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学案含练习(4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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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学案含练习(4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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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展示】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第一课时 家和万事兴
【课时目标】
学习目标
知识
目标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5.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素养
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现实中存在着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重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家庭暴力与虐待
知识点一 育小职责大
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______义务,也有______义务。父母不得______、
______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____________,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_____。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__。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____________。
抚养
教育
虐待
遗弃
女性未成年人
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按时入学
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人身安全和健康
财产利益
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____________,并对子女进行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约束和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知识点二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_______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___________、生活上___________
、精神上___________
,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___________
,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_________________。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______________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___________。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赡养
供养父母
照料父母
慰藉父母
婚姻自由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书面形式
监护职责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思考] 如何看待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答案]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但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__________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__________、________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___________。
家庭和睦
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刑事责任
探究点一 育小职责大
【合作探究】
镜头一 中学生小华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了,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华父母拒绝支付。
镜头二 父母离婚后,3岁的小芙跟随母亲生活。在此期间,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几年后,小芙上学,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拒绝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作为义务,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利益;作为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在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解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父母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害,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教育:侧重于管教,是指父母要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并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抚养、扶助与扶养
?
抚养
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特别提示】 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是父母(或其他长辈)与子女(或其他晚辈)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存在于生父母与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存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还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抚养的义务。
探究点二 敬老是义务
【合作探究】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小马除了支付父亲马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费外,还要在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马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如果小马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思考] (1)上述案例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司法适用。你怎么看待此条款的司法适用?
(2)你怎样理解赡养父母的要求?
[答案] (1)所谓“常回家看看”条款是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前两款的规定。社会对该条款的质疑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探视老人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能以司法程序强制于人;二是该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似乎没有意义,“强扭的瓜不甜”,在法律强制下的“常回家看看”往往缺乏诚意。其实,这是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立法目的和司法适用的片面解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有3款规定,最后一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从司法适用角度看,前两款“常回家看看”主要目的在于为保障赡养人探视权利做宣示性权利条款,司法效果在于对用人单位的休假制度做出规制,保障赡养人有权以“常回家看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制度性的带薪假期。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重点解读】
1.赡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1)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①子女对父母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
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晚辈对长辈赡养: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2)不履行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含义
处罚
遗弃
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
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虐待
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虐待行为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
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归纳】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八年级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
①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③父母不得迫使适龄子女中途退学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解析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以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问题,也不是反映遗弃未成年子女问题,所以①④排除。
答案 D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其条件是父母(  )
A.有劳动能力
B.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C.无民事行为能力
D.丧失记忆能力
答案 B
3.某敬老院的负责人张女士说:“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
500元,到现在已经欠了3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  )
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遗弃老人,未履行子女的法定义务
C.虐待老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构成遗弃,被遗弃者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B正确。A、D错误。C中“虐待”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4.浙江杭州市小学生施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殴打,致其身上多处表皮受伤。李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行为
③表明其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表明其履行了管教子女的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排除;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她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所以①③正确,④错误。
答案 B
5.年近八旬的李某不要大儿子照顾,选择跟小女儿生活,并让大儿子出赡养费。可是,大儿子以李某未在自己家养老为由拒付赡养费。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大儿子。对此,法院最有可能(  )
A.判决大儿子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关生活费
B.判决小女儿住大儿子家,兄妹共同赡养李某
C.进行诉讼外调解,劝说李某在大儿子家养老
D.支持李某诉讼请求,判决大儿子支付赡养费
答案 D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展示】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第一课时 家和万事兴
【课时目标】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5.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现实中存在着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重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家庭暴力与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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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育小职责大
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特别提示】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知识点二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思考] 如何看待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答案]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但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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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点一 育小职责大
【合作探究】
镜头一 中学生小华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了,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华父母拒绝支付。
镜头二 父母离婚后,3岁的小芙跟随母亲生活。在此期间,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几年后,小芙上学,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拒绝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作为义务,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利益;作为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在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解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父母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害,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教育:侧重于管教,是指父母要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并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抚养、扶助与扶养
抚养
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特别提示】 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是父母(或其他长辈)与子女(或其他晚辈)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存在于生父母与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存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还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抚养的义务。
探究点二 敬老是义务
【合作探究】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小马除了支付父亲马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费外,还要在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马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如果小马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思考] (1)上述案例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司法适用。你怎么看待此条款的司法适用?
(2)你怎样理解赡养父母的要求?
