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全文)(修订稿)第一部分前 言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也在不断增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对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教育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初中生处于身心迅速发展和学习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阶段,处于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思想品德的发展上得到有效帮助和正确引导。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需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结合学科发展规律,特制定本课程标准。本课程标准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一系列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的重要渠道,对初中思想品德课程的建设与实施起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初中生的思想品德发展与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思想品德课程的基础。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以初中生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初中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为目的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主要有以下特性:思想性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对初中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文性 尊重学生学习与发展规律,体现青少年文化特点,用初中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实施教学;用优秀的人类文化和民族精神陶冶学生心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学生发展,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实践性 从初中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将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综合性 以认识自我、我与他人和集体、我与国家和社会为主线,对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进行有机整合;与初中生的社会生活、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紧密联系,是对学生在这些领域中的体验、认识和遇到的问题所进行的梳理、加工和提炼。二、课程基本理念(一)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合格公民是课程的核心初中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自我意识和独立性逐步增强。在初中阶段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品德,树立责任意识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本课程的任务是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热爱生命、感悟人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念,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对社会、国家、世界有见识和负责任的合格公民。(二)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是课程的基础人的思想品德是在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初中生生活范围逐渐扩展,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日益增多。本课程正是在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与他们一起体会成长的美好、面对成长中的问题,为初中生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与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三)坚持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与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实践相统一是课程的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学生的生活体验和独立思考,社会要求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实践才能更好地内化。本课程将正确的价值引导蕴涵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之中,注重课内课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中进行积极探究和体验,通过道德践行促进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三、课程设计思路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尤其是处在青春期的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是本课程设计的基础,课程从初中生的生活实际出发,直面他们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初中生在生活中需要认识自我,处理与他人和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初中生在处理这些关系时都会涉及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重要的内容要素。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理念,本课程的设计思路是:以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基础,以初中生成长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关系为经,以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内容为纬,基础明确、经纬交织、科学设计。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一、总目标本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旨在促进初中生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二、分类目标(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珍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意志坚强。●亲近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孝敬父母,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注重实践,崇尚科学,勇于创新。●遵纪守法,追求公正,自主自立,增强公民意识。●热爱集体,敢于竞争,善于合作,有奉献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和平。(二)能力●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能够自我调适、自我控制。●掌握爱护环境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逐步掌握交往与沟通的技能,学习并运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法。●学习搜集、处理、运用信息的方法,能够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能够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领会法律的意义,初步学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三)知识●了解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征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途径,认识个体成长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了解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的道德规范。●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国策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初步了解当今世界的发展状况。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一、认识自我(一)成长中的我目标:——正确认识自我的生理与心理变化,体验青春期的美好与烦恼。