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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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资源

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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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统一
台湾、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背景材料】
一、十七大报告指出:“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当前,“台独”分裂势力加紧进行分裂活动,严重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同胞要共同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十一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进一步加强内地与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我们坚信,香港、澳门同胞一定能够把香港、澳门管理和建设得更好。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各项政策,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鼓励两岸同胞加强交往、增进共识,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直接“三通”。实施和充实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争取在一个中国的原则基础上尽快恢复两岸协商谈判,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重大问题。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台独”分裂势力企图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破坏台海和平,是注定要失败的。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新华网台北3月22日电2008年台湾选举结果公布,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以58.45%的选票当选新一届台湾地区领导人。而陈水扁当局不顾海内外强烈反对而执意推动的所谓“入联公投”,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权人数的一半,投票率仅35.8%,公投未获通过。公投结果说明,“台独”不得人心。同时举办的由国民党所提出的“返联公投”投票率仅35.7%,同样因投票人数不足而未获通过。
二、新华网拉萨3月16日电 近日,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极少数人进行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次破坏活动是境外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指挥的。
新华网拉萨3月25日电 截至25日23日,已有280多名参与拉萨市打砸抢烧事件的不法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拉萨“3·14”事件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已经发出了8期通缉令,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共批捕29名参与严重打砸抢烧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三.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概况
西藏经济发展成就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包括藏族在内的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权利,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等实际情况,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实行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个省级自治地方之一,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西藏自治区,除藏族外,还有汉、回、门巴、珞巴、纳西、怒、独龙等十几个民族同胞世代居住,并建立有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乡。
1965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投身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贫穷落后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水平。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中国历代中央政府根据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和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地区采取了与内地有所不同的管理方式。自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以来,中国的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中央政府在规定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决定和直接处理西藏重大事务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统治机构,广泛任用当地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给予西藏地方政府和官员较大的自主权。这在历史上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直到20世纪上半叶,西藏仍然处于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通过等级森严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和断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广大农奴和奴隶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根本没有政治权利可言。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藏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种种特权,对西藏进行殖民控制和剥削,同时在西藏少数上层统治者中极力培植分裂势力,阴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历史,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民主,为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掌握自己的命运带来了希望。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大法。
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实现西藏和平解放、推动民主改革、建立自治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决策措施,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命运,
  ——和平解放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藏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以及西藏内部的团结,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
  ——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贯彻实施。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明确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在西藏,“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7页),从而为西藏在新时期更加全面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了指导方针。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做了系统的规定,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1984年到2001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
二、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西藏自治区干部的主体,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7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均为藏族公民。
