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国规立项-学前教育《幼儿园保育》相关文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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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新增内容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多次被爆出的幼师虐童案,《工作教程》也再次强调,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禁收赞助费及兴趣班费
《工作教程》也对社会关注的其他问题作出了规范。例如对收费问题,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有家长反映幼儿园收取低价入园费,但开设高价兴趣班。此次《《工作教程》》也明确提出,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内容解读
修订原因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修订工作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修订内容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贯彻落实
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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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新增内容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多次被爆出的幼师虐童案,《工作教程》也再次强调,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禁收赞助费及兴趣班费
《工作教程》也对社会关注的其他问题作出了规范。例如对收费问题,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有家长反映幼儿园收取低价入园费,但开设高价兴趣班。此次《《工作教程》》也明确提出,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内容解读
修订原因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修订工作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修订内容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贯彻落实
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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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 知识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8.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29.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 30.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2.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3.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特点与基本知识。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业 能力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园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幼儿园绩效管理机制。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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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育员
1.2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分钟。
1.8.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儿园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热爱幼儿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4)尊重家长,热情服务
(5)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
(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婴幼儿心理保健知识
(4)婴幼儿教育学知识
2.2.2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
(1)婴幼儿常见病的知识
(2)婴幼儿常见传染病的知识
2.2.3婴幼儿常见意外常识
2.2.4婴幼儿营养常识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未成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教育法的相关知识
(4)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
(5)幼儿园饮食卫生条例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清 洁 消 毒 (一)环境卫生 1.能够做到幼儿园设施、日常用品无尘土,物品摆放整齐 2.能够做到盥洗室的设施无垢、无味、无蝇,地面清洁无死角、无积水 3.能够根据季节变化和室内温度开窗通风 1.清洁卫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开窗通风的作用
(二)消毒 1.能够在一日生活各环节对婴幼儿的日常物品、设施进行消毒 2.能够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配制常用的消毒液 1.幼儿园常用的消毒方法 2.常用消毒液的作用
二、 生 活 管 理 (一)晨、午、晚检与体检 1.能够协助保健医生和教师进行晨、午、晚检与体检 1. 晨、午、晚检的内容和程序 2.身高、体重测量的使用方法
(二)进餐 1.能够在进餐前根据天气情况对饭菜进行保温,保洁 2.能够按照婴幼儿不同年龄要求分发餐具 3.能够根据婴幼儿的个别差异分发、添加饭菜 4.能够为婴幼儿营造的进餐环境 1.分布饭菜的程序和要求 2.愉快进餐的条件
(三)饮水 1.能够清洗水桶并更换当日水 2.能够根据婴幼儿的活动量、天气、饮食情况提供温度适宜的饮水 3.能够照顾和组织不同年龄班的婴幼儿安静饮水并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水习惯 1.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下婴幼儿的饮水量知识 2.饮水对婴幼儿健康的作用
(四)盥洗 如厕 1.能够为婴幼儿准备盥洗用的消毒毛巾 2.能够照顾婴幼儿洗手、洗脸、洗脚、洗臀部 3.能够做好婴幼儿大、小便的照顾和清洁工作 婴 幼儿洗水、洗脸、洗脚、洗臀部及擦屁股的方法
(五)睡眠 1.能够为婴幼儿提供安静的睡眠环境 2.能够发现并纠正婴幼儿的不良睡姿 3.能够处理婴幼儿的遗尿问题 4.能够帮助、指导婴幼儿穿脱衣服,晾被、叠被、整理铺床 1.穿脱衣服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准备及整理睡眠室、寝具的程序和要求 3.正确的睡眠姿势、方法
(六)物品保管 1.能够做到本班的设备、用具不丢失、不损坏 2.能够及时更换要班设备 物品保管的知识
三、 配 合 教 育 活 动 (一)室内教育活动 1.能够做保育工作记录 2.能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结束的整理工作 3.能够纠正婴幼儿的不良姿势 1.活动材料知识 2.婴幼儿活动知识
(二)室内教育活动 1.能够做好室外活动材料、场地的准备和收尾整理工作 2.能够协助教师组织婴幼儿活动 1.活动材料知识 2.婴幼儿活动知识
四、 安 全 工 作 (一)常规安全措施 1.能够选择安全的活动材料和活动场地 2.能够随时检查婴幼儿的衣着 环境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知识
(二)防止意外伤害 1.能够妥善保管危险用品 2.能够处理常见的小外伤 1.常见危险品的安全知识 2.常见外伤的处理常识
中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清 洁 消 毒 消毒 能够独立配制常用的消毒液 配制日常消毒液的方法
二、 生 活 管 理 (一)晨、午、晚检及体检 能够独立进行晨、午、晚检的方法 晨、午、晚检的方法
(二)进餐 1.能够指导中心、大班值日生工作 2.能够向婴幼儿介绍饭菜的营养成分 3.能够指导大班幼儿自取食物 4.能够纠正婴幼儿不良的进餐姿势 1.值日生的指导方法 2.正确的进餐姿势
(三)盥洗如厕 1.能够按照盥洗要求指导婴幼儿盥洗 2.能够培养婴幼儿爱清洁的习惯 婴幼儿盥洗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四)睡眠 能够掌握个别婴幼儿的排尿规律并及时提醒排尿 遗尿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方法
三、 配 合 教 育 活 动 (一)室内教育活动 1.能够按照教师的要求与参与婴幼儿部分游戏的教学活动 2.能够对保育工作进行专题总结和制作玩、教具 3.能够帮助和指导个别婴幼儿参与活动 1.不同类型的游戏和教育活动的内容、方法 2.各种电化教具的操作知识
(二)室外教育活动 1.能够根据气温的活动量随时给婴幼儿增减衣服 2.能够照顾体弱儿、肥胖儿 体弱儿的护理方法
四、 安 全 工 作 (一)常规安全措施 能够观察婴幼儿的行为并杜绝事故隐患 观察幼儿行为的方法
(二)防止意外伤害 能够处理常见的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
高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清 洁 消 毒 消毒 能够在保健医生指导下对常见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消毒 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消毒措施
二、 生 活 管 理 (一)晨、午、晚检及体检 能够根据婴幼儿身体表现判断其健康状况 婴幼儿生病的迹象知识
(二)预防接种 能够协助保健医生做好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 预防接种护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进餐 1.能够在进餐中照顾体弱儿、挑食儿、肥胖儿 2.能够培养幼儿文明进餐的习惯 1.婴幼儿的进餐心理知识 2.文明进餐的要求