——学习调节情绪,增强调控自我、承受困难和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形成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接纳自己,逐步养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1.1 悦纳自己的生理变化,协调生理与心理的和谐发展。1.2 知道青春期心理卫生常识,体会青春期的美好,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调控好自己的心理冲动。1.3 理解情绪的多样性、复杂性,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保持乐观、健康的心态。1.4 客观分析挫折和逆境,寻找有效的应对方法,养成勇于克服困难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 1.5 主动锻炼个性心理品质,磨砺意志,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学习、劳动习惯和生活态度。1.6 了解自我评价的重要性,能够客观地认知自我,积极接纳自我,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分组讨论当自己情绪冲动或低落时的表现并和老师一起分析如何利用倾诉、转移、换位、自我宽慰等方法,进行合理的情绪宣泄。搜集“战胜困难和挫折,在逆境中自强不息”的事例,讨论人应如何面对困难和挫折。从“我心目中的我”“同学心目中的我”“老师心目中的我”和“父母心目中的我”等不同角度,给自己画像,分析评价的差异,找出前进的方向。开展“青春日记”活动,记录心路的历程和对成长的思考。(二)自尊自强目标:——体会生命的可贵,热爱生活。——培养自尊、自立、自强精神。——能够分辨是非,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2.1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体会生命的可贵,学习基本的自救自护常识,懂得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关系。2.2 知耻、自尊,不做有损人格的事。2.3 体验行为和后果的联系,懂得每个行为都会产生一定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4 能够分辨是非善恶,学会在比较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出正确选择。2.5 体会生命的价值,知道实现人生意义应该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2.6 养成自信自立的生活态度,体会自强不息的意义。 以“我们身边的动植物伙伴”为主题,作一次本地区的植物动物物种及其生存状况的调查,观察每个物种及每个生命个体的独特性,体会生命世界的神奇。通过观看纪录片、图片等方式,初步了解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学习一些自护、自救、互救、他救的常识。列举一些中外人物的事例,或围绕自己和同学的生活故事,就“人生的意义”开展一次主题讨论。开展一次“行为后果体验”活动,以增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三)学法知法目标:——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3.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2 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3.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3.4 懂得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搜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讨论和说明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意义。列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易沾染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分析这些行为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危害。查阅有关法规,了解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和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上的不同规定,讨论这样规定的依据。结合本地实际,以生活中的案例,讨论和说明如何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我与他人和集体(一)交往与沟通目标:——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学会人际交流与沟通。——善于与人合作,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1.1 知道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能,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1.2 了解青春期闭锁心理现象及危害,积极与同学、朋友和成人交往,养成诚实、热情、开朗的性格。1.3 学会与父母平等沟通,正确认识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和教育,以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学习与父母沟通的技巧,调试“逆反”心理。1.4 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交往与友谊,把握尺度与原则,学会用恰当的方式与同龄人交往。1.5 了解教师的工作,积极与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正确对待教师的表扬与批评,增进与教师的感情。1.6 理解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能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合作与竞争,养成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品质。1.7 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主动参与班级和学校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有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领会学校生活的幸福,体会团结的力量。 交流使用和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以及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轻声细语的不同感受,体会讲文明、懂礼貌在生活中的作用和价值。以“我是如何化解与父母的冲突”为题,回忆自己和父母当时的表现、感受,交流解决矛盾的方法,讨论、分享成功解决矛盾的经验。采访老师,内容包括该老师对其所教学科的认识、对班级的评价和期望、生活中的烦恼和欢乐等,根据采访写出报告。搜集汶川地震中中学生勇救他人、互相救助的感人事迹,体会同学友谊的珍贵。开展多样化的班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体会温暖与力量。(二)交往的品德目标:——知道孝敬父母和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能够尊敬父母和长辈,做一个诚实的人。——学会感恩、关心、尊重、宽容、理解他人,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2.1 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孝敬父母和长辈。增强与家人共创共享家庭美德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代际文化的交流与互动。2.2 懂得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的基本要求,知道诚实才能得到信任,正确认识、体会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努力做诚实的人。2.3 尊重、帮助他人,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学会理解与宽容,与人为善。2.4 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2.5 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2.6 懂得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习俗。 举办搜集“父母说得最多的十句话”活动,尝试理解父母“源于爱”的初衷,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和分享。以诚信为题展开一次课堂讨论。用小组内交流的方式讨论在与同学发生争执时,如何通过换位思考或其他方式来化解矛盾。就“公民的平等”问题做一次课堂讨论,理解平等主要表现在人格与法律地位上,而不是表现在经济地位上。分组搜集不同国家、民族和区域的独特文化,认识各地文化的多样性,体验文化的丰富性。