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必备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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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 必备知识清单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
课时重难点:
1.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程及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
2.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终建立了新中国,明白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们的选择。
一、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
1.近代中国史如何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年,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第一次鸦片战争《南京条约》)。用坚船利炮轰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其他列强也接踵而至,先后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中法战争(1883—1885,《中法新约》。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马关条约》)和八国联军侵华(1900—1901,《辛丑条约》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西方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并一步一步控制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
2.基本国情: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认识和解决近代中国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依据。
半殖民地:形式上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实际上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都受到外国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奴役。
半封建:形式上仍是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实际上社会已逐渐近代化,资本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不断发展。
3.主要矛盾: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近代中国有许多矛盾,它们相互交织。其中,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4.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了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5.各种政治力量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
(1)各种政治力量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
各种政治力量 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
地主阶级和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 主张继续实行地主阶级、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的军事独裁统治,使中国继续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
民族资产阶级 基本政治主张是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以便使资本主义得到自由的和充分的发展,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社会。
工人阶级和其他进步势力 主张中国人民应当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首先进行一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新式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以便建立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经过这个人民共和国,逐步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2)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诞生。
意义: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从此,中国人民在斗争中就有了主心骨,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和希望。
6.总结:在近代中国三种政治力量所提出的三种方案中,中国共产党的方案在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唯一正确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
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1.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饶,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2.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彻底结束了新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了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3.结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斗争经验的历史总结,是中国人民在长期探索、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共同确认的历史真理。
1.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课时重难点:
1.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历的一系列奋斗(过渡时期、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
一、建立新中国,中国人民站起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意义: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政治前提。
2.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程:
时间 任务
1949—1952年 完成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等在内的民主革命遗留的问题,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致力于恢复被长期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
1953年12月 党中央得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逐步时间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
到1956年底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确立,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3.成就: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在中国怎样坚持和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并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如同革命一样,也必须在实践中进行艰苦的探索。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中,我国基本了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教育、科学、文化、国防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国际地位逐步提高。
4.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辛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所取得的的物质成就和历史经验,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改革开放,走向民富国强。
1.改革开放的时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2.改革开放的地位:(重点)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3.改革开放的目的:(重点)
(1)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中国人民富起来、强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党的建设: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4.改革开放的意义: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
三、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1.地位: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经过长期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
2.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3. “党的领导”与“新时代”的关系
(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并乘势而上,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
4.总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正确的选择。
【易错剖析 盲点清零】
易错点1 混淆中国工阶级的革命性和先进性
提醒:中国工人阶级的革命性主要指富有斗争精神,先进性主要指中国工人阶级与先进生产方式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易错点2 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意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意义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政治前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我国逐步走向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定了制度基础。
易错点3 不能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提醒: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盾。但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没有改变,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2.1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课时重难点:
1.记忆党的性质、根本立场、根本宗旨;记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含义;
2.能够运用党的执政理念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
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使命: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使命。
4.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5.如何践行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党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同甘共苦,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更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群众之上。把握历史发展大势,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始终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
6.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1)为什么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①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检验标准)
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③由党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
④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2)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涵:
立党为公: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
执政为民:就是党的全部工作必须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幸福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
(3)如何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①就是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牢记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②就是要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切实做到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③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
7.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21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1 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课时重难点
1.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及意义,了解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
2.理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其表现;
3.认同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一、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1.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的的灵魂和旗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同时,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原因一)就在于它以接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就在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实践证明,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原因二)
(1)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每次重大发展和变革都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
(2)实事求是,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探求事物的客观规律,用以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
(3)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际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
(4)求真务实:就是要求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正确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探求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行事。
3.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原因三)
(1)含义: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共产党员坚定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原因:
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
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是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
(3)内容:
①时代性特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②新时代要求:在新征程上更加珍惜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做学习的模范,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模范,做服从组织、严守纪律的模范,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模范,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4.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原因四)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新时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3.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课时重难点:
1.党的具体领导方式;
2.新时代如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因
(1)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2.党的领导方式
领导方式 含义及体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举措