(四)盥洗如厕 1.能够有序地组织婴幼儿盥洗 2.能够培养婴幼儿良好的排便习惯 3.能够观察并发现婴幼儿、小便的异常 1.婴幼儿盥洗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2.大、小便异常的相关知识 3.培养婴幼儿排泄习惯的相关知识
(五)睡眠 1.能够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睡眠习惯 2.能够发现婴幼儿睡眠中的身体和行为异常 睡眠中容易出现的生理和行为问题
三、 配 合 教 育 活 动 (一)室内教育活动 1.能够了解教师的教育计划,并主动配合教育活动 2.能够用正确的观念指导婴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 3.能够解决游戏和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技能教育知识 2.不同类型游戏活动与指导方法
(二)室外教育活动 能够独立组织户外活动 婴幼儿体质测定知识及基本动作要领知识
(三)环境创设 能够根据教育目标及内容协助教师进行环境创设 环境创设知识
四、安全 工作 安全教育 能够对婴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1.常见事故发生的原因 2.婴幼儿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
五、培训 与指导 实际操作指导 能够在一日生活中对初、中级保育员工作进行指导 指导的相关知识
4.比重表
4.1理论知识
项目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基本 要求 职业道德 5 5 5
基础知识 20 20 20
相 关 知 识 清洁 消毒 环境卫生 5 - -
消毒 10 10 8
生 活 管 理 晨、午、晚检与体检 6 8 6
预防接种 - - 6
进餐 6 7 3
饮水 4 - -
盥洗如厕 5 5 4
睡眠 7 5 4
物品保管 2 - -
配合教育活动 室内教育活动 10 12 10
室外教育活动 10 12 10
环境创设 - - 10
安全工作 常规安全措施 6 8 -
防止意外伤害 4 8 -
安全教育 - - 6
培训与指导 实际操作指导 - - 8
合计 100 100 100
4.2技能操作
项目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 能 要 求 清洁 消毒 环境卫生 16 - -
消毒 10 9 8
生 活 管 理 晨、午、晚检与体检 4 8 6
预防接种 - - 6
进餐 8 12 8
饮水 6 - -
盥洗如厕 8 10 6
睡眠 6 8 6
物品保管 8 - -
配合教育活动 室内教育活动 10 16 17
室外教育活动 10 15 14
环境创设 - - 10
安全工作 常规安全措施 10 12 -
防止意外伤害 4 10 -
安全教育 - - 9
培训与指导 实际操作指导 - - 10
合计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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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 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他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3.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4.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要根据幼儿的特点组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吸引幼儿主动参与。
  二、语言
  (一)目标
  1.乐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二)内容与要求
  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学习使用适当的、礼貌的语言交往。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3.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发展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4.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
  5.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6.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7.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1.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2.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其他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发展幼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互相渗透的各领域的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
  3.幼儿的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等,对幼儿语言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4.对有语言障碍的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要与家长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积极地帮助他们提高语言能力。
  三、社会
  (一)目标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验与教师、同伴等共同生活的乐趣,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养成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学习初步的人际交往技能。
  2.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3.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
  4.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
  5.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爱护公物和公共环境。
  6.与家庭、社区合作,引导幼儿了解自己的亲人以及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培养其对劳动者的热爱和对劳动成果的尊重。
  7.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感受家乡的变化和发展,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8.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和世界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
  2.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应为幼儿提供人际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
  3.社会学习是一个漫无边际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
  四、科学
  (一)目标
  1.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索的欲望。
  2.为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参与尝试,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学会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经验。
  3.提供丰富的可操作性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
  4.通过引导幼儿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探索等方式,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5.引导幼儿对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和空间等现象产生兴趣,建构初步的数概念,并学习用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和游戏中某些简单的问题。
  6.从生活或媒体中幼儿熟悉的科技成果入手,引导幼儿感受科学技术对生活的影响,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对科学家的崇敬。
  7.在幼儿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幼儿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从身边的小事入手,培养初步的环保意识和行为。
  (三)指导要点
  1. 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
  2.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
  3.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
  五、艺术
  (一)目标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
  2.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
  3.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
  4.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
  5.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他活动。
  6.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三)指导要点
  1.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
  2.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现,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3.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内材料灵活地运用。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九、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索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作用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的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得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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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教育部
