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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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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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照顾、照料。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未成年子女等。
②教育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成年子女
注: 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3、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的内涵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相关债务问题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协商精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与遗赠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类型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婚姻关系
1、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义务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
(3)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①法律规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②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离婚要慎重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表格归纳: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第二框 夫妻关系
1、夫妻平等
(1)法律对夫妻平等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指定一方的除外)。
(3)财产关系平等的表现:夫与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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