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班会方案[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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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班会方案[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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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美好的每一天
—初二一班法制教育班会
班会目的:加强法制观念,创造美好人生。努力学习 用心做人 遵纪守法 焕发人生。
班会主题:为了美好的每一天。
主持人:王甜甜、李晓宇
时间:2006-3-29 地点:会议室参加人数:52人
使用设备:电脑投影录音机黑板
主要形式:小品、辩论、讨论、采访、演讲、POWERPOINT放映
过程及台词:
王甜甜,李晓宇: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初二一班“为了美好的每一天”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王甜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谚语你听说过吗?
李晓宇:当然喽。不仅我知道,相信在座各位同学没有不知道这句话的。社会只有立“规矩”行“规矩”,才能稳步发展,这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条件。
王甜甜:这里的“规矩”所指的就应当是法律法规。接下来我们就与班级的法制宣传员李璐同学一起走进法律。
一、走进法律
今日说法 (班级的法制宣传员李璐讲述案例)
案例1:破坏公物也可导致犯罪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初三(3)班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初三(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初三(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2: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16岁的小李、小张、小杨是同班同学,他们是丰台区某中学高一学生。
2001年3月的一天下午,小李和小张发生了口角,并动起了手。一旁的小杨过来拉小李,小李误以为小杨要打他,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声砖头拍向小杨。小杨一躲,砖头拍在了他的胸口。小杨被打后心生怒气,就与小张一起将小李打伤。学校保安巡视中发现双方打架,予以制止。当日,学校老师带受伤的小李去医院治疗。小李共花医疗费11.9元,药费由小张的家长垫付。后来,小李先后又花医疗费723.1元。
小李及其家长认为,小李在学校就读期间,被同学打伤,肇事学生和学校都有责任。所以,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小杨及学校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2070.1元。同时,小李还认为,鼻骨被打伤给他造成了沉重的思想负担,成年后不需做鼻骨复位手术,因此,要求赔偿他鼻骨复位手术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小张、小杨认为,三人打架是由小李引起的,小李也有责任,所以,只同意赔偿小李医疗费723.1元。
学校认为,小李、小张、小杨打架是三个人的事,保安在巡视中已及时制止,学校已经尽到了责任。因此,对三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各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作为未成年人,小李、小张、小杨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负有保护他们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现小李在校内受伤是校方疏于管理,没有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学校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张、小杨在与小李发生矛盾后,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动手将小李打伤,对因此造成的的损害后果,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二人都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小张、小杨向小李赔礼道歉,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小李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监护人误工费,学校依其责任赔偿小李相应费用。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鼻骨复位手术费1万元的请求,因尚未实际发生,且原告没有提供相关医疗单位对实施该手术的必要性及相关费用的预计证明,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案例3: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是违法行为吗
嘉嘉因为学习成绩一直很差,自己也无心上学,因此主动退学了。在家几个月,闲着没事,整天泡在茶馆里看别人打麻将。久而久之,他就学会了打麻将,偶尔缺人,他也玩上几把。一天晚上,贾某来找他,说是想开局,但缺一人,嘉嘉就去了。结果那天晚上开赌,嘉嘉赢了一百多元钱。嘉嘉觉得这倒是一条发财之道,从此多次参与赌博。父母教育也不听。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罚款。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是严重不良行为之一,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赌博是一种用斗牌、掷 、打麻将等形式,靠机运和侥幸拿钱财作注比输赢的行为,它具有毒化社会道德风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性质,所以从《治安处罚条例》到《刑法》都规定了赌博是违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对于一般参与赌博的群众,主要是批评教育,或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分,而对于赌头、赌棍、赌场业主则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璐:违法犯罪,发人深省,我们青少年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同学们上面讲述的案例中提到的哪几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你知道吗?
学生回答提问。
王甜甜:各位同学,你们觉得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呢?
李晓宇:我们这些同学可是优秀的人才,怎们会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呢?
