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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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

资源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授课者:张华堂 授课对象:高一(12)班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二)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努力为以后当好人大代表做准备,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重点、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性质、职权、地位 人民代表的地位、职权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每年3月,在首都北京都要举行两个重要的会议,即“两会”,你们知道是什么会议吗?(全国政协会议和全国人大会议)
在班里或家里,我们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的? (召开会议,每个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共同决定事务)。那么,我们扩大到全国范围,能不能每件事都要集中13亿的人到北京开会?为什么?(不能,这样会造成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那么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去管理这个国家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探究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二)进行新课
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4页,联系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思考、讨论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教师提问:同学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知道多少?请大家谈谈了解的知识。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教师活动: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那么你们知道全国人大会议的会期一般有多长吗?(大约半个月)
那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涉及到全国的重大事务由谁来处理呢?(全国人大常委会)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过渡提问)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思考,人民代表大会是由谁组成的?他们在我们国家中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并积极回答
二、人民代表
1、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相关链接”,人大代表的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如何?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2、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明确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的权力:审议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提案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质询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回答的权力。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板书设计:
★课堂练习
★课余作业
学生分组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活动,认识当人大代表必备的条件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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