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买东西的学问 第4课时教案(同课异构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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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东西的学问 第4课时教案(同课异构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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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时 维权意识不能少
案例一
教学设计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搜集有关法律判例;教学ppt
学生准备:体验购物
一、视频导入,引起共鸣
看视频3.15打假之歌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2018年,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数量明显上升,一些销售者和经销者通过虚假宣传,设计陷阱,偷换概念,隐瞒真相,混淆标准,诱导消费者掏钱购物,上当受骗,消费环境的不和谐不安全,已经限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
师: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时一旦遇到侵权,要有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课题:维权意识不能少)
【设计意图】看视频3.15打假之歌,引起学生共鸣,进行情感激励。
二、购物被侵权,怎么办?
1.一次不愉快的购物
(1)雯雯讲述不愉快的购物
生活委员雯雯是个乐天派,每天都看到她把笑容挂在脸上。可今天下午课外活动时,大家都开心地玩耍着,可雯雯一点也不开心。怎么了?我们来听听雯雯说说。
雯雯:中午我去超市买联欢会的小奖品。结账出来时警报器突然响了,保安非说我夹带了没付款的商品,要细看我的书包,我只好把口袋和书包都翻给他们看……后来才发现是警报器出了问题。
一到教室,我发现刚买的几支彩笔没水了,随即把彩笔拿到超市退换,对方却说我拆开了包装就不能退换了,真气人!”
(2)能不能让超市搜身?
师:被翻口袋和书包怎么办?
生1:算了算了,给他们看看口袋和书包也没什么,咱们身正不怕影子斜。
生2:那不行。我又没夹带东西,凭什么要让她搜身……
生:……
教师补充真实案例(PPT)
消费者工某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由于该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未将工某所购物品消磁,以致工某在离店时电子报警装置响铃。该超市安保人员即将工某的包及电脑结账单索至总服务台检查,值班经理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工某带到公室,强制滞留了一个小时,并造成群众围观。在总服务台核实其所购物品与电脑结账单相符的情况下,才将工某放走。_??????_认为其身心受到伤害,随后向市消委投诉,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身心健康损失费。经市消委两次调解,超市同意向工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工某精神损失费500 元。
(3)退换不了怎么办?
师:买到了劣质彩笔,你会怎么办?
生1:应该把这些坏了的彩笔狠狠的扔到结账台上,和他们吵。
生2:是他们售卖劣质商品,不要怕我们七八个人一起陪你去,找他们老板理论。
生3:彩笔也值不了多少钱,还是算了吧,就当自己吃亏。
生:……
师点拨: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行找消协调解,假如消协调解不成,我们还可以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再不成的话,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教师PPT补充:
陶某与马鞍山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6日,陶某到马鞍山某超市购买了“双汇10支鸡肉肠”1袋(价格为9.3元)、怡宝纯净水1瓶(价格为1.8元)等物品,合计价格44.10元,超市向陶某出具了购物机打发票。购物后陶某报警,称购买的“双汇10支鸡肉肠”系过期食品,马鞍山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接警后出警,马鞍山某超市称陶某手持的过期食品不是在该超市购买的,并提供了监控录像,但是录像未能反映陶某存在调包的问题。陶某认为马鞍山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且侮辱其调包诈骗,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侮辱,起诉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权益损害1000元、人格侮辱、名誉损失5000元,共计6000元。
【裁判结果】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马鞍山某超市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认定陶某持有的“双汇10支鸡肉肠”系该超市销售。案涉“双汇10支鸡肉肠”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销售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保质期为6个月,系过期食品,陶某诉请该超市支付赔偿金1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对于陶某诉请超市向其赔礼道歉、赔偿人格侮辱、名誉损失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遂判决:马鞍山某超市支付陶某赔偿金1000元。马鞍山某超市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诉争产品并非其销售。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提供了购买案涉鸡肉肠的发票,在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后马上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并未发现陶某在购买案涉产品的过程中有调包的行为,超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教师根据案例,补充发票的重要性。在购物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保留好凭证。
【设计意图】雯雯一次真实购物经历,衍生出两个案例,根据案例再拓展类似判例,目的在于用让学生在购物时,既要有维权意识,还要增强维权信心。
三、维权意识不能少,法律知识也要知
1.雯雯的购物经历,对你有什么启示?
生思考、讨论
生齐读“购物是门大学问”
2.作为消费者,我有哪些权利?