(三) 权利与义务目标:——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掌握与个体成长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基础法律知识,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3.1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3.2 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3.4 知道法律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搜集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受到法律严厉惩处的案例,说明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并讨论维护人身权利的途径和方法。搜集有关资料,讨论维护受教育权利的途径。搜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讨论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三、我与国家和社会(一)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目标:——认识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生活适应能力。——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关心祖国的发展和命运。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1.1 正确认识好奇心和从众心理,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不良嗜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1.2 正确对待学习压力,克服厌学情绪和考试焦虑,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和成就动机,了解不同劳动和职业的特点及其独特价值,做好升学和职业选择的心理准备。1.3 正确认识生活中的困难和逆境,提高心理承受力,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1.4 合理利用互联网等媒介,感受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增进关心社会的兴趣和情感,养成亲社会行为态度。1.5 感受个人情感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 选取一个感兴趣的社会热点话题或现象,发表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与同学交流。回忆童年的游戏活动,讨论游戏活动和学习活动之间相互矛盾与相互促进并存的关系,逐步树立起正确的学习观和游戏观。联系“追星”现象和“小团体”现象,讨论在生活中如何正确把握从众心理。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网络的利与弊”课堂辩论会,形成对网络的正确认识。举行“祖国发展我成长”的主题班会,认识祖国发展的大好形势,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二)承担社会责任目标:——认识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意识。——懂得公平需要正义,激发社会正义感。——理解自己负有的社会责任,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2.1 知道责任的社会基础,体会承担责任的意义,懂得有时候承担责任需要付出代价,知道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2.2 懂得人因不同的社会身份而负有不同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2.3 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逐步树立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精神。2.4 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矛盾,理解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2.5 懂得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社会规则,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有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 尝试分析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不同身份和不同责任。就“怎样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进行一次主题讨论。考察社区内残障人群在生活上的主要困难,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的建议。组织一次志愿者活动,在社区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公益服务。搜集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志愿者活动案例,体认志愿者活动是个人参与社会事务,履行公民义务、服务社会的重要形式。(三)法律与秩序目标:——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3.1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宪法意识。3.2 知道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3.3 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加强公民权利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4 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3.5 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结合具体案例,讨论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以班级为单位,举行“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活动。搜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受到法律处罚的案例,说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开展“我是中国公民”主题活动,讨论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作用。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为主题,设计一个以班级为单位的保护环境的主题活动,并进行相应的实践。结合本地实际,以“维护国家各民族的团结”为主题,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四)认识国情,爱我中华目标:——感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情感。——了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报效祖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认识当代青年的社会责任,增强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使命感与自信心。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4.1 感受身边的变化,知道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了解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4.2 知道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意义。知道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4.3 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了解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知道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要求。4.4 了解我国在科技、教育发展方面的成就,理解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现实意义,感受科技创新、教育创新的必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素质。4.5 知道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等状况,了解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政策,形成可持续发展意识。4.6 知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人民平等互助、团结合作、艰苦创业、共同发展,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4.7 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豪感,增强与世界文明交流与对话的意识。4.8 了解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知道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忧患意识。4.9 认识树立全球观念的重要性,体会时代精神的对年轻一代的要求,有为世界和平做贡献的意愿和意识。 搜集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中发生巨大变化的资料,讨论变化的原因,感受中国共产党是我们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以“我的理想和选择”为题,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交流探讨为实现理想应该如何努力。