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第一框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P3)2.公民与人民、权利与权力的区别:(课外补充)公民法律概念1.指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包括全体社会成员。2.公民与外国人相对。3.公民范围比人民大。人民政治概念1.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2.人民与敌对分子相对。3.人民范围比公民小。权利法律概念1.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益,如: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权力政治概念1.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如国家权力,职务权力。2.权力与服从联系在一起。3.宪法如何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确认四规定)(1)确认我国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性质上)(P3)①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P3)②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经济上)(P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国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P4)(3)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政治上)(P4)(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及)保障措施。(权利上)(P5)(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军事上)(P5)△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我国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P6)2.我国人权的特点:广泛性、公平性与真实性(P7阅读感悟2-3行)3.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广泛:(P7)(1)主体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2)内容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4.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措施)(1)总体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P6)(2)具体要求:①(立法)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具体权利与责任。(P7)②(执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P8)③(监察)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P8)④(司法)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P8)⑤(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氛围和习惯。(P8)第二框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组织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P11)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P12)3.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P13)(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2)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3)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二、规范权力运行1.原因:(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P14)(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P14)(3)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P16,D2)2.要求:(1)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P14)(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P15,D1)(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P15,D2)(4)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权力行使守程序)(P16,D1)(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行使不任性)(P16,D2)△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第一框 坚持依宪治国一、根本活动准则1.宪法的构成:(P18)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四章143条。2.我国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P19)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P20)(1)原因:①宪法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②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权威、人民权利和自由。(2)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违宪必究。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1)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区别宪法其他法律规定的内 容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法律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根据宪法制定,被称为“子法”,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依一般程序,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法律体系的核心,其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结 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严格的目的: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2.宪法的重要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3.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原因/表现)(1)(内容)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2)(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3)(程序)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第二框 加强宪法监督一、监督权力行使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P24)(1)原因: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2)目的: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3)措施: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2.怎样加强和完善宪法监督?(1)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P24)(2)做法:(P25)制度层面:①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②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实施层面:推进合宪性审查和监督,违宪必究二、增强宪法意识1.原因: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P27)2.做法:(1)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种活动,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P25)(2)公民: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捍卫宪法。①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历史、理解宪法内容,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P27)②认同宪法: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精神铭刻于心。(P28)③践行宪法: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P29)△课外补充:(不背记)宪法宣誓制度施行的意义:(1)(对宪法)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实施。(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助于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3)(对公民)有助于公民更好地认识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情感。(4)(对全社会)有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实现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 公民权利第一框 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一、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条件: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年满十八周岁政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地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2.政治自由(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3.监督权(1)内容: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2)要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依法行使,实事求是)(3)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二、人身自由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2.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3.地位: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4.意义: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5.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①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③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除宪法外,我国有多部重要法律(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对维护人格尊严作出相关规定。(P36相关链接)(3)住宅不受侵犯①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社会经济)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受教育权、文化权利。1.财产权(1)地位: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2)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3)内容: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2.劳动权(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重要性: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3)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3.物质帮助权(1)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内容: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4.受教育权(1)内涵: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2)意义: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3)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制定资助政策。△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公益性(免费性)、统一性、强制性(义务性)。5.文化权利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二框 依法行使权利一、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1.行使权利有界限。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界限和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2.维护权利守程序。公民行使、维护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遵守正当程序的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二、维护权利的方式△维权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对比方式参与人依据适用程序特点协商当事人(双方)事实、法律、道德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纠纷。快速简便、常用调解当事人、调解人(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公德广泛适用通过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疏导、劝说,促使相互谅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有效方式仲裁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法律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争议通过仲裁机构,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提交仲裁,接受仲裁裁判约束。仲裁程序较为灵活。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4、仲裁缔约国和地区较广泛。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人民法院事实、法律法规人身、财产争议、违法行政行为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最权威、最正规、最有效的途径,是维权的最后屏障。△调解方式: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平解决纠纷)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说服教育的方式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司法调解(人民法院法官主持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司法调解书具有强制力。△诉讼类型:民事诉讼: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刑事自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权利第四课 公民义务第一框 公民基本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一、遵守宪法法律1.含义: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2.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3.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要求:(1)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2)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二、维护国家利益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1)重要性: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2)要求: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2)维护国家荣誉: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3)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三、依法服兵役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2.我国的兵役制度(1)制度: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2)种类: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3)要求: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四、依法纳税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2.违法行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3.违法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框 依法履行义务一、权利义务相统一(关系)(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受教育)(4)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二、法定义务须履行1.原因: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2.我们应如何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三、违反义务须担责1.(违反义务)表现:(1)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2.(如何)担责:(1)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3)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做主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第一框 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基本经济制度:(1)内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依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2.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国有经济①含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②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2)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3.非公有制经济: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4.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1)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3)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我国的分配制度)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1)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2)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3)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2.其他分配方式(1)例如,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2)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含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2.市场经济调节的手段,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1)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3)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第二框 根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基本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3)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4)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2.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职权(或人大代表的权利):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3.人大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1)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2)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联系人大代表的方式:手机、微博、人大代表联络处、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述职等。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依据:(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2)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2.要求(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2)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4)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第三框 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因(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的;(2)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是领导一切的。3.对党的要求: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①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个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5.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①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②职能: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1)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3)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4)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内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1)分级: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2)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职权: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4)特点(要求):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4)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含义(内容):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1)居民委员会:①居民委员会成员产生: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②管理和制度: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村民委员会:①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②管理和制度: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4)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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