2012年9月
目 录
说 明 1
一、健康 3
(一)身心状况 3
(二)动作发展 7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9
二、语言 14
(一)倾听与表达 14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18
三、社会 22
(一)人际交往 22
(二)社会适应 27
四、科学 32
(一)科学探究 32
(二)数学认知 37
五、艺术 43
(一)感受与欣赏 43
(二)表现与创造 45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
一、健康
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幼儿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它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成人应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养成过于依赖的不良习惯,影响其主动性、独立性的发展。
(一)身心状况
目标1 具有健康的体态
3~4岁 4~5岁 5~6岁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94.9-111.7厘米 体重:12.7-21.2公斤
女孩:
身高:94.1-111.3厘米 体重:12.3-21.5公斤 在提醒下能自然坐直、站直。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0.7-119.2厘米
体重:14.1-24.2公斤
女孩:
身高:99.9-118.9厘米
体重:13.7-24.9公斤 在提醒下能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6.1-125.8厘米体重:15.9-27.1公斤
女孩:
身高:104.9-125.4厘米体重:15.3-27.8公斤 经常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注:身高和体重数据来源:《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标准》4、5、6周岁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参考数据。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如:
参照《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为幼儿提供谷物、蔬菜、水果、肉、奶、蛋、豆制品等多样化的食物,均衡搭配。
烹调方式要科学,尽量少煎炸、烧烤、腌制。
2.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
3.注意幼儿的体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姿势。如:
提醒幼儿要保持正确的站、坐、走姿势;发现有八字脚、罗圈腿、驼背等骨骼发育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矫治。
桌、椅和床要合适。椅子的高度以幼儿写画时双脚能自然着地、大腿基本保持水平状为宜;桌子的高度以写画时身体能坐直,不驼背、不耸肩为宜;床不宜过软。
4.每年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目标2 情绪安定愉快
3~4岁 4~5岁 5~6岁
1.情绪比较稳定,很少因一点小事哭闹不止。 2.有比较强烈的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的安抚下逐渐平静下来。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不高兴时能较快缓解 。 2.有比较强烈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提醒下逐渐平静下来。 3.愿意把自己的情绪告诉亲近的人,一起分享快乐或求得安慰。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知道引起自己某种情绪的原因,并努力缓解。 2.表达情绪的方式比较适度,不乱发脾气。 3.能随着活动的需要转换情绪和注意。
教育建议: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如:
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厉声斥责,更不能打骂。
2.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如:
成人用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为幼儿做出榜样。如生气时不乱发脾气,不迁怒于人。
成人和幼儿一起谈论自己高兴或生气的事,鼓励幼儿与人分享自己的情绪。
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如幼儿发脾气时不硬性压制,等其平静后告诉他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发现幼儿不高兴时,主动询问情况,帮助他们化解消极情绪。
目标3 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活动。 2.换新环境时情绪能较快稳定,睡眠、饮食基本正常。 3.在帮助下能较快适应集体生活。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左右。 2.换新环境时较少出现身体不适。 3.能较快适应人际环境中发生的变化。如换了新老师能较快适应。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以上。 2.天气变化时较少感冒,能适应车、船等交通工具造成的轻微颠簸。 3.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如换了新的幼儿园或班级能较快适应。
教育建议:
1.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提高幼儿适应季节变化的能力。
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
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或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
2.经常与幼儿玩拉手转圈、秋千、转椅等游戏活动,让幼儿适应轻微的摆动、颠簸、旋转,促进其平衡机能的发展。
3.锻炼幼儿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能力。如:
注意观察幼儿在新环境中的饮食、睡眠、游戏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经常带幼儿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如参加亲戚朋友聚会,多和不熟悉的小朋友玩,使幼儿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
(二)动作发展
目标1 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
3~4岁 4~5岁 5~6岁
1.能沿地面直线或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走一段距离。 2.能双脚灵活交替上下楼梯。 3.能身体平稳地双脚连续向前跳。 4.分散跑时能躲避他人的碰撞。 5.能双手向上抛球。 1.能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平稳地走一段距离。 2.能以匍匐、膝盖悬空等多种方式钻爬。 3.能助跑跨跳过一定距离,或助跑跨跳过一定高度的物体。 4.能与他人玩追逐、躲闪跑的游戏。 5.能连续自抛自接球。 1.能在斜坡、荡桥和有一定间隔的物体上较平稳地行走。 2.能以手脚并用的方式安全地爬攀登架、网等。 3.能连续跳绳。 4.能躲避他人滚过来的球或扔过来的沙包。 5.能连续拍球。
教育建议:
1.利用多种活动发展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如:
走平衡木,或沿着地面直线、田埂行走。
玩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踩小高跷等游戏活动。
2.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如:
鼓励幼儿进行跑跳、钻爬、攀登、投掷、拍球等活动。
玩跳竹竿、滚铁环等传统体育游戏。
3.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过于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
4.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目标2 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0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2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2米左右。 4.能快跑15米左右。 5.能行走1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5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4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5米左右。 4.能快跑20米左右。 5.能连续行走1.5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能双手抓杠悬空 吊起20秒左右。 能单手将沙包向 前投掷5米左右。 能单脚连续向前 跳8米左右。 能快跑25米左右。 能连续行走1.5公 里以上(途中可适当停歇)。
教育建议:
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走、跑、跳、攀、爬等,鼓励幼儿坚持下来,不怕累。
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
目标3 手的动作灵活协调
3~4岁 4~5岁 5~6岁
能用笔涂涂画画。 能熟练地用勺子吃饭。 能用剪刀沿直线剪,边线基本吻合。 1.能沿边线较直地画出简单图形,或能边线基本对齐地折纸。 2.会用筷子吃饭。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直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 1.能根据需要画出图形,线条基本平滑。 2.能熟练使用筷子。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曲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且平滑。 4.能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或用具。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幼儿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如:
