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预防犯罪》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框是八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的第五课《做守法公民》的第二框,也是全书的重点章节。教材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入手,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预防犯罪,远离不良行为,对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理解犯罪基本特征,了解我国刑法体系,掌握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能力目标 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的特征。 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复习提问——思维导图(略) 本节课学习依据《宪法》制定的《刑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刑罚与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引入课题。 新课讲授 自主学习 阅读教材P52—56内容,回答:(多媒体展示问题) 基本要求:自读课本,在相应处标识知识点并划出答案,2.3.4.5为识记点) 1、刑法的作用?内容?(p52) 2、什么是犯罪?(p53) 3、犯罪基本特征是什么?()是最本质的特征,()是法律标志,()是必法律后果。()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p53) 4、刑罚的含义?(p54) 5、刑罚分类?(p54) 6、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①②③(提示“要……”)(p55-56)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p56),找出下列问题: 7、例举不良行为有哪些?(p56) 8、例举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p56) 小组合作交流,纠错。 学生自主学习,回答问题。 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活动一:展示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 思考: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讲述: 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限制他人自由他人属于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总结、过渡: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引出课题《预防犯罪》。 教师讲解:1.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特征 活动二:认清犯罪特征 (展示下列材料) 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思考: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三)刑罚含义及种类 活动三:了解刑罚 (展示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思考: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教师讲述:周永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了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阅读教材P54“相关链接”,了解刑罚相关知识) 罚款与罚金,拘留与拘役的区别 罚款、拘留 罚金、拘役 性质不同 行政制裁 刑罚处罚 适用对象不同 一般违法者 犯罪分子 适用的机关不同 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由人民法院行使 (四)预防犯罪、远离犯罪 活动四:预防犯罪 (学生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陈某滑向犯罪深渊的启示”) 思考与讨论: (1)陈某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校纪的行为? (2)陈某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3)陈某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4)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理由? (5)从自身、家庭、社会等方面分析他犯罪的原因? (6) 画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 (7)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 生(略) 教师讲述:1-3略 阅读教材P55“相关链接”可知,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原因: 个人: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抵制诱惑。 家庭: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疏于管教等。 学校:学校管理不到位,缺乏道德与法制教育,对学生关爱不够等。 社会:社会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如网吧经营者不能依法经营,执法部门对非法经营打击力度不够等。 6.交友不慎→不良行为→违纪→一般违法→犯罪。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在于他自己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抵制诱惑等。 7.陈某的经历对我们的启示:(1)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3)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预防违法犯罪。 总结: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不加以改正,一般违法可能发展为犯罪 活动五:杜绝不良行为 阅读p5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三十四条 教师总结: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们要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认识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明白了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明辨是非,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应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四【板书设计】 五【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学习认清犯罪特征,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通过国家宪法日视频、比较法、案例分析法、表格分析法等把握知识内涵,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兴趣。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