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河南省2012届豫南九校高三政治新课标第一轮复习讲义:3.7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人教版必修2)【考纲考点解读】明确考纲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及宗教政策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宗教政策课程标准 根据课程标准,通过本框学习,了解我国有56个民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懂得我们伟大祖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明确我国已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明确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既是一个国家的重大问题,又是我们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懂得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要从现在做起,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不同民族的同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逐步自觉地承担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历史使命。备考指要 从命题内容上看,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高考中所占比例较大。从考查形式上看,以选择题为主,也有主观题。在复习备考中要注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复习中要把握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和优越性。【考点精讲精析】考点3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及宗教政策一、知识梳理统一伟大的祖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独立和尊严;共同参加了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创立了新中国。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内涵我国已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能够建立新型民族关系的原因。①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铲除了民族剥削和压迫的根源;②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③我国各民族的团结统一为真正建立起新型的民族关系提供了保证;④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法律保证。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既是一个国家的重大问题,又是人们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具体问题,意义重大,是一个重点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坚持和完善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②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律保障。③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制度保障。④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原则 含义 原因民族平等 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都依法平等的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的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我国,个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民族团结 指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各民族共同繁荣 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发展 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关系 三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误区警示】民族平等意味着没有民族差别。评析 民族平等和民族差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由于历史、地理、社会各方面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别,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但由此否认民族平等是错误的。民族差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民族习惯和 民族传统是没有必要消除的,而民族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不平衡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逐步消除的。【误区警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当地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全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①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少数民族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振兴。②四分之三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在西部,加快西部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③民族自治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快跨越式发展。④民族自治地方与东部发达地区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推动共同繁荣。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含义 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前提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首要问题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 地位 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又是国家统一领导下享有自治权的自治地方。区域划分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核心内容 自治权自治权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和其他自治权。必然性(原因) ⑴历史特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⑵现实情况:①“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②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越性优越性 意义 原因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各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使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密切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误区警示】误区1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域自治”,类似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评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但民族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自治不是“独立”,自治权不是主权,自治权要服从国家主权。误区2 实行区域自治的范围:各民族居住地评析 实行区域自治的范围: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不能把“各少数民族”理解为“各民族”,也不能把“聚居地”理解为“居住地”。误区3 民族乡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评析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行使自治权,二十余乡镇平级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我国的宗教主要有从国外传入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合成为我国五大宗教。另外,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流传着其他宗教。千百年来我国各宗教和睦相处,其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我国各宗教都有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传统。(2)我国宗教信仰的人数特点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虽占总人口的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3)宗教存在的根源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还将长期存在。(4)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因宗教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一种意识形态,它的产生、发展、消亡是有条件的,当不具备宗教消亡条件时,企图用简单的强制手段去禁止和消灭宗教,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是非常有害的。只有依据宗教自身的发展规律,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科学处理宗教问题,才是明智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其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我国,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体现我国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调动不同信仰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过程,也正是人们逐步认识真理,从宗教中解脱出来的过程。6.我国宗教状况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变革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我国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它不再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利用的工具,而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第二.宗教团体成为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第三.宗教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信教群众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7.我国的宗教政策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内涵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中国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要宣传无神论,但绝不简单地把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和政治目标一致的基础上,承认并允许信仰上存在差异。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在我国,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宗教,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加干涉。【疑难问题阐释】既然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自由的选择,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员不能选择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的纪律的明确要求,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共产党员就是要坚定信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是与宗教有神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根本对立的。