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学案+作业(6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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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学案+作业(6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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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分层作业(七)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建议用时:40分钟)
◎知识点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王某雇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想到在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邹某花费医疗费2
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王某告至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邹某胜诉。按照有关规定,王某(  )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
B.应当表示同情,赔礼道歉
C.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D.应该赔偿医疗费
C [邹某受伤与王某锯柴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王某负有侵权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某杂志为追求“吸睛率”,扩大杂志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某和只有一面之缘的影星乙的一段绯闻,给甲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甲某将该杂志社告到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该案中杂志社适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是(  )
①定金罚则 ②恢复名誉 ③返还财产 ④赔礼道歉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①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③为侵犯财产权的承担方式,②④符合题意。]
3.某报社未经丁某许可,擅自在其出版的报纸上刊登诗歌《山赋》,与丁某的《山赋》作品内容相同,且署名为《童心》。由此可见,该报社(  )
①侵犯了丁某的署名权 ②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③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④侵犯了丁某的发表权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B [该报社未经丁某许可,擅自刊登丁某的诗歌《山赋》并以《童心》来署名,这侵犯了丁某的署名权,①正确;该报社与丁某并未签署合同,报社不涉及违约的问题,②不选;该报社侵犯了丁某的署名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③正确;该报社并没有侵犯丁某的发表权,④不选。]
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二十年
B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5.某国公主到中国旅游,尤喜民间菜肴,某日,走进“圆缘”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吃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圆缘”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
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
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某国公主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D [“圆缘”餐厅应该提供干净的食物,因此“圆缘”餐厅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一盘菜肴中吃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说明“圆缘”餐厅又构成侵权行为,侵犯了公主的人身安全。在责任承担上,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点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6.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安装杀毒软件与操作系统被删除存在因果关系,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赔礼道歉
D.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消除危险
B [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属于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自己义务,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A不选;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B入选。赔礼道歉适用于人身权侵权行为,杀毒软件无法消除电脑的所有危险,C、D不选。]
7.李某和张某是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得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无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 [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嘲笑张某,其行为是以侮辱方式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但李某(小于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C项正确。7岁的张某打破了李某的鼻子,应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A项错误。材料中不涉及姓名权被侵害,侵犯姓名权要承担责任,B不选。材料中李某也未侵犯张某的肖像权,D项不符合题意。]
8.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属于(  )

违约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 ③过错推定责任 ④行政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C [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
,①不选;属于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④不选。]
9.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②乙有权请求丙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③甲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④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违约责任是一种救济式、不具有惩罚性,②不选;产品质量责任是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不选。]
10.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同样排放废水至湖中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D [确定是否侵权的依据是相关法律、不是政府规定,A不选;另一工厂同样排放废水不能免除该化工厂的责任,B不选;环境污染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以该化工厂的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转移;追究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D正确。]
11.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乙因家里孩子结婚疏于管理导致家里的牛逃出牛圈、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丙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无过错,不应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民事责任 ②乙疏于管理导致牛撞翻蜂箱,与丙的受伤存在因果联系,丙可向乙提出赔偿要求 ③甲侵犯了丙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④乙应该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不论其有无过错均有责任,①不选;乙饲养动物过失致人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②入选;丙被蜇伤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③入选;甲与乙饲养动物与丙受伤有因果关系,均负有法律责任,④不选。]
12.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没有恢复警示标志扬长而去,致丙骑摩托车途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1)经法院判定,乙对丁的轻伤负有民事责任。结合所学知识判断乙的责任性质。
(2)法院判定乙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3)乙承担责任有哪些选择?
[解析] 第(1)问,需要结合民法有关人身权的有关规定分析;第(2)问,需要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因素分析;第(3)问,需要结合人身权侵权的特点选择。
[答案] (1)乙侵犯了丁的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对人身权的侵权责任。
(2)构成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没有恢复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丁的人身伤害是丁的合法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而这种伤害与乙的过错有因果关系,因而乙负有对丁的侵权责任。
(3)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
13.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的小说《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事件进行一审宣判,包括沈某(被侵权作品《身历六帝宠不衰》)在内的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法院认定周某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并在网站进行传播,该小说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与原告的作品都是一致的,严重侵害了原告作品的权利,判令抄袭行为成立。
(1)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法院对本案判决的依据。
(2)周某作为侵权方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及承担的方式是什么?