提供画笔、剪刀、纸张、泥团等工具和材料,或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废旧材料和常见物品,让幼儿进行画、剪、折、粘等美工活动。
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与家务劳动,发展其手的动作。如练习自己用筷子吃饭、扣扣子,帮助家人择菜叶、做面食等。
幼儿园在布置娃娃家、商店等活动区时,多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与制作活动。
2.引导幼儿注意活动安全。如:
为幼儿提供的塑料粒、珠子等活动材料要足够大,材质要安全,以免造成异物进入气管、铅中毒等伤害。提供幼儿用安全剪刀。
为幼儿示范拿筷子、握笔的正确姿势以及使用剪刀、锤子等工具的方法。
提醒幼儿不要拿剪刀等锋利工具玩耍,用完后要放回原处。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目标1 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在提醒下,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在引导下,不偏食、挑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愿意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不用脏手揉眼睛,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15分钟。 6.在提醒下,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 1.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常喝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知道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20分钟。 6.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方法基本正确。 1.养成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的习惯。 2.能主动参加体育活动。 3.吃东西时细嚼慢咽。 4.主动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主动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30分钟。 6.每天早晚主动刷牙,饭前便后主动洗手,方法正确。
教育建议:
让幼儿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如:早睡早起、每天午睡、按时进餐、吃好早餐等。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如:
合理安排餐点,帮助幼儿养成定点、定时、定量进餐的习惯。
帮助幼儿了解食物的营养价值,引导他们不偏食不挑食、少吃或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
吃饭时不过分催促,提醒幼儿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
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勤为幼儿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提醒幼儿保护五官,如不乱挖耳朵、鼻孔,看电视时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等。
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如:
为幼儿准备多种体育活动材料,鼓励他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开展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在户外运动和游戏,鼓励幼儿和同伴一起开展体育活动。
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目标2 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在帮助下能穿脱衣服或鞋袜。 2.能将玩具和图书放回原处。 1.能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扣钮扣。 2.能整理自己的物品。 能知道根据冷热增减衣服。 会自己系鞋带。 能按类别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教育建议:
1.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幼儿的尝试与努力给予肯定,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
2.指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洗脸、擦鼻涕、擦屁股的正确方法。
3.提供有利于幼儿生活自理的条件。如:
提供一些纸箱、盒子,供幼儿收拾和存放自己的玩具、图书或生活用品等。
幼儿的衣服、鞋子等要简单实用,便于自己穿脱。
目标3 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 2.在提醒下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 3.在公共场所走失时,能向警察或有关人员说出自己和家长的名字、电话号码等简单信息。 1.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远离成人的视线单独活动。 2.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能遵守安全规则。 3.运动时能主动躲避危险。 4.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 未经大人允许不给陌生人开门。 能自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和交通规则。 运动时能注意安全,不给他人造成危险。 知道一些基本的防灾知识。
教育建议:
1.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
要把热水瓶、药品、火柴、刀具等物品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阳台或窗台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要使用安全的电源插座等。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陪伴;不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2.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
外出时,提醒幼儿要紧跟成人,不远离成人的视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等。
帮助幼儿了解周围环境中不安全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如不动热水壶,不玩火柴或打火机,不摸电源插座,不攀爬窗户或阳台等。
帮助幼儿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
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如:
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失时知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
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等求救电话。
可利用图书、音像等材料对幼儿进行逃生和求救方面的教育,并运用游戏方式模拟练习。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逃生演习。
二、语言
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特别是口语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语言的发展贯穿于各个领域,也对其它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幼儿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在发展着人际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断交往情境的能力、组织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语言获取信息,幼儿的学习逐步超越个体的直接感知。
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读物,经常和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丰富其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进一步拓展学习经验。
幼儿的语言学习需要相应的社会经验支持,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丰富语言的内容,增强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一)倾听与表达
目标1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
3~4岁 4~5岁 5~6岁
1.别人对自己说话时能注意听并做出回应。 2.能听懂日常会话。 1.在群体中能有意识地听与自己有关的信息。 2.能结合情境感受到不同语气、语调所表达的不同意思。 3.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幼儿能基本听懂普通话。 1.在集体中能注意听老师或其他人讲话。 2.听不懂或有疑问时能主动提问。 3.能结合情境理解一些表示因果、假设等相对复杂的句子。
教育建议:
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如:经常和幼儿一起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或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引导幼儿学会认真倾听。如:
成人要耐心倾听别人(包括幼儿)的讲话,等别人讲完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与幼儿交谈时,要用幼儿能听得懂的语言。
对幼儿提要求和布置任务时要求他注意听,鼓励他主动提问。
对幼儿讲话时,注意结合情境使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幼儿理解。如:
