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知识梳理--2023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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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知识梳理--2023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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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1)每个人都是社会的成员,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践,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名词点击】: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存在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成为该国的公民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律师事务所)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名词点击】:
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它因具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不同客体: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成立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基于参与一定的民事活动)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当为或不当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应该不应该)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服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必要性: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2)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需的人身权益
(3)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性格上的基本特征
(2)要求: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共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表现:
①干涉他人姓名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
②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当利益
③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活动、发表作品、缔结合同等
肖像权
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肖像权的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打广告,制作表情包,但艺术形象不是肖像权的客体(孙悟空剧照)
②以盈利为目的,影响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虽不以盈利为目的到恶意损毁玷污公民肖像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3.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名誉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侵权表现: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上述行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人群
侵权形式: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批评文章内容失真致他人名誉受损
4.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权表现:①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②侵入、侵扰他人生活空间;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非法销售加工、传输)
③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视听、监听、发送他人容忍限度的垃圾信息、拨打骚扰电话
5.全面认识公民人身权利(法律规范、答题时使用)
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侵权人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1)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和残疾赔偿金
(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除上述责任外,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应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所有权
1.国家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的重要性: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财产权和所有权
(1)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
(3)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3.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注意】: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取得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确定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特别提示】: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遗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
4.善意取得制度:
(1)含义: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取得的条件:
①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②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情)
③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④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主要内容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啥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用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 权利人依法使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即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1)含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抵押或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2)内容: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质押担保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异同 权利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易错易混】: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二、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名称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专利权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 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是否办理手续 否 是 是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受法律保护;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的保护
民事法律责任: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补充说明】:
1.著作权:
(1)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①独创性(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②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发表权(一次性)、署名权(表明身份)、修改权(教材、报社、杂志的修改、删节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得扭曲、篡改)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公开原件或复印件)、改编权(改编作品如,小说改编电影)、翻译权、网络信息传播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权
2.专利权:
(1)法律保护:
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③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免费试用
3.商标权:
(1)允许注册情节: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禁止注册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相关链接】:
(1)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2)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实践中存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TM”的做法。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类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③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464条第二款)
3.合同订立的原则——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订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4.为什么订立合同:
①交易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贸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的特殊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进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信用体制,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我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③从国际贸易到生活的各个环节,合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含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意义:①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②除格式条款的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5.订立合同的阶段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多次协商,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有效承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当我们接受一项要约时,即做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出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承诺即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做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实质性变更:据民法典规定,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的变更及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有效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情形:
效力待定: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以下两种情形,合同可撤销
①显失公平:客观上要导致合同的价格和对待给付之间失衡,主观上是相对方(获利方)是积极地利用他方的窘困状态,或者没有判断能力或者欠缺经验,或者意志力比较薄弱
②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发生的错误认识,是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6.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常体现在金额较小,及时结清,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便捷性要求
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
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效地表达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整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优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监督各方当事人根据确立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证据,有利于案件公正裁决
成立条件:①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合同的履行
1.含义:表现为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原则(旧条文):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4)绿色原则(民法典新增):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3.履行合同的关键:
(1)含义:明确合同内容是履行合同的关键。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它来体现。
(2)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含义:当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实质)
2.违约类型:
(1)预期违约(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合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为防止合同履行开始后对方不履行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扩大,当事人可以提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届满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其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恶意违约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3)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名词点击】
1.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但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仍认为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且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的,则可以裁定继续履行,以继续履行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守约方有继续履行的诉求,二是违约方有继续履行义务的能力,且该义务是可以被强制履行的
2.采取补救措施:当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做以及减少价款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赔偿损失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1.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通常不能同时适用,以最大限度保障守约方利益为参照,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如果违约金稍高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超过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定金与损失赔偿金:
对于定金和损失赔偿金的选择,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要区分具体情况,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低于定金罚则金额时,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高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超出部分非违约方仍可主张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要求时,无需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4.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依书面合同的约定而成立,是一种约定担保。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定金的,定金合同由实际支付时成立,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无书面合同规定的定金也适用)
【拓展延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与定金赔偿使用条件
定金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以标的额为参照;损失赔偿金具有补偿性,以实际损失为参照;违约金,可以有补偿性,也可以有惩罚性,以实际损失为参照
定金和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这里的二选一是指双倍返还定金与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如果守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这一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一主张实际上是选择了违约金条款,而定金是用于给付定金的,守约方自己履行合同承担的担保,给付定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违约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免责: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免责情形:履约行为与不可抗力之间有直接关联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当事方已尽力补救仍未避免损失的,可不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止合同履行,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方式 含义 案例
停止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
排除妨碍 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已售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返还财产 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恢复原状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须有恢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赔偿损失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赔礼道歉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拓展延伸】关于民事主体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1.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诉讼时效:
(1)含义: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可能丢失胜诉的权利,所以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超过了规定时间,权利人就不能向法院起诉,即被告获得抗辩权
(2)诉讼时效计算:应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者具有其他同等效力的情形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不受限制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妨碍,消除危害;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构成: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名词点击】故意:行为人预见了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听任它发生
过失: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遇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行为人需要自证清白
常见的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各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导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致人伤害,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⑦树木折断致人损害,推定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的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法律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拓展延伸】:
动物伤人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①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③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的除外
⑤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⑥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权力行使有界限
(一)民事权利的限制