[解析] 第(1)问,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解答此题要明确此题的知识范围是“著作权”原理知识,属于微观考查。同时要明确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结合材料可知应从著作财产权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第(2)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解答此题要明确此题的知识范围是“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原理知识,同时注意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结合材料可知应从民事侵权责任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答案] (1)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②周某抄袭12位原告作家的作品且在网络上传播,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法院支持了12位原告作家的诉讼请求。
(2)周某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5/5课时分层作业(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建议用时:40分钟)
◎知识点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  )
①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②由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③须同时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关系 ④民事主体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C [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①说法片面;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由民法调整和规范,②③正确;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但并不是民事主体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④错误。]
2.下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0年5月28日正式施行 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③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④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①错误;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②错误。]
3.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自然人 ②法人 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④国家
A.①
B.①②
C.①③
D.①②③④
D [民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因此①②③④都符合题意。]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包括(  )
①权利 ②义务 ③主体 ④客体 ⑤内容
A.①②
B.①②⑤
C.③④
D.③④⑤
D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故D正确。]
5.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8周岁以上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18周岁以上 ③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未成年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错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④错误。]
6.乐安某老人因与儿媳闹矛盾,咨询律师,要求儿媳付给自己“带孙费”。律师指出帮忙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家庭关系,亲情问题,不应上升到法律高度,一般不能看作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甲堆木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木柴 ②甲答应与乙结婚,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③甲养的鱼因渔场出现缺口顺水游入乙的水塘,甲请求乙予以返还 ④甲不在家,邻居乙为其接待来客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C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②④属于道德层面,仅仅是口头承诺结婚和善意接待来客,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③符合题意。]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王还差5个月满8周岁,因此他不能独自(  )
①购买自行车 ②转让其著作权 ③继承遗产 ④接受礼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王还差5个月满8周岁,因此他不能独自购买自行车,也不能转让其著作权,故①②入选。③④错误,可以继承遗产也可以接受礼物。]
◎知识点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8.央视报道了某国际知名连锁快餐企业使用“速成鸡”的黑幕,该企业明知“速成鸡”的危害,而任其自由发展,欺骗广大消费者,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A.公平
B.诚信
C.竞争
D.平等
B [明知“速成鸡”的危害,而任其自由发展,欺骗广大消费者,属于市场交易中缺乏诚实信用的体现,因此选B。]
9.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
①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③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 ④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B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③错误,故选B。]
10.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眺望海景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哪一条基本原则(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绿色原则
C [何某隐瞒了该房屋不能再眺望海景的信息,违背了诚信原则。]
1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D [根据题目的表述可以得知,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故D符合题意。A、B、C三项表述均错误。]
12.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  )
A.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内涵不同
B.诚信原则体现了法律规范对道德要求的确认
C.自愿原则要求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完全按照民事主体的意思设立和调整
D.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贯彻了新发展理念
C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就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13.陈先生11岁的女儿独自在商场购买了一款电话手表,价格为3
000多元。由于女儿是用压岁钱购买的电话手表,故陈先生在过了一周多时间后才发现该情况。陈先生带着女儿找到商家要求退回电话手表,商家却不予理睬,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且陈先生女儿已经使用该电话手表一周多时间。协商不成,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就该案例法院会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①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本案中陈先生的女儿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民事活动(例如购买贵重物品)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她的父母)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她买3
000多元的电话手表这一行为未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因此,法院会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但陈先生应支付一定的电话手表折旧费。
14.2020年5月,谢某的石料厂自投入生产以来基本上24小时不间断的开采,灰尘噪声污染特别大,引起附近村民不满。家住在附近的王某一怒之下将谢某的石料厂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噪音补偿费5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1)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谢某与王某行为违法的特点。
(2)谢某与王某的做法对我们参加民事活动有何警示?
