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第二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课时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3.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素养目标法治意识通过对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探究,使学生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科学精神正确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学习重点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学习难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知识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__________和__________,“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1)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________、平等________、共同承担____________的责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家庭和社会[思考]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请谈谈对此观点的看法。[答案]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2)夫妻平等的体现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__________。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______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______、学习和_________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_________。人格独立姓名工作社会活动重要标志知识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__________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__________和夫妻一方的__________。夫妻双方可以约定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________的。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__________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人身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平等工资奖金知识产权(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______________,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_________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_________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_________,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一方的财产平等自愿共同所有书面形式【特别提示】 ①在实践中,会出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借款合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②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探究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合作探究】严某是某私企总经理,温某是某外企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由于公司有大量业务在外地,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朋友们有不同意见。[思考]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答案] 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上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据此判断,观点一正确,观点二错误。【重点解读】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1)夫妻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2)夫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选定权: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探究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合作探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2001年修正以后的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思考] (1)请你谈谈这种变化背后的原因。(2)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答案] (1)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为了与物权法规定的财产归属保持一致,夫妻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重点解读】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1)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内容内涵或范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内容内涵或范围处置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内容内涵或范围处置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特别提醒】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③“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④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总结归纳】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夫妻双方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子女须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解析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A、C、D都没有真正体现,B能够体现,正确。答案 B2.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夫妻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是( )A.工作自由B.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C.姓名权D.夫妻人身权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C正确;A、B、D与题意不符,排除。答案 C3.赵强与李梅2017年8月结婚,2019年6月协议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下列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是( )①赵强于2019年5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 ②李梅于2019年4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③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获得的单位奖金 ④李梅于2018年10月买的高档化妆品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判断,李梅于2019年4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获得的单位奖金,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赵强于2019年5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还未获得收益,①排除;④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答案 B4.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财产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 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表述,故选A。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答案 A5.(2020年4月温州市模拟)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约定财产、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可见,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①符合题意、③排除;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④符合题意;秦某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开支的,则梁某也要清偿,②排除。答案 C第二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课时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3.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素养目标法治意识通过对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探究,使学生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科学精神正确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学习重点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学习难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INCLUDEPICTURE"../../新课导学.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新课导学.tif"\MERGEFORMAT知识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1)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思考]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请谈谈对此观点的看法。[答案]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2)夫妻平等的体现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知识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特别提示】 ①在实践中,会出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借款合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②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INCLUDEPICTURE"../../素养提升.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素养提升.tif"\MERGEFORMAT探究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合作探究】严某是某私企总经理,温某是某外企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由于公司有大量业务在外地,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朋友们有不同意见。[思考]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答案] 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上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据此判断,观点一正确,观点二错误。【重点解读】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1)夫妻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2)夫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选定权: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探究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合作探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2001年修正以后的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思考] (1)请你谈谈这种变化背后的原因。