王甜甜:别急嘛,我们先欣赏一段由真实事件改编的小品《书痴-法盲》。
小品表演
小品材料:
周梅,北京某高校历史系的学生。从各个方面来看都算是个好学生:她嗜书如命,几乎所有能见到她的时候,都可以看到她正捧着一本书入神地看。她的家庭不算富裕,为了能买书,她舍不得买新衣服,不吃零食,不看电影,甚至千方百计地从微薄的伙食费里抠出钱来买书。她对书的近乎痴迷的追求使她拥有了丰富的知识。毕业时,她以自己的实力获得了被保送直接深造研究生的机会。谁都没有想到,正是对书的热爱,使她原本纯洁的人生记录上留下了污点。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周梅被保送读研究生后不久的一天,历史系接到某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该系学生周梅在当地书市上偷书被当场抓获送至派出所。系里对此事大为震惊,在交纳了罚款和进行批评教育后,老师把她领了回来。师长们本来以为,像周梅这样平时表现良好的学生,不至于是有预谋、有准备的蓄意盗窃图书。这次偷书也许只是一念之差。老师们几乎不忍心去责备她。但作为她的师长,他们有责任让她知道,对良好东西的热爱是对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择手段地获取。
  对老师的话,周梅在心里并不认同。偷书为的是得到知识,拥有知识的欲望与得到钱财的欲念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这就是周梅的逻辑她还很理直气壮地宣称,偷书也非出于自愿,书太贵了,实在买不起,可又确实需要呀。让真正需要的人得到,不是很合理吗?这一番道理说得老师目瞪口呆。后来,周梅还交待出她从高中时就开始偷书,对喜欢的书她千方百计地要得到,甚至用偷的办法也在所不惜。她最喜欢版本好、印刷精良的古籍,而这些书的售价动辄成百上千,是她根本无法问津的,但她按捺不住自己的强烈占有欲。这个文静好学的女孩子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走了邪路。
  她上大学后曾经撬开图书馆的开架借书室的窗户,把书从窗口抛下去,然后下楼去拾。用这种手段,她累计从图书馆中窃取数十本书她偷来的书都放在宿舍的柜子里,打开柜门,里面满满的,全是书。信手一翻,许多书都赫然印着图书馆的章。老师们沉默了,良久,一位教师愤怒地说:“读圣贤书,当行圣贤事,圣人渴而不饮盗泉水,不以恶小而为之。文人要有文品,没有文品,知识再多也是文贼。”
表演人员:
刘嘉霖饰周梅 车鹏宇、贾开平饰两位老师 丁英毅饰警察 岳阳饰书摊小贩
刘红——画外音叙述员
场景:scene1——书市
scene2——派出所
scene3——办公室
scene4——寝室
小品《书痴-法盲》
序幕
(周梅手捧着一本书,如痴如醉地在台上踱步。)
叙述员:周梅,北京某高校历史系学生。嗜书如命,几乎能看到她的时候都在看书。她不舍得花零用钱,千方百计从微薄的伙食费里抠出钱来买书。以自己的优异成绩获得了保送研究生的机会。
周梅(对大家):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叙述员:谁都没有想到,这样一个纯洁可爱的学生,正是对书的热爱,使她原本纯洁的人生记录上留下了污点。
第一场书市
(周梅看了一会儿书,见周围没有人,四处张望一下,就从书摊上拿起一本书,塞进了衣服里)
书摊小贩:卖书拉!卖书拉!全部五折拉!
同学,你衣服里有什么啊?
周梅:没,没有什么……
书摊小贩:没什么啊,不可能的。
(书突然掉了出来。)
没什么啊,这是什么啊。要命来,看你年纪轻轻,长得到还不错,竟然偷书啊!
周梅:我又没偷书啰!
书摊老板(对大家):没偷,她是没偷,她这分明就是抢的。走,跟我去派出所。
第二场派出所
警察:什么,偷书!!!
看你长的如花似玉的,啊!(猛一拍桌子)
竟然干出这种不干不净的事,啊!(猛一拍桌子)
老实交代,以前干过多少次啦,啊!(猛一拍桌子)
(老师匆匆赶来)
老师甲:警察同志你好,我是周梅的老师,周梅发生了什么事?
书摊小贩:你们老师怎么教育的,这种人,素质比马路上买大饼的还要差。什么破大学毕业的,竟然偷书。
老师甲:你们是不是搞错啦!
警察:我们怎么会搞错呢,啊(猛一拍桌子)。你先带她回去,明天我们去学校录口供。
第三场办公室
(周梅敲门)
老师乙:请进!