[解析] 注意谢某与王某行为都有违法的一面;注意从民法的作用的角度说明违法的危害。
[答案] (1)①谢某的石料厂灰尘噪声污染特别大,说明违反了民法中的绿色原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②王某的诉讼请求对石料厂要求的赔偿费过高,违反了公平原则,法院肯定不予支持。
(2)参加民事活动应该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5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描述与分类: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2.解析与论证: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3.预测与选择: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说“不”。4.辨析与评价: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现象,把行使监督权与尊重他人隐私统一起来。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3.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2020年1月20日,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江安县半大路行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抢救无效死亡。蒋某来自农村,家庭本不富裕,上有年近六旬的父母,下有一个6岁的女儿和一个2岁的儿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6日,蒋某家属依法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6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共计61万元。
受害人蒋某系农村户籍,若按以往标准只能参照2019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以及按照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2019年12月31日,宜宾中院出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明确在宜宾辖区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1月1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这是四川宜宾首例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的案件。
探究1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蒋某得到相应赔偿体现了民法对民事主体什么权利的保护?
提示:生命权。
探究2 (解析与论证·政治认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适用城乡统一标准计算被称为“同命同价”。这体现了民法什么原则?
提示:平等原则。“同命同价”表明公民的人格与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要提高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探究3 (预测与选择·法治意识)你认为蒋某家属得到的经济损失费包括哪些方面的赔偿?
提示: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范围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生命健康权
(1)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2)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典例] 西方有一句宣传有关法律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
B.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C.公民的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D.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本题是一道说明类选择题。2.谚语寓意,需要从字面意思分析隐含的法律内涵。
审材料
1.“疯狗咬伤人”,说明人的健康权受到侵害。2.“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说明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析选项
区分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与生命健康权,排除A、D项。根据材料“咬伤人”的信息可知此处涉及的是健康权,不是生命权,选C,不选B。
定答案
C
【跟踪训练】
1.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A [根据“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的信息可知此处侵犯了小王的人身自由权利,A符合题意。B、D材料未体现,C错误。]
2.根据我国《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某市工商、质检部门对市场销售文具情况和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上述举措(  )
①为公民获得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②是尊重和保障学生健康权的具体体现 ③能迅速增强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 ④有利于规范我国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会对学生健康造成损害,②入选;从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有利于规范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④入选。]
议题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
探究1 (解析与论证·科学精神)怎样理解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是合理合法的?
提示: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
探究2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分析张丙的做法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张丙未经甲同意、将甲的姓氏改回,属于干涉甲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该负法律责任。
1.姓名权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想一想] 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
提示:①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比较
姓名权
肖像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2.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典例]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权利由法律赋予,法律未认定的公民不能随意创设。2.要求选择表述正确的选项,需要排除错误选项。
审材料
1.甲非法使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说明乙的姓名权被侵害。2.甲在丙银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丙银行没有尽到信息核实义务,故应担负法律责任。
析选项
根据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此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故选A项。根据名誉权的定义,可知甲的行为不属于名誉侵权,排除B。我国法律没有信用权的规定,可排除C。根据获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银行存在工作疏漏,故承担法律责任,排除D。
定答案
A
【跟踪训练】
1.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陈某刻意隐瞒个人病情,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被隔离的邻居李某非常恼怒,将陈某的照片发布到网上并添加许多辱骂之词,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和转发。李某此举涉嫌侵犯陈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李某将陈某的照片发布至微博,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添加许多辱骂之词,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②③符合题意。]
2.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D [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
议题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探究1 (描述与分类·法治意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治理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提示: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探究2 (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结合“人肉搜索”现象说明在网络空间中怎样做一个懂得尊重他人隐私的文明网民。
提示:尊重他人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尊重别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培养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树立相互尊重的思想。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内容: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2)特征: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意义:保护隐私权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维护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提醒:当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各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如未成年人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需要重视。