查阅历史资料,知道中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深刻含义。利用相关知识设计知识问答等活动。调查本地区存在的资源短缺问题,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讨论共同设计一个珍惜资源的宣传标语。以世界地图为依托,开展“我在地图上旅行”的演讲活动,收集不同国家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等素材,积极感受“和平进步、和谐发展、和睦相处、合作共赢、和美生活是全世界的共同理想”。说明:活动建议和内容标准并非一一对应,活动建议仅具有参考价值,教师可结合本地情况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和内容。第四部分 实施要求与建议一、教学建议教学是落实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达成思想品德课程目标的主要途径和基本环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应以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遵循初中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一)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引领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学的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引领,重视基础性道德品质的培养,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强调与生活实际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要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善于开发和利用初中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围绕学生在生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正面引导,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中的思想要求和道德规范。加强与其他课程的有机联系和融通,积极开发各门学科中的相关资源,使学生在丰富的教学内容中获得多方面的体验和感悟。(三)加强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及国情等内容的整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以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内容为纬进行了科学设计。据此,教学要注重内容的整合,从学生的生活出发,利用主题或专题,把四个方面的内容融合起来,加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渗透,突出重点,发挥内在整合的教育优势,全面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四)精心设计和优化教学过程要了解和研究教材的整体布局,把握具体教材内容在单元和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任务,根据课程标准,设定鲜明而集中的教学目标。以教材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教学结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五)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通过调查、参观、讨论、访谈、项目研究、情景分析等方式,主动探索社会现实与自我成长的问题,在合作和分享中扩展自己的经验,在自主探究和切身体验的过程中增强道德学习的能力。(六)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在注重思想品德课知识教学的同时,更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丰富学生的道德体验,提高学生的道德践行能力。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学习需求,运用适当方式,引导学生进行道德实践,通过亲身体验与感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二、评价建议思想品德课程评价是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设计思想品德课程评价方案时,应以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学科评价特点,多角度、多途径收集学生的学习信息,客观评价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实践能力。通过评价得到的信息,帮助教师总结与反思,改进教学,进而更好地实现课程目标。(一)评价目标通过评价活动,考查学生达成学习目标的程度,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使评价成为促进教师教学、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与提高的有效手段。(二)评价方式1.观察:在自然状态下,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能力和行为,并记录下来,作为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引导的依据。2.描述性评语:在与学生进行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用描述性的语言将学生在思想品德某一方面的表现,如态度、能力和行为等写成评语,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3.项目评价:按照不同项目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由学生自主设计活动计划,可以围绕真实的社会生活问题进行收集、组织、解释或表达信息,如提交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师生可以就小组成就进行分析,将小组评价与个人评价相结合。4.谈话:教师通过与学生各种形式的对话,获得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的信息,据此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引导。5.成长记录:建立学生的成长足迹袋。记录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的各种表现,主要是进步和成就。以学生的自我记录、自我小结为主,教师、同学、家长共同参与,学生以评价对象和评价者的双重身份参与评价过程。6.考试:考试方式应灵活多样,如辩论、情景测验等,纸笔测验是考试的一种方式。要加强思想品德考试命题研究,注重考查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道德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考试对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本课程鼓励学校教师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具有自己特色、符合思想品德课程特性和学生发展实际情况的有效评价方式。(三)评价实施要求1.评价要真实、公正、可信,要客观记录和描述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思想品德发展状况,调动学生道德学习的积极性。2.对学生思想品德课程的评价不仅要重视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变化和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结合起来。要注意给予学生足够的机会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3.要重视学生、教师和家长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家长等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共同发展的过程。4.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以及学校教师在设计思想品德课程评价方案时,必须以本课程评价目标与实施要求为依据,综合多方面获取的考查信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作出正确的评价。要注意评价的导向性,不能用单一的知识性考试成绩作为对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质量评价的唯一方式,更不能在招生考试中放弃或弱化思想品德课程考查。三、教材编写建议教材要以遵循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以本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与学生生活所面临的各种现象和实际问题为基础,创造性地编写教材。(一)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坚持正确的导向教材编写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更新教育观念,创造性地体现和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本课程在学校德育中的重要导向作用。