老师甲:周梅,老师相信你,这一定是你的一念之差,对吗?(推了推眼镜)
周梅:不,老师,是我干的。而且我已经干了不止一次了。(理直气壮的样子)老师乙:这孩子一定是下坏了!
周梅:老师,偷书并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孔乙己说过:“窃书怎么能算是偷呢?”更何况,窃书是为了知识,拥有知识的欲望和得到钱财的那种肮脏的,满是铜腥味的欲念怎么能相提并论呢?
(老师甲,老师乙目瞪口呆)
周梅:老师,你们跟我来。
第四场寝室
(老师跟周梅走进寝室)
(周梅打开书橱的门,打开一本书,上面赫然印着图书馆的标记)
(老师战战兢兢地翻开一本本书,又一本本扔在地上)
老师乙(笔直倒下,然后慢慢爬起):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读圣贤书,当行圣贤之事。圣人渴不饮盗泉水。不以恶小而为之。
老师甲:文人要有文品,没有文品,知识再多也是文贼。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叙述员:就这样,一个原本优秀的学生走上了歧途,葬送了美好的青春。
法制宣传员李璐: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不少想法,不知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位误入歧途的优秀学生——周梅呢?
现场采访
现场辩论
反方一辩:本方的观点是:周梅的言行值得原谅。作为一个学生,周梅嗜书如命,她舍不得买新衣服,不吃零食,不看电影,甚至千方百计地从微薄的伙食费里抠出钱来买书。从这点来看,周梅的本质是好的。对于这样一个求知欲强烈的高才生来说,书不给她看,还给谁看?
正方一辩:本方认为,周梅的言行是完全错误的。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读书是为了提升自身的价值,而周梅的行为是对自身人格的贬低!诚然,我们应该让想读书的人多读一点书,但这是建立在不违反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的。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曾说过:“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是高素质的人才,请注意,是高素质的人才!周梅能谈得上有德吗?一个有才无德之人,何以立足于社会?他怎能对社会有所贡献?相反,他只会对社会产生加倍的危害!书给这样无德的人看,还有什么价值可言?
反方二辩:我们不能用一件事来衡量一个人的总体素质。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周梅的家庭状况:贫穷。正是迫于贫穷,周梅才不得以而为之的。我以我父亲的名义起誓:如果周梅生在一个经济条件相对来说好一点的家庭,她是绝对不会去偷书的!种种客观因素导致了周梅的偷窃行为,这实非出自她本意啊!所以,本方一致认为,周梅值得原谅,周梅无罪!
正方二辩:我反对!古人云:“以小见大。”周梅对其违法行为的不以为然和不知悔改,不正折射出她强烈的占有欲和对法律的无知?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其家庭状况。如果因为穷而可以偷书,那中国有多少人可以堂而皇之地为提高自身文化修养而“洗劫”图书馆?我们怎么能为了一个美丽的目标而去使用那些龌龊,甚至是卑鄙的手段?所以,本方一致认为,周梅的言行是不可取的,是错误的,她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忏悔!
(辩论过程由参与辩论的小品演员如周梅,老师等略做方向准备,具体做台词布置,重点——是否道德,是否违法 最后切主题“高智商、优秀人才也不能忽略法制观念”目的:对于周梅事件,同学们可能都知道是不正确的,都会持正面观点,但是,我们需要让同学进一步了解为什么是错误的,是什么性质的错误,怎样避免这种错误,深化大家的认识。)
法制宣传员总结:现在的学生高智商,较自负,往往犯罪的时候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其正当原因,或涉及道德因素,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及其严重性。我们首先应该把道德上的合理(在此小品中甚至仅仅是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合理)与法律上的合法区分开来。要知法,要懂法,要守法。
其次,为什么犯了罪还这么理直气壮?
和本身的优秀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自身的优秀,使很多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忽视了法律和道德上的东西,过分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妄为,想到什么做什么,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我们应该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尽管有很多都是象周梅一样,有着自己认为的合理的理由,甚至打着“求知”的大旗。
王甜甜:从刚才精彩的小品和同学们的辩论中不难看出,现在某些好学生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犯了错甚至是犯了罪时还为自己的行为装点正当的理由,不能认识错误及其严重性。
李晓宇:是啊,我们应该把道德上的合理与法律上的合法区分开来,要知法,学法,懂法。
二、学法,懂法
王甜甜: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犯了罪依旧“理直气壮”的现象呢?