3.公民人身权的比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提醒: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典例] 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刘胜、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刘胜等三人见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对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是侵犯(  )
①李明姓名权的行为 ②李明隐私权的行为 ③李明肖像权的行为 ④李明的名誉权的行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要求对刘胜等三人的行为进行评价。2.“侵犯”表明了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审材料
1.“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表明了对李明隐私权的侵犯。2.“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表明了对李明名誉权的侵犯。
析选项
根据姓名权的定义,此处不涉及姓名权,①排除。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的私生活受影响,侵害了其隐私权,②入选。根据肖像权的定义,此处不涉及肖像权,③排除。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经常被挖苦、讽刺,其名誉权受侵害,④入选。
定答案
B
【跟踪训练】
1.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A [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甲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故选A。B、C材料没有体现,不选。隐私权强调的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材料中甲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一般不认为是侵犯隐私权,D不符合题意。]
2.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C [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损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
(教师用书独具)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6.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未成年人郑某未婚先孕,到市妇产科医院做人工流产。她怕此事张扬出去,便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写了好友陈某的名字。陈的男朋友于某是市医学院学生,到市妇产科医院实习时,意外发现了这一情况,他非常生气,当天下午找到女友陈某,狠狠地打了她两耳光,并与之断绝恋爱关系,后经调查和笔迹鉴定才真相大白。不久陈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郑某做人工流产时写自己的姓名,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权利,给自己带来很坏的影响,并且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要求法院制裁这种侵权行为。
信息提取
知识对接
素养落实
郑某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写了好友陈某的名字
未经他人允许盗用他人姓名,姓名权受侵害
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该提高法治意识
陈某被冤枉、男朋友打了她两耳光,并与之断绝恋爱关系
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
公民要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名誉,在社会交往中珍惜自己的独立人格,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要求法院制裁这种侵权行为
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法治意识是公民的基本素养,公民要学会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陈某可以在起诉书中主张郑某(  )
①赔偿误工费 ②赔礼道歉 ③恢复名誉 ④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与姓名权、名誉权相应的责任更恰当的是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赔偿误工费往往在健康权受侵害时产生,刑罚处理是严重违法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应的责任,②③入选。]
2.法律保护人的姓名权的依据是什么?材料中陈某的姓名权是如何受到侵害的?
[解析] 本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姓名权的法律依据,一个是姓名权侵权行为的特点。结合材料中郑某的做法及其影响回答即可。
[答案]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材料中陈某的姓名被盗用和假冒,陈某个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
14/141.在本书中的地位:以民法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事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依法治国,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单元是全书的总纲,系统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为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间法律关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处理,社会生活中企业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一般原则。
2.主要内容提示:本单元共设四课,其中第一课在简要介绍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人身权,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第二课主要分析财产权,在全面剖析物权与他物权的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动技术创新方面作了深入论述;第三课讲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讲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与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要性,分析违约的危害与责任;第四课讲解侵权行为与责任,同时讲解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描述与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2.解析与论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自愿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3.预测与选择: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正确参与社会经济生活。4.辨析与评价:“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
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
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探究1 (辨析与评价·科学精神)怎样评价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为什么?
提示: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探究2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提示: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民法的作用
(1)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2)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
(3)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5)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
(6)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1)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2)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3)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4)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
2.我国民法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通过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施行
1987年1月1日起
2017年10月1日
2021年1月1日
内容
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
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共7编、1
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意义
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为后续各分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3.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表现