(二)选取现实生活中的素材,突出教材与生活的联系以学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及道德实践水平为基础,选取学生关心的、具有教育意义的现实问题、实际事例作为主要素材进行提炼,使之更具典型性和教育性,避免负面影响和空洞说教。(三)体现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突出思想品德学习特性教材内容的编排与呈现要依据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学生能够接受、乐于参与以及有效促使学生思维的方式组织和表述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理解和体会教学内容,从而将课程的价值引导意图转化为学生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倡导以主题的方式呈现课程内容,激发学生思考、探索的兴趣以生活主题为编写方式,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统筹设计教材结构,将心理健康、道德、法律、国情等学习内容有机整合。从初中生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通过生活实例和生动活泼的呈现方式,体现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设计开放性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思考价值的练习题,以激发学生自学的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五)应充分考虑和体现不同地区的特点在保证达到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材编写在内容和呈现形式上要因地制宜,以适应不同地区及城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目的和要求建立融合、开放、发展的课程资源观,整合并优化校内外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课程资源的教育功能,丰富教材内容,有效落实课程目标。鼓励和指导学生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把参与的过程视为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过程。同时,要重视对学生资源的开发,使学生成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的原则1.目的性原则——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课程资源,体现教育性。2.综合性原则——尽量组合不同类型的资源,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3.因地制宜原则——要从当地和学校实际出发,重视对本土资源尤其是农村乡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就地取材,发挥本土资源的优势和独特价值。4.实效性原则——根据资源的不同特点,配合教学内容,充分发挥课程资源的效能,避免盲目性和形式主义。(三)主要的课程资源文本资源:图书(包括教材)、报纸、杂志、照片、地图、图表等。音像资源:电影、电视节目录像、VCD、磁带、各类教育软件等。实物资源: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自然和人文景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网络资源:利用视听教室和电脑、多媒体所提供的资源。此外,学生、家长、教师、邻居、其他社会人士以及社区都可作为资源来开发。具体的修订内容与根据(一)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原因说明第一部分:前言1.将“前言”第一段话作了修改。我们认为,第一段话应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反映当前课程发展的时代背景和时代要求。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对人的公民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与时俱进地确定修改课程标准的依据,主要依据了十七大中再次重申的党的教育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试行)》;三是明确课程标准的功能,指出本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思想品德课程的基础。2.将原有对课程性质的概括作了更为科学的总结。我们的理由是:以前的表述太过宽泛,适合于任何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需要更准确地进一步突出思想品德课程的学科特点。3.对课程性质的几个特点,如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具体表述作了一定的修改,以提高概括的准确性和指导性,目的是既符合思想品德课程的特点,又适合初中生身心发展的要求。其中改动比较大的有,“思想性”中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实践性”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将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4.课程基本理念的修改。按本课程的核心、基础和教学观三个方面依次对原有基本理念的顺序作了调整,其调整的依据遵循从宏观到微观的原则。同时,对个别的表述也进行了修改。如,将第一条基本理念中的负责任的公民改为“合格公民”,并在具体阐述中指出要做对社会、国家、世界有见识和负责任的合格公民。与此同时,指出本课程在一些具体方面的任务,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热爱生命、感悟人生等。5.将第一部分的最后一块内容“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改为“课程设计思路”。我们的理由是:一是为了与其他两个学段品德课程标准统一;二是课程设计在内容上既可以包括思想品德课程的设计思路,又可以包括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在内容上更全面,对于教材的编写与教学更有指导性。思想品德课涉及的知识不同于其他学科。该学科的知识学习最终指向的是指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因此,知识的逻辑体系在生活中,并且来源于生活。所以,课程设计会紧紧围绕学生的生活来提取、组织知识模块。强调学科知识与生活的联系并非忽视知识的内部逻辑结构,思想品德课需要触及与学生道德生长密切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领域,如,法律、道德、心理健康等。鉴于以上这些新的认识,我们对这部分的具体表述也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着重指出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尤其是处在青春期的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是本课程设计的标准。并且,寻找与初中生成长密切相关的“经”(成长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关系)和“纬”(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内容),以此让课程标准的各个板块之间以及具体内容之间有清晰的逻辑关联。第二部分:课程目标6.总目标作了适度修改。理由有二:一是总目标应高度概括,不宜过细;二是高度概括的写作风格与小学课标保持了一致。7.分类目标的修改主要体现在顺序的调整、措辞的润色以及个别子目标的修改与完善上。①原条文:“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修改为:“遵纪守法,追求公正,自主自立,增强公民意识。”理由是:(a)原文“尊重法律”的提法比较中性,让初中生只是“尊重法律”,其要求偏低,还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治教育,因此修改为“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在原条文第6条中也有涉及,现在的归类处理更加科学。(b)原文中,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三者在逻辑上不顺。(c)现把“增强公民意识”作为分类目标之一,以回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提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②原条文:“培养爱护自然、鉴赏自然、保护环境的能力。”修改为:“掌握爱护环境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理由是:原文培养“鉴赏自然”的能力有点艺术化,培养“保护环境”的能力,对初中生而言偏高。现在的要求比较具体、贴切、恰当、实在。③原条文:“能够理解法律的规定及其意义,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能遵纪守法,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修改为:“领会法律的意义,初步学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 理由是:(a)“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此句不够严密,且在小学部分着重强调和学习。社会生活范围很大,可以分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或者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相应的“必要规则”很多,这些“必要规则”有些是法律规范性,有些不一定是法律规范。所以这样表述不够严密。