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杜绝校园暴力 做知法守法中学生”法治教育主题班会 教案活动名称 “杜绝校园暴力 做知法守法中学生”法治教育主题班会 课时 一课时 参与者 高20XX级X班全体学生 活动背景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出,要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十分必要。 活动目的 本次主题班会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学生尊法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并学会正确面对校园暴力,从而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活动准备 教师准备 将全班学生分为三组,布置任务。制作班会活动课件 学生准备 构思剧本、排练情景剧、新闻播报和模拟法庭,搜寻相关法律法规活动过程 活动导入:以一段关于《最高法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的视频引入校园暴力。通过观看视频可以知道,宿舍是校园暴力多发的地点,就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校园暴力发生在宿舍。 第一部分:身边的校园暴力(情景剧表演) 通过学生表演在宿舍发生的校园暴力情景剧,让学生直观真切感受因琐事带来的矛盾冲突。 (详情见附录剧本) 第二部分:认识校园暴力(《法律讲堂》和模拟法庭) 通过新闻播报《法律讲堂》将情景剧事件贯穿整个班会活动。 学生出演《法律讲堂》新闻播报和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同学们了解校园暴力的定义、校园暴力的形式、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以及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 学生模拟法庭审判,加深学生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严重后果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理解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庭审结束后,由记者(陈世琪)采访校园暴力事件当事人及父母,分小组思考讨论校园暴力事件给国家、社会、学校及个人带来的影响,然后由班主任归纳概括,由此让学生感受一时冲动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恰当处理好人际关系,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 (详情见附录剧本) 第三部分:中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由上面分析校园暴力的危害引出作为中学生应该如何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分小组讨论,给出意见。 班主任小结:及时报警,向老师和家长求助,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智取。并且强调,当遭遇校园暴力时不能害怕。 第四部分:宣誓 通过前面的学习,学生也能意识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对法律有了敬畏之心,那么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更应该尊法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宣誓来表达决心。 板书设计 杜绝校园暴力 做知法守法中学生 ——法治教育主题班会 一、身边的校园暴力 二、认识校园暴力 三、中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四、宣誓——做知法守法中学生 活动反思 本节主题班会切合主题,材料选取恰当,贴合学生生活实际,以宿舍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贯穿全程,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共有22位同学参与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从而达到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的目的。 由于时间有限,在模拟法庭部分未能展现法庭审判全过程。作为班主任教师,在环节的衔接与过渡能力上还有待提高附录:剧本(共四幕) 第一幕 宿舍的矛盾 旁白:某日深夜,某校男生宿舍 赵小龙:兄弟上,来波稳的 闫浩:你能不能小声点 赵小龙:兄弟,干得不错,我要拿他五杀 闫浩:(扔枕头)我让你闭嘴,你是不是耳朵聋了 赵小龙:我就不闭嘴,你能把我怎么样(扔回枕头) 闫浩拽住赵小龙的衣服一推,照着嘴一拳打过去,赵小龙摸了一下嘴角见血,二话不说,两人缠打起来,打碎了玻璃被,惊醒他人。陈渝竺和贺大卫上前各拦一个人,开始劝说。邹明俊和成章奇挡在二人中间。局面暂时稳定,可是闫浩突然趁人不备,扑倒赵小龙,捡起碎玻璃刺向赵小龙,赵小龙反抗,但还是被划伤了脸部,左眼球爆裂。后被送往医院。 旁白:当天晚上,闫浩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赵小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第二幕:法律讲堂 主持人(肖寒月):观众朋友们好,我是主持人肖寒月,欢迎大家收看《法律讲堂》,今天我们来关注校园暴力事件。某校男生宿舍于2022年11月3日发生校园暴力事件。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那么什么是校园暴力呢,我们又该如何界定校园暴力,今天,我们请到了代明文和胡登坤两位法学教授来到演播室为我们讲解,欢迎两位。 法学教授(胡登坤):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什么是校园暴力呢?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 法学教授(代明文):校园暴力的形式主要有肢体暴力、言语暴力、社交暴力、网络暴力。校园暴力产生原因是处于青春期,法律意识淡薄,不良交往,受害者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 主持人(肖寒月):那目前,惩治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 有哪些呢? 法学教授(胡登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学教授(代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持人(肖寒月):好,非常感谢两位专家的介绍。据了解,受害者赵小龙目前正在住院,闫浩被捕,双方父母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我们将持续关注该事件,感谢各位观众收看节目。 旁白:三个月后 主持人(肖寒月):据了解,2022年11月3日发生的暴力事件将于2022年11月21日在崇州市怀远中学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原被告及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让我们一起去庭审现场看看。 