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典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②甲经过招标向某政府机关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
③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④甲赠给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属于”表明了这是一种包含关系。2.本题题型为对事物本质的判断。
审材料
1.除了民法还有其他法律部门。2.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析选项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关系中,政府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二者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赠予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
定答案
D
【跟踪训练】
1.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
A.有关公司、破产、证券等方面的内容
B.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②某中外合资企业 ③某大学财务科 ④康师傅方便面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①为自然人,②为法人,③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力能力,④属于客体。]
议题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探究1 (解析与论证·科学精神)怎样理解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提示: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探究2 (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
提示:判定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商店应退货并返还货款;商店同时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提醒:公平≠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
(4)诚信原则
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
提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以及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社会正义理念得到了张扬。
(6)绿色原则
①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②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世界先河注入“绿色基因”,将生态文明熔铸其中,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民法典都为世界贡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
[典例]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体现了我国民法(  )
①强调为了国家利益需要个人利益作出必要的牺牲 ②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 ③坚持平等原则 ④坚持诚信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本题的题型为体现类。2.评价的对象是我国的民法,意在感受我国的政治优势。
审材料
1.“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表明物权的变更。2.“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人利益的尊重。
析选项
材料侧重公民利益的保护,不是国家利益的优先,排除①。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②入选。“征收、征用”是国家以平等的身份对公民进行的购买活动,体现了平等原则,③入选。材料未体现诚信原则,排除④。
定答案
C
【跟踪训练】
1.民法之所以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等基本原则,是因为(  )
A.主要是为了保护私人利益
B.重点是为了保护集体利益
C.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
D.关键是为了协调公共利益
C [社会生活中,既有私人利益,也有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等基本原则,因此选C。]
2.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A.自愿
B.平等
C.公平
D.绿色
C [民法当中,更加强调民事主体应当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间获得劳动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企业老板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题中合同的规定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教师用书独具)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应用示例:用于理解判断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保险关系、婚姻关系、赠予关系等)
4.我国民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5.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小学三年级学生明明寒假期末考试后,拿着学校颁发的“三好学生”奖状高高兴兴地回到家。明明的妈妈张女士看到明明得了奖状,心里非常高兴,拿着奖状左看右看并把它挂在客厅的墙上,以便激励儿子以后取得更好的成绩。明明也骄傲地对妈妈说:“今年我得了奖状,一定要多给我一些压岁钱。”张女士二话没说便答应了。下午,张女士便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自己的丈夫李先生,李先生也为儿子得到奖状感到高兴。两人在兴奋之余,决定给明明的班主任打个电话,感谢老师一年来对明明的关怀与指导。张女士拨通了班主任的电话,简单的嘘寒问暖后,一直夸赞与感谢明明的班主任,最后提到奖状时,班主任一口否认了为明明颁发奖状的事情,并告诉张女士“三好学生”奖状是颁发给成绩优异的少数同学的。张女士在挂断电话后,觉得奖状的事有猫腻。于是,她找到了正在玩游戏的明明,在说明与班主任通过电话后,明明最终说出了奖状的由来,今年考试成绩不好,正好学校门口有个小卖部卖奖状,为了回家不挨打,同时可以多要压岁钱,所以就花了2元钱买了一张,并让老板在上面写了一段话,证明是学校发的。张女士和丈夫异常气愤,来到明明所说的小卖部时,发现周边围了几十个学生还在排队等着小卖部老板写“颁发奖状”。张女士挤到老板跟前理论了起来:“为何要卖给学生奖状?”老板看到张女士后,笑呵呵地说:“这不到年底了吗,有的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回家怕挨打,给他们一张奖状,他们回家也好给父母交代,同时也可以骗家长更多的压岁钱。”见小卖部老板这样说话,张女士更气愤了,怒吼道:“你这是毁了孩子,真是啥生意都做。”老板一副嬉皮笑脸的样子,忙着为这些购买奖状的孩子填写奖状内容。张女士选择了报警,小卖部老板随后被警务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信息提取
知识对接
素养落实
小学三年级学生明明
正常情况下小学三年级已经超过8岁、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
根据年龄判断民事行为能力,培育科学精神
小卖部老板卖给小学生假奖状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树立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我国法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中小学校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的商店不得经营烟草。这是因为(  )
①中小学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商家要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③烟草消费破坏环境,违背绿色原则 ④在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区域内经营烟草,违反了公平原则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C [8岁以下的公民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公平原则在这里主要是合理确定商店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材料未体现,排除④。]
2.小学三年级明明同学为了面子到商店购买奖状,被家长发现后找商家讨说法,商家认为奖状是孩子买的,2元一张,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家长无权干涉。
从明明同学家长的角度反驳商家的错误主张。
[解析] 回答本题注意两点,一是小学三年级明明同学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对其民事行为有监护权;二是虽然商家在价格上不存在欺诈,没有违反公平原则,但卖奖状给小学生、使之形成不健康的心理,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也要负法律责任。
[答案] ①小学三年级明明同学不满18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家长不认可,其民事行为无效,家长有权监督明明同学的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②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任何一条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卖奖状给未成年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家长对孩子的合理监督,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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