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基础知识总结
一、国家
1.国家
国家的本质:国家是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体(国家性质):
含义:国体是指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的。
国家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1)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领导阶级、阶级基础、社会基础: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阶级基础——工农联盟。社会基础——人民。
最大特点(与剥削阶级国家的根本不同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2)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新型的民主):
最广泛:民主权利。b.表现在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最真实: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最管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注意】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3)专政(新型的专政):
对象:极少数敌对分子
表现: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 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经写入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生活
1.基础: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1)政治权利与自由:
①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特定对象: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大代表)
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
内容: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注意: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③监督权
主体:公民
对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内容: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意义:帮助被监督者改进工作
【注意】
民主监督的范围大于监督权。
正确理解公民的监督权:
“谁监督”: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公民。
“监督谁”:监督对象是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监督权的内容”: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为什么能监督”:我国的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公民享有监督权。
“为什么要监督”: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重要意义。
(2)政治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平等的享有权利。即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平等的履行义务。即任何公民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平等的适用法律。即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注意】
反对一切特权
在立法方面不是平等的,国家有专门的法律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如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等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要求:
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①原因: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要求:
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注意】
我国的国家利益与公民的根本利益一致,但是具体利益是有差异的。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正当利益。
3. 主要内容
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决策的完善,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身在校园,心系天下”是我们青年学生的高尚情怀。
4.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
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必须关心国家大事,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
学习有关政治知识。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助于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符合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5.途径与方式
(1)民主选举:
①四种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
含义: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
优点: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局限性: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适用范围: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
间接选举:
含义: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进行选举。
优点:选举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局限性: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碍,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适用范围: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的选举。
等额选举:
表现:正式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举名额。
优点: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局限性: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到影响。
适用范围: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适用于极少数情况,如国家主席的选举。
差额选举:
表现: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竞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局限性: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②我国选举制度: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
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取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所以我们采取这样的选举方式。
③珍惜选举权利:
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是否积极参与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怎样行使选举权利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④行使选举权利:
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基础上审慎投票。
(2)民主决策:
①方式:
间接参与: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
B.直接参与: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表现: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依据: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意义: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使公民积极参与决策。
专家咨询制度:
表现: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方式:论证会、座谈会。
依据: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
意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表现: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方式:公示。
依据: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意义: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表现: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
方式:听证会。
依据: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意义: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②意义:
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3)民主管理(发展基层民主)
①原因: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②形式:
村民自治
自治区域:农村
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内容:a.民主选举: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委会干部。b.民主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c.民主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来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d.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
意义:调动了广大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注意】
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讨论,不能由村干部或者村委会决定。
居民自治
自治区域:城市
自治机构: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内容:a.民主选举:居委会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b.民主决策: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c.民主管理与监督: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意义: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4)民主监督
①方式 :
信访举报制度:
表现: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特点:是公民行使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用: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表现: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特点:人大代表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作用: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舆论监督制度:
表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民主监督。
特点: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
作用: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新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②意义:
有利于消除腐败、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③要求:
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6.有序政治参与:
遵循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坚持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不断提高公民自身的政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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