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常识》八年级下册 第11课《善用法律保护》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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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常识》八年级下册 第11课《善用法律保护》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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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善用法律保护》教学设计
课题 善用法律保护 单元 四单元 学科 生命与健康常识 年级 八年级
教材分析 本课讲述了未成年人遇到矛盾和问题时寻求保护的途径,懂得了什么是诉讼权利及作用;并通过阅读空间和专家在线让学生了解了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让我们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依法保护自我,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习目标 1.未成年人遇到矛盾和问题时寻求保护的途径。
2.诉讼权利的基本内容。
3.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重点 了解生命健康权。
难点 了解法律是如何确认和保护生命健康权的。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优先保护。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寻求保护的途径有哪些呢?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 善用法律保护 》从中寻找答案吧! 出示课题。 通过设疑引发思考,引入主题。 通过设疑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引出与本课题相关的话题,启发学生,为后文铺垫。
讲授新课 一、寻求保护A.信息平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一个特殊群体,心理上比较疑弱,身体上比较弱小,还不能有效抵制外界的侵犯。为此,我国制定了《中年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这段文字中,你知道了什么?我国制定了《中年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未成年人遇到矛盾和问题时寻求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为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设置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四道“防线”我们在遇到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可向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等寻求帮助和保护。2.家庭保护是指什么?家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保护我们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能为我们的生命健康提供最细致和最紧密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规定了家庭保护的内容及不履行家庭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把家庭保护作为监护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规定下来。B. 活动天地孩子,你是我们的珍爱!在你身上,寄托着我们对未来的美好遐想!我们希望。在你成长的过程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一定要及时告诉我们,要相信我们会保护你。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法律的要求。——一对父母的心声父母对我们尽抚养,监护之责,我们应当如何回报父母? (1)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唯有以爱和孝敬来回报。这是做人的本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2)孝敬父母,就是要尊重父母,热爱父母,回报父母。我们孝敬父母,就是做到日常生活中对父母有礼貌,理解父母的心意,听取父母的教诲,关心父母的健康,体贴父母的辛劳,分担父母的忧愁,不向父母提出过分的要求。3.学校保护是指什么?学校是我们成长的园地和步入社会的重要阶梯。法律要求学校坚持立德树人,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为我们提供良好的教育,又保护我们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学校和老师给予保护。C.活动天地小风是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一天中午,他和几个同学在操场上踢球时,一群九年级的学生强行挤占了他们踢球的场地,小风十分气愤,当即上前理论,在争执中,几个九年级的学生动手打了小风。事后,小风将自己挨打的事告诉了上高中的表哥,要表哥为他出气,几天后,表哥带人“教训”了欺负小风的那几个学生。 那几个九年级的学生,小风和表哥都因此受到了学校严厉的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你认为小风怎样处理这件事,才他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应该向老师报告,让老师来解决小风和九年级学生的矛盾,不应该寻求表哥的帮助,表哥的做法是错误的,他这样做只会让问题越来越严重。 4.社会保护是指什么?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要求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 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任何时候,我们党、国家、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强后盾。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共青团、妇联及我们所在社区(村)的居(村)民委员会反映,寻求保护。D.阅读空间 小辛期末考试数学只考了58分,爸爸看到这一成绩后勃然大怒,望子成龙的他动手就打小辛。小辛的屁股被打肿了,大哭起来,哽咽着说:“爸爸,你打我是违法的。”爸爸怒火更盛,不准他吃晚饭, 还叫他“滚”。小辛哭着跑出家门,被邻居劝住。邻居看到小辛爸爸火气未消,就请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调解。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向小辛爸爸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指出其错误所在,要求他对孩子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小辛爸爸脸色绯红,他为打了孩子而后悔,更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话感到无地自容。E.事例:我叔叔下岗后,想开家网吧,他看中了学校门口的一间店面,结果申领执照的时候,被拒绝了。
讨论:为什么叔叔的创业要求被拒绝呢
教师明确:为了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除了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外,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未成年人还要实施社会保护。而叔叔的创业要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5.如果遇到不法分子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或遇到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保护。F.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理念,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少年司法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依法审理,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9-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连续下降趋势。其中,近5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平均降幅超过12.0%,2016年降幅更是达到18.5%。我 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从这则信息中,你知道人民法院是怎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吗?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理念,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少年司法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依法审理,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6.什么是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3.诉讼的作用?打官司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到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G. 