[答案] (1)所谓“常回家看看”条款是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前两款的规定。社会对该条款的质疑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探视老人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能以司法程序强制于人;二是该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似乎没有意义,“强扭的瓜不甜”,在法律强制下的“常回家看看”往往缺乏诚意。其实,这是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立法目的和司法适用的片面解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有3款规定,最后一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从司法适用角度看,前两款“常回家看看”主要目的在于为保障赡养人探视权利做宣示性权利条款,司法效果在于对用人单位的休假制度做出规制,保障赡养人有权以“常回家看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制度性的带薪假期。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重点解读】
1.赡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1)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①子女对父母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晚辈对长辈赡养: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2)不履行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含义
处罚
遗弃
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
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虐待
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虐待行为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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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归纳】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八年级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
①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③父母不得迫使适龄子女中途退学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解析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以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问题,也不是反映遗弃未成年子女问题,所以①④排除。
答案 D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其条件是父母(  )
A.有劳动能力
B.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C.无民事行为能力
D.丧失记忆能力
答案 B
3.某敬老院的负责人张女士说:“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
500元,到现在已经欠了3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  )
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遗弃老人,未履行子女的法定义务
C.虐待老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构成遗弃,被遗弃者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B正确。A、D错误。C中“虐待”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4.浙江杭州市小学生施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殴打,致其身上多处表皮受伤。李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行为
③表明其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表明其履行了管教子女的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排除;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她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所以①③正确,④错误。
答案 B
5.年近八旬的李某不要大儿子照顾,选择跟小女儿生活,并让大儿子出赡养费。可是,大儿子以李某未在自己家养老为由拒付赡养费。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大儿子。对此,法院最有可能(  )
A.判决大儿子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关生活费
B.判决小女儿住大儿子家,兄妹共同赡养李某
C.进行诉讼外调解,劝说李某在大儿子家养老
D.支持李某诉讼请求,判决大儿子支付赡养费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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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诊断]
1.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则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抚养 保护
C.保护 教育
D.教育 抚养
解析 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答案 D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意味着(  )
①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 ②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创造优越的成长环境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这一义务是有条件的 ④父母若不履行这一义务是违法的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即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但不一定多么优越,这一义务也不是有条件的,①④正确,②③表述错误。
答案 B
3.“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C.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
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不能经常使用的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征戒,但不能靠打、罚,故选C。A、B、D说法错误。
答案 C
4.张某生活富裕,但因自己的小孩小时,其父母未帮助自己照顾小孩而拒绝赡养张老汉夫妇,张老汉为此将独生子张某告上法庭。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张老汉未给张某照顾小孩,不应要求张某赡养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老汉告得有理
C.张老汉没有尊重儿子的选择权,告得不对
D.张老汉不能告儿子,这违背常理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应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安享晚年,张某不能因为老人未帮助自己照顾小孩而拒绝赡养老人,故排除A、C、D三项。
答案 B
5.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
(  )
①容易导致对老年人自主决定权的限制 ②要求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可以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保障 ④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导致对老年人自主决定权的限制,但可以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保障,①③符合题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②④排除。
答案 B
6.李某与汤某是夫妻关系,但李某经常无故打骂汤某,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汤某,导致其身体挫伤并引发心理疾病。对于本案,你认为(  )
①李某行为构成了虐待 ②李某行为构成了遗弃 ③汤某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④汤某自己可判定李某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李某与汤某是夫妻关系,但李某经常无故打骂汤某,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汤某,导致其身体挫伤并引发心理疾病,可见,李某行为构成了虐待,汤某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①③符合题意;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排除;对实施虐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应由法院判定,④排除。
答案 A
7.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其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②实施这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这些行为仅是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的 ④我们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同这些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②说法错误,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说法明显不对。
答案 D
[素养发展]
8.刘某离婚后又与布某共同生活。布某去世后,刘某和与他共同抚养的养女布霞(27岁)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1月刘某突发疾病,布霞对其不闻不问,于是刘某将布霞告上法院,要求布霞给付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本案中(  )
A.法院可能会支持刘某,因为布霞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B.布霞对刘某构成虐待,法院应竭力维护刘某的实体权利
C.布霞与刘某并非血亲,布霞可以只对刘某尽道义上的责任
D.刘某的财产权受侵害,法院应竭力维护刘某的实体权利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A符合题意;题目没有涉及虐待,B排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C排除;题目没有涉及刘某的财产权受侵害,D排除。
答案 A
9.90岁的刘老汉与成年儿子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儿子、儿媳负责养老。但几年后,刘老汉与儿子产生矛盾,赌气出走,一个人居住生活。之后,儿子对刘老汉不闻不问。为此,刘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③排除;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刘老汉并尽快接其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赡养以及保护的义务,①②④入选。
答案 B
10.下面有关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人都可以采用这一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采用该制度必须由被监护人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③该制度下已确定监护人的父母,其子女即可免除赡养义务
④该制度有助于减少老年人被欺诈现象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①错误,②可选。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③错误。该制度有助于避免老年人被欺诈现象发生,④当选。
答案 D
11.李某不堪忍受丈夫杨某经常打骂,便携幼女与其分居,独立生活。杨某对此强烈不满,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谣言。杨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女儿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 ③对幼女构成了遗弃 ④对幼女构成了虐待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12.(2019年12月嘉兴市高三政治选考教学测试试题)丈夫去世后,马某带着12岁的女儿小倩改嫁同村的李某。李某阻挠小倩上学,还经常对其打骂。马某为“保全婚姻”,对女儿的遭遇保持沉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侵犯了小倩的受教育权 ②小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靠其监护人来维权 ③保护小倩是马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倩可寻求当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来维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①正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④正确;小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错误;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③错误。
答案 B
13.宋某和王某婚后生有二儿一女,在大儿子十六岁、二儿子十岁、小女儿三岁时,宋某离家出走,对三个孩子不闻不同,全丢给王某一人抚养。20年后,宋某疾病缠身,无收入来源,生活艰难,想再回到子女身边,子女坚决反对。宋某说,如果不让她回来、不好好赡养她,她就要上法院告他们。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哪些义务?