此外,还有一批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有的还在中央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19名代表,其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等藏族公民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目前,西藏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根据宪法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又享有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西藏人民的特殊权益,促进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机关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又如,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此外,西藏自治区立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授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条例和补充规定。如,1981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西藏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对国家法律政策依法进行变通执行,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三、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权。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国家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利,制定了一系列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使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超过342亿元,人均GDP超过1.2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均比2002年翻了近一番,西藏经济实现了连续7年保持12%以上的增速跨越发展。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有权管理、保护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在财政、金融、税收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根据西藏的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10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点,自主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了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根据西藏的特点和需要,尽一切努力帮助西藏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藏普通群众是这些支持、帮助和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考虑到今天的西藏脱胎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差,以及高海拔的自然条件,长期以来,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支持和帮助。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需要和要求,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就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又如,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此外,还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
近40年来,西藏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现代商业、旅游、邮电、饮食服务、文化娱乐、IT等在旧西藏闻所未闻的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如今已形成以国道和14条省道为主干的公路运输网络。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4.13多万公里。青藏铁路已于2007年建成通车。  
现代化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西藏自治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生态建设受到重视,已建成18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9%,使西藏脆弱的高原生态和城乡生活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目前,西藏的生态基本上还处于原生状态,是中国环境保护状况最好的地区。
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目前,西藏绝大多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部分群众生活已进入了小康水平。2007年,西藏农牧业进入第20个丰收年,带动了农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纯收入达到2788元,同比增长14.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7个百分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五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到2003年底,西藏已有各级各类学校1011所,教学点2020个,在校学生达45.34万人,小学入学率达91.8%;文盲率下降至30%以下。1985年以来,中央政府在内地21个省市建立了西藏班(校),为西藏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近万人。中央财政在西藏实行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即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政策,至2008年,26.6万名农牧民子 女教育“三包”标准已达生年均1200元。  
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目前西藏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05个,病床床位6216张,卫生技术人员8287人,每千人病床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健康保障显著提高。婴儿死亡率由1959年前的43%下降到3.1%;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70.1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从1964年的120.87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50.72万人,占总人口的92%以上。
四、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
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2002年修订为《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台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全区现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并使用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的先进系统。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考情分析】
一.剖析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
1、事件的性质: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
2、事件的本质:是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指挥的分裂活动。
3、事件的目的:妄图恢复西藏的独立。
4、事件的危害性:破坏西藏安定和谐,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西藏经济发展。
5、政府的处理手段:有理、有利、有节,依法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理念。
6.事件的启示:
(1)从政治的角度看: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原则
(2)从法律的角度看:依法治国,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明确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本义务。
(3)从经济的角度看:实施好西部开发战略,推动西藏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
(4)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看: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5)(6)
二.台湾问题
(一)台湾问题的解决
1.问题的产生: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美国的插手。
2.存在的障碍:分裂势力和反华势力的存在。
3.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一国两制,一个中中国的原则。
4.解决台湾问题的有利因素
(1)从历史的角度看:海峡两岸人民同属炎黄子孙。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
(2)从法律的角度看:《反分裂国家法》为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
(3)从可行性角度看: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为统一提供了范例。
(4)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中国的综合国力的提高,为统一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从外交的角度看: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统一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二)2008年台湾选举及“入联公投”