政治领导 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方面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要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重要的是,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思想领导 党在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上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 要统一思想、集中智慧、凝聚力量,最重要的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者,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组织领导 党在组织体系和组织工作方面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广大党员组织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主张而奋斗 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总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从而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二、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确保党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2.体现:在我国政治与法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同时,还具体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意义:
(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确认识和应对复杂的国际局势。
(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障。
3.2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课时重难点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中国共产的执政方式。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1.必要性:在新的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2.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3.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
(1)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
(1)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1.是什么
科学执政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长期执政能力,并按照客观规律执好政、掌好权
民主执政 就是坚持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民主执政强调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证在国家政治与法治的各个方面坚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巩固和扩大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联系 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是有机统一的
意义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目的在于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从而使党在对执政规律的深化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2.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之间的关系
3.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目的:在于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人的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保障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引领承载着中华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1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课时重难点:
1.我国的国体;
2.人民民主的特点及其具体内容。
一、我国的国体
1.我国的国体
(1)是什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亦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概括回答的是国家政权究竟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什么人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
关于我国国体的最初规定,见于1949年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而其严格意义上的根本法规则见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的1982年宪法重申了这一规定。
(2)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他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2.我国国家政权的特点
(1)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广大农民与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2)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动积极因素。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战线。
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1.民主的含义:民主作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2.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新中国的建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少数人统治和压迫多数人的局面,使亿万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是全国人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还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1)最广泛的民主
①表现: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②要求: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行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2)最真实的民主
①从政治保证上看,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在我国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②从法律,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看,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切实体现和有效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制定了从多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这些制度和法律的建立与完善,在实践中保障了人民民族的有效落实。
③从实现方式上看,我国不仅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组织等方面实行民主选举,还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实现多层次,多渠道的民主协商。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其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方面的统筹推进和制度化发展,保障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
(3)最管用的民主
①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能够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空头支票”问题,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
4.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课时重难点:
1.民主与专政的含义;
2.对内对外职能的具体内容。
一、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事项专政两个方面。
(1)发扬民主
①对象:对广大人民。
②要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③意义: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
(2)坚持专政
①对象:少数敌对分子
②原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
③要求: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内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家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
1.我国的国家职能: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2.对内职能
(1)维护国家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项破坏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和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2)促进社会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对外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构建和维护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
3.国家职能的作用: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1.国家的属性 国家具有阶级属性、主权属性、社会属性等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没有“超阶级”“全 民”的国家。
2.公民与人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人民与敌对分子相对应。
3民主与专制 作为国家制度,均适用于统治阶级。 民主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专制指在统治阶级内部,和权利高度集中于个人、实行个人专断的国家制度。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
4.专政 专政是国家依靠政权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专政的对象是 被统治阶级。
5.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适用统治阶级,专政适用被统治阶级; 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6.人权 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 首要的基本人权。在我国,主权高于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课时重难点: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义务。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大与人民的关系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们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物。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在人类政治文明上。一些小型城邦曾实行过直接民主,即由全体公民直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但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直接民主不易实行,通常要采取代议制的方式,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这被称为“间接民主”。
2.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 :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3)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专门委员会:为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1.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人大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人民是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相对人民而言人大代表直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审判、检察和监察机关(即一府、一委、两院)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人大不具体(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行使国家权力=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
4.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相互监督,人大要接受党的领导与人民的监督。
5.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如要加前缀,则必须准确,不得混搭。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四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四权,地方人大行使地方四权。四权的区分,不能依据文字中的“决定”二字,而要根据决定的内容来判断。乡镇不设一委两院(监察委员、法院和检察院,指设有监察室或监察员、法庭、检察室等),故乡镇人大没有对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的权利。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在立法上,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全国人大可以授权政府、监察委等国家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但是他们没有立法权)
7.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部门是下设的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而非政府等其他国家机关,因为政府等其他国家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
8.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但人大常委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不设常委会。
9.立法权分为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立法权。但只有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不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有最高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级市即设区的市(不包括直辖区和县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称为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称为某某条例)。但县乡镇人大没有地方立法权(自治县除外)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2.任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未满被罢免,可以通过补选补充)。
3.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4.职权
(1)审议权:可以就人大会议的某项议题发表意见,比如我们常听说的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表决权:可以对人大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表决,比如表决通过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3)提案权: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4)质询权: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质询权只有人大代表拥有,普通公民也可以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但并非拥有质询权)
5.义务:
(1)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1.从选民角度,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1)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叫直接选举。
优: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缺:选举成本高、难度大,不适宜选民分散的情况(成本高,效率低)
适用范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居委会的选举
(2)间接选举: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方式叫间接选举。
优: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便捷,成本低,效率高)
缺:不能充分体现每个选民的意愿
适用范围:县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级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
2.从候选人角度,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3)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优: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缺:一定程度上影响选民的选择
适用范围:只在极少数情况下适用
