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实用知识问答(七、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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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实用知识问答(七、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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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实用知识问答
七年级(上册)部分
珍爱生命
1、人的生命的独特性
①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点;②人的生命独特性突出表现在,与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命相比,人类的 生命最具有智慧;③人的生命独特性更多地表现在 ,人的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 优势,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 、独特闪光的成才之路,展示自己的 风采,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能。
2、珍爱我们的生命
①永不放弃生的希望;②肯定生命,尊重生命。每个人对国家、社会、他人都有价值。在肯定自己的价值、珍爱自己生命的 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③要延伸生命的价值。
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1、怎样正确认识自己?
①正确认识自己,就要做到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②全面认识自己,既要认识自己的外在形象,又要认识自己的内在素质③;全面认识自己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④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通过不断改正缺点来完善自己。
2、认识自我的途径有哪些?
①通过自我观察认识自己。②通过他人了解自己。要重视他人的态度与评价,冷静地分析。既不要盲从,也不能忽视。③通过集体了解自己。
3、怎样发掘自己的潜能?
①经常给予自己积极的暗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心和勇气,能帮助我们发掘潜能;②在心中想象出一个比自己更好的“自我”的形象,能够激励自己的斗志,有利于释放自己的潜能;③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激发潜能。要培养有利于激发潜能的习惯,应从小事做起。
七年级(下册)部分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1、什么是自尊? 自尊即自我尊重,指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它是一种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
2、什么是自信? 自信是人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自己一定能做成某件事,实现所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表现在思想、行为、情感体验上的“我能行”。
3、什么是自立? 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
4、自强的含义、表现:一个自尊、自信、自立的人,必定对未来充满希望,永远向上,奋发进取,这就是自强。
勇敢面对挫折,做意志坚强的人
1、什么是挫折?造成挫折的原因都有有哪些?
①挫折就是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②造成挫折的原因有:不能预测和及时防范的天灾人祸,即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如老师的教育方法不当,同学关系不融洽,父母的简单粗暴等。个人因素,如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及某些生理缺陷等。
2、应对挫折的有效方法:要战胜挫折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要正确的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办法;应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会自我疏导,能将消极情绪转化为积极情绪,增添战胜挫折的勇气。
3、意志坚强的人有哪些表现?
①对自己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②能在复杂的 情境中冷静而迅速地判断发生的情况,果断地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行动。③在碰到挫折和失败时,能调解自己的消极情绪,控制言行,不灰心、不气馁、不焦躁。④能以顽强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挫折和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4、怎样磨砺自己的坚强意志? ①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②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③善于管理自己;④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
5、为砺坚强的意志,应怎样管理自己?
①每做一件事之前制定一个其实可行的计划,然后按照计划实行。②加强管理,坚持下去,形成习惯,就有利于培养自己的意志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把学习、娱乐、体育锻炼、家务劳动、休息和饮食等活动安排好,就是在培养自己的意志品质。
感受法律
1、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违法行为及其分类——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及其特征: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我国刑罚的种类: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八年级(上册)部分
家庭关系、师生关系、交友
1、什么是家庭? 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组成的亲属生活组织。
2、家庭关系的确立形式:①结婚组成;②生育组成;③收养组成;④再婚重组。
3、家庭的结构:①核心家庭;②主干家庭;③单亲家庭;④联合家庭
4、我们与父母交往的方法:①赞美父母,交往起来无烦恼。要学会真诚,得体地赞赏父母,这是增进亲情的有效方法。②认真聆听,交往起来免误会。与父母谈话,要先倾听,再倾诉,即便有理也要委婉的说。在倾听中我们能体会出父母的心情、期望和用意。③帮助父母,交往起来无障碍。我们竭力为父母分忧,努力帮助父母,父母就会更疼爱我们,更为我们着想。④在家庭交往中,与父母不必太计较。不要非与父母争个高下输赢。
5、男女生之间交往(异性交往)的必要性: 异性同学间的交往是学校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丰富我们的友谊,可以增进我们对异性的了解,学习对方的长处,完善自己的个性,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可以扩大交往范围,锻炼交往能力;还可以学习如何适应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要求,增进自己的性别意识,使男生成长为男子汉,女生成长为好姑娘。
6、男女生之间应如何交往?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既要互相尊重,又要自重自爱;既要开放自己,又要掌握分寸;既要主动热情,又要注意交往的方式、场合、时间和频率。只要我们真诚待人,坦然大方的与异性同学交往,就一定能获得异性同学的尊重和友情。
7、师生交往新观念: 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在这种关系中,师生之间人格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学习、教学相长。老师是我们学习的合作者、引导着和参与者,是我们的朋友。
8、主动沟通是共筑师生情感的桥梁。
①从老师的角度看问题。设身处地地为老师着想,理解老师的想法,从而顺利地化解师生之间的冲突。②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和表扬。受表扬了要再接再厉,挨批评了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③原谅老师的错误。用恰当的方法指出老师的错误是对他的尊重。④礼貌待师。⑤注意场合。⑥勿失分寸。
网络沟通无极限
1、网络交往的利弊:网络交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使大容量的信息得以快速传播,为我们了解时事,学习知识,与人沟通,休闲娱乐等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只要我们以健康的心态把网络作为生活的补充,就可以享受网络交往的诸多益处,如开阔眼界、放松心情、学习新知、结交新友等。另一方面,网络上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东西,并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2、青少年要学会文明健康上网——在网络交往中,我们要注重浏览、寻找与学习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应在无关信息面前停留,更不应在无聊信息上浪费精力,要学会“信息节食”,学会抵制网络上的不良诱惑。我们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帮助别人解决一些困难,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中,寻找自己的人生价值。
3、网络交往对象具有的特征: 网络交往对象具有虚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
4、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①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漏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抗诱惑能力。②遵守网络规则。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和法律这两个基本的行为准则。
竞争合作及团队精神
1、竞争的含义:互相争胜、超过对手。
2、竞争的利与弊:
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竞争赋予我们压力和动力,激发我们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竞争能使我们客观的评价自己,发现自己的局限性,提高自己的水平;能让集体更富有生气,丰富我们的生活,增添学习和生活的乐趣。
竞争也有不利的一面。它可能使某些获胜者滋长骄傲自大的情绪,使某些失败者丧失信心、产生自卑港;竞争的压力可能引起心情的过分紧张和焦虑;更严重的,当虚荣心作怪的时候,它会使人把别人的成绩看作是一种威胁,出现怨恨别人超越自己的忌妒心理。