1.选举结果表明了说明台独分裂势力搞“台独”是不得人心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表明了台湾人民希望政府清廉,不要贪腐;台湾人民希望经济繁荣,不要萧条;台湾人民希望政治安定,不要内斗;台湾人民希望族群和谐,不要撕裂;台湾人民希望两岸和平,不要战争。
2. “入联公投” 是指台湾当局发起的所谓"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其实质是搞“一中一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入联公投”的结果表明了台独不得人心,但公投的投票率也表明了台独势力不容小看,须高度警惕。
3.选举结果对未来两岸关系产生的重大影响
两岸紧张对峙、互不信任的关系将会得到较快的、较有效的改善。两岸进入和平协商进程的前景是乐观的。尤为重要的是,两岸人民感情得到了修复及发展的重大机遇。随着两岸经济、文化、民众的直接交流,尤其是两岸直接三通的完全实现,将使得两岸关系从紧张快步走向缓和。
关于新疆、西藏的考点分析
1、了解新疆和西藏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资源。
新疆位于我国的西北地区,处第二阶梯,地形单元主要为盆地。气候主要是温带大陆性气候,位于非季风区内。是一块干旱的宝地,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
西藏位于我国的青藏地区,处第一阶梯,地形单元主要为高原和山地,世界第三极珠穆朗玛峰位于西藏和尼泊尔的交界处。气候主要是高山气候,绝大部分位于非季风区内。
2.了解新疆和西藏的历史
新疆:汉代处于西域,汉武帝在位时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设置西域都护府,新疆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张骞出使西域后,开通了一条从长安到古罗马的丝绸之路,沟通了亚欧两大洲,是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奥运圣火传递线路之一);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清军平定准葛尔贵族分裂势力和回部贵族叛乱。
西藏:元朝时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清朝时期创设金瓶掣签制,此后,西藏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18世纪前期,清政府又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
3.了解新疆和西藏的现状
(1)政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新型的民族政策。(宪法保障)
(2)经济上实行西部大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经济: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开发旅游业等。
(3)文化上尊重、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四.一国两制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它是党和政府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世界和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1.历史由来。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第一次公开提出中国政府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大政方针。邓小平于1982年1月接见海外朋友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作为解决台湾问题、香港问题的构想。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2.内容。“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国两制”是将台湾、香港、澳门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民政府。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台湾与大陆统一后都将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互惠互利。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国的主体,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台湾、香港、澳门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非主体部分,港、澳、台人口少,面积小,它们的经济发展,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下所设立的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但不是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之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3.意义。“一国两制”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综合试题】
选择题
2008年台湾选举结果公布,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以58.45%的选票当选新一届台湾地区领导人。而陈水扁当局不顾海内外强烈反对而执意推动的所谓“入联公投”,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权人数的一半,投票率仅35.8%,公投未获通过。据此回答1—3题
1.“入联公投”的举行体现了陈水扁当局------的意图
A尊重人权 B捍卫国家主权 C分裂国家 D 民主
2.“入联公投” 未获通过说明了台湾的老百姓希望
A政府清廉,不要贪腐 B政治安定,不要内斗
C 族群和谐,不要撕裂 D两岸和平,不要战争
3.一位深受道家思想影响的网民在得知公投结果后,在Blog中写下了这样的评价:
A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B结果令人欣慰,但要警惕台独势力的壮大
C《反分裂国家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D台海无战事
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美国有线新闻网记者]我想提出两个问题。一个就是西藏问题,我们知道最近在西藏发生了骚乱和暴力的事件,有人追究镇压了和平的示威游行,而且达赖也指责中国在进行所谓的“文化灭绝”,甚至有些人呼吁要抵制北京的奥运会,您对这样一些说法和指责有何评论?……据此回答4-6题
4.美国有线新闻网记者所提的问题实质是涉及中国的----问题
A民生 B依法治国 C以德治国 D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5.对达赖指责中国在进行所谓的“文化灭绝”,你认为温家宝总理可以作出的最有力的反驳是:中国政府在西藏和平解放后,实施了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援藏计划
C西部大开发战略 D科教兴国战略
6.西藏历世达赖都必须经过中央的册封,这种做法源自于
A 元朝时期 B明朝时期 C清朝时期 D民国时期
2008年3月16日,藏族农民格智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奋不顾身跳入---河,勇救落水回族青年,书写了一段感人致深的真情佳话,演绎了一曲------的动人赞歌。据此回答7-8题
7. 藏族农民格智奋不顾身跳入的河流应该是
A金沙江 B塔里木河 C雅鲁藏布江 D黄河
8. 赞歌的主题是
A国家统一 B民族团结 C爱好和平 D自强不息
9.下列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属于藏族的是
A开斋节 B芦笙节 C晒佛节 D三月三
10.下列表明个人前途与祖国命运息息相关的名言名诗是                ( )
①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②国破则家亡,国兴则家昌
③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⑧④
二.非选择题
11 材料一 《坐上火车去拉萨》 山有多高啊 水有多长 通往天堂的路太难 终于盼来啊 这条天路 象巨龙飞在高原上 穿过草原啊 越过山川 载着梦想和吉祥 幸福的歌啊一路的唱 唱到了唐古拉山 坐上了火车去拉萨 去看那神奇的布达拉 去看那最美的格桑花呀 盛开在雪山下 跳起那热烈的雪山朗玛 喝下那最香浓的青稞酒呀 醉在神话天堂
1.“ 这条天路象巨龙飞在高原上”,请你分别写出天路和高原的名称。
2.请你从歌词内容中找出与推动西藏经济发展相关的产业。
材料二2008年3月14日,拉萨市极少数人进行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次破坏活动是境外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指挥的一次分裂活动。
3.结合材料二,为了能让坐上火车去拉萨的人们醉在神话天堂里,你认为西藏政府应怎么做。
12 新快报讯 台湾“总统”当选人马英九日前接受《联合报》专访时说,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过去我在“陆委会”规划两岸谈判,就是先从事务性开始,就像在海峡开启了一座桥,这只是一条线,但很多线合起来就是面,海峡就变成一个康庄大道
1.请问能把台湾“总统”上的双引号去掉吗,为什么?
2.“很多线合起来就是面”,请你替马英九再说出三条“线”
3.开启两岸谈判的钥匙是什么?
参考答案
选择题
1C 2D 3B 4D 5A 6C 7D 8B 9C 10B
非选择题
11.1.天路是指青藏铁路 高原是指青藏高原
2. 旅游业 畜牧业 开发特色产品
3.角度有 爱国主义教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政策 法制教育等
12.1.不能,因为台湾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从经济 政治 文化 科技 教育等角度出发
3.钥匙是一个中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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