(2)宋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2)有。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宋某疾病缠身且无收入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14.小英12岁时父母离婚,她被判给母亲张某某抚养,第二年母亲张某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小英的继父贾某认为,小英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不让小英去上学,还叫小英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叫小英干,小英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英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英关在家里,不让小英出去。母亲张某某慑于贾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贾某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英的继父贾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2)请你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简要回答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答案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不得迫使适龄子女中途退学、辍学。小英的继父贾某违反了法律规定。小英的继父贾某的做法还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
(2)明确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要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要尽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或子女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不得遗弃、采用家庭暴力或进行虐待。只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共27张PPT)
第二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时目标】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继承的含义、内容;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协商处理继承问题;5.遗嘱、遗赠;6.遗嘱的形式;7.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的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继承,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继承的含义、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
学习重点
继承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
学习难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嘱、遗赠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_____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___________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___________。在继承关系中,______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________;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_______,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________。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_____,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_____。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______________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__________,但继承人__________的除外。
个人合法财产
代与代之间
重要保障
死者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遗产
债务
继承的遗产
清偿责任
自愿偿还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___________,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___________
。遗嘱继承只能在______________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
[思考] 有人认为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请对此观点做简要分析。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在被继承人___________或者所立遗嘱_______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_________、_________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未立遗嘱
无效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______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_______________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_______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__________。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_______。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__________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___________。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
个人合法财产
单方
遗嘱继承
遗赠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2.民法典规定,遗嘱有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______________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的遗嘱为准。
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_______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公正遗嘱
无利害关系
最后
遗嘱
探究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合作探究】
黄某父亲去世留下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黄某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黄某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五年后的除夕,黄某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思考] 你如何看待黄某还债的行为?
[答案] 继承不仅仅是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也会存在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重点解读】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探究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合作探究】
材料一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材料二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5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 (1)材料一中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材料二中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而取得,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黄丙属于受遗赠人。身份上,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受遗赠的条件是基于遗嘱人生前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2)谢某于2010年和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且两份遗嘱均为有效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谢某的遗嘱应以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其遗产中,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归女儿所有,西边两间房归小儿子所有。
【重点解读】
1.遗嘱的含义及特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2.遗嘱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如下六种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总结归纳】
1.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的范围包括(  )
①配偶 ②子女 ③兄弟姐妹 ④祖父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3.下列关系中属于基于抚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
A.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
B.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C.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D.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解析 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收养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血缘关系;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也是依据血缘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抚养关系,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答案 C
4.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与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与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赠与的房产
解析 A表述错误,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口头赠与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因此赠与是有法律效力的,B错误,C表述正确;D表述错误。
答案 C
5.代书遗嘱、录音录象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
A.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B.只需一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C.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只要家里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解析 代书遗嘱、录音录象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A符合题意,B、C、D排除。
答案 A第二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时目标】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继承的含义、内容;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协商处理继承问题;5.遗嘱、遗赠;6.遗嘱的形式;7.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的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继承,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继承的含义、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
学习重点
继承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
学习难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嘱、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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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思考] 有人认为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请对此观点做简要分析。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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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合作探究】
黄某父亲去世留下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黄某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黄某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五年后的除夕,黄某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思考] 你如何看待黄某还债的行为?
