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48张PPT)+教案+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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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48张PPT)+教案+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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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张PPT)
薪火相传有继承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二框
课标要求
熟知继承的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1.学生能通过独生子女小丽继承案例等阐述继承、继承关系、继承权,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继承意识。
2.学生能通过企业家老益的案例说出继承顺序,提高材料分析能力,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3.学生能通过谢某等情境案例理解遗嘱、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树立法治意识。
新知导入
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民法典》来给你解惑!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二框
新知讲解
(1)小丽很纳闷。她认为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你觉得呢?
(2)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应该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3)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丽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房管局的拒绝。
看法错误。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结合课本,分析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应该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丽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房管局的拒绝。
本案中,房产为小丽父母的共有财产,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共同继承小丽父亲的那一份遗产;后来小丽的母亲去世,小丽、小丽的外祖母共同继承小丽母亲的遗产。
【特别提醒】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
被继承人的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材料1:余岚与辛杰婚后育有一女辛花,辛杰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原因,与季某同居育一子辛龙。后来在一次车祸中辛杰死亡。
材料2: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1)材料一中,你认为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2)材料二中,小潘还债的行为是不是他的义务,必须得做?
【相关链接】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1)辛杰的父母、余岚、辛花、辛龙
(2)并非义务,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解析:有继承权。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继承权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方式有哪些?)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又称无遗嘱继承)
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例2: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一场车祸,妻子孩子都丧命黄泉,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老母亲商量把老益财产分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吗?
解析: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因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的时候轮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们。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老母亲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⑴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⑵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种类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的效力(怎样才有效?)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
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
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通过漫画想一想遗嘱的意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5.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1.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解析】C。60万元赔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个人合法财产,A不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B不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D不选。
2.甲和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乙,一年后乙因车祸死亡,由于乙没孩子也没再婚,乙唯一哥哥英年早逝,留下一个儿子。房产该由________继承。(  )
①前夫甲
②乙父母
③乙哥哥的儿子
④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解析】《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选B。
3.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
【解析】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
4.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当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解析】A。外孙子女是其三代直系血亲,遗赠扶养协议适宜无利害关系人,A入选。
5.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8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解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18年1月1日亲笔书写的以乙作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有效,A正确。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所立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B、C、D错误。
【练习提升】李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女儿长大后嫁到外地。李某一直与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后来,李某的儿子不幸身亡,儿媳心地善良,决定暂不改嫁,留下来照顾老人,承担起全部家务。李某去世后留下两间房子和6
000元人民币。其女儿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对嫂子说:“这些遗产是我父母留下的,本应由我和哥哥共同继承,现在哥哥已经去世,所以,由我一人继承。”当时,嫂子只考虑自己搬走无处安身,要求留下居住。李某的女儿不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起诉到法院。
问题1:此案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问题2:李某女儿关于分割遗产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问题3: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样裁决?其依据是什么?
(1)此案属于法定继承。
(2)李某女儿关于分割遗产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知,李某的女儿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但继承法同时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的儿媳也同样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3)李某的儿媳不仅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而且应当继承比李某女儿更多的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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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熟知继承的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3.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目标
1.学生能通过独生子女小丽继承案例等阐述继承、继承关系、继承权,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继承意识。2.学生能通过企业家老益的案例说出继承顺序,提高材料分析能力,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3.学生能通过谢某等情境案例理解遗嘱、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树立法治意识。
重点
继承权、继承顺序、遗嘱与遗赠
难点
继承权、继承顺序、遗嘱与遗赠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漫画和视频导入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女儿没有继承权吗?视频:《完善遗产继承满足多元化需求》导入《薪火相传有继承》
观看漫画和视频,思考回答问题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初步了解《民法典》的继承
讲授新课
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丽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房管局的拒绝。问:(1)小丽很纳闷。她认为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你觉得呢?(2)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应该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3)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1)小丽很纳闷。她认为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你觉得呢?看法错误。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总结: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2)结合课本,分析案例中谁是被继承人,谁应该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本案中,房产为小丽父母的共有财产,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共同继承小丽父亲的那一份遗产;后来小丽的母亲去世,小丽、小丽的外祖母共同继承小丽母亲的遗产。【特别提醒】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总结:法定继承有顺序2.继承关系(1)被继承人与遗产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3)父亲去世后,借小丽叔叔的50万是否可以不用还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而,有些情况我们需要注意:材料1:余岚与辛杰婚后育有一女辛花,辛杰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原因,与季某同居育一子辛龙。后来在一次车祸中辛杰死亡。材料2: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问:(1)材料一中,你认为可以参加其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2)材料二中,小潘还债的行为是不是他的义务,必须得做?(1)辛杰的父母、余岚、辛花、辛龙(2)并非义务,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总结:一、法定继承有顺序3.继承权(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解析: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总结:一、法定继承有顺序3.继承权(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方式有哪些?)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又称无遗嘱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特别提醒】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案例2: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一场车祸,妻子孩子都丧命黄泉,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老母亲商量把老益财产分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吗?解析: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因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的时候轮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们。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老母亲继承。总结:议题2:遗嘱继承重意愿情境创设:◆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问:(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⑴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总结: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⑵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总结:二、遗嘱继承重意愿3.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4.遗嘱的效力(怎样才有效?)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③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思考回答问题结合材料,思考回答问题联系情境,思考回答问题联系情境与生活,思考回答问题
提高信息提取能力和分析总结能力,得出继承、继承关系创设情境,得出继承权的原则。创设情境,提高学生兴趣,得出继承顺序。得出遗嘱。
课堂小结
结合板书小结。
跟着回答所学内容。
形成框架,将理论系统化。
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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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试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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