阅读空间一天,14岁的小庄到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他从池边往水深仅有1.3米的池内跳水时摔伤,经诊断为颈椎骨折脱位,完全性脊髓损伤。小庄由其父母代理, 将游泳馆和其主管单位县体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游泳馆未尽到告知及管理责任,因而应对这起伤残事件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游泳馆的主管单位县体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游泳馆及其主管单位县体委赔偿受害人小庄各种费用共计74万元。当小庄受到侵害时,是怎样保护自己的?通过诉讼,法院审理,最后得到了赔偿。H.阅读空间请你说一说,胜诉的感觉?胜诉的滋味当看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看到违约方或侵权者受到法律的制裁,看到自己所受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时,作为胜诉者,谁能抑制住高兴的心情呢?如果有冤情,胜诉后还会有一种洗刷冤情、还我清白之后的令人难以形容的轻松与快慰。G.案例:六年级小徐因点小事与小李发生矛盾,小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经过治疗医药费1000元,小李多次向小徐所讨医药费,就是托词不给,后经诉讼,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思考:李某在被人打后,他是怎么做的
李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当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遭遇侵犯时,要用智慧选择最有利于自己人身安全的措施来保护自己,采取哪些方法?当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遭遇侵犯时,要用智慧选择最有利于自己人身安全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必要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方式,使自己免遭侵害。A.阅读空间小曹是某中学九年级的一名女生。一次学校放的假,其他同学都回家了,寝室里只剩下她一个人。半夜里,他突然察觉有动静、睁眼一看,见有人向她床边摸来,紧接着对地动手动脚。他拼命反抗,可那人不仅不收敛反与动手脱她的衣服。情急之中,小曹猛咬对方手臂。“哎哟” 一声,对方把她松开了。 她趁机抓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朝那个人刺去,然后惊慌地跑出寝室报警。赶来的学校保卫人员发现一个男子倒在地上。公安机关经了解和值查后,认定小曹是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造成对方受伤,属于正当防卫。材料中的小曹,是怎样保护自己的?采取了正当防卫。2.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我们可以机智勇敢地实施正当防卫。这样,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有效打击不法侵害行为。3.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B.阅读空间因经济债务纠纷,赵某先后纠集杜某等十余人到苏某(女)的公司讨债。一天, 杜某等人在该公司接待室内,以辱骂、弹烟头、裸露下体等方式侮辱苏某,并以拍打面颊、揪抓头发、按压肩部等肢体动作,侵犯苏某之子于某的人身权利。在杜某等人阻拦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的于某、苏某,并采取卡于某颈部等方式,将其推拉时,于某持刀刺向杜某等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审理认定,于某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为阻止对方实施侵害,持刀刺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使其减轻处罚。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这个案例中,你明白了什么?(1)防卫的起因-一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侵犯苏某之子于某的人身权利)。
(2)防卫的目的--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于某保护自己人身权利)。 (3)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杜某的不法行为)。
(4)防卫的时限 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杜某卡于某颈部时)。
(5)防卫的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预谋防卫超出正当防卫限度)。C.专家在线读完后,你明白了什么?正当防卫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而且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侵害的人,而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在怎样的情况下采用紧急避险?当危害生命健康的事件正在发生,并且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我们可以紧急避险, 以损失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5.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D.阅读空间某风景区游人众多,热闹非凡。一天,小郑兴致勃勃地爬到山顶。正当他欣赏风光时,身边一个青年人情急之中猛然抓住他的外衣。才没有掉下悬座, 而小郑所穿的一件价值几百元的衣服却被撕破。经过询问才知道,撕破小郑衣服的青年小影在与同伴小李互相追逐打闹时,因被小李猛推,为了避免掉下悬崖, 才抓住了小郑的衣服。事后,小郑要求小郑赔偿衣服,小郑以不是故意撕破其衣服为由拒绝赔偿。小郑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这是一件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案件,小影紧急避险无过错,不尽承担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的小李赔偿小郑的损失。这则案例应由谁来赔偿损失? 小李与小影互相追逐打闹,在危急时刻将小郑的衣服撕破,这件事是有小李引起的,所以小李要赔偿小郑的损失。6.避险权与正当防卫有什么不同?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在合法权益遇到危险时有紧急避险权,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友爱的思想品德,鼓励和支持公民树立公共利益、整体利益的观念,使人们在与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等危险的斗争中、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E.活动天地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反差现象:大多数人的权利和责任义务意识在不斯增强,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公民责任义务意识淡薄,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 惜损害他人的权利。我们怎样才能做到既维护自己的利益,又尊重他人的利益呢?寻求法律解决,法律是公正的,在承认事实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共识,这样既维护自己的利益,又尊重他人的利益。拓展延伸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怎样采取见义智为的方法?
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争取其他人的帮助;
虚张声势,与犯罪分子巧妙周旋;
记住歹徒的体貌特征;
了解歹徒的去向;
保护好作案现场; …… 阅读、理解阅读、理解实例分析 学生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思考、交流。阅读、了解。学生阅读、思考、交流 阅读、交流阅读、掌握 学生、阅读、理解 。
拓展延伸 通过学习了解未成年人遇到矛盾和问题时寻求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让学生理解家庭的保护。 通过实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学校的保护。 通过诉讼来保护未成年人。让学生了解诉讼的作用。让学生了解 当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遭遇侵犯时,采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方式,使自己免遭侵害。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通过阅读空间掌握正当防卫的起因、目的、对象、时限、限度。让学生了解避险权与政党防卫的不同。通过拓展延伸让学生懂得在受到侵害时如何采用见义智为的方法。
课堂练习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与同学们分享交流。 想一想,做一做 完成随堂练习题
课堂小结 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学校的事,同时也离 不开家庭、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同学们学会主动维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在法律的护卫下,我们会更健康地成长。 对本节课内容进行总结概括。
板书 善用法律保护寻求保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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