说话时注意语气、语调,让幼儿感受语气、语调的作用。如对幼儿的不合理要求以比较坚定的语气表示不同意;讲故事时,尽量把故事人物高兴、悲伤的心情用不同的语气、语调表现出来。
根据幼儿的理解水平有意识地使用一些反映因果、假设、条件等关系的句子。
目标2 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
3~4岁 4~5岁 5~6岁
1.愿意在熟悉的人面前说话,能大方地与人打招呼。 2.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 3.愿意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想法,必要时能配以手势动作。 4.能口齿清楚地说儿歌、童谣或复述简短的故事。 1.愿意与他人交谈,喜欢谈论自己感兴趣的话题。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基本会说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 3.能基本完整地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和经历的事情。 4.讲述比较连贯。 1.愿意与他人讨论问题,敢在众人面前说话。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和普通话,发音正确清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 3.能有序、连贯、清楚地讲述一件事情。 4.讲述时能使用常见的形容词、同义词等,语言比较生动。
教育建议:
1.为幼儿创造说话的机会并体验语言交往的乐趣。
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如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尊重和接纳幼儿的说话方式,无论幼儿的表达水平如何,都应认真地倾听并给予积极的回应。
鼓励和支持幼儿与同伴一起玩耍、交谈,相互讲述见闻、趣事或看过的图书、动画片等。
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2.引导幼儿清楚地表达。如:
和幼儿讲话时,成人自身的语言要清楚、简洁。
当幼儿因为急于表达而说不清楚的时候,提醒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同时要耐心倾听,给予必要的补充,帮助他理清思路并清晰地说出来。
目标3 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与别人讲话时知道眼睛要看着对方。 2.说话自然,声音大小适中。 3.能在成人的提醒下使用恰当的礼貌用语。 1.别人对自己讲话时能回应。 2.能根据场合调节自己说话声音的大小。 3.能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别人讲话时能积极主动地回应。 能根据谈话对象和需要,调整说话的语气。 懂得按次序轮流讲话,不随意打断别人。 能依据所处情境使用恰当的语言。如在别人难过时会用恰当的语言表示安慰。
教育建议:
1.成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
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
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
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把话说完。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
结合情境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
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
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目标1 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3~4岁 4~5岁 5~6岁
1.主动要求成人讲故事、读图书。 2.喜欢跟读韵律感强的儿歌、童谣。 3.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扔。 1.反复看自己喜欢的图书。 2.喜欢把听过的故事或看过的图书讲给别人听。 3.对生活中常见的标识、符号感兴趣,知道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 专注地阅读图书。 喜欢与他人一起谈论图书和故事的有关内容。 对图书和生活情境中的文字符号感兴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义。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如:
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
提供相对安静的地方,尽量减少干扰,保证幼儿自主阅读。
2.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如:
经常抽时间与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提供童谣、故事和诗歌等不同体裁的儿童文学作品,让幼儿自主选择和阅读。
当幼儿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或问题时,和他一起查阅图书资料,让他感受图书的作用,体会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乐趣。
3.引导幼儿体会标识、文字符号的用途。如:
向幼儿介绍医院、公用电话等生活中的常见标识,让他知道标识可以代表具体事物。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体会文字的用途。如买来新玩具时,把说明书上的文字念给幼儿听,了解玩具的玩法。
目标2 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听懂短小的儿歌或故事。 2.会看画面,能根据画面说出图中有什么,发生了什么事等。 3.能理解图书上的文字是和画面对应的,是用来表达画面意义的。 能大体讲出所听故事的主要内容。 能根据连续画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说出故事的情节。 能随着作品的展开产生喜悦、担忧等相应的情绪反应,体会作品所表达的情绪情感。 能说出所阅读的幼儿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 能根据故事的部分情节或图书画面的线索猜想故事情节的发展,或续编、创编故事。 对看过的图书、听过的故事能说出自己的看法。 能初步感受文学语言的美。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阅读,引导他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理解图书的内容。如:
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
和幼儿一起讨论或回忆书中的故事情节,引导他有条理地说出故事的大致内容。
在给幼儿读书或讲故事时,可先不告诉名字,让幼儿听完后自己命名,并说出这样命名的理由。
鼓励幼儿自主阅读,并与他人讨论自己在阅读中的发现、体会和想法。
2.在阅读中发展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能力。如:
鼓励幼儿依据画面线索讲述故事,大胆推测、想象故事情节的发展,改编故事部分情节或续编故事结尾。
鼓励幼儿用故事表演、绘画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图书和故事的理解。
鼓励和支持幼儿自编故事,并为自编的故事配上图画,制成图画书。
3.引导幼儿感受文学作品的美。如:
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欣赏或模仿文学作品的语言节奏和韵律。
给幼儿读书时,通过表情、动作和抑扬顿挫的声音传达书中的情绪情感,让幼儿体会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目标3 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用涂涂画画表达一定的意思。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想法。 2.在成人提醒下,写写画画时姿势正确。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现事物或故事。 2.会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 3.写画时姿势正确。
教育建议:
让幼儿在写写画画的过程中体验文字符号的功能,培养书写兴趣。如:
准备供幼儿随时取放的纸、笔等材料,也可利用沙地、树枝等自然材料,满足幼儿自由涂画的需要。
鼓励幼儿将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或故事画下来并讲给别人听,让幼儿体会写写画画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把幼儿讲过的事情用文字记录下来,并念给他听,使幼儿知道说的话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从中体会文字的用途。
在绘画和游戏中做必要的书写准备,如:
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促进手眼协调,同时帮助幼儿学习由上至下、由左至右的运笔技能。
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
提醒幼儿写画时保持正确姿势。
三、社会
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其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幼儿在与成人和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如何与人友好相处,也在学习如何看待自己、对待他人,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它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让幼儿在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发展自信和自尊,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的熏陶中学会遵守规则,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
(一)人际交往
目标1 愿意与人交往
3~4岁 4~5岁 5~6岁
愿意和小朋友一起游戏。 愿意与熟悉的长辈一起活动。 喜欢和小朋友一起游戏,有经常一起玩的小伙伴。 喜欢和长辈交谈,有事愿意告诉长辈。 有自己的好朋友,也喜欢结交新朋友。 有问题愿意向别人请教。 有高兴的或有趣的事愿意与大家分享。
教育建议:
1.主动亲近和关心幼儿,经常和他一起游戏或活动,让幼儿感受到与成人交往的快乐,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
2.创造交往的机会,让幼儿体会交往的乐趣。如:
利用走亲戚、到朋友家做客或有客人来访的时机,鼓励幼儿与他人接触和交谈。
