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理解权利义务导学案学科 道德与法治课题:理解权利义务学习目标:通过案例分析1、学会辨别基本权利、基本义务。2、能运用权利、义务及二者关系知识评析生活事件。学习过程:达成目标1一、自主学习1、结合教材P32-39和P45-5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小赵,18岁时应征入伍,在喀喇昆仑高原戍边。每当人们合家团聚的时候,他总是默默地坚守岗位,时刻待命。服役期间他苦练军事技术,积极参加部队举办的文化夜校。退役后,他开了一家小餐馆,诚信经营,每月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款,每年都要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无偿捐赠给当地儿童福利院。他童叟无欺,深得顾客信赖。他为人正直,针对有些工商管理人员在维持市场秩序的粗暴,写信给工商局,指出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并建议文明执法。他深得当地群众信任,被当地政府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在镇人民代表选举中,光荣当选为镇人大代表。1、小赵的经历中,他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履行了哪些基本义务?(6分)达成目标2二、合作探究材料二:日前,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2021年2月19日 “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 “辣笔小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辣笔小球”认为自己有发表言论的自由。1、材料中“辣笔小球”侵害了烈士的哪一权利? (1分)2、请从权利的角度,对“辣笔小球”的行为进行评析。(6分)3、侮辱烈士被刑拘,这给我们的警示是什么?(6分)4、请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角度,据上述材料概括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做?(4分)【链接中考】(2018 河北中考4,2分)隋某与丁某是不同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双方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发生纠纷,隋某便在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辱骂丁某是“人渣”“不会有好下场”。对丁某维权有帮助的提示是( )①隋某涉嫌侵犯名誉权 ②给予隋某同样的回击 ③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公道 ④依法追究隋某的刑事责任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③④【链接中考】【2013中考】24.走进生活,简要回答。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对图一中的行为人提出劝诫。(2分)【巩固练习】1 一款由声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探针盒子”,当用户手机无线局域网处于打开状态时,就能知道手机号码。一些公司将其放在商场、超市等地,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婚姻、教育程度、收入等个人信息。这些公司的行为( )A.对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具有关键作用B.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人尽其才”的局面C.既违背了道德的要求,又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D.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2.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群山深处,驻扎着一支守护我国藏南边境的边防部队。他们与恶劣环境、枯燥孤寂抗争,却无怨无悔,始终坚守岗位。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他们手捧国旗,站在海拔4470米的高地喊出铮铮宣言:我们所站立的地方是中国!边防战士的行为( )①履行了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 ②履行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③说明边防战士没有人身自由 ④说明履行公民义务就要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3.(2020 唐山丰润区模拟)全国妇联决定,追授在抗疫一线殉职的徐辉、黄和艳、姜娜三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A.公民依法享有荣誉权B.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C.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D.公民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4、付某因向冉某催要工资未果,将冉某拖进其办公室质问,限制冉某人身自由长达两个小时。最终付某因犯非法拘禁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一案例告诉我们(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自由不需要法治的保障 ④维护权利要守程序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2015河北23)5.小张决定通过检察院网站举报某单位领导的贪污腐败问题。他的正确做法是①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②在网上表达对领导的不满③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④了解网上举报的相关规定A.①② B.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6.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围绕这一时事热点,某班同学开展了主题探究活动,请你一起参与。探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根据探究一中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强调对公民什么权利的保障? (2分)探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 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2)该法律保护了公民的哪一项权利?(1分)生活中我们应如何防范这一权利不受侵害?(3分)探究三:民法典开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我国目前垃圾围城、 噪声扰民等现象尤为严重。绿色原则写进民法典以后,当小区有人乱扔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方式,要求对方就此打住,并且赔偿损失。(3)结合探究三,请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做?(3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