府与友好型社会的风貌。两者相较所折射的,正是法治思维、权利观念的高下及治理能力、文明水平的优劣。同步练习:材料一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武汉市进入紧急抗病毒状态,武汉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刻关注武汉疫情情况。材料二 武汉市全体医务人员投入到疫情工作中,许多医护人员不计代价,不记报酬,不眠不休,连续工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84岁终南山院士第一时间抵达武汉。结合所学政治生活知识,请回答:面对疫情,作为青年学生应该做些什么?【参考答案】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疫情当前,我们要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公民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同时严格遵守国家防治疫情的相关法律法规。②提高眼力,拒绝污染。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虚假疫情信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