鼓励幼儿参加小朋友的游戏,邀请小朋友到家里玩,感受有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自由交往和游戏的机会,鼓励他们自主选择、自由结伴开展活动。
目标2 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3~4岁 4~5岁 5~6岁
想加入同伴的游戏时,能友好地提出请求。 在成人指导下,不争抢、不独霸玩具。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听从成人的劝解。 会运用介绍自己、交换玩具等简单技巧加入同伴游戏。 对大家都喜欢的东西能轮流、分享。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在他人帮助下和平解决。 活动时愿意接受同伴的意见和建议。 不欺负弱小。 能想办法吸引同伴和自己一起游戏。 活动时能与同伴分工合作,遇到困难能一起克服。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自己协商解决。 知道别人的想法有时和自己不一样,能倾听和接受别人的意见,不能接受时会说明理由。 不欺负别人,也不允许别人欺负自己。
教育建议:
1.结合具体情境,指导幼儿学习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技能。如:
当幼儿不知怎样加入同伴游戏,或提出请求不被接受时,建议他拿出玩具邀请大家一起玩;或者扮成某个角色加入同伴的游戏。
对幼儿与别人分享玩具、图书等行为给予肯定,让他对自己的表现感到高兴和满足。
当幼儿与同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指导他尝试用协商、交换、轮流玩、合作等方式解决冲突。
利用相关的图书、故事,结合幼儿的交往经验,和他讨论什么样的行为受大家欢迎,想要得到别人的接纳应该怎样做。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完成的活动,让幼儿在具体活动中体会合作的重要性,学习分工合作。
2.结合具体情境,引导幼儿换位思考,学习理解别人。如:
幼儿有争抢玩具等不友好行为时,引导他们想想“假如你是那个小朋友,你有什么感受?”让幼儿学习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3.和幼儿一起谈谈他的好朋友,说说喜欢这个朋友的原因,引导他多发现同伴的优点、长处。
目标3 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
3~4岁 4~5岁 5~6岁
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游戏或其它活动。 为自己的好行为或活动成果感到高兴。 自己能做的事情愿意自己做。 喜欢承担一些小任务。 能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游戏或其他活动。 知道自己的一些优点和长处,并对此感到满意。 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做,不愿意依赖别人。 敢于尝试有一定难度的活动和任务。 1.能主动发起活动或在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 2.做了好事或取得了成功后还想做得更好。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的愿意学。 4.主动承担任务,遇到困难能够坚持而不轻易求助。 5.与别人的看法不同时,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说出理由。
教育建议:
1.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使幼儿切实感受到自己被尊重。
对幼儿好的行为表现多给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对自己优点和长处有所认识并感到满足和自豪。
不要拿幼儿的不足与其他幼儿的优点作比较。
2.鼓励幼儿自主决定,独立做事,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与幼儿有关的事情要征求他的意见,即使他的意见与成人不同,也要认真倾听,接受他的合理要求。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支持幼儿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或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想法。
幼儿自己的事情尽量放手让他自己做,即使做得不够好,也应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指导,让他在做事中树立自尊和自信。
鼓励幼儿尝试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并注意调整难度,让他感受经过努力获得的成就感。
目标4 关心尊重他人
3~4岁 4~5岁 5~6岁
1.长辈讲话时能认真听,并能听从长辈的要求。 2.身边的人生病或不开心时表示同情。 3.在提醒下能做到不打扰别人。 1.会用礼貌的方式向长辈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想法。 2.能注意到别人的情绪,并有关心、体贴的表现。 3.知道父母的职业,能体会到父母为养育自己所付出的辛劳。 能有礼貌地与人交往。 能关注别人的情绪和需要,并能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尊重为大家提供服务的人,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 接纳、尊重与自己的生活方式或习惯不同的人。
教育建议:
成人以身作则,以尊重、关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和其他人。如:
经常问候父母,主动做家务。
礼貌地对待老年人,如坐车时主动为老人让座。
看到别人有困难能主动关心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2.引导幼儿尊重、关心长辈和身边的人,尊重他人劳动及成果。如:
提醒幼儿关心身边的人,如妈妈累了,知道让她安静休息一会儿。
借助故事、图书等给幼儿讲讲父母抚育孩子成长的经历,让幼儿理解和体会父爱与母爱。
结合实际情境,提醒幼儿注意别人的情绪,了解他们的需要,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利用生活机会和角色游戏,帮助幼儿了解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如商场、邮局、医院等,体会这些机构给大家提供的便利和服务,懂得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3.引导幼儿学等、接纳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差异。如:
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相互学习。
利用民间游戏、传统节日等,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主要民族和世界其它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帮助幼儿感知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理解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二)社会适应
目标1 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
3~4岁 4~5岁 5~6岁
1. 对群体活动有兴趣。 2.对幼儿园的生活好奇,喜欢上幼儿园。 1.愿意并主动参加群体活动。 2.愿意与家长一起参加社区的一些群体活动。 1.在群体活动中积极、快乐。 2.对小学生活有好奇和向往。
教育建议:
经常和幼儿一起参加一些群体性的活动,让幼儿体会群体活动的乐趣。如:参加亲戚、朋友和同事间的聚会以及适合幼儿参加的社区活动等,支持幼儿和不同群体的同伴一起游戏,丰富其群体活动的经验。
幼儿园组织活动时,可以经常打破班级的界限,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加不同群体的活动。
带领大班幼儿参观小学,讲讲小学有趣的活动,唤起他们对小学生活的好奇和向往,为入学做好心理准备。
目标2 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
3~4岁 4~5岁 5~6岁
1.在提醒下,能遵守游戏和公共场所的规则。 2.知道不经允许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归还。 3.在成人提醒下,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 1.感受规则的意义,并能基本遵守规则。 2.不私自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3.知道说谎是不对的。 4.知道接受了的任务要努力完成。 5.在提醒下,能节约粮食、水电等。 1.理解规则的意义,能与同伴协商制定游戏和活动规则。 2.爱惜物品,用别人的东西时也知道爱护。 3.做了错事敢于承认,不说谎。 4.能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所接受的任务。 5.爱护身边的环境,注意节约资源。
教育建议:
成人要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如:答应幼儿的事一定要做到、尊老爱幼、爱护公共环境,节约水电等。
2.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了解基本行为规则或其它游戏规则,体会规则的重要性,学习自觉遵守规则。如:
经常和幼儿玩带有规则的游戏,遵守共同约定的游戏规则。
利用实际生活情境和图书故事,向幼儿介绍一些必要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则。
在幼儿园的区域活动中,创设情境,让幼儿体会没有规则的不方便,鼓励他们讨论制定规则并自觉遵守。
对幼儿表现出的遵守规则的行为要及时肯定,对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如:幼儿主动为老人让座时要表扬;幼儿损害别人的物品或公共物品时要及时制止并主动赔偿。
3.教育幼儿要诚实守信。如:
对幼儿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肯定。
允许幼儿犯错误,告诉他改了就好。不要打骂幼儿,以免他因害怕惩罚而说谎。
小年龄幼儿经常分不清想象和现实,成人不要误认为他是在说谎。
发现幼儿说谎时,要反思是否是因自己对幼儿的要求过高过严造成的。如果是,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同时要严肃地告诉幼儿说谎是不对的。
经常给幼儿分配一些力所能及的任务,要求他完成并及时给予表扬,培养他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目标3 具有初步的归属感
3~4岁 4~5岁 5~6岁