(2)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答案] (1)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为了与物权法规定的财产归属保持一致,夫妻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重点解读】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1)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内容内涵或范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特别提醒】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③“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④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INCLUDEPICTURE"../../课堂评价.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课堂评价.tif"\MERGEFORMAT【总结归纳】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夫妻双方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子女须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解析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A、C、D都没有真正体现,B能够体现,正确。答案 B2.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夫妻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是( )A.工作自由B.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C.姓名权D.夫妻人身权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C正确;A、B、D与题意不符,排除。答案 C3.赵强与李梅2017年8月结婚,2019年6月协议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下列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是( )①赵强于2019年5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 ②李梅于2019年4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③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获得的单位奖金 ④李梅于2018年10月买的高档化妆品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判断,李梅于2019年4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李梅于2018年12月份所获得的单位奖金,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赵强于2019年5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还未获得收益,①排除;④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答案 B4.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财产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 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表述,故选A。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答案 A5.(2020年4月温州市模拟)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约定财产、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可见,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①符合题意、③排除;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④符合题意;秦某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开支的,则梁某也要清偿,②排除。答案 CINCLUDEPICTURE"../../课时作业.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课时作业.tif"\MERGEFORMAT[素养诊断]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解析 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基本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②④排除。答案 C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解析 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答案 D3.刘敏与赵虎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份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结婚期间的20万元家庭储蓄B.结婚期间赵虎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C.婚礼上朋友赠与赵虎的一部摄像机D.赵虎在受伤复原时所得的医疗费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A、B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赠与,但没有特别规定归赵虎个人,因而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D符合题意。答案 D4.2018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夫妻二人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19年5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析 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A、B、C均是错误的。故选D。答案 D5.江某夫妇婚后开了一家小型加工厂,后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俗话说“离婚分一半”,下列适用“离婚分一半”的财产包括( )①江某婚前购买的小轿车 ②江某夫妇婚后的经营所得③江某夫妇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 ④婚后江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答案 B6.甲乙为夫妻,2019年12月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解析 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故选A。答案 A7.(2016·浙江10月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A.8万元B.58万元C.32万元D.38万元解析 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其中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其父赠与的30万元和获利的2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38万元。答案 D8.甲、乙于2019年5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对此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可以的,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主约定B.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C.是不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D.是不可以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解析 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通过约定决定财产的归属,A、C、D错误。答案 B[素养发展]9.(2020·浙江3月“超级全能生”联考)2016年8月,甲与乙登记结婚。两人将甲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同时该房屋婚后升值10万元。期间,乙创作一本小说但未发表。次年,乙发生车祸造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甲对此不管不问。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屋的租金3万元为甲乙共同财产 ②房屋升值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因该小说未发表故乙未取得著作权 ④甲的行为构成了遗弃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解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两人共同经营房屋所获的租金为共同财产,①正确;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乙生活不能自理,而甲拒绝扶养,构成遗弃,④正确;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所有,故房屋升值的10万为甲个人所有,②排除;作品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无需发表,③排除。答案 C10.(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①当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③当选;④材料未体现,故选B。答案 B11.(2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判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解析 在本案中,变卖前的房产是婚前房产,应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A错误;小张并未侵犯妻子的人身权,B错误;小张经商所得是婚后行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D表述的行为在本案中推断不出来。答案 C12.(2019·金华11月十校模拟考试)2010年2月,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双方婚生子陈某乙所有,因当时陈某乙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陈某甲于2019年某日死亡。陈某乙遂与白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离婚协议约定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归陈某乙 ②房屋应认定为遗产,白某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③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 ④房屋已被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为遗产A.①③B.②③C.②④D.①④解析 陈某甲与罗某已经约定将相应财产赠与陈某乙,该赠与系基于父母离婚所产生,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一经赠与不得撤销,故陈某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该财产为陈某乙个人所有财产,不应认定为遗产,故①④正确,②③错误。答案 D13.(2019·宁波市3月新高考选考)忻某(男)与纪某(女)属再婚重组家庭,两人一起生活在忻某婚前个人所购的商品房里。婚后,忻某不满纪某经常与同学聚会,便要求其辞职在家,禁止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矛盾不断,忻某甚至大打出手,纪某深感痛苦。遂于2019年月7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去法庭当日忻某遇难,留下婚后50万存款。事后,忻某26岁的女儿忻容和纪某就忻某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忻某侵犯了纪某的哪些合法权利?(2)如果纪某想要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纠纷问题,假设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分割忻某的遗产?答案 (1)案例中忻某要求纪某辞职在家,禁止其与同学交往,侵犯了纪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忻某大打出手,侵犯了纪某的身体权、健康权。(2)忻某的遗产有婚前个人所购的商品房和婚后50万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忻某所有的25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该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忻某的遗产,应由纪某、忻容和忻某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忻某的父母已不在人世,则由纪某与忻容共同继承。14.覃某与陈某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18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要求平分家中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覃某财产分割的诉求合理吗?请指出法律依据。答案 合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屋和8万元存款为两人共同财产,覃某可以要求与陈某平分。(共34张PPT)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标展示】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第一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时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2.结婚的法定条件;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4.