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42张PPT)+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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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42张PPT)+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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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权利
在法治社会中,有一个词出现频繁……
你知道是什么吗?
这说明了什么?
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公民有哪些权利?
新课导入
小云的爸爸妈妈的工资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小云的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他们一家开始了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案例探究: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了哪些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
(文化教育权利)
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利)
物质帮助权
(特定人群受宪法法律保护权)
劳动权
(社会经济权利)
非常广泛


第二章
宪法
从宪法构成看,总纲之后
第二章的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处于宪法的核心内容
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实现的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公民基本权利
学习重点
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解其的内涵
理解基本权利重要性,提高权利认识
了解具体规定,依法维权,增强权利意识
公民基本权利
五大部分
政治权利与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特定主体权利
政治权利与自由
第一部分
选举权与被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重点
政治权利和自由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内涵
选举权:
是指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与被举权
含义
重要性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选举权与被举权
条件
《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
条件2:中国公民
条件3:享有政治权利
案例探究
小岩的爸爸参加了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小岩好奇地问爸爸投了谁的票。爸爸认真地说:“参加选举是我们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我赞成的候选人都是能够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真心为我们服务的人。”小岩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说:“等我有了选民资格,也会认真投下我的一票!”
小岩的爸爸行使了什么权利?
选举权
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子?
关心选民的疾苦
维护选民利益
亲民、爱民
……
下面的图片中,哪些人享受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说明理由



学生
少数民族
农民工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学以致用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政治自由
含义
内涵
重要性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自由权利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世界上是没有完全自由的,自由都受到不同国家国情的限制!
在中国,你不能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领土完整,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主团结等言论……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知识链接
言论自由
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
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公民有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并有权从事著述、出版、印刷、发行的活动。
集会自由
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结社自由
是公民按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游行自由
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共同愿望的自由。
示威自由
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这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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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图片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并说明理由
学以致用
监督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宪法明确了监督权
监督权
重要性
1、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监督权包括以下方面:
批评和建议权
申诉
控告或检举权
注意事项: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案例探究
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复兴,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先生行使了什么权利?
监督权
罗先生这样做有什么作用?
1、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举报应注意什么问题??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选举权
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条件或内容
意义
这是人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总结:
①我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①言论、②出版、③集会、④结社、⑤游行、⑥示威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①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②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案例探究
材料一: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次日一大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
材料二:小丽在商场购物过程中,保安怀疑她有偷盗现象。当小丽要离开商场时,保安要求他脱下衣服接受检查。
材料一中乡政府行为是否恰当?材料二中保安行为是正确的吗?
两则材料中,乡镇人员及保安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第二部分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重点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权
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
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搜查它并不是针对任何公民,而是有特定的对象。
2.其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3.搜查的人是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而不是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
4.搜查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没有搜查证,不管是何人搜查都是,违法的,被搜查人有权予以拒绝。
学以致用
下面图片哪些合法的?哪些非法的?并说明理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包含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他人和尊重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侵权行为
维护手段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法人形象、败坏法人名誉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侵占,诋毁他人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侵权形式
非法搜查
非法侵入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侵权形式
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交往的自由。
是指公民与他人进行交往的信件、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所涉及的内容,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或者单位都无权非法干预,无权偷看、隐匿、涂改、毁弃、扣押、没收、泄露或者窃听。
非法干预,偷看、隐匿、涂改、毁弃、扣押、没收、泄露、窃听
依法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除外
总结:人身自由
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内容
宪法规定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
侵犯了人身自由
侵犯人格尊严
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
侵犯住宅
下列图片中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学以致用
侵犯肖像权
案例探究
材料一: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次日一大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
材料二:小丽在商场购物过程中,保安怀疑她有偷盗现象。当小丽要离开商场时,保安要求他脱下衣服接受检查。
材料中严某、小丽、小刘的权利受到了哪些侵害?
材料三:考试时,小刘要求小王传递一下试题的答震,结果小王没有答应。课下小刘辱骂小王,并在背后……
材料一中严某行使了什么权利?严某这样做有何意义?
一天,警察小郑在执勤时听到有个女士高喊:“快抓那个人!他抢了我的皮包。“只见前方一个男子抱着一个皮包在街头飞奔。为了尽快追上那个男子,小郑拦下一辆摩托车,出示警察证件,说:“您好!我是警察,前面有人抢劫,我想借用您的车追人,可以吗?谢谢合作!”车主二话没说把车给了小郑,小郑飞身上车,一踩油门,追了上去,很快抓住那个男子,并把他带回公安局,处理完公务后,小郑把摩托车还给车主,向他表示感谢,并告知车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和领取相应补偿。
案例探究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到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财产权利
社会经济权
第三部分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难点
……
社会经济权
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重要性
它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社会经济权
第三部分
法律
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离不开财产。
财产取得的方式,方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买了一台电脑,放在书房里
用电脑做课件、上网
电脑租给某电脑房
电脑卖给别人
使用权
占有权
收益权
处分权
劳动权
劳动权
又称“劳动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重要性
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可以保障公民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 
第1款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

施: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
第四部分
法律
规定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含义: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并获得相应物质要求保障的权利。


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所以国家重视教育,重视教育的发展,更重视公平教育。
受教育权
保障措施:
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
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配发字典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国家实行义务教育
国家制定资助政策
文化权利
《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内容:
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造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表彰科学研究
组织艺术表演
修建阅览室
平等权
平等权
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理解: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其它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受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全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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