第三幕:模拟法庭 (均为化名)审判长(易鑫):(敲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到庭 法警(田杰 叶昕)带闫浩到庭 审判员(廖宇欣):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被告人:闫浩 审判员(廖宇欣): 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人(闫浩):没有 审判员(廖宇欣):报告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闫浩):2002年5月3日 审判员(廖宇欣):什么民族 被告人(闫浩):汉族 审判员(廖宇欣):籍贯何处 被告人(闫浩):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审判员(廖宇欣):什么文化程度 被告人(闫浩):高中在校 审判员(廖宇欣):现因什么被逮捕 被告人(闫浩):涉嫌故意伤害罪 审判员(廖宇欣):事件发生时间 被告人(闫浩):2022.11.3 审判员(邱婷):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曾思雨):原告诉讼代理人曾思雨,女,汉族,26岁,怀远中学飞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被告代理人(杨湉):被告诉讼代理人杨湉,女,汉族,30岁,怀远中学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易鑫):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闫浩):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易鑫):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曾思雨):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易鑫):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闫浩):有异议 审判长(易鑫):现在可以就你的异议进行陈述 被告人(闫浩):我与原告赵小龙是三年的高中同学,平时就爱打打闹闹,而且我性格冲动,急性子,他也知道,并非故意致伤 审判长(易鑫):原告代理人是否需要陈述意见 原告代理人(曾思雨):有 审判长(易鑫):现在可以开始你的陈述 原告代理人(曾思雨):我的委托人与被告关系好,但这不足以证明被告是无意伤人,此外,被告对我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是终生的,对来生活与工作影响极大,这是医院出具的详细证明,请求上交法庭 (法警范安涛结果证据交予审判长过目,随后交予被告人闫浩及被告代理人杨湉过目) 审判长(易鑫):医院证明原告左眼被剜,对未来生活有较大影响,被告代理人是否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杨湉):有异议 审判长(易鑫):请被告代理人陈述辩护意见 被告代理人(杨湉):原该代理人所提供的医院证明只能证明原告的伤残程度,并不能说明我方委托人是故意伤害,正如被告所说,两人关系极好,只是难以控制,并非故意伤害。我方委托人积极自首,并由其家人代付了部分医疗费,积极弥补伤害,态度端正 ……….. 审判长(易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之规定,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闫浩):我非常后悔自己当时的冲动,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请看在我有自首情节,酌情减轻处罚 审判长(易鑫):(敲法槌)现在休庭,带被告人退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再宣判 旁白:休庭结束 审判长(易鑫):(敲法槌)现在复庭,传被告到庭。请全体起立。 经过合议庭评议,本庭认为,被告人闫浩应该预见自己的冲动给受害人赵小龙造成的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闫浩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告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确有悔罪表现,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闫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该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现在我宣布退庭。 第四幕:记者采访 记者(陈世琪):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记者陈世琪,我们去采访一下施暴者,你有想过一时冲动给你的人生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施暴者(闫浩):当时过于冲动,没有想那么多 记者(陈世琪):如果给你一次重来的机会,你还会这样做吗? 施暴者(闫浩):不会,我会冷静下来好好给同学说,不会再以暴力的形式解决问题。 记者(陈世琪):你还有什么话想对赵小龙(受害者)说吗? 施暴者(闫浩):对给他造成伤害这件事,我感到非常抱歉。 记者(陈世琪):好的,也希望你在里面好好反省,早日出狱,重新做人。接下来我们去看看受害者的情况。请问你的眼睛恢复得怎样了,还痛吗? 受害者(赵小龙):痛 记者(陈世琪):在室友休息的时候,打游戏声音外放的做法对吗? 受害者(赵小龙):不对。 记者(陈世琪):闫浩对他伤害你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你会原谅他吗? 受害者(赵小龙):会原谅 记者(陈世琪):希望你以后能多多为他人着想,请问你还有什么想对闫浩说的吗? 受害者(赵小龙):希望他以后不要再这样冲动了 记者(陈世琪):好的,希望你在医院好好休息,祝你早日康复,接下来我们去了解一下施暴者家属的情况。两位家属,你们好,请问你们家经济状况如何? 施暴者父亲(杨涵):比较贫苦,上有老,下有小 施暴者母亲(姜雨)哭泣 记者(陈世琪):那你们平时是怎样管教孩子的呢? 施暴者父亲(杨涵):因为我儿子在学校成绩很好,比较纵容他,没怎么管他,才让他性格比较冲动 记者(陈世琪):发生这样的事,你对儿子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施暴者父亲(杨涵):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但是要学会反省自己,希望以后不要再做这种事情了。出来后,好好做人 记者(陈世琪):那么对于受害者赵小龙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施暴者父亲(杨涵):即使是赔付医疗费,对于给他造成的巨大的伤害,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 记者(陈世琪):好的,非常感谢您,希望你们能保重身体。我们都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避免一时冲动带来严重结果。希望我们一起抵制校园暴力,共创美好和谐校园。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