3、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的,因为没有参照系。同样,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只是一潭死水。合作是为了更好的竞争,合作越好,力量越强,成功的可能性越大。优秀的竞争者往往是理想的合作者。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
4、团队精神——其核心是集体主义,是合作共享、乐于奉献,是个人利益服从团队的利益
诚信
1、诚信的含义: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就是诚实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信”,即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不虚假。
2、诚信的基本要求: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诚信的核心是善。在特定的交往情境中,说些善意的谎言,并非出于个人的私利,而恰恰是维护对方利益的需要。
八年级(下册)部分
权利与义务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的范畴: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3、公民权利的含义:所谓公民的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4、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的、最根本的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与公民的区别与联系:
⑴区别: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⑵联系: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任务。
6、我国公民的范畴: ①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7、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权利:这些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九类: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⑥社会经济权利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正确行使权利: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9、法定义务的含义:所谓法定义务,就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10、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和范围: ①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②范围: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11、忠实履行义务: 法律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人格权
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人格权的类型:⑴物质性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等; ⑵精神性人格权:主要包括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3、人格尊严权: 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4、人格尊严权的表现:①人格尊严权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②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5、名誉及名誉权。
⑴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社会评价。 
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出他人侵害的权利。
6、肖像及肖像权:⑴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⑵肖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7、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出他人侵害的权利。
隐私受保护
1、什么是隐私?  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 
       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2、隐私的范畴: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3、隐私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权。
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受教育权的含义: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义务教育的含义及特征:⑴含义: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⑵特征:①具有强制性,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具有普遍性,所以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③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3、为什么说受教育是我们的基本义务?如何积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⑴受教育是我们的基本义务。教育不仅事关个人的发展,更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希望所在。当今社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能否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更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对于民族国家而言,教育成就未来。从这个角度讲,受教育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⑵积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拥有财产的权利
1、财产的归属划分:①集体所有 ②国家所有 ③个人所有
2、公民的个人财产:指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所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权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4、维护财产所有权的方式: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②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者返还原物。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者毁灭时,应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公民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⑤总之,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7、法定继承人的确立: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
8、继承权的含义: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9、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0、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11、智力成果权的含义、表现及智力成果权的范围。
所谓智力成果权,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表现: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等。
范围: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消费者的权益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①安全权;②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教育权;⑧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权。
2、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解决;②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公平正义
1、公平:一般来说,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或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它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①公平总是相对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制约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②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时,要赠强维权意识,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③公平与否的判断,受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当我们自觉“不公平”时,应当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以示我们能够更加客观的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3、正义:作为邪恶的对立面,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体现在言论、行为、制度等方面。
4、正确理解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  凡是阻碍人类社会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对待他人和自己。
5、作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
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取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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