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 34张ppt+ 3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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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害他人财物一案
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扣扣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扣扣逃离现场。
案发后,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和相关干部参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体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9月27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月8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小贴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思考:材料中出现了涉及了哪些机关?
6.5
国家司法机关
自主研读(P92-P94)
我国人民
检察院体系
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人民
法院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的职权
行使职权时需要坚持的原则
行使
职权需要坚持的原则
我国人民
检察院体系
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地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机关。”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汉江市人民检察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机关。”
人民法院的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审判机关)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审判
思考:在张扣扣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行使什么职权?
公诉: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检察权,对刑事犯罪案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思考:1.案例中体现了检察院什么职权?
2.保护了谁的合法利益?
王某某自2009年起担任当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溶分所所长等职务(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间,王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明知其监管对象曹某等人在经营冻库期间长期并大量制售病死猪,而持放任态度,在执法检查中通风报信并接受曹某等人“吃请送礼”,导致曹某、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发生,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公共财产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公诉机关以王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人民
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思考: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强调”根据相关法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明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原则是什么?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一审过程
96年案件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17岁)、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王正军未满18周岁以及其他原因,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张扣扣案件发生后,根据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姐姐张丽波的陈述,使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校军“当官”(案发时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张扣扣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思考:有网友甚至把张扣扣奉为“英雄”,网友对于这时案件的争议点在哪里?
当年判决是否不公,当年的凶手是谁?
96年案件申诉
2018年7月31日,张扣扣父亲以“原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应予排除;认定王正军犯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王正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等为由,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对(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错误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10月1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申诉人张福如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诉,
2018年11月15日,张福如以原申诉理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1月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申诉。
法律小贴士: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思考:有网友把这时案件的争议点在哪里?
一审过程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被告人:张扣扣
思考:根据材料,当年打死张扣扣母亲的人是谁?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思考:材料中负责审理的是什么机关?
它在行使了什么职权?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权,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惩办犯罪分子。
法律小贴士: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的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拓展: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7月,因城区地块整合改造建设需要,许某位于金华市婺(wu第四声)城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14年8月,婺城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许某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随后,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许某的房屋却于征收决定前一个月被拆除。为此,许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不服一、二审判决,许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提审本案并作出宣判: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正确,应予以维持。同时,责令区政府对许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思考:法院审理的是什么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和行政案件,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使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民告官”
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将叶挺将军生前创作的《囚歌》进行了恶俗的篡改。该视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起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的职权
思考:1.张扣扣杀人理由是“为母报仇”,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应该判死刑吗?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生活中遇到非法侵害,我们可以通过什么办法解决?
麦田的春天
:我对张扣扣抱有同情。一个目睹自己母亲被他人打死,张扣扣精神崩溃,情绪失控,激情犯罪或者是精神疾病病发失控杀人。。。张扣扣只能判无期,不能判死刑。
依法维权
①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揭发或者投诉。
②可以求助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法律服务所等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提起诉讼。
③可以向消协、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④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国家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法维权
1.未发生法律效应时,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发生法律效应后,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在中国法院网向大法官留言
4.向媒体反应
5.进行信访
……
小贴士(判决不公)
二审判决
4月11日,
二审出庭检察员在发表意见时,不仅对一审审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发表意见,并且重点针对“96年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张扣扣本人以“为母报仇”为借口实施泄私愤滥杀无辜之行为,以及张扣扣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需进行精神病鉴定等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详细阐述,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对陕西省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思考:结合两次审判,面对争议点,过程中一直强调“根据事实和法律”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对公民的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犯罪事实
法律
罪行
用刀捅刺,造成
三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
毁害他人车辆造成32142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损坏财物罪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的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拓展: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未发生法律效应时,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发生法律效应后,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在中国法院网向大法官留言
4.向媒体反应
5.进行信访
……
小贴士(判决不公)
讨论:1.你怎么看到这两种看法?
2.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
司法活动应当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
有些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公正审判。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因媒体曝光被绳之以法。
结合张扣扣案例,
探究: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反映民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的公正。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的工作,由于网络舆论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容易掩盖事实真相,强大的网络舆论往往给司法活动造成无形压力,形成“网络舆论审判”的现象,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
《法制日报》盘点2017年十大案:聂树斌案
案件回顾:
1995年,河北省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同年被执行死刑。
2005年,河北通缉犯王书金承认是该案主犯,“一案两凶”使案件疑点丛生。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公正对待当事人。
2015年至2016年6月,复查先后延期四次,不能认定聂树斌作案。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告,该院已对聂树斌家属作出赔偿。
案件评述
这是一次迟来的正义,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回首过去的二十多年,无论如何,聂树斌案都是中国司法必须要跨过去的一道槛,它遮不住,压不下,始终就在那里,以一种冷峻的姿态拷问着司法的公正与法治的精神。
——《法制日报》
2017.12.29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划分
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权力时应坚持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的划分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坚持的原则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国家司法机关
一审直播:
https://www./newsDetail_forward_2823531
二审
https://www./newsDetail_forward_3284930
刑事诉讼法http://www.spp./zdgz/201810/t20181027_396818.shtml
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http://www.spp./spp/zdgz/201904/t20190411_414566.shtml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公诉意见书全文
http://www.law-/fzdt/newshtml/gzaj/20190109084521.htm
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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