李晓宇:也许是由于自身的优秀使尚未成熟的我们有时忽视了法律的权威性,去年就曾发生过一件轰动全国的案例,值得所有人深思。
王甜甜:我们在网上找到了相关内容的材料,大家请看大屏幕。
(观看《清华学生伤熊事件》) 事例资料:2月23日下午1点10分,在北京动物园的熊山,人们像往常一样将手中的食品投喂给正在乞食的熊。突然,两只黑熊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来回翻滚,口中发出“嗷嗷”的惨叫。同时,水泥地上冒起一股股白烟。这时,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匆匆离开了熊山直奔狮虎山,刚到狮虎山脚下便被围追来的护园队及动物园派出所民警团团围住。受伤黑熊经临时诊断,发现是酸液泼到了两只熊的四肢,其中一只黑熊嘴角滴着白色的唾液,两只前爪不停揉搓紧闭的双眼,发出痛苦的呻吟。  
被烧伤的熊已达5只 据动物园派出所民警介绍,这名犯罪嫌疑人是北京清华大学电机系四年纪学生刘海洋。据他交代,他无意从书中得知“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很强”,出于好奇,刘海洋携带“火碱”来到了动物园作案。第一次侥幸逃脱使他更加大胆,2月23日,他再一次带着兑了硫酸的饮料投喂到了黑熊的嘴里。当他听说现在黑熊已经奄奄一息时,刘海洋也很懊悔:“我不知道会造成这种结果。”目前,刘海洋已经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对于他真正动机,警方还不能确定。
人们在谴责这名大学生道德品德欠缺的同时,也对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深表遗憾。然而,刘海洋却自称学过刑法,他“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
李晓宇:这的确是一件令人震惊的案例。今天,我们就专程请了一位专家来到现场,为我们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让我们用掌声欢迎滕老师。
专家访谈(学校法制课教师滕方慧)
专家: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到现场与同学们作一番交流。应该说从这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像刘海洋这样成绩优异、被保送读研究生的众人眼中的优秀学生,其内心对自身和社会的态度想法,却十分幼稚,以个人为中心,任性甚至自私。这些缺陷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李晓宇:是的。众所周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有上升的趋势,您能否由刘海洋一案谈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同时也欢迎现场的同学踊跃地提问。
专家:未成年人犯罪以独生子女为多,他们的主要心理特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为人自私,先己后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遇到困难时采取消极的方法,易发生犯罪行为;依附性强而生活自理能力差,厌恶劳动,却有很强的物质享乐欲望;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容易形成孤僻郁闷的性格缺陷;更有个别人有着突出的好逸恶劳的心理,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学甲:那您能否就您列出的这几点特征给我们一些事例呢?
专家:当然可以。下面就请我的几位助手为大家展示几个生动的案例。
展示材料
案例①武汉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三位14岁的少年沉溺于游戏机,在近两个月时间盗窃作案10多起,盗得财物价值数万元,用于玩游戏机的开销。这一少年盗窃团伙日前被公安机关破获。最近,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玩游戏机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呼吁尽快整治这一社会公害。
一些中小学生为了玩游戏机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导致部分学校抢劫、斗殴案件时有发生。据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介绍,今年一季度武汉发生的几起重大未成年人恶性罪案,均与孩子为了搞钱玩游戏机有关。汉阳发生曾某等5人持刀伤害抢劫案,造成一学生重伤住院;武昌发生张某等7人持刀伤害抢劫案造成2名学生重伤住院,他们抢到钱后,都用于玩游戏机。江岸公安分局抓获的李钱根等8人抢劫团伙,自3月份以来,在多所中小学校周边作案30多起,累计抢劫钱财3000多元,全部用于玩电脑游戏。这几起案件作案人员年龄都在14至17岁之间。
案例②独生子女犯徐某,历岁,捕前正在初中三年级读书。徐某与同学沈某关系一向较好,只因初二学期末徐某考试成绩不佳,老师便让沈某替代徐某担任了班中学习委员,徐某便产生了嫉妒、孤独、报复心理。1997年3月24日上午课间在厕所解手时,沈某与徐某开了一个下流玩笑,徐某便恼羞成怒,对沈进行殴打,被在场的同学拉开。到教室后,徐某自感仍没解恨,便抄起方授向沈某砸去,致沈肩肿骨严重骨折,徐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
案例③18岁的男青年林某,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父再娶生下一女孩,因怀疑父和后母偏爱异母妹妹而苦闷。一天,其妹受邻居小孩欺负,后母认为是其所为,对其臭骂一顿并告其父,其父又将其痛打一顿。林因此萌生杀机而将异母妹妹杀死。
案例④15岁的高某,父亲是集团公司的总裁,家境富裕。高从小被父母视为心肝宝贝,什么都能得到满足,身上经常有上千元的零花钱。有了钱就和同学吃喝玩乐,寻找刺激,爱好观看黄色录像,并诱奸了一名同班女同学
(讲解(作者):李璐)
同学乙:看过了这些生动的实例,我深深地感到法与我们密切相关。没有法律的意识就不会有目的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学法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如果能多知道别人有哪些出轨的行为,对于自己来讲也是一个警示,所以我想请问专家,未成年人还有那些不良行为呢?
