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基础知识归纳: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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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基础知识归纳: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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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知识结构:
知识点:(关键词:宪法 人权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组织国家机构)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P3
2.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
①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P3
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P4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P4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P5
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P5
3.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及要求(P5)
①目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②要求: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到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P5
4.我国的人权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如何理解我国人权的广泛性?
①主体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②内容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因及要求(P6~7)
原因: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做法(P7~8)
①立法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②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③监察方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④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⑤守法宣传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5.我国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运行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见下图: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3)、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6.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
规范国家权利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P14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7.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1)、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P14~16)
①、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②、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国家权利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③、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怎样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力?)(P14~16)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越权、不滥用,越权滥权应担责)
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责任担当,依法行使、履行职责,不懈怠推诿)
③、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和方式行使,不按法定程序是违法行为)
总之,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保障宪法实施
知识结构:
知识点:(关键词:依宪治国 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监督 宪法意识)
1. 我国宪法的组成及内容(P18~19)
(1)组成(共143条):
(2)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 宪法的地位(P20~22)(长沙2015.10)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P2)
(2)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4)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3. 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原因及表现(P20)
(1)原因:①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②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③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2)表现: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②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4. 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要求(P20)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5.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的具体表现(P20)(长沙2018.37)
(1)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6. 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P22~2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1)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2)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长沙2018.37)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7. 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P23)
①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②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8.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P23)
(1)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3)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9.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P22~23)
宪法 其他法律
不同点 规定内容 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法律效力 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制定和修改程序 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遵循特定的制宪程序;②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依一般程序制定,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即可修改
相同点 ①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②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③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④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10. 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P24~25)
(1)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1. 宪法监督的主体及主要内容(P24~25)
(1)主体: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2)主要内容: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12. 怎样加强宪法监督?(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的要求)(P25)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4)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13. 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P25~27)
(1)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2)加强宪法监督,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和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3)有助于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14.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公民应如何维护宪法尊严,促进宪法实施?)(P27~29)
(1)学习宪法。①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②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③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
(2)认同宪法。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弘扬宪法精神。
(3)践行宪法。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②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15. 增强宪法意识的举措(P25~26)
(1)国家: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长沙2018.37)
(2)公民: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宪法主题公园、参加宪法诵读、宪法宣传等活动;认真严肃地参加升国旗、唱国歌等仪式;正确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机智勇敢地与违反宪法、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生活中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具体做法)
16. 为什么要推动宪法的实施?(P29)
(1)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是坚持宪法至上,践行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知识结构:
知识点:
第三课 公民权利(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 监督权 依法行使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1.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P33-39)
(1)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等)
(4)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政治权利与自由(P33)
(1)内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地位/重要性: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P33)
(1)内容:①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地位/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政治自由(P33)
(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重要性: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5.监督权(P34)
(1)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长沙2019.26(1)]
(2)途径:①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②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③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④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流的形式反映。
★(3)重要性:①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②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主人翁意识;有助于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与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更好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6.人身自由
(1)含义: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地位/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7.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P35~36)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长沙2019.7①,2018.8②,2015.28)
(3)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P37-39)
财产权
①重要性:满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②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劳动权
①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重要性:劳动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既能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③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公民来说,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物质帮助权
①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国家政策: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受教育权★
①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②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义务。
③国家政策: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文化权利
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②国家政策: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比如:参加作文比赛、表彰科学研究、组织艺术表演、修建阅览室等。
二、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P41~42) (长沙2019.4②,2016.35)
(1)行使权利有界限: 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①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维护权利守程序。①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②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③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④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长沙2018.8④)
2.维护权利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方式 含义 实施过程/方法 依据 具体方式 适用范围
协商
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律 - 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调解
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人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公德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广泛运用于各种纠纷
仲裁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仲裁协议、法律 -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事实、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 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



刑事自诉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利的行为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课 公民义务(公民基本义务 依法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一、公民基本义务
1.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33-39)
(1)遵守宪法法律
(2)维护国家利益
(3)依法服兵役
(4)依法纳税
(5)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遵守宪法法律的义务(P46)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要求:①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②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③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3. 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P47)
(1)原因(重要性):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②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与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求: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具体内容: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③每个公民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4.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P48-49)
(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2)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5. 依法纳税的义务(P50)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违反依法纳税义务的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履行义务