结婚登记程序;5.离婚及方式素养目标法治意识通过对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的探究,使学生真正懂得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科学精神正确认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结婚登记的程序、离婚及方式学习重点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离婚方式学习难点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及方式知识点一 珍惜婚姻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1)结婚是___________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_______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夫妻关系程序一夫一妻男女平等(3)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___________,夫妻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身份关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2.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___________。(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____________,女不得早于___________。(3)符合一夫一妻制。(4)___________或者三代以内的___________禁止结婚。完全自愿二十二周岁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特别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__________、明确夫妻双方__________必经的法律程序。【特别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关系权利义务4.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_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_____________是否真实、_______、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______。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证明材料合法结婚证知识点二 离婚要慎重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___________。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________负责,对社会负责。轻率离婚家庭[思考] 夫妻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吗?[答案]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__________,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___________。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_____________申请离婚登记,并就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_________。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________。协议离婚裁判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裁判离婚调解重婚【特别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究点一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合作探究】材料一 李某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李某与小美两人青梅竹马,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李某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部门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材料二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一场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材料三 男青年小黄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但由于小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伪造证件登记结婚。[思考]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答案] 材料一中,李某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李某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李某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材料二中,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材料三中,小黄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重点解读】1.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合法婚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含义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含义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后果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探究点二 离婚要慎重【合作探究】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该条规定中的“一个月”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2003年由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很多学者对于取消“离婚冷静期”提出了不同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思考] 你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合理吗?为什么?[答案] 合理。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挽回婚姻。婚姻双方能够步入婚姻殿堂,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而离婚都是因为各种矛盾所引起,但这些矛盾有很多是可以调解的,其中不乏一时的冲动,冷静期可以给双方必要和充分的考虑时间。婚姻双方应珍惜互相之间的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重点解读】离婚(一)含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二)途径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三)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总结归纳】1.下列各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的有(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解析 ①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③④是结婚的法定条件。答案选A。答案 A2.关于结婚登记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B.甲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申请办理结婚登记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结婚登记解析 按照民法典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据此判断,A、C、D错误,B正确。答案 B3.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看男女双方是否(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A.①②B.①④C.①③D.③④答案 B4.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 )①申请 ②审查 ③登记 ④婚约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A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A.①②B.①④C.①③D.③④解析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答案 A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标展示】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第一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时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2.结婚的法定条件;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4.结婚登记程序;5.离婚及方式素养目标法治意识通过对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的探究,使学生真正懂得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科学精神正确认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结婚登记的程序、离婚及方式学习重点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离婚方式学习难点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及方式INCLUDEPICTURE"../../新课导学.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新课导学.tif"\MERGEFORMAT知识点一 珍惜婚姻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1)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3)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2.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特别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特别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4.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知识点二 离婚要慎重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思考] 夫妻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吗?[答案]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特别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INCLUDEPICTURE"../../素养提升.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素养提升.tif"\MERGEFORMAT探究点一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合作探究】材料一 李某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李某与小美两人青梅竹马,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李某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部门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材料二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一场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材料三 男青年小黄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但由于小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伪造证件登记结婚。[思考]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答案] 材料一中,李某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李某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李某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材料二中,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材料三中,小黄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重点解读】1.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合法婚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含义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含义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后果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探究点二 离婚要慎重【合作探究】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该条规定中的“一个月”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2003年由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很多学者对于取消“离婚冷静期”提出了不同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思考] 你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合理吗?