(b)原文陈述不够精练,其中“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能遵纪守法”,都在“理解法律的规定及其意义”之中,实际上是一种重复。且:把法律规定放在前面,把必要规则放在后面,逻辑上是由大到小,也不妥当。(c)“能遵纪守法”“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把法律常识教育的重点落脚在守法、受保护上,是传统法律(法制)教育的提法,是一种被动意识和态度。应该与时俱进,提升到权利义务观的更高层面和境界。(d)目前的修改明确了知法的目标。法律的意义对国家\对社团有不同的要求,而不同的人不同的流派对法律的意义也有不同的理解,中学生更重要的是知道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最重要的作用。第三部分:内容标准8.将第一部分“成长中的我”修改为“认识自我”。原因在于“成长中的我”在逻辑上并不能与第二部分“我与他人和集体”、第三部分“我与国家和社会”构成并行关系。9.将第三部分“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的集体,前移到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中,修改为“我与他人和集体”。理由是与原有此处的内容更加吻合。10.在“内容标准”部分,第一部分“认识自我”的内容标准所涉及到的心理、道德、法律和国情等四部分内容的修改均属于微调。相比较而言,第二部分“我与他人和集体”,第三部分“我与国家和社会”两部分的内容标准所涉及到的内容做了一些较大的改动。改动主要集中在:①第二部分中“交往与沟通”里增加1.7,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主动参加班级和学校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培养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体会学校生活的幸福感,体会“团结就是力量”。“交往的品德”里的目标二,增加了学会感恩的目标。修订后的第二部分,增加了个人与集体的相应内容和活动设计。如增加活动设计,“搜集汶川地震中中学生勇救他人、互相救助的感人事迹,体会同学友谊的珍贵。”②第三部分中“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里修订了1.2,补充“了解不同劳动和职业的特点及其独特价值”这一内容要求,我们认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初中生进行适度的职业生涯教育。增加1.4,合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感受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增进关心社会的兴趣和情感,养成亲社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里修改了2.4,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矛盾,树立发展与稳定的辩证意识。11.“认识国情,爱我中华”里增加4.7,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增强与世界文明交流与对话的意识。以及增加4.9,了解树立全球观念的时代精神与时代要求。修订了4.3,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理解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知道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要求。总体而言,各部分的“活动建议”部分做了较大的修改。新增的活动建议主要涉及到了解自然灾害以及学习自护和自救、感受班级温暖、体验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多样性、正确认识网络、学习志愿精神等多个方面的活动内容。修订后的第三部分,既能充分体现十七大精神,又能高度反映这一时期国家的奋斗目标。12.此次课程标准修订,法律部分是修订的重点。在目前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总体偏少(约占十分之一左右),相对于法治社会、公民社会中一个公民所需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因此需要适当增加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此次修订增加了具体的三条内容标准:知道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因此,对法律部分的修订,特就“内容标准”部分作具体说明如下:(1)“学法用法”部分①原条文:学法用法目标:——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修改为:学法知法目标:——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理由是:(a)对初中生而言,更多的是知法,是培养法律意识。因此将小标题中的“用法”改为“知法”,以更加切合初中学生实际。(b)“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所以应该将“学法知法”作为大前提给予明确。(c)对原目标第一条中“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表述进行了精简。因为,学法知法的目的绝不止于、也不只是“理解”。更重要的是要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原则。而且“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不够严密,有如“家庭生活”等,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删减。(d)在原目标第二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中增加“自己的”字样,这主要是考虑到初中生最重要的、最主要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限制,整个社会各种人员的相关的合法权益都作为初中生的维护对象,显然要求过高,也不符合实际。 (e)原目标第三条把落脚点放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上,目标过低,而且局限明显。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并不只是要初中生增加防范意识。因此,修改、提升到“增强法律意识”。②原3.1条文原条文:3.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修改为:3.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理由是:(a)“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原文只讲制定,没有提认可,不够准确。所以要加上“认可”。(b)原文“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不准确,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但首先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是把话说回去了,是讲法律的意义,在这儿重要的是讲法律的本质和原则,“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最重要的法律原则,所以要强化、强调、突出。③原3.2 条文原条文:3.2 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修改为:3.2 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理由是:(1)原文表述的意思不精准。规范人们的行为的还有道德、制度规章,能够解决纠纷的也不只是法律,法律有维护社会秩序的更高目的。要让初中生了解最常识性的法律词汇:什么是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2)而且原3.2与3.4中的(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内容重复,所以要合并修改。(3)这样把“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都内含在里面,但不在课标中明确列出,教材可以自由掌握分寸。④原3.3 条文原条文:3.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修改为:3.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理由是:(a)将愿3.3条文和原3.5条文作了整合。原条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分置在3.3和3.5两条,中间插了一条“讲违法犯罪”,逻辑上不顺。(b)原3.5条文在陈述自我保护要求之后,要求“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一要求对初中生明显过高,而且有副作用,所以作了精简删除和合并处理。④原3.4条文原条文:3.4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功”邪教等不良诱惑。修改为:3.4 懂得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由是:(a)原文表达得不准确。“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这句话不是法律用语,而且在法律意义上是混乱的。最后又落脚在自觉抵制“黄、赌、毒”和“***功”邪教等不良诱惑(“黄、赌、毒”和“***功”邪教都是违法犯罪,不应该降低到“不良诱惑”),要求太低,也不恰当。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都是专门、特定法律用语。而“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更多是社会学心理学用语。