[答案] 继承不仅仅是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也会存在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重点解读】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探究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合作探究】
材料一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材料二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5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 (1)材料一中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材料二中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而取得,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黄丙属于受遗赠人。身份上,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受遗赠的条件是基于遗嘱人生前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2)谢某于2010年和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且两份遗嘱均为有效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谢某的遗嘱应以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其遗产中,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归女儿所有,西边两间房归小儿子所有。
【重点解读】
1.遗嘱的含义及特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2.遗嘱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如下六种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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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归纳】
1.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的范围包括(  )
①配偶 ②子女 ③兄弟姐妹 ④祖父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3.下列关系中属于基于抚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
A.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
B.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C.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D.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解析 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收养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血缘关系;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也是依据血缘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抚养关系,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答案 C
4.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与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与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赠与的房产
解析 A表述错误,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口头赠与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因此赠与是有法律效力的,B错误,C表述正确;D表述错误。
答案 C
5.代书遗嘱、录音录象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
A.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B.只需一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C.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只要家里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解析 代书遗嘱、录音录象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A符合题意,B、C、D排除。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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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诊断]
1.继承包括(  )
①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被继承人死亡时未偿还的债务 ③被继承人的权利 ④被继承人的各项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2.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
①配偶 ②兄弟姐妹 ③子女 ④祖父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3.甲、乙于2019年5月结婚。2019年11月,甲因意外事故死亡。甲父母早亡,甲与乙亦无子女。甲的遗产的处理办法是(  )
A.由乙继承
B.由甲的亲戚继承
C.由乙的父母继承
D.由甲的姐姐继承
答案 A
4.我国民法典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
答案 D
5.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但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后,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题中,甲与丙结婚时,小明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①排除;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小光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参与继承,④排除;小亮是丙的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小亮和甲都可以继承丙的遗产,②③正确。
答案 C
6.(2018·丽水二模)祖父母和父母亲都已过世,作为家中唯一子女的李某在继承父亲房产时,半路“杀出”个小田。小田系李某父亲再婚妻子田某与其前夫的女儿。李某父亲抚养小田5年后,虽与田某离婚,但仍因对小田的不舍继续给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父亲的房产归(  )
A.李某继承
B.小田与李某共同继承
C.小田继承
D.小田无权继承
解析 小田系李某父亲的继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且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继父母离婚而解除,材料中小田与李某父亲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其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不因母亲与继父离婚而解除,故小田和李某都拥有继承李父房产(遗产)的权利,B正确,A、C、D排除。
答案 B
7.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  )
A.遗嘱
B.遗产
C.遗赠
D.遗愿
答案 C
8.遗嘱中证明力最强的遗嘱是(  )
A.公证遗嘱
B.录音录象遗嘱
C.代书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 A
[素养发展]
9.(2018·嘉兴期末统考)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②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③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本案中胡某与吴某是夫妻关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丙是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遗产,②正确;乙和吴某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遗产,④正确;钱某在和胡某离婚后死亡,胡某无权继承钱某遗产,①错误;甲已参加工作,和吴某不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③错误。
答案 D
10.(2019·浙江2月超级全能生联考)李某为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小明于2012年结婚,与父亲同住。2015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某处共同生活。刘某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2017年2月刘娜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某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有权继承全部30
00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娜继承22
500元
C.刘娜和李小明各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5
000元,刘娜继承25
000元
解析 民法典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某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李某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某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刘某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妹(刘娜)继承。故选B;A、C、D错误。
答案 B
11.(2018·台州3月二模)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丙,一女丁,丙与丁分别于1996年、1999
年结婚,乙于2010年去世,甲乙在结婚时有房屋一套,2011年该房屋拆迁,拆迁款共计42万被甲和丙领走。丁遂将甲与丙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甲最终可以享有拆迁款中的21万 ②甲丙丁对于乙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利 ③42万为甲乙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④丙丁分别对拆迁款中的7万元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②符合题意;因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先夫妻分割,乙用作遗产的是21万元,甲丙丁一般可平均继承遗产,各得7万元,②④符合题意;甲可获得21万元加7万元共28万元,①错误,排除;42万元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③错误,排除。
答案 C
12.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②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③黄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黄丙属于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是遗嘱继承,①符合题意、③排除;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②符合题意、④排除。
答案 A
13.张老汉丧偶,有一个儿子。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老人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张老汉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并已经购买了产权,而李老太名下的房产是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判给李老太所有。二人婚后居住在张老汉的房子里,而今张老汉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张老汉的子女要求李老太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1)
张老汉的房产应该怎么继承?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房产该如何继承?
答案 (1)张老汉的房子是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张老汉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张老汉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张老汉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张老汉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不留遗嘱的话,李老太名下的房产全部成为遗产,由张老汉和李老太的儿女共同继承。张老汉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产。
14.王老太早年丧偶,一个人拉扯两儿一女长大成人,儿女都结婚后,王老太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在老婆的授意下,缠着王老太去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指定小儿子一个人继承自己身后的所有财产。后来因和小儿媳关系不睦,老人一气之下搬到女儿家居住,看着女儿对自己孝敬有加,王老太就又亲笔书写了一份新的遗嘱,指定女儿为自己身后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后来,王老太生病过世,兄妹俩各持一份遗嘱对簿公堂。
结合本案,说明王老太的遗产应由谁继承?并说明理由。
答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案中,由于王老太为女儿书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王老太的遗产应该由儿子一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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