为什么?[答案] 合理。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挽回婚姻。婚姻双方能够步入婚姻殿堂,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而离婚都是因为各种矛盾所引起,但这些矛盾有很多是可以调解的,其中不乏一时的冲动,冷静期可以给双方必要和充分的考虑时间。婚姻双方应珍惜互相之间的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重点解读】离婚(一)含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二)途径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三)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INCLUDEPICTURE"../../课堂评价.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课堂评价.tif"\MERGEFORMAT【总结归纳】1.下列各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的有(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解析 ①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③④是结婚的法定条件。答案选A。答案 A2.关于结婚登记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B.甲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申请办理结婚登记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结婚登记解析 按照民法典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据此判断,A、C、D错误,B正确。答案 B3.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看男女双方是否(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A.①②B.①④C.①③D.③④答案 B4.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 )①申请 ②审查 ③登记 ④婚约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A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A.①②B.①④C.①③D.③④解析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答案 AINCLUDEPICTURE"../../课时作业.tif"\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新建文件夹/课时作业.tif"\MERGEFORMAT[素养诊断]1.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法定条件的是(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男女平等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D.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解析 B属结婚基本原则的内容。答案 B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对这里的“自愿”理解正确的是( )A.双方完全真正自愿B.甲以死殉情相逼,甲、乙随后登记结婚C.甲父母要求甲与乙结合,甲、乙结婚D.丁为了弟弟的婚事与甲结婚解析 B、C、D结婚一方都从不同方面受到强迫,并非完全真正自愿,应选A。答案 A3.某村2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28岁的女青年小玲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举行了婚礼,然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以下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婚姻合法有效 ②该婚姻属于违法婚姻 ③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二人确立了夫妻关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 某村2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28岁的女青年小玲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属于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②③正确,①排除;二人没有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没有确立,④错误。答案 C4.甲男与乙女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D.即使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也不能结婚解析 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A错误。B错误,因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不仅仅是基于优生学规律的要求,还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C错误,因为改姓并没有改变血缘关系。答案 D5.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5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6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16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A.同居关系B.朋友关系C.夫妻关系D.情人关系解析 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王强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答案 A6.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A.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D.需要先举行订婚仪式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结婚、订婚等形式代替结婚登记。答案 A7.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当事人可以( )①协议离婚 ②裁判离婚 ③在未办离婚手续时与他人同居 ④重婚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答案 A[素养发展]8.李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亲姐妹关系,李某与表兄张某两人从小就“青梅竹马”,在2017年1月开始同居,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认为该婚姻( )①合法有效 ②无效 ③属于事实婚姻 ④不符合结婚条件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 李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亲姐妹关系,李某与表兄张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戚关系,可见,该婚姻不符合结婚条件,无效,②④符合题意。答案 D9.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10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应退还10万元彩礼 ④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 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但由于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正确、②错误;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不必退还10万元彩礼,③错误;婚后炒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④正确。答案 B10.某村一对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早早就确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婚龄,双方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可第二天,乡民政部门却宣布该婚姻为非法婚姻,这是因为他们( )A.不具备结婚的条件B.属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C.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D.没办理结婚登记解析 “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婚龄”说明二人具备了结婚的条件,A、B错误;C在材料中未体现,排除。答案 D11.女青年小梅与男青年小余自由恋爱,后来小梅提出分手遭小余威胁,小梅无奈下与小余办理了结婚登记。婚礼收受礼金3万元,婚后小余继承父母给他的一套150万元房产,小余写作获得稿酬1万元。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小梅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梅、小余的婚姻违背了婚姻男女平等原则B.法院应该判决宣告小梅、小余之间的婚姻无效C.小梅、小余属于裁判离婚D.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二人的矛盾解析 从案例可以看出,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不符合结婚的具体条件,因此法院应该判决宣告小梅、小余之间的婚姻无效,B正确;小梅、小余的婚姻违背了婚姻法上规定的“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件,而不是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A错误;该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必再经离婚程序,C、D排除。答案 B12.(2019·浙江12月名校新高考研究联盟)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双方父亲大张与大丁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张与小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张与小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①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孩子刚出生尚未取名,不存在是否侵犯姓名权的问题,②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小张与小丁未经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而不是可撤销,③正确、④错误。答案 B13.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某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3万元。婚后,苏某与张某某经常斗嘴吵架,张某某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1)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2)结合上述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答案 (1)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符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法定条件。(2)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婚,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否则,会影响家庭和睦,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14.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时相恋,两人的户籍不在A市。两人打算结婚,但不知道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结合所学知识给两人介绍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能否在A市申请结婚登记?答案 (1)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①申请,两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③登记,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会说明理由。(2)两人不能在A市申请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两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一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doc 第一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ppt 第二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doc 第二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