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比较难界定;严重不良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通常更难界定。所以不宜把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放在内容标准中。把“一般违法与犯罪”放在一起,不对称。(b)原文“自觉抵制“黄、赌、毒”和“***功”邪教等不良诱惑。“黄、赌、毒”和“***功”邪教都不是青少年学生中的普遍问题。考虑到初中学生的实际,这些还是不单独列出来讲为好。因为要向学生列示和讲清楚什么是“黄”?什么叫“***功”、邪教等,在教学上还是有相当困难的,而且很难处理和把握。故整条删除,其中的“黄、赌、毒”问题,在修改后的第二部分[“三 我与国家和社会”中的]3.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已经涉及(这一句内在包括严禁吸食、贩卖毒品;严禁窝藏、转移、销毁、购买赃物”等要求)。(c)在受到侵害时,初中学生通常不知道怎么办,所以要把维权的方法途径告诉学生让学生知道“应当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去做,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在维权上的“无知”、“过激”、“轻率”等行为。(d)“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国家专门机关和专职人员的专门工作,不是青少年的义务和职责。过去这方面要求不切实际的,现在应该删除,这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必要。(e)“懂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条可以把“公安”、 “检察”、“法院”和“司法”及我国的“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内含在里面,在编写教材时可以灵活掌握分寸。(2)“权利与义务”部分①“目标”部分原条文:——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修改为:——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了解与个体成长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基础法律知识,学会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理由是:增加了“掌握(了解)与个体成长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基础法律知识,”是因为过去对相关基本法律的内容要求偏少,而且作为初中生必须了解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相应拆分为二条,这样使得权利义务的内容更加具有延伸性。②新增加3.1条文3.1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理由是:(a)原来只是在“目标”上写了要“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具体内容标准里对“权利和义务”没有做要求,因此在教学中到底要不要涉及“权利”、“义务”的概念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就不确定。事实上,法律常识教育首先应该让学生能够知道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作为“内容标准”,并列为本部分的第一条。(b)原来的要求是“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求偏高,所以改为“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③关于“3.2”的修改 原条文:3.3 、3.4、3.5修改为: 3.2 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理由是:(a)原课程标准中的三条,即:3.3 知道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3.4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3.5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这三条都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把这三条分开陈述并与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并列,在逻辑上不顺。在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中,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标准3.2)在一个层面的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经济权利与义务(含财产权利\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者权益、依法纳税的义务等)、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等。所以将这三条合并,以“人身权利”列出。人身自由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所以放为3.2.(3)“法律与秩序”部分①原3.1条文原条文:3.1 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修改为:3.1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宪法意识。理由是:(a)在“宪法”前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以强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否则容易从一般意义上的“宪法”讲起,国外有宪法,中国民国时代也有过宪法。(b)增加“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为了强化宪法意识。②原“3.2依法治国……”条文删除原条文:3.2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树立法制观念。理由是:删除3.2,不是因为依法治国不重要,是对十四五岁的青少年而言,他们首先要知道的不是如何去治国平天下。让他们知道“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更重要,这样才能是真正的基于生活,才能让每个人真正从自己做起。③原“3.3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条文删除原条文:3.3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理由是:(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我国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且涉及太多内容,所以删除。(b)且这一条的要求最后是“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把“自觉守法”作为归宿,立意不高,重要的不是“良民”、不是守法,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他人的合法权益。仅仅是“守法”,是过去的落后的观点。“维护社会秩序”通常讲讲可以,但作为法律术语有特殊意义。“社会秩序”在法律上是指“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它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脚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太低。④增加新的3.2条文修改为:3.2 知道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理由是:让学生知道法律要求人们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严禁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每个公民都要自学遵守社会管理秩序。⑤原3.4改为3.3,并增加要求原条文:3.4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修改为:3.3 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加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理由是:加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都是十七大报告的新提法,新要求,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的新内容、新要求。⑥增加环境保护条文修改为:3.4 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理由是:环境保护的问题和重要性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原课程标准中只字不提,所以需要增加相应条文。⑦增加3.5条文修改为:3.5 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理由是:这是每个公民的十分重要的义务和职责,过去的课标中没有提到,是一个不应该的疏忽。国家意识、爱国主义教育都不能没有这一条。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稿(2011) 建议及说明.doc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稿(2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