(4)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候选人之间形成竞争,为选民提供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容易出现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的情况
适用范围:各级人大代表普遍实行差额选举(1986 年开始,我国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5.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课时重难点:
1.民主集中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原则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组成 由人民定期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作用 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组织 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
目的 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
实质 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功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表现
①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②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1.优势: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2.具体优势
优势 原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主义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力,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履行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2)要求: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1.民主集中制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具体表现
(1)在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 人大代表 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在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大 一府两院一委:具体行使职权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中央 地方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6.1中国共产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课时重难点:
1.民主党派的性质;
2.我国政党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1.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确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得到发展。
2.民主党派的性质: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②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得到各民主党派的一致拥护。在政党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注意:中国共产党对各个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不包括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③各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内容:在国家政治与法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反对党和在野党)。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
注意:A.参加国家政权:主要是指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以担任各级政府、人大以及法院、检察院等职务。
B.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主要是国家大政方针出台前要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些修改。
C.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主要是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为国家的具体管理建言献策。
D.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指具体的国家事务,是在其他三项的前提下具体落实政策时参与管理。
④根本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设定和运行的。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特点:创立了一种新型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形式,在当今世界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相互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
(3)意义: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与法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2.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3.主题与职能: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政治协商 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 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调式监督
参政议政 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设
4.工作要求: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提醒:政协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政治协商机构,不履行国家职能,不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政协上下级之间为指导关系,而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1.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
地位上——执政党与参政党;性质上——两个先锋队与政治联盟;事业上——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
事业的亲密友党;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组织上——相互独立;法律上——都以宪法和法律为
准绳;监督上——相互监督,而非监督与被监督。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不是全面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
策上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的关系;
也不是联合执政或共同执政的关系。
民主党派不能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选的协商,但可与参与国家领导的人选的协商。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但可向民主党派征求意见,但
在守法上、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2.人大与政协
性质上——国家权力机关与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或政权机关,不履行国家职能);职
能——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具有法律效力)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约束
力)、参政议政;代表、委员产生方式——民主选举与协商推荐。
3.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
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前者为选举民主,后者为协商民主。49
选举民主又称票决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标志,我国人民可以通过选举最直接、最简单地表达利
益诉求,实现当家作主。
协商民主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民参与为主体,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以平等理性为保障,遵循的
是共识原则。通过对话、讨论、辩论、妥协、审议与交流形成共识地一种民主形式,具有合法性、
平等性、包容性、公开性等特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
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通过民主协商了解社情民意,征询
各方意见,形成符合实际的、反映多数人意见的科学决策。
4.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
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自上而下,座谈会、协商会)
政治协商的基本形式包括每年一次的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常务委员会议、每月一次的主席
会议
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批评、建议)
参政议政: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
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
议。(自下而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
5.爱国统一战线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我国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
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
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课时重难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内容;
2.我国的宗教政策。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
2.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概况:中华民族是我国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在我国56个民族中,与汉族相比,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
2.民族关系的建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平等的旗帜,致力于铲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建设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项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基本原则 含义 原因
民族平等 我国各族人民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我国,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民族团结 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 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三者关系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依据: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3)主要内容: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独立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4)前提和基础: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5)地位: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6)优越性: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7)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问题的正确道路。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1.重要意义:我国有多种宗教,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内容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推动我国宗教的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注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是唯心主义世界观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背道相驰。
1.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得信教。
2.我国实行宗教与政治、教育、司法相分离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政治事务、学校教育和司法活
动,但国家可以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不是一切宗教活动。
4.封建迷信活动与正常的宗教活动不是一回事,邪教也不是宗教。
5.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非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也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
群众放弃宗教信仰。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
6.宗教经历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变革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宗教团体
成为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宗教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
群众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但宗教的性质并未发生根本转变,其本质上仍然是唯
心主义世界观,仍然主要起消极作用,只在一定条件和一定历史范围内起一定的积极作用。
7.宗教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不是鼓励、支持宗教,也不是禁止、消
灭宗教,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
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课时重难点:
1.村委会和居委会;
2.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
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与国家和政府层面的政治民主相比,基层民主具有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等特点。
2.农村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
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主要职能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等
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
职责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3.城市居民自治
(1)居民委员会
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任务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要求、意见和提出建议等
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
职责 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及意义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与法治的素质和能力。
特别提示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组织)
基层政权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区别 指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 包括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它们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联系 ①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基层政权组织对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委会和居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情;②是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村委会和居委会协助基层政权组织开展工作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1.发展基层民主的必要性: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基层民主实践的内容
(1)民主选举: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
(2)民主协商: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与协商民主进行区分)