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但自己不信仰宗教,而且有义务向群众宣传无神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要把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的活动与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共产党员不应脱离群众,要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应被视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全面、完整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保护宗教信仰者正常的宗教活动,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④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首先,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我国,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都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行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侵犯这一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2)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①含义:所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②目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核心问题突破】正常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异同(1)不同点:①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不同:宗教活动有一整套的宗教经典、教义和教规,有正式组织、神职人员,有教徒和活动场所;封建迷信活动没有教义和教规,也没有正式组织,它利用人们的鬼神观念、宿命观念等,使用占星、卜篮、看风水、算命等手段。②目的和对社会的作用不同: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信教群众表达宗教感情、举行宗教仪式、共度宗教节日的各种活动,目的是宣扬神的威力;而封建迷信活动是以欺骗群众、索取钱财为目的的活动,它妖言惑众、破坏社会生产、妨碍社会正常秩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③国家对它们的政策不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违法犯罪的封建迷信活动国家坚决取缔,对群众中的一般迷信活动通过批评教育的方法使其不断消除。(2)共同点:都崇拜超自然的力量,都是有神论。都是唯心主义世界观,都不符合科学,都对社会发展有消极的作用。(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①我国宗教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宗教活动受国际因素影响越来越大,这便要求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动摇。一方面,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宗教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坚持抵御并揭露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和思想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绝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③长期以来,一些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善于在扩大开放的条件下抵御境外对我进行的渗透。(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存在客观基础的,这就是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不断改革和进步。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实现“两个要求”、“两个支持”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8.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第一,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反对邪教,抵制邪教活动。第三,树立科学世界观。坚持不懈对人民群众进行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归纳本考点知识点、重难点、易混易错点、拓展、例题。所举例题一定要是近几年典型的有导向性的高考题,要有分析。拓展时根据需要,不必须则不进行拓展)【误区警示】误区1 我国的宗教政策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评析 我国的宗教政策包括:①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②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③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误区2 在我国宗教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评析 建国后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宗教始终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故宗教的本质(性质)并没有改变。误区3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评析 目的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误区4 宗教问题是个人私事。评析 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选择的问题,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是宗教界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误区5 我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限制宗教的发展。评析 我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误区6 我国坚持政教合一的原则,宗教可以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活动。评析 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误区7 外国宗教组织和外国宗教势力可以干预中国宗教事务。评析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误区8 民族问题就是宗教问题评析 在我国,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但是民族问题不一定是宗教问题,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某一种宗教,如伊斯兰教和喇嘛教,那里的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问题基本上没有关系。【误区警示】邪教不是宗教1.邪教的含义:邪教指的是冒用宗教旗号,神话首要分子,宣传迷信邪说,蒙骗群众,非法敛聚财物,制造事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2.邪教的本质: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3.邪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取缔邪教组织,严惩邪教犯罪,已逐步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识。“法轮功”是邪教,不是宗教,必须彻底铲除。二、典型例题1.(2011 安徽)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内地省市根据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B①是增进民主平等和民族 团结的政治保证②是贯彻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原则的具体表现③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④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解析 B。本题考查民族知识。①说法错误,落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这是在扶持民族地区的教育,不能成为增进民主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治保证。②说法正确,这是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③不符合题意。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并不是这种教育对口支援就能保障的。④说法正确。本题答案选B。2.(2011 江苏) 2010年8月,江苏举行“七彩假日——民族团结‘手拉手、一家亲、一世情’”夏令营活动是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实际行动。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C① 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文化基础 ②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意识③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 ④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C。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意识,对民族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②③正确。①④夸大了这项活动的意义3.(2011 重庆)2011年,中央决定大幅度减免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免除新疆困难地区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资金,同时,全国19个省市对口援助新疆资金将超过100亿元。这些举措体现了B①我国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②国家富强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③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④国家方针政策和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的结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B。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②③表述错误。对口援助新疆坚持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对新疆困难地区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方针政策和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的结合,①④入选。本题是组合式选择题,可采用排除法直接作出选择。4.(2011 海南)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01年成立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正式开展“解经”工作。10年来相继出版的4辑《新编卧尔兹演讲集》,从教义和教规角度对伊斯兰教经典作出了既符合伊斯兰教信仰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解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进行的“解经”工作D①保障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权利 ②消除了信教群众在教义理解上的差异③有助于丰富伊斯兰教文化内涵 ④有利于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2011 全国旧课标)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材料一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1959年,西藏掀起异常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86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昔日的农奴和奴隶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物和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物的政治权利。西藏自治区不仅享有一般省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且享有广泛的自治权。1965年以来,共制定了25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有效的维护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权益,促进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1)结合材料一,说明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据,并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12分)解析 ⑴第一问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虽然设问有新意 ,但是知识很简单,我们都知道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区分析,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对西藏经济发展的作用其实就是回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优越性。这个知识点高考曾经考过。答案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西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和西藏的实际,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西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国家富强和西藏的繁荣,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作用:使西藏自治区充分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保障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够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提高了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效能;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