知道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及与自己的关系,体会到自己是家庭的一员。 能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温暖,爱父母,亲近与信赖长辈。 能说出自己家所在街道、小区(乡镇、村)的名称。 认识国旗,知道国歌。 喜欢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和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说出自己家所在地的省、市、县(区)名称,知道当地有代表性的物产或景观。 知道自己是中国人。 奏国歌、升国旗时能自动站好。 愿意为集体做事,为集体的成绩感到高兴。 能感受到家乡的发展变化并为此感到高兴。 知道自己的民族,知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知道国家一些重大成就,爱祖国,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
教育建议:
亲切地对待幼儿,关心幼儿,让他感到长辈是可亲、可近、可信赖的,家庭和幼儿园是温暖的。如:
多和孩子一起游戏、谈笑,尽量在家庭和班级中营造温馨的氛围。
通过和幼儿一起翻阅照片、讲幼儿成长的故事等,让幼儿感受到家庭和幼儿园的温暖,老师的和蔼可亲,对养育自己的人产生感激之情。
2.吸引和鼓励幼儿参加集体活动,萌发集体意识。如:
幼儿园和班级里的重大事情和计划,请幼儿集体讨论决定。
幼儿园应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集体活动,萌发幼儿的集体荣誉感。
3.运用幼儿喜闻乐见和能够理解的方式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如:
和幼儿说一说或在地图上找一找自己家所在的省、市、县(区)名称。
和幼儿一起外出游玩,一起看有关的电视节目或画报等;和他们一起收集有关家乡、祖国各地的风景名胜、著名的建筑、独特物产的图片等,在观看和欣赏的过程中激发幼儿的自豪感和热爱之情。
利用电视节目或参加升旗等活动,向幼儿介绍国旗、国歌以及观看升旗、奏国歌的礼仪。
向幼儿介绍反映中国人聪明才智的发明和创造,激发幼儿的民族自豪感。
四、科学
幼儿的科学学习是在探究具体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尝试发现事物间的异同和联系的过程。幼儿在对自然事物的探究和运用数学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丰富的感性经验,充分发展形象思维,而且初步尝试归类、排序、判断、推理,逐步发展逻辑思维能力,为其它领域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
幼儿科学学习的核心是激发探究兴趣,体验探究过程,发展初步的探究能力。成人要善于发现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充分利用自然和实际生活机会,引导幼儿通过观察、比较、操作、实验等方法,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助幼儿不断积累经验,并运用于新的学习活动,形成受益终身的学习态度和能力。
幼儿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应注重引导幼儿通过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进行科学学习,不应为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幼儿进行灌输和强化训练。
(一)科学探究
目标1 亲近自然,喜欢探究
3~4岁 4~5岁 5~6岁
喜欢接触大自然,对周围的很多事物和现象感兴趣。 经常问各种问题,或好奇地摆弄物品。 喜欢接触新事物,经常问一些与新事物有关的问题。 常常动手动脑探索物体和材料,并乐在其中。 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总是刨根问底。 能经常动手动脑寻找问题的答案。 探索中有所发现时感到兴奋和满足。
教育建议:
1.经常带幼儿接触大自然,激发其好奇心与探究欲望。如:
为幼儿提供一些有趣的探究工具,用自己的好奇心和探究积极性感染和带动幼儿。
和幼儿一起发现并分享周围新奇、有趣的事物或现象,一起寻找问题的答案。
通过拍照和画图等方式保留和积累有趣的探索与发现。
2.真诚地接纳、多方面支持和鼓励幼儿的探索行为。如:
认真对待幼儿的问题,引导他们猜一猜、想一想,有条件时和幼儿一起做一些简易的调查或有趣的小实验。
容忍幼儿因探究而弄脏、弄乱、甚至破坏物品的行为,引导他们活动后做好收拾整理。
多为幼儿选择一些能操作、多变化、多功能的玩具材料或废旧材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拆装或动手自制玩具。
目标2 具有初步的探究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对感兴趣的事物能仔细观察,发现其明显特征。 能用多种感官或动作去探索物体,关注动作所产生的结果。 能对事物或现象进行观察比较,发现其相同与不同。 能根据观察结果提出问题,并大胆猜测答案。 能通过简单的调查收集信息。 能用图画或其他符号进行记录。 能通过观察、比较与分析,发现并描述不同种类物体的特征或某个事物前后的变化。 能用一定的方法验证自己的猜测。 在成人的帮助下能制定简单的调查计划并执行。 能用数字、图画、图表或其他符号记录。 探究中能与他人合作与交流。
教育建议:
1.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观察周围事物,学习观察的基本方法,培养观察与分类能力。如:
支持幼儿自发的观察活动,对其发现表示赞赏。
通过提问等方式引导幼儿思考并对事物进行比较观察和连续观察。
引导幼儿在观察和探索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简单的分类、概括。如:根据运动方式给动物分类,根据生长环境给植物分类,根据外部特征给物体分类等等。
2.支持和鼓励幼儿在探究的过程中积极动手动脑寻找答案或解决问题。如:
鼓励幼儿根据观察或发现提出值得继续探究的问题,或成人提出有探究意义且能激发幼儿兴趣的问题。如:皮球、轮胎、竹筒等物体滚动时都走直线吗?怎样让橡皮泥球浮在水面上?
支持和鼓励幼儿大胆联想、猜测问题的答案,并设法验证。如:玩风车时,鼓励幼儿猜测风车转动方向及速度快慢的原因和条件,并实际去验证。
支持、引导幼儿学习用适宜的方法探究和解决问题,或为自己的想法收集证据。如:想知道院子里有多少种植物,可以进行实地调查;想知道球在平地上还是在斜坡上滚得快,可以动手试一试;想证明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位置有关,可以做个小实验进行验证等。
3.鼓励和引导幼儿学习做简单的计划和记录,并与他人交流分享。如:
和幼儿共同制定调查计划,讨论调查对象、步骤和方法等,也可以和幼儿一起设法用图画、箭头等标识呈现计划。
鼓励幼儿用绘画、照相、做标本等办法记录观察和探究的过程与结果,注意要让记录有意义,通过记录帮助幼儿丰富观察经验、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分享发现。
支持幼儿与同伴合作探究与分享交流,引导他们在交流中尝试整理、概括自己探究的成果,体验合作探究和发现的乐趣。如一起讨论和分享自己的问题与发现,一起想办法收集资料和验证猜测。
4.帮助幼儿回顾自己探究过程,讨论自己做了什么,怎么做的,结果与计划目标是否一致,分析一下原因以及下一步要怎样做等。
目标3 在探究中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
3~4岁 4~5岁 5~6岁
认识常见的动植物,能注意并发现周围的动植物是多种多样的。 能感知和发现物体和材料的软硬、光滑和粗糙等特性。 能感知和体验天气对自己生活和活动的影响。 初步了解和体会动植物和人们生活的关系。 能感知和发现动植物的生长变化及其基本条件。 能感知和发现常见材料的溶解、传热等性质或用途。 能感知和发现简单物理现象,如物体形态或位置变化等。 能感知和发现不同季节的特点,体验季节对动植物和人的影响。 初步感知常用科技产品与自己生活的关系,知道科技产品有利也有弊。 能察觉到动植物的外形特征、习性与生存环境的适应关系。 能发现常见物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能探索并发现常见的物理现象产生的条件或影响因素,如影子、沉浮等。 感知并了解季节变化的周期性,知道变化的顺序。 初步了解人们的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知道尊重和珍惜生命,保护环境。
教育建议:
1.支持幼儿在接触自然、生活事物和现象中积累有益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如:
和幼儿一起通过户外活动、参观考察、种植和饲养活动,感知生物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以及生长发育、繁殖和死亡的过程。
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材料和适宜的工具,支持幼儿在游戏过程中探索并感知常见物质、材料的特性和物体的结构特点。
2.引导幼儿在探究中思考,尝试进行简单的推理和分析,发现事物之间明显的关联。如:
引导5岁以上幼儿关注和思考动植物的外部特征、习性与生活环境对动植物生存的意义。如兔子的长耳朵具有自我保护的作用;植物种子的形状有助于其传播等。
引导幼儿根据常见物质、材料的特性和物体的结构特点,推测和证实它们的用途。如:带轮子的物体方便移动;不同用途的车辆有不同的结构等等。
3.引导幼儿关注和了解自然、科技产品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逐渐懂得热爱、尊重、保护自然。如:
结合幼儿的生活需要,引导他们体会人与自然、动植物的依赖关系。如:动植物、季节变化与人们生活的关系、常见灾害性天气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影响等。
和幼儿一起讨论常见科技产品的用途和弊端,如:汽车等交通工具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和对环境的污染等。
(二)数学认知
目标1 初步感知生活中数学的有用和有趣
3~4岁 4~5岁 5~6岁
感知和发现周围物体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对不同的形状感兴趣。 体验和发现生活中很多地方都用到数。 在指导下,感知和体会有些事物可以用形状来描述。 2. 在指导下,感知和体会有些事物可以用数来描述,对环境中各种数字的含义有进一步探究的兴趣。 能发现事物简单的排列规律,并尝试创造新的排列规律。 能发现生活中许多问题都可以用数学的方法来解决,体验解决问题的乐趣。
教育建议:
1.引导幼儿注意事物的形状特征,尝试用表示形状的词来描述事物,体会描述的生动形象性和趣味性。如:
参观游览后,和幼儿一起谈论所看到的事物的形状,鼓励幼儿产生联想,并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描述。如:熊猫的身体圆圆的,全身好像是一个个的圆形组成的。
和幼儿交谈或读书讲故事时,适当地运用一些有关形状的词汇来描述事物,如看图片时,和幼儿讨论奥运会场馆的形状,体会为什么有的场馆叫“水立方”,有的叫“鸟巢”。
2.引导幼儿感知和体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用到数,关注周围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数的信息,体会数可以代表不同的意义。如:
和幼儿一起寻找发现生活中用数字作标识的事物,如电话号码、时钟、日历和商品的价签等。
引导幼儿了解和感受数用在不同的地方,表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如天气预报中表示气温的数代表冷热状况;钟表上的数表明时间的早晚等。
鼓励幼儿尝试使用数的信息进行一些简单的推理。如知道今天是星期五,能推断明天是星期六,爸爸妈妈休息。
3.引导幼儿观察发现按照一定规律排列的事物,体会其中的排列特点与规律,并尝试自己创造出新的排列规律。如:
和幼儿一起发现和体会按一定顺序排列的队形整齐有序。
提供具有重复性旋律和词语的音乐、儿歌和故事,或利用环境中有序排列的图案(如按颜色间隔排列的瓷砖、按形状间隔排列的珠帘等),鼓励幼儿发现和感受其中的规律。