★1.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义务相统一(P52)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 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53)
(1)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3.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P54~57)
(1)原因(重要性):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要求: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物等;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如杀人、放火、侵占他人财产、破坏森林植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3)违反后果:①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名言哲语
名人名言 带给我们的启示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我们要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义务产生权利,而不是权利产生义务。 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我们要增强义务意识,依法履行义务。
你可以挥动拳头,但是绝不能碰到另一个人的鼻子。 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们要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知识结构:
1、 基本经济制度: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地位: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P61
(2)内容: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作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P61
2.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
3、政治制度:
4.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主席、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大与其它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易混辨析:
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2)、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P65)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权)、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提出议案(提案权)和质询案(质询权)。(区分人大代表与人大的职权:)
义务: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及要求(P66~67)
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要求:(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5、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地进行协商民主的体现,求同存异,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同心圆)
(1)、中国共产党(P68~69)
①、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②、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③、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④、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⑤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69~71)
① 性质: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②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③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⑤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及职能(P71)
性质: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主题:团结和民主。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它不能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也不能直接去处理行政事务,政协的提案、建议案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基本政治制度之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特色、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 )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地位及特点(P72)
内涵: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特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2)、如何实现民族区域自治?(P72)
①、我国实行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②、实行民族自治的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③、民族自治的自治权: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3)、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P73)
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②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④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基本政治制度之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P74~75)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1)性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4)优越性: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关键词: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知识结构:
知识点:
1.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重要性及要求(P76)
(1)组成: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2)重要性:既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又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3)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 国家权力机关(P77~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代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78~80)
主体 职权内容 辨识点 举例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 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 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并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立法权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国家或市县级的预算和执行,批准省、自治区的建置,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 选举或决定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任免或罢免省长、市长、县长等
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等

注:并非看到“决定”二字就是决定权
4.国家主席的性质、产生及任期(P81)
(1)性质: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5. 国家主席的职权(P81~82)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6.行政机关的性质、组成及职权(P83~85)
(1)性质: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职权: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②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
7.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84)
(1)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长沙2019.10)
(2)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3)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因)(P84)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9.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P86)
10.行政机关应如何行使职权?(P86~87)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长沙2016.37)
(2)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3)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11.我国为什么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P87)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
(3)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
(4)有利于建设廉洁高效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
12.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监察范围及领导体制(P88~89)
(1)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3)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4)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
13.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89)
(1)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1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基本职权及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P89~91)
(1)基本职权:监督、调查、处置。
(2)要求:①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5.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基本职权(P92)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6.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及作用(P93)
(1)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长沙2019.26(3)]
(2)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7.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和基本职权(P93~94)
(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
(3)基本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8.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P94)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知识结构:
知识点: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关键词:自由 平等 法治与自由 践行平等)
自由
1.自由的含义及享有自由的意义(P97~98)
(1)含义:是法律之内的自由,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2)意义:①增强个人的幸福感,激发每个人的活力;②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必要的限制”?(P97~98)
(1)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
(2)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3)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3. 法治与自由的关系(P98)
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1)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2)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4.珍视自由对我们的要求(如何珍视自由?)(P102)
(1)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平等
1.平等的含义及意义(P99)
(1)含义: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②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2)意义:①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③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人类的美好梦想。(P105)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100~101)
(1)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平等地适用法律: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我们应怎样践行平等?(P103~105)
(1)反对特权。特权是平等的大敌。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不平等现象,我们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4)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4.列举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危害及正确应对的做法(P104)
(1)现象: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就业歧视等行为。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做法:面对不平等的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关键词:公平 正义 坚守公平 守护正义)
公平
1.公平的含义、特点、内涵及具体要求(P107~108)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特点:公平是相对的,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公平。
(3)内涵及具体要求: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等。(具体要求:①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②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③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2. 公平的价值(重要性)(P108)
(1)对个人: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对社会: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3. 怎样坚守公平?(P113~114)
(1)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如何做公平的维护者?)
(2)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长沙2019.7②,2015.37)
正义
1. 正义行为的含义/表现(P109)
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如:见义勇为、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扶危济困等。
2. 正义的重要性(P109~111)
(1)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2)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3)正义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正义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3. 正义的要求(P110)
(1)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2)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4.正义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如何理解“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P111)
(1)正义被当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
(2)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3)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4)作为社会制度中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5. 守护正义的必要性(为什么正义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捍卫?)(P114)
(1)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
(2)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6. 如何守护正义?(P115~117)
(1)个人守护正义。①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②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2)司法维护正义。①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②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正义对司法机关提出了哪些要求?)
7. 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和做法(P117)
(1)必要性:①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②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2)做法: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8. 为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平,国家采取的措施
(1)医疗方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大病报销标准。
(2)养老方面:全国大部分省份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3)文化教育方面: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实现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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