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考复习 高中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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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模板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3.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选择)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超出年龄智力状况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人身权
保护人身权的原因: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内容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生命权:死亡,身体权:身体完整,自由行动,健康权:身体和心理健康。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7.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8.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报道内容来源准确,评论性用语公正客观,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和恶意贬损、侮辱诽谤,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9.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涉及到英雄烈士维权方式: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权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对英雄烈士的名誉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10.隐私权
地位: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1.个人信息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意义: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密切相关,尊重他人隐私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确保信息安全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措施:
①国家:加强监管;
②消费者: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③企业:守法经营;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2.保护权利的地位: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3.财产权:
财产权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含义: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保护措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4.动产和不动产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
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
(1)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
质押时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6.知识产权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17.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1)含义: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完整权指作品的内容、观点与形式不受歪曲与篡改的权利);
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4)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A.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特定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⑤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B.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
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②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18.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②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④意义:能够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9.专利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区别
专利制度: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商业秘密: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20.商标权法律规定:(+第八课:“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一起考察)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停止侵害、拆除商标标识,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允许注册: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不允许注册: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②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志;
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④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第三课订立履行 诚信为本
2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2合同订立:
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③合同订立是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视为合同成立。
★23.合同效力:
(1)有效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自订立无法律效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4.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违反了XXX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5.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合同的优缺点
①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②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的优点
①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②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③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④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26.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7.违约责任
(1)内涵: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找网络平台解决、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诉讼等合法方式;
29.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4
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④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30.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及时维权。
3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3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补充分析:
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②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证明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
③XXX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触犯刑法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3.一般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2)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4.特殊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均需承担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得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免除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邻里应相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矛盾,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④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36.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教育)
①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⑤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解除。
37.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8.继承
(1)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权原则
①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③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④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前提是履行了义务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
①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清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清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④胎儿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⑤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在享有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继承权的同时,能够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6)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另不管是遗嘱继承、遗赠还是法定继承,都应该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39.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如果获得监护权,且尽了扶养义务,可获得老人遗产;如果获得监护权,却未尽扶养义务,则不能完全获得老人遗产。
(注意:成年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40.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1.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42.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
申请;
审查;
登记。
43.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44.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45.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7.约定财产制度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8.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9.夫妻间人身关系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50.珍惜婚姻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51.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就业,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53..劳动合同的条款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
★54.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不得随意更改。
订立劳动合同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5..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
⑴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56..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班必须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①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不能豁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57.劳动者的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8.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①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②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纠纷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④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59.创办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企业。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60.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
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搭便车”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商标权: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虚假宣传,①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商业诋毁,欺骗、误导消费者;②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61.消费者的权益
安全消费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62.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63.经营者如何做
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信任自己的品牌;
64.经营者有关的意义(合同、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有利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经营者:有利于明确商家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合法诚信经营;
社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65.解决纠纷的方式:
和解。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合意以解决纠纷;
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①诉讼调解:诉讼调解;
②诉讼外调节:人民调解(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节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仲裁。仲裁更加经济、便捷,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的特点;
★66.商事仲裁制度
(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4)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拒绝执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7.诉讼的类型:
(1)在诉讼目的方面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68.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裁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推出;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同时法院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判决的错误。
+ ①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③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9守诉讼程序
(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2)起诉的受理机关及构成系统
①受理机关: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级别管辖;普通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对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案件:中级、高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③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刑事诉讼:犯罪地
(3)立案登记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审前准备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②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70.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核心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71.证据
证据的作用→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3)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
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4)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72.诉讼类型和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欠缺专业知识或者原理证据难以举证时。
A.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B.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作为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73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73诉讼前的准备
准备好能证明案件的依据;
根据相关信息撰写诉状;
委托诉讼代理人;
74.诉讼请求
承担诉讼费用;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75.诉讼判决的一般意义:
①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公平正义;
②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6.诉讼案件如何体现公平正义
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审判,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根据事实,体现了诉讼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案件审判的结果,要求侵权人………,体现了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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