专家:好的,这位同学的问题非常好,关于不良行为,不知在座的同学认为都有哪些呢?
(同学自由发言)
专家:大家说的都很好。其实还有一些行为要远比大家想象的严重得多。例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勒索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等(同学已说过的省略)。虽然大多数同学应该都没有上述行为,但是,我们仍要在思想上有所重视,防患于未然。我这里为同学们准备了普 法 歌 谣大家一起来学习好不好
普 法 歌 谣----- 行为规范篇
不良行为祸之源, 有违公德讨人嫌。 苗正木直勤修剪, 长成栋梁可参天。
社会如海人如流, 公共秩序要遵守。 人人增强责任感, 文明之风遍神州。
为人处世不可贪, 拾得财物要归还。 据为己有是侵占, 触犯法律悔恨晚。
做事不要太莽撞, 小心免把祸事闯。 公私财物若损坏, 应当道歉和赔偿。
爱好集邮不为错, 毁人信件实为过。 他人权益遭损害, 自己受罚悔恨多。
喝酒吸烟坏习惯, 少年儿童莫沾染。 吸烟身体受危害, 酗酒容易惹事端。
道路交通规则严, 行人要走斑马线。 红灯亮时停下来, 绿灯通行保平安。
远亲不如好近邻, 朝夕相处有照应。 互相帮助多谦让, 共造社区好环境。
歌厅舞厅游戏厅, 未成年人不宜进。 设立禁入标志牌, 法律明确有规定。
赌博容易酿祸端, 劝君远离切莫沾。 染上恶习难脱身, 自毁前程后悔晚。
“黄毒”泛滥必成灾, 青春年少易受害。 抵制诱惑靠意志, 身心健康好成材。
邪恶之首是毒品, 好奇尝试易成瘾。 毒瘾难戒身心毁, 失足便成千古恨。
学生考试莫作弊, 作弊害人又害己。 刻苦学习讲诚信, 长大成人好自立。
遇事处理莫过激, 行动后果应预测。 朋友相处讲原则, 哥们义气要不得。
公共安全记在心, 出行在外应谨慎。 管制刀具危险品, 严禁携带有条文。
无理故意挑事端, 寻衅滋事扰治安。 社会秩序被扰乱, 法律责任要承担。
辨明事物看黑白, 明知赃物切莫买。 贪小失大不可取, 惹祸上身划不来。
泄愤报复特可怕, 引发后果付代价。 理智处理是上策, 依法行事最可嘉。
金融管理有秩序, 扰乱经济要打击。 发现制假应报案, 买卖假币违法纪。
天资聪颖是财富, 电脑高手人羡慕。 假如逞能当黑客, 构成犯罪误前途。
知道案情作证人, 出庭陈述要认真。 事实真相若隐瞒, 谎言也能成伪证。
抢夺财物法不容, 警告拘留或罚款。 情节严重要入狱, 千万不要去触犯。
绑架他人索财物, 犯罪走上邪恶路。 雷池倘若越半步, 法律严惩不饶恕。
人身自由受保护, 不得随意来拘禁。 若是非法拘禁人, 自己反失自由身。
明知对方已犯罪, 窝藏庇护遭连累。 奉劝投案去自首, 宽大处理有机会。

李晓宇:谢谢专家
专家访谈结束
李晓宇:通过刚才的分析和探讨,相信大家对于自身都有了一定的再认识。从别人的错误中汲取教训,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
王甜甜:是啊,滕老师带来的普法歌谣让我们印象深刻,使我们学到许多与我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李晓宇:为了美好的每一天,走进法律,我们要知法、学法、懂法,
王甜甜:为了美好的每一天我们更要守法用法
三、守法,用法
李晓宇:为了美好的每一天,为了青春更绚丽,让我们与法同行!
