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8张PPT)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要求?第七课尊重自由平等第一框自由平等的真谛“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大自然的广阔无边为鱼跃鸟飞提供了宽广的空间,比喻在广阔的天地里,人们可以自由地施展才能。一、无法治不自由1、自由的价值人们渴望自由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结合三名同学的观点,说说你对自由的认识。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应该是完全由自己做主,但现实生活中怎么有那么多规矩和限制呢?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就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什么是自由?故事赏析:风筝与线白云飘飘,一只风筝在天上飞。风筝许了一个愿,乞求天空能让自已挣脱那根线,让自己不再被束缚。突然,一阵狂风袭来,风筝被吹得摇摇晃晃,它一心想挣脱线的约束,昂头借风拼命挣扎。线终于断了,风筝如愿以偿,满心欢喜的它来不及拥抱蓝天,就一头栽了下来,再也无法飞了。(1)挣脱束缚的风筝为什么“无力回天”?(2)如何理解自由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轨道对火车的限制红绿灯对车辆的限制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2、自由的前提探究与分享孙某和某公司利用网络发布侵犯某死者名誉权的议论,这些言论在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给死者的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死者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查阅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说一说网络世界自由的边界。虚拟的网络世界的自由也是有限制的、相对的,都不能超越道德的底线,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法律链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网络表达和言论自由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详细列举了不得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3、自由的含义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链接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网络言论的规定与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矛盾?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相关链接P92:第4条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条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你是如何理解这些法律规定的?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4、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圆形会桌在国际会议中已经成为标配”,这体现了什么原则?结合上图,请用身边的实例与同学分享自己对平等的是认识。相关链接P93:圆桌会议,是指一种平等、对话的协商会议形式。是一个与会者不分尊卑主次围圆桌而坐的会议。在举行国际或国内政治谈判时,为避免席次争执、表示参加各方地位平等起见,参加各方围圆桌而坐,或用方桌但仍摆成圆形。《世界人权宣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从“三纲五常”到人人平等,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从民族歧视到民族平等,是人类文明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平等。人们很早就有了平等的理想(战国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把平等变为现实,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今夕女性地位对比清朝大臣面见皇帝行“三跪九叩”之礼1、平等的重要性: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机会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国家对特殊困难地区义务教育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对家族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生活补贴。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镜头一镜头二这些规定和做法平等吗?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条件平等)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机会平等),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条件平等),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2、平等在法律意义上的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关链接P94:3、法律关于平等的规定(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绍兴轻纺科技中心原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丁遐(公司董事长)因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将妻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2003年4月4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思维碰撞:“专家杀妻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以自己有发明创造为由请求改判,并写下“万言书”,希望通过贡献社会洗刷自己的罪过。近200人以徐建平曾拥有10多项国家专利以及其他方面的大量科研成果,是一位对轻纺科技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的科学家为由,上书法院请求从轻判决。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对“能人犯罪”可不可以从轻发落、准其“戴罪立功”的问题的争论。有人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可以“法外开恩”,你觉得呢?浙江省高级法院2003年12月1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决。任何人,不论其地位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依法予以追究,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自由平等的真谛法眼看平等无法治不自由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要内容1、平等的内涵1、自由是人们向往的3、自由的内涵2、自由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3、平等的法律规定4、自由与法治的关系课堂小结拓展空间有人认为“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是不是矛盾的?※小组为单位搜集相关案例,班级组织一场“以案说法”活动。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bos-40zvnc86ru68.mp4 bos-7nadtco6hkzk.mp4 doc-jevprm9457pvqzj.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