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50张PPT+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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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50张PPT+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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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一中附校
蔡合旺
2020年3月2日
新课导入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目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
权利来源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人身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
财产权
物质帮助权
劳动权
文化权
受教育权
其他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平等权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权利梳理
初识权利
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小云想知道:
一家人都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分别属于社会生活的哪些领域?
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__________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_________________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_________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_____________权。
受教育
选举权和被选举
劳动
物质帮助
文化教育领域
政治领域
社会经济领域
社会经济领域
初识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等。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细品权利一
探究与分享1
1)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2)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P33:小岩爸爸参加新一届区人大代表选举。小岩和爸爸就有关选举投票说出了各自的想法。
年满18岁中国公民


不分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1)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小乐的妈妈的在《小说月报》上发表一篇短篇小说,还加入了市作家协会。
思考:
1、材料中小乐妈妈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除此之外,我们公民还享有哪些政治自由权?
探究与分享2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2、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自由言论
宪法第5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原则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有哪些?
细品权利
真实举报受保护
诬告陷害要担责
(一)举报内容歪曲事实如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细品权利
(二)举报人担心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办?
  请不用担心!
  为了保护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露秘密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细品权利
有助于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我国
公民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监督权
内容
注意
意义
作用: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内容:
同学们,你已经认真地学习了20分钟课程,下面休息10分钟,让我们一起欣赏欣赏音乐,请起身眺望远方,适当活动,10分钟后再进入直播课堂。
二、人身自由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人身自由的含义及地位是什么?
细品权利二
前后知识对比: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最重要、首要的人身权利
小乐的奶奶说起了一件事情:老家邻居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次日一大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翻看了严某手机里的通信内容,并将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关了一整天,对他进行侮辱和谩骂
思考:
1.你认为乡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
2.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探究与分享
住宅
通信秘密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
2.我国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的内容有哪些?
细品权利
权利名称
权利含义
侵权表现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侮辱、诽谤他人,公然辱骂他人,诋毁他人等
国家、社会、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和称号。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等,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非法剥夺公民荣誉证书、称号的
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恶意丑化、故意损毁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
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事,未经私人允许不得公开
披露他人生理缺陷、非法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监视窥探他人私生活、私拆他人信件等
名誉权
肖像权
荣誉权
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细品权利
上述行为是否合法?请简要说说理由。
生活中会有这样的现象: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拆看信件者均认为自己有教育或管理的权利。
【提示】不合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重要性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探究与分享
P37:警察小郑为追赶街头抢包飞奔的男子,亮出警察证,临时借用过路的摩托车并成功抓获抢包人……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对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细品权利三
【提示】
对公民财产权进行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财产权。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取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3)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社会经济权利?
细品权利
财产所有权
小明买了一头牛。
小明用这头牛来犁田。
小明把牛租给别人,收取租金。
几年后,小明把牛卖掉了。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休息休假的权利;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财产权。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取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3)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社会经济权利?
细品权利
动画宣传片之“什么是受教育权?
点击图片播放
受教育权
措施:
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帮助公民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文化权利
2020年1月10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院士获2020年度最高科技奖提名
(1)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文化权利: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造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利?
细品权利
社会经济与
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
③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②人身自由
①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
财产权
物质帮助权
劳动权
文化权
受教育权
其他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基本政治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④平等权
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⑤宗教信仰自由
(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合法取得,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是权利也是义务)
(是权利也是义务)
(最基本、最重要权利)
总结权利
1.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时强调,要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下列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我国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都享有这一权利
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③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④是人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唯一保障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运用权利

2.下边漫画中两人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

?
?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运用权利

3.获得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钱七虎院士,一生从事祖国的国防科技事业,为我国铸造起坚不可摧的“地下钢铁长城”。获奖后他把800万元奖金全部捐献给自己的家乡,用作助学基金。钱院士捐款的行为是在行使
(
)
A.财产收益权
B.财产占有权
C.财产处分权
D.财产使用权

运用权利
运用权利
巩固练习:
1.整理好课堂笔记,并背诵
“知识梳理”部分
2.完成本课“智慧学习”中“巩固提升”部分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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