演讲:《为了青春更绚丽,让我们与法同行》(田洪亮)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为了青春更绚丽,让我们与法同行》。
我害怕看见这样一双眼睛,稚嫩的眼神里透出荒凉与绝望,我害怕看见这样一个身影,矫健的身姿被沉重的镣铐禁锢;我害怕看见这样一个灵魂,走在少年的花季里却只能透过铁窗仰望一角星空。我痛心,一个花样年华的生命就这样消沉,我迷惑,一朵含苞欲放的蓓蕾怎么会结出罪恶的果实?
同学们,我们正直青春年少,宛如初升的太阳,是祖国与民族的希望,也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古人说得好,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我们这一代的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兴亡。
我们知道,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和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得到健康成长。然而在近些年来,青少年犯法犯罪的问题呈上升趋势,是目前一个沉重的话题。许多事实让我们痛心不已。有的少年学生不仅亲手葬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令父母亲友哀伤悲痛,而且扰乱社会治安,给人们生活笼上阴影。更有甚者,为了区区小事,竟扼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制造一起起惨绝人寰的人间惨案。这是多么叫人心痛的事实啊。我们当引以为戒。
同学们,我们正处在人生中的黄金时代,从一个幼稚懵懂的儿童逐步向成熟理智的青年过渡的时期。由于这个年龄的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翻天覆地的巨变:热情中藏着冲动的鲁莽,幻想中包含着叛逆和迷茫,虚荣心、求知欲、自尊心都在这一时期急剧的膨胀。我们要正确看待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提高自己对外部世界的抗干扰能力,顺利地走过这一段人生的危险时期。
青春,是一个多么绚丽的词汇,它的灿烂令许多词汇失色。
青春,应永远是湛蓝的天,浓绿的草,芬芳的花和美丽的心灵,任何笼罩在它上空的阴霾都是不和谐的,更不必说那幕幕惨剧。
青春,是一个充满梦与理想的季节,它的蓬勃朝气可以将知识的圣火点燃,而绝不能去违法犯法。在追逐梦想的人生路上,青春需要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走出冲动与鲁莽,变得沉稳而理智;与法同行,让我们摒弃脆弱和懵懂,变得茁壮与坚强。法如灯塔,为生命的航船指明了航向;青春,沐浴在法制的阳光下,一定会折射出生命中更美丽的光芒!谢谢大家!
现场讨论(主持人法制宣传员李璐)
同学们,班会进行到这里,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个共同的意识——真正优秀的学生不仅仅有优秀的成绩,更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知法守法,是一个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法律意识。那么在我们日常学习生活中应该怎样做到守法、用法呢?
同学发言
为了美好的每一天!让我们在庄严的国旗下宣誓:我宣誓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
班主任发言:同学们,班会很成功,通过这次班会,我们对这次的主题有了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希望大家以此次班会为契机,加深对青少年犯罪的认识和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让我们师生携起手来与法同行,共创美好的每一天!
王甜甜:这些不仅是我们的想法,也是许多人的共同心声。相信通过今天的班会,每个人都是受益匪浅的。我们都是独生子女,但总不能永远生活在父母的臂膀下;我们都是优秀学生,但总不能打着“求知”的大旗去麻木法制意识的触觉。
李晓宇:所以,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作为一个追求卓越的新世纪的学生,我们必须要树立起法制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怀着一颗积极向上的心,热爱我们的生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经受大千世界的种种考验,健康茁壮地成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利地融入社会的染缸,去成就人生的方圆!
合:初二一班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法制教育材料
为了美好的每一天
初二一班法制教育班会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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