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历史必修Ⅰ考点解析 编号:03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1.了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1649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的议会取得胜利,建立了共和国。(2)光荣革命:过程: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的非暴力政变。这场不流血的政变在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影响:结束议会与国王的斗争,使资产阶级和贵族掌握了政权,此后英国逐渐建立起君主立宪制。2.了解《权利法案》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权利法案》: 1689年议会颁布①内容:限制国王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的权力,即所谓的代议制。②意义: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制约;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使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代议制逐步确立,资产阶级不同集团的权益之争,在议会中得以和平的方式实现,有利于避免暴力冲突。(2)责任制内阁:(英国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①时间:18世纪前期②标志: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责任内阁开始形成。③构成: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是政府和内阁的最高首脑,掌握国家大权内阁成员(各部大臣):首相提名(下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④权力:首相:掌握国家行政权、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并有权解散议会;首相提名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送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内阁;(首相是内阁的最高首脑、议会党团领袖、下院多数党领袖。拥有行政权,通过议会拥有立法权。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内阁:内阁成员实行集体负责,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与首相共进退;控制立法程序、控制下院;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对议会或首相负责,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3.了解1832年英国议会的选举改革①背景: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②影响:使工业资产阶级增强了自己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4.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议会权力至上,君主统而不治(1)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2)议会内阁制是核心,责任内阁制是其显著的特点;(3)议会权力至上,国王是国家的象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4)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二、美国的总统共和制1.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1)背景:松散的邦联政体阻碍了美国社会的发展(2)内容:①确立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内容: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在不违反联邦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主权。影响: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发展;地方有一定自治权,发挥地方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②确立总统制共和制政体国会--立法权: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产生:(参议院6年+众议院2年、州人口)权力:有限的立法权;征税权;宣战权;条约批准权。总统--行政权:产生:选民间接选出,对选民负责;4年一届地位:元首、军、政首脑;权力:行政权;提名政府高级官员和大法官;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但国会可复议;战时行使独裁权;对外缔约但需国会批准,。联邦法院——司法权:产生: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院批准,终生任职。权力:拥有审判权、解释法律及条约的权力。(3)原则:“分权与制衡”(4)评价:①进步性:a、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b、强调“分权和制衡”原则,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又体现一定的民主精神;c、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d、联邦制的意义(见上)②局限性:允许奴隶制存在及种族歧视的烙印,体现出阶级和时代局限性;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妇女、黑人、印第安人没有选举权。2.了解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见111页结构示意图)3.理解美国总统共和制的特点实行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总统权力较大。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和美国总统共和制的异同(1)共同点: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2)政体不同:在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世袭的君主只是象征的国家元首,其权利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而总统共和制的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总司令;行政权集于总统,总统决定对内对外政策,拥有极广泛的权利。但总统任命官职权和对外缔约必须得到参议院批准方可生效,总统一旦违宪,将受到国会制裁直到弹劾。三、民主政治在欧洲大陆的发展1.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875年)(1)两院制议会——立法权: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产生:(众议院-成年男子直接选出四年、参议院 9年-间选);权力:参议院有权否决众院决议案;两院联席议会选举产生总统(2)总统--行政权:产生:两院联席议会选出,任期7年、可连任;地位: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权力:缔结条约、任命官员、实行大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院同意解散众议院。(3)确立民主共和政体。2.了解德国统一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德国统一:原因:德意志分裂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普鲁士专制色彩浓厚,经济、军事实力强大过程:19c6.70年代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国家的统一(俾斯麦)1871年,德意志德国建立(2)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①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的元首和军队统帅。任命宰相和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政策,批准法律。(在国家中拥有绝对权力;)②宰相:是政府首脑,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③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各邦代表组成(不经选举);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其作用很小,制定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才能生效。(3)特点:(局限)①不彻底和不完善的君主立宪制;②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和封建专制色彩;③皇帝拥有绝对权力,议会权力有限。;④两院制议会中联邦议会权力较大,帝国议会权力较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