鼓励幼儿尝试自己设计有规律的花边图案、创编有一定规律的动作,或者按某种规律进行搭建活动。
引导幼儿体会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有一定顺序和规律的,如一周七天的顺序是从周一到周日,一年四季按照春夏秋冬轮回等。
4.鼓励和支持幼儿发现、尝试解决日常生活中需要用到数学的问题,体会数学的用处。如:
拍球、跳绳、跳远或投沙包时,可通过数数、测量的方法确定名次。
讨论春游去哪里玩时,让幼儿商量想去哪里玩?每个想去的地方有多少人?根据统计结果做出决定。
滑滑梯时,按照“先来先玩”的规则有序地排队玩。
目标2 感知和理解数、量及数量关系
3~4岁 4~5岁 5~6岁
1.能感知和区分物体的大小、多少、高矮长短等量方面的特点,并能用相应的词表示。 2.能通过一一对应的方法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 3.能手口一致地点数5个以内的物体,并能说出总数。能按数取物。 4.能用数词描述事物或动作。如我有4本图书。 能感知和区分物体的粗细、厚薄、轻重等量方面的特点,并能用相应的词语描述。 能通过数数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 能通过实际操作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如5比4多1;2和3合在一起是5。 会用数词描述事物的排列顺序和位置。 初步理解量的相对性。 借助实际情境和操作(如合并或拿取)理解“加”和“减”的实际意义。 能通过实物操作或其它方法进行10以内的加减运算。 能用简单的记录表、统计图等表示简单的数量关系。
教育建议:
1.引导幼儿感知和理解事物“量”的特征。如:
感知常见事物的大小、多少、高矮、粗细等量的特征,学习使用相应的词汇描述这些特征。
结合具体事物让幼儿通过多次比较逐渐理解“量”是相对的。如小亮比小明高,但比小强矮。
收拾物品时,根据情况,鼓励幼儿按照物体量的特征分类整理。如整理图书时按照大小摆放。
2.结合日常生活,指导幼儿学习通过对应或数数的方式比较物体的多少。如:
鼓励幼儿在一对一配对的过程中发现两组物体的多少。如,在给桌子上的每个碗配上勺子时,发现碗和勺多少的不同。
鼓励幼儿通过数数比较两样东西的多少。如数一数有多少个苹果,多少个梨,判断苹果和梨哪个多,哪个少。
3.利用生活和游戏中的实际情境,引导幼儿理解数概念。如:
结合生活需要,和幼儿一起手口一致点数物体,得出物体的总数。
通过点数的方式让幼儿体会物体的数量不会因排列形式、空间位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如鼓励幼儿将一定数量的扣子以不同的形式摆放,体会扣子的数量是不变的。
结合日常生活,为幼儿提供“按数取物”的机会,如游戏时,请幼儿按要求拿出几个球。
4.通过实物操作引导幼儿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并用“加”或“减”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如:
游戏中遇到让4个小动物住进两间房子的问题,或生活中遇到将5块饼干分给两个小朋友问题时,让幼儿尝试不同的分法。
鼓励幼儿尝试自己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如家里来了5位客人,桌子上只有3个杯子,还需要几个杯子等。
购少量物品时,有意识地鼓励幼儿参与计算和付款的过程等。
目标3 感知形状与空间关系
3~4岁 4~5岁 5~6岁
能注意物体较明显的形状特征,并能用自己的语言描述。 能感知物体基本的空间位置与方位,理解上下、前后、里外等方位词。 能感知物体的形体结构特征,画出或拼搭出该物体的造型。 能感知和发现常见几何图形的基本特征,并能进行分类。 能使用上下、前后、里外、中间、旁边等方位词描述物体的位置和运动方向。 能用常见的几何形体有创意地拼搭和画出物体的造型。 能按语言指示或根据简单示意图正确取放物品。 能辨别自己的左右。
教育建议:
1.用多种方法帮助幼儿在物体与几何形体之间建立联系。如:
引导幼儿感受生活中各种物品的形状特征,并尝试识别和描述。如感受和识别盘子、桌子、车轮、地砖等物品的形状特征。
鼓励和支持幼儿用积木、纸盒、拼板等各种形状材料进行建构游戏或制作活动。如用长方形的纸盒加两个圆形瓶盖制作“汽车”。
收拾整理积木时,引导幼儿体验图形之间的转换。如两个三角形可组合成一个正方形,两个正方形可组合成一个长方形。
引导幼儿注意观察生活物品的图形特征,鼓励他们按形状分类整理物品。
2.丰富幼儿空间方位识别的经验,引导幼儿运用空间方位经验解决问题。如:
请幼儿取放物体时,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方位词,如把桌子下面的东西放到窗台上,把花盆放在大树旁边等。
和幼儿一起识别熟悉场所的位置。如超市在家的旁边,邮局在幼儿园的前面。
在体育、音乐和舞蹈活动中,引导幼儿感受空间方位和运动方向。
和幼儿玩按指令找宝的游戏。对年龄小的幼儿要求他们按语言指令寻找,对年龄大些的幼儿可要求按照简单的示意图寻找。
五、艺术
艺术是人类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重要形式,也是表达自己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情绪态度的独特方式。
每个幼儿心里都有一颗美的种子。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
幼儿对事物的感受和理解不同于成人,他们表达自己认识和情感的方式也有别于成人。幼儿独特的笔触、动作和语言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想象和情感,成人应对幼儿的艺术表现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用自己的审美标准去评判幼儿,更不能为追求结果的“完美”而对幼儿进行千篇一律的训练,以免扼杀其想象与创造的萌芽。
(一)感受与欣赏
目标1 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
3~4岁 4~5岁 5~6岁
喜欢观看花草树木、日月星空等大自然中美的事物。 容易被自然界中的鸟鸣、风声、雨声等好听的声音所吸引。 在欣赏自然界和生活环境中美的事物时,关注其色彩、形态等特征。 喜欢倾听各种好听的声音,感知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等变化。 乐于收集美的物品或向别人介绍所发现的美的事物。 乐于模仿自然界和生活环境中有特点的声音,并产生相应的联想。
教育建议:
1.和幼儿一起感受、发现和欣赏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中美的事物。如:
让幼儿多接触大自然,感受和欣赏美丽的景色和好听的声音。
经常带幼儿参观园林、名胜古迹等人文景观,讲讲有关的历史故事、传说,与幼儿一起讨论和交流对美的感受。
2.和幼儿一起发现美的事物的特征,感受和欣赏美。如:
让幼儿观察常见动植物以及其它物体,引导幼儿用自己的语言、动作等描述它们美的方面,如颜色、形状、形态等。
让幼儿倾听和分辨各种声响,引导幼儿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色、强弱、快慢的感受。
支持幼儿收集喜欢的物品并和他一起欣赏。
目标2 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听音乐或观看舞蹈、戏剧等表演。 2.乐于观看绘画、泥塑或其它艺术形式的作品。 能够专心地观看自己喜欢的文艺演出或艺术品,有模仿和参与的愿望。 欣赏艺术作品时会产生相应的联想和情绪反应。 1.艺术欣赏时常常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理解。 2.愿意和别人分享、交流自己喜爱的艺术作品和美感体验。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让幼儿接触多种艺术形式和作品。如:
经常让幼儿接触适宜的、各种形式的音乐作品,丰富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
和幼儿一起用图画、手工制品等装饰和美化环境。
带幼儿观看或共同参与传统民间艺术和地方民俗文化活动,如皮影戏、剪纸和捏面人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带幼儿去剧院、美术馆、博物馆等欣赏文艺表演和艺术作品。
2.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独特感受,理解他们欣赏时的行为。如:
理解和尊重幼儿在欣赏艺术作品时的手舞足蹈、即兴模仿等行为。
当幼儿主动介绍自己喜爱的舞蹈、戏曲、绘画或工艺品时,要耐心倾听并给予积极回应和鼓励。
(二)表现与创造
目标1 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
3~4岁 4~5岁 5~6岁
经常自哼自唱或模仿有趣的动作、表情和声调。 经常涂涂画画、粘粘贴贴并乐在其中。 经常唱唱跳跳,愿意参加歌唱、律动、舞蹈、表演等活动。 经常用绘画、捏泥、手工制作等多种方式表现自己的所见所想。 积极参与艺术活动,有自己比较喜欢的活动形式。 能用多种工具、材料或不同的表现手法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象。 艺术活动中能与他人相互配合,也能独立表现。
教育建议:
1.创造机会和条件,支持幼儿自发的艺术表现和创造。
提供丰富的便于幼儿取放的材料、工具或物品,支持幼儿进行自主绘画、手工、歌唱、表演等艺术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唱歌、表演、绘画、制作,共同分享艺术活动的乐趣。
2.营造安全的心理氛围,让幼儿敢于并乐于表达表现。如:
欣赏和回应幼儿的哼哼唱唱、模仿表演等自发的艺术活动,赞赏他独特的表现方式。
在幼儿自主表达创作过程中,不做过多干预或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幼儿,在幼儿需要时再给予具体的帮助。
了解并倾听幼儿艺术表现的想法或感受,领会并尊重幼儿的创作意图,不简单用“像不像”、“好不好”等成人标准来评价。
展示幼儿的作品,鼓励幼儿用自己的作品或艺术品布置环境。
目标2 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能模仿学唱短小歌曲。 能跟随熟悉的音乐做身体动作。 能用声音、动作、姿态模拟自然界的事物和生活情景。 能用简单的线条和色彩大体画出自己想画的人或事物。 能用自然的、音量适中的声音基本准确地唱歌。 能通过即兴哼唱、即兴表演或给熟悉的歌曲编词来表达自己的心情。 能用拍手、踏脚等身体动作或可敲击的物品敲打节拍和基本节奏。 能运用绘画、手工制作等表现自己观察到或想象的事物。 能用基本准确的节奏和音调唱歌。 能用律动或简单的舞蹈动作表现自己的情绪或自然界的情景。 能自编自演故事,并为表演选择和搭配简单的服饰、道具或布景。 能用自己制作的美术作品布置环境、美化生活。
教育建议:
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如:
鼓励幼儿在生活中细心观察、体验,为艺术活动积累经验与素材。如,观察不同树种的形态、色彩等。
提供丰富的材料,如图书、照片、绘画或音乐作品等,让幼儿自主选择,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模仿或创作,成人不做过多要求。
根据幼儿的生活经验,与幼儿共同确定艺术表达表现的主题,引导幼儿围绕主题展开想象,进行艺术表现。
幼儿绘画时,不宜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
肯定幼儿作品的优点,用表达自己感受的方式引导其提高。如,“你的画用了这么多红颜色,感觉就像过年一样喜庆”、“你扮演的大灰狼声音真像,要是表情再凶一点就更好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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