小贴士: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商家无权搜查顾客的身体或背包。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弥补损失、赔礼道歉等。
3.作为经营者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设计意图】旨在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了解法律知识。
课堂小结:愿我们的生产商、商家 “货真价实”,规范经营,愿我们的购物者依法维权,文明消费,愿社会各界和消协一起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携手共进,共创和谐美好的购物环境。
板书设计:
维权意识不能少
购物是门大学问, 几个要点该记牢。
合格商品才能买, 看清包装很重要。
商家要选信誉好, 消费别忘留发票。
购物言行须文明, 注意尊重和礼貌。
学会协商与投诉, 维权意识不能少。
案例二
教学设计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搜集有关案例;整理有关法律知识;教学ppt
学生准备:购物体验
一、谈话导入
前两天,我们学了“购物讲文明”这节课,大家懂得了要做一个讲礼貌、守规则、有道德的文明购物者。但是,在购物过程中,如果商家不文明,出现一些侵犯我们权益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生:维权)对!要维权,但维权的前提是要有维权意识。(板书课题:维护意识不能少)
二、购物知维权
1.购物体验我来说
问:有没有不愉快的购物体验?说说当时的情形。
生1:被瞧不起、想退货没退成;谈情形。
生2:买到假货、劣质品;谈情形。
生3:购物时由于商场地面湿滑而摔伤……谈情形。
生4:买到过期产品。
……
2.班级购物起风波
班级要组织野炊,班长王力和生活委员李淑珍各带了一名班干部分两组代表全班去买野炊用的食品、文具等物品。
情境一:班长王力和班干部小辉在超市买了很多食品,在结账口付完钱出来时,不知为什么警报器突然响了,保安拦住他们几个,说夹带了没有付款的商品,要翻看他们的书包和衣服……
班长王力不肯,坚持说自己没有夹带。
小辉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给他们看看也没什么,咱们身正不怕影子斜。
问:如果你在场,你会怎么做?说明理由。
问题预设: 王力和小辉要有维权意识,拒绝保安翻看他们的书包和衣服。因为: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商家无权搜查顾客的身体或背包。
情境二:生活委员李淑珍带着小慧在一个文具店买了很多文具,这些文具准备野炊时做奖品用。在付钱时,文具店老板主动说,“如果不开发票,可以在总价基础上少30 元”。小慧听了对李淑珍说,“反正发票对我们也没什么用,我们就不开发票吧。你不是说班费有些紧张吗,这样还可以为班级节约点班费,大家会支持你的”。
问:你或家人有过类似的经历吗?说说当时的想法。
生1:我也有……说经历,说想法
问:你赞同小慧的说法吗?请说明理由。
生1:赞成。理由是……
生2:不赞成。理由是……
……
问题预设: 索要发票—— 维权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票是消费者解决纠纷、索要赔偿的凭证;发票也是国际管理财政、征收税款的重要工具。
情境三:生活委员李淑珍把新买的文具带到了学校,在学校里,李淑珍打开新买的文具外包装,发现有几支彩笔没水了。第二天李淑珍一个人拿着问题彩笔去文具店退换,可文具店老板指着店内贴的告示说:“特价商品,不包退换”。李淑珍很无奈,回到学校后把事情告诉了小慧等同学。大家都很气愤,同学王大壮主张,叫上一群身强力壮的男同学去找文具店老板算账,反正是文具店老板售卖劣质商品在先,理在我们这边……
问: 小刘买的问题彩笔可以退换吗 ? 为什么?
生:可以。因为“特价商品,不包退换”是霸王条款……
生:不可以,打开包装了……
生:可以退换,彩笔没水是事实,可以再与文具店老板沟通。
问:你觉得王大壮的主张可取吗?你觉得应该怎样做?
生:就该给老板一点教训,看他还敢不敢卖假货……
生:不好吧。没必要暴力解决,别把事弄大了……
生:我们再与文具店老板沟通,如果文具店老板仍然不退换,我们就投诉他……
……
提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弥补损失、赔礼道歉等。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 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设计意图】“购物体验我来说”旨在回顾购物体验;班级购物起风波包含三个情景,创设这三个情景,旨在通过案例教学法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受到法律教育。
课堂小结:购物是门大学问,几个要点该记牢;合格商品才能买,看清包装很重要。商家要选信誉好,消费别忘留发票;购物言行须文明,注意尊重和礼貌;学会协商与投诉,维权意识不能少。
板书设计:

人身(被搜身、购物场所滑倒受伤等)
财产(买到不合格产品)
维权依据:发票
维权途径: 协商—— 投诉——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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