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标要求】1.描述与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2.解析与论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自愿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3.预测与选择: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正确参与社会经济生活。4.辨析与评价:“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同的”。【教学目标】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教学重点】识别民事法律关系。【教学难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思维导图】【知识解读】一、国家的本质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②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③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④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2.民事法律关系(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词点击】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知识整理】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1)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要素要素 含义 具体表现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内容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典例解析】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下列对不同主体认识正确的是(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自然人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答案】A【详解】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正确。B: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C: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它也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C错误。D: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是相等,D错误。故本题选A。2.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某县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偿还某县银行的贷款②自然人甲和乙两人因为老人赡养问题产生的纠纷③某市税务机关与市民丙的税款征收关系④张某和李某因为性格不合分手的恋爱关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①:政府与银行都属于法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①不选。②:甲乙属于自然人,赡养问题属于民事关系,②不选。③:税收具有强制性,每个公民必须无偿纳税,税务机关与公民不是平等主体,③入选。④: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④入选。故本题选D。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常回家看看”条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常回家看看”条款( )①体现了传统美德对法律的促进作用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民事法律规范③确保成年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④符合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应该是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而不是传统美德对法律的促进作用,①错误。②:材料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说明“常回家看看”条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民事法律规范,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②正确。③:“常回家看看”条款有助于成年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但不能确保,③错误。④:公平原则是指民主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民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常回家看看”条款一方面要求家庭成员关心、看望、问候老人,另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符合公平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常回家看看”条款符合子女赡养老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④正确。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1.必要性(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3.具体内容(1)平等原则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2)自愿原则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3)公平原则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提醒:公平≠平等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4)诚信原则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①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提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以及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社会正义理念得到了张扬。(6)绿色原则①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②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世界先河注入“绿色基因”,将生态文明熔铸其中,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民法典都为世界贡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典例解析】4.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这警示我们在民事活动中( )A.不得违背公平原则B.不得违背公开原则C.应遵守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D.应遵守法律诚信原则【答案】C【详解】C: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公然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表明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C符合题意。ABD:均不符合题意,ABD排除。故本题选C。5.原告薄某与被告李某要求离婚,对于未成年男孩小李,薄某称其无抚养能力拒绝抚养,李某亦称无抚养能力,不愿意继续抚养。两人违背的原则是( )A.诚信B.绿色C.公序良俗D.平等互利【答案】C【详解】C:薄某和李某离婚,对于未成年男孩小李,双方均称无抚养能力拒绝抚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薄某和李某两人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C符合题意。ABD:均不符合题意,ABD排除。故本题选C。6.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答案】C【详解】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这违背了公平原则,A不选。B: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这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B不选。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违背了诚信原则,C入选。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这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D不选。故本题选C。【教材探究与分享】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本P2探究与分享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了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它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的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参考答案:人身关系:亲子关系;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监护人;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买卖商品、租赁房屋、财产继承关系;课本P5探究与分享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答案:(1)“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一项法律要求。《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3)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个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味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课本P6探究与分享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易混易错】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答题模板】关于民事活动的认识评价类试题解题方法(1)特点:此类试题往往以某一个或某几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背景,考查学生对特定的民事活动的认识和评价。(2)解题方法:熟知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审读材料提取信息 仔细审读材料,对材料涉及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进行精准把握材料信息对应原则 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对应。结合原则判断分析 判断材料中民事活动是否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会产生何种影响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