(3)民主决策:城乡基层的公共决策与每家每户的利益直接相关。按民主决策要求,在农村,凡关系到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做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4)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5)民主监督:负责城乡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事实上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要防止以权谋私,尽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必须实行民主监督。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地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4.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人民角度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公民角度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民主政治角度 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1.村民自治≠村委会自治。村民会议≠村委会会议。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扩大基层
民主侧重民主主体角度,扩大民主权利侧重民主权利的角度。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国家事务、
国家事业。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国家事业。
2.村民委员会成员包括村主任、副主任,还包括其他村委会成员
3.我国的政权机关共有五级,从上至下依次是: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乡(镇)。乡镇以上的每一级政权机关都有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员
会等机构。其中乡镇一级的政权机关只有人大和政府,被称为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不是
我国的政权机关、国家机关、政府机关,故不能称为基层政权组织,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
委会和居委会也不是基层党组织(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成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不是“官”,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村(居)委会的最高代表是村(居)委会主任(不是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4.村委会和居委会均要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政府的指导,但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其自治范围的事项。
故村(居)委会干部应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不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任命。
5.诸如民情理事会等不能创新基层民主组织形式,只是丰富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形式
6.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方式不同;其次,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事前”行为还是“事后”行为。“事前、
事中”行为属于民主决策;“事后”行为属于民主监督。但是这也不是绝对,有时也要看具体情况。
7.民主监督≠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民主监督非常广泛,包
括公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等等。民主监督对被监督对象不具有强制性。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经。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课时重难点:
1.法的本质;
2.中华法系;
3.法的特征及法的职能。
一、我国法律的发展历史
1.法律的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3.法律的发展历程: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4.中华法系: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
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唐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中华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意义:人类法律文明的进步促进了法学思想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法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决定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3)法的历史类型: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3.法的特征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2)法的基本形式: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①制定: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从无到有)
②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从不是到是)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等。)
4.法的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所具有的这两种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①政治职能: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②社会职能: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5.我国当代法的性质: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三、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原因: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2.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①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②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①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保证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②行政机关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
③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①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
②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
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革命。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7.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课时重难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原因
(1)必要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重要性(目的):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内容:(1)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①完备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
②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指能有效地确保纸面上的规范成为实践的行为和立法目的如期实现。该体系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关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③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法治原则,多种监督方式分工负责,互相协调,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的统一下实现。
④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政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牢固制度保障。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丰厚文化保障。
④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由党章、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五个方面构成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现行的党内规则体系。比如有:《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等。
3.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2)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原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要求:①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
②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全面依法治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对不同主体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社会和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原因: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2)要求:①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原因: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2)要求: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②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要求:①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2)要求: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第八课 法治国家建设
8.1法治国家
课时重难点:
1.法治国家的内涵及特征;
2.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
1.内涵: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2.特征
(1)持宪法法律至上
①原因:法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反映民众意愿,符合民众利益,体现社会共同理想信念,应得到全社会尊重和遵从。
②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2)坚持良法之治
①原因:良法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认同,最大程度发挥法律效力。
②良法标准:内容合理,制定过程广泛听取意见,符合社会人民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能制定出良法之下才有法治国家。
(3)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①原因: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②要求: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
(4)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①原因:国家的各项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
②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对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治二者缺一不可)
二、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1.总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意味着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国家,既需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2.推进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1)原因: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法执政。
(2)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3.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1)原因: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
(2)要求: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关于我国的法律体系
内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注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1)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实施。
(2)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优良公共服务;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4.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1)对国家机关: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2)对公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对国家: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8.2法治政府
课时重难点:
1.法治政府的内涵;
2.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内涵: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2.职能科学:政府不能什么都管,也不能该管的不管(缺位)。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配置必须科学合理。政府基本职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
3.权责法定
(1)原因:没有严格法律界定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
(2)要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4.执法严明
(1)原因: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
(2)要求: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5.公开公正
(1)原因: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
6.智能高效
要求: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7.廉洁诚信
要求: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贪腐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8.人民满意
要求: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执法决定中感受公平正义。
二、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基本原则: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对政府: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对公民:保障公民权利;
对政民关系: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对国家: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3 法治社会
1.法治社会的特征;
2.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
1.含义:是指法律得到公认和普遍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2.特征
(1)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一致追求。在法治社会中,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对于法律发自内心地认可和接受,普遍认可法律是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都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2)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领域依法运行。无论是在私人生活领域,还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法律的要求得到普遍遵守,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到履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纠纷发生后,人们普遍依据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有效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二、建设法治社会
1.措施
(1)深入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即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意义: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能够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这四个方面密切练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9.1科学立法
课时重难点:
1.法治政府的内涵;
2.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科学立法的重要性和含义
(1)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2)含义: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关键)。
2.科学立法的原则: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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