1.含义: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1)名誉权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2)著作权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费
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作品;对于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电视等媒体中再现或引用的作品;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翻译或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如:报刊转载其他报刊的作品;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的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录制品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含义: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方应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3.处理原则与依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思维导图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 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的关系,体现在亲情与爱情中,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育、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相关链接】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拓展延伸】扶养与抚养的区别:
一般来说,抚养就是保护和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让子女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的相互供养、生活上的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抚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抚养是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运用上,一般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亲属关系上,则多按狭义抚养来理解
法律补充: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没有已逾于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离婚后,赡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后,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恢复子女的原姓氏,父母也不得因子女姓氏的变化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结;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为什么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议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
②现实需要: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3)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老年人选择与自身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全力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①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词点击】:
家庭暴力的特征: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住所),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方面的人身权利,主观上的故意性,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罪,日常吵架而未造成精神与身体的伤害,视为平常的家庭纠纷
虐待: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治,强迫体力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在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义务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1.非婚生、收养、继养关系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成年的非婚生子女也同样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的应继份额与婚生子女的相同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和生子女的关系相同,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血缘关系无法消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继父母与受抚养的继子女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②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长大成人后,应担负起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原则上不能消除,由继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并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即使解除了与继父母的关系,仍应承担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的生活费
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
有承担能力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的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继承遗产的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性权利是继承权
继承的要求:
继承开始时,个人的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的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限定继承原则)
5.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拓展延伸】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遗嘱继承人或授予证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6.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7.法定继承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拓展延伸】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意】: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若胎儿分娩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以及与此相关的事物,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特点: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与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也不能代理,必须由本人直接做出意思表示
(3)类型: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必留份】: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1)遗嘱的类型: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⑤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的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里有内容相互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遗嘱需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篡改的部分无效,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财产清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婚姻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对待婚姻关系的要求: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就是对自己,对配偶和子女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4.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婚姻登记程序
(1)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婚姻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是确定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婚姻登记步骤: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表现: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应当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但仍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求(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意】:夫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平等的人身权利:
表现: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可以在婚后进行,也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设计需要办理批准登机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夫妻财产的处理: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原则: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拓展延伸】:民法典对于夫妻间债务的规定: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但是,债务人如果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课 就业与创业
立足职场有法宝
法律保护劳动者:
1.我国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价值,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
(3)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劳动法:
作用: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
意义:为公民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名词点击】劳动者: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首要原则: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劳动法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①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女工的特殊保护:
①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温、冷水、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③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④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⑤劳动法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含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用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条款 必备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主体、内容、形式合法)、公平(内容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出于当事人自身意愿,不受强迫)、协商一致(双方意思表达一致)、诚实信用(双方应恪守信用)的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约束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年假期间享有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注意】: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加班加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国家可以依据法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相关链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禁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清清楚楚维权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 ①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途径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还可以通过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组织申请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外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八课 自主创业和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1.创办经营主体
(1)企业形式: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不同企业形态的区别:
①从承担责任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严谨,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②从关键词看:
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炒股等均是股份有限公司;若提到股本(股金)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
③从股份划分上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④从股东表决权判断: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2.创业的要求: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3.行政流程:(1)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③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办理相应的登记
(2)企业的相关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
(3)我国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不需向社会公开
4.创业风险管理: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
微商办理营业执照和普通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是一样的,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个体户经营执照
注意:如果在微信中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便民服务活动和零星小额贸易,不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登记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2.不正当竞争
(1)含义:是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表现: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的手段,谋取高额利润
3.反对不正当竞争:
(1)反对混淆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相关链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名词点击】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仿冒是一种欺诈行为;
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假冒是一种违法行为。
(2)反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原因: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要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因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法律依据: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4)相关措施:
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都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角度)
②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角度)
③消费者可以借助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人角度)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原因 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③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主 要 税 种 增值税 ①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③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 所得税 ①含义: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 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地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相关链接】营改增:
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重要决策,2016年,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的目的: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思维导图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类别: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1)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2)人民调解:
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类型: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1)商事仲裁: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商事仲裁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更加便捷、经济)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相关链接】关于仲裁协议的有关规定:
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例如,合同中关于仲裁可以这样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主导地位)
3.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拓展延伸】区别程序法和实体法
(1)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4.诉讼的特点:
(1)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3)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暴力机关)为后盾
(4)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比较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侧重点 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相关链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名词点击】: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相关链接】: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称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运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相关链接】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二)寻求法律援助
目的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条件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相关链接】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鲜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时未成年人的特维保护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法律接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接助工作,为法律接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接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注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条件:
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了纠纷;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区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分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 般 分 工 ①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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