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高考时政热词术语—————倾销生产力民法典今日名词:倾销-01-倾销?|简介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02-倾销?|主要目的一方面,有的国家通过倾销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03-倾销?|构成要素(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04-倾销?|条件一般来说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05-倾销?|表现特征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事例:公司进行不计成本损失的某时间段内大规模销售,使其竞争对手失去对该地区市场的控制力,降低其所拥有的市场比率,达到垄断,以击垮其竞争者,最后称霸该市场。-06-倾销?|类型划分突发性倾销(Sporadicdumping),又称短期倾销(Short-run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是暂时的,而进口国消费者却可以从中获取低价消费的好处,因而是无可厚非的。间歇性倾销(Intermittentdumping),又称掠夺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待将竞争对手驱逐出该市场后再实行垄断高价。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具有掠夺性意图,其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超过了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好处,因而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dumping),又称长期倾销(Long-run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结构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长期地低价向海外市场销售。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只有一次,即其被迫转产之时,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获得的好处却是不断累积的,因而也不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今日名词:生产力-01-生产力|简介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从本源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产生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所以,生产力就是人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也是劳动产出的能力,是具体劳动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表现是生产中的主体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结果的存在,即劳动产物。按主体性质的不同,生产力可分为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生产力的研究是分两块进行的。一是工艺学对生产的物质内容的研究,把握物质世界的物质运动以及人本身的生理运动及其实践模式。这就是以生产力实践科学为依托的各门自然学科。二是生产力理论科学。后者对生产力运动方式和运动构造进行研究。这一方面的工作内容是多学科的交叉渗透的结果,如涉及地理学、文化学、考古学,因此不独是自然科学,而同时囊括了社会科学的一些基础领域。-02-生产力?|起源原始社会的生产力表现在动物的采集或狩猎,劳动产出了采集或狩猎所得来的劳动成果,使动物生存了下来,锻炼了动物的身体和协作能力,这些都是原始社会时期的动物劳动具备所价值产出的能力。-03-生产力?|要素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它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基础。此外人类运用各类专业科学工程技术,制造和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产品,满足自身生存和生活的能力。生产力中还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基本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是生产力要素构成的系统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环境构成的体系聚合匹配的结果。社会文化制度体制环境——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就是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之间的关系。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如果对称,生产力发展速度就快;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如果不对称,生产力发展速度就慢。生产力系统结构的对称程度决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所以生产力发展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生产力发展是增长向发展转化的中间环节。-04-生产力?|分类从横向来看,生产力分为个人生产力、企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从纵向来看,生产力分为短期生产力和长期生产力;从层次来看,生产力分为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05-生产力?|性质生产力不但具有纵向性,还要具有横向性。原始社会形态以来,劳动者和劳动对象几乎没有发生本质的变革(劳动者还没有完全和动物脱离开来,劳动对象还是水、土地和植物),唯有劳动工具发生了石器、铜器、铁器、机器、电器,五种“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石器、铜器、铁器可以根据制造工具的材料进行判断;机器是用机械能做功的装置;电器是用电磁能做功的装置。成熟的石器生产力决定原始社会形态;成熟的铜器生产力决定奴隶社会形态;成熟的铁器生产力决定封建社会形态;成熟的机器生产力决定资本社会形态;成熟的电器生产力决定共产社会形态。-06-生产力?|体现生产力体现于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1:以自然为主体,自然产出价值的能力就是自然生产力。自然生长的动物采集或狩猎的对象和自然造就的煤炭或石油,这些都不是社会生产的却是具备了相当的价值的产出成果,这些产出价值品,是自然生产力的表现,是在自然的力量作用下而产生的,是社会在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资源。一切的发展,都不能脱离了自然,都来自于自然。把自然作为存在主体,自然主体在产出这些价值的同时也是有劳的在动的,自然“动”是动物都能感知到的,人们无法证明自然“劳”的行为不带目的性,自然不存在着目的,这些结果的存在,却正是目的性的自然呈现,所以,自然行为也可以用“劳”和“动”来概括,自然的劳动行为是以自然为主体对自然的行为表现进行性质里的定义。自然能产出这一切的价值产品也是自然本身所具备的能力,所以,发展后的生产力的定义与自然生产力的表现不存在理论上的冲突,正是在自然生产力的作用下,才生产出了动物体。2:以社会为主体,社会产出价值的能力就是社会生产力。先有了自然存在,再才有了本物种的存在,社会性动物来到世界的那一刻,世界性质里就分化出了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唯一区别就是自然里有了社会性动物。在本物种的主导下社会产出的一切劳动成果,都是社会生产力的表现。本物种是社会生产力的主导者,本物种是社会里的自然,社会的一切都由本物种来掌控,生产力的发展与解放,最终也是由本物种来决定。社会生产力是在自然生产力的基础发展来的,自然生产本身可以不因本物种存在而进行,而社会生产却不能不在自然生产的基础上在本物种的作用里进行。没有自然生产和本物种的作用,就没有社会生产,没有自然生产力,本物种都不会有,更不会有社会的出现,也就不会有社会生产力的出现。社会生产力是发展了的自然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也是自然生产力在人为因素下的转化。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存在,自然生产力也就得不到发展和提高。生产力存在的两个主体概念自然和社会,概念本身攮括了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改造自然的目的,是为了本物种的自身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能拥有幸福而美好的生活条件。建设美好世界是改造自然的根本意义。今日名词:民法典-01-民法典|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02-民法典|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03-民法典|进程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8]。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12月23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体现对合同的保护,二审稿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12月20日,法工委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据沈春耀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04-民法典|特点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05-民法典|地位和意义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有利于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通过民法典的施行,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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