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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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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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今天我们去认识一位朋友,她叫小红,一个外来民工的子女,在温州某中学读书,她最近很烦恼,有件事情想我们帮她做个出出注意。
情景A:小红的爸爸妈妈从山区来到县城打工,小红听爸爸说在他工作的那家企业里凡是外来民工进出厂门都要被搜身,待遇也与城里工人相差很大。今年初,小红爸爸因为举报了厂里的质量安全问题而遭老板的毒打,并被扣发了工资。
你认为老板侵犯了小红爸爸哪些权利?
情景B: 小红妈妈为此埋怨小红爸爸多管 闲事。小红建议爸爸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爸爸认为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哪里都只有受欺负的份,对付老板之类的人只能以暴制暴,以牙还牙。
上述事例对我们启示公民应该如何行使权利
你如何评价小红、小红妈妈、小红爸爸三人的想法?
一、任何公民在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同时,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
弱势群体
我国法律有无关爱着这些特殊群体呢?
二、法律对特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也是对公民平等权利的维护。
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
社会性弱势群体
:精神病患者、残疾人
:下岗职工、农民工、受灾者……
你还知道国家、社会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做法吗?
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社会关爱:
国家帮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希望工程、
青年志愿者行动、为民工清讨工资等。
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我们能为他们做些什么?
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和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反映了现代法治社会对维护公民平等权利和人格尊重的关注。
“希望工程”设立(1989)
大眼睛苏明娟长大了
捐赠希望工程爱心书库
民工子女喜领新课本
福利中心医院的医生上门为残疾人服务
“春雨行动”启动 ,民工讨回血汗钱
早报为女工讨薪
讨薪之窗
青年志愿者在行动
孤寡老人有亲人
领导中秋慰问孤寡老人
人人都奉献一片爱心, 让每个人拥有同样的权利,享受同样的尊严。
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意义:
2、具体内涵:
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2)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1、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情景C:小红如今在县城读书,她从心里感激帮助民工子女解决读书困难的领导们。但这几天,她却躲在家里不肯去上学,原来同学小华因为嫉妒小红的成绩,在背地里造谣说小红曾多次偷窃东西,使小红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她想到了辍学,还跟妈妈顶嘴说:“上不上学是我的权利,我想上就上,不想上就不去。”
(同学们,你认为小红什么权利得到了保护?什么权利遭到了侵犯?小红顶撞妈妈那句话有道理吗?)
情景D:老师知道原委后,严厉批评了小华,还说如果小红告上法庭,小华将承担法律责任。小华认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老师肯定是想吓唬一下自己。
(你认为老师是在吓唬小华吗?你想对小华行使公民权利提一点什么建议?)
你认为行使议论自由的权利是否意味着-
1、随意批评一名政府工作人员
2、可以说虚假的或有损别人名誉的言论
3、可以说真实的但有损别人名誉的言论
4、在公共场所无端高喊:“着火啦”
5、使用下流语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人格权受侵害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几种,这几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只有正确运用这些责任方式,尤其是正确运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补救金,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才能起到制裁侵权人、教育当事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作用。
情景E:
你能运用法律知识对P106白秀娥及其他人的说法谈谈自己的看法吗
P106.
白秀娥算是这枚邮票的设计者。
不论身份有什么不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情景F:前几天,小红的表弟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小红和家人纷纷鼓励他去给自己的小发明申请专利。
你认为未成年人有资格申请专利吗?请说说理由。
儿童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不论年龄大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兵的大学梦
  幼年时的一次意外,使王兵失去了双臂。但他凭着坚强  的毅力,学会用脚吃饭穿衣,夹笔写字,走过了从小学到高中漫长而艰辛的求学之路。如今,王兵身体健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学习成绩也非常优秀。他信心十足地准备实现自己的大学梦。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他报考了历史学专业,然而最终他还是因为身体残疾被挡在了大学门外。
上海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李丽在产假期间收到了公司发的辞退信。信中指出:由于李丽已无法胜任原职务,给予解聘。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解聘
你觉得王兵和李丽该怎么办呢?
情景G
1、直接和所报考的学校沟通协商;
2、找教育主管部门求助;
3、找残疾人联合会求助;
4、向新闻媒体请求帮助。
王兵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求助,在他们的帮助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王兵终于圆了他的大学梦。
李丽认为自已权益受到侵犯,于是她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产假结束后,李丽不仅回到工作岗位,而且还得到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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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人:
被告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1.
2.
3.
具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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