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道德与法治 学历案设计人: 审核人: 使用人:课题 5.2 预防犯罪 课型 新授 课时 1课 标 要 求 了解公民合法权益一律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予以追究。了解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与日常生活以及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学 习 目 标 通过“运用你的经验”、“探究与分享”知道犯罪的含义和特征以及刑罚的含义和分类,认识到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提高守法意识。 通过案例分析,知道如何加强防范,远离违法犯罪。评 价 任 务 完成评价任务一(指向学习目标1) 完成评价任务二(指向学习目标2)学 习 过 程环节 学习流程及内容 二次备课环节一 自主感悟 环节二 合作探究 环节二 合作探究 环节二 合作探究 环节三 走进生活 环节四 学后反思 视频: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张某、马某欣,施工人员常某久、刘某平及物业公司经理张某等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私拆承重墙事件属于犯罪,那么如何预防犯罪呢?一起学习5.2《预防犯罪》 学习任务一:了解罪与罚 运用你的经验: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镜头一: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行为的性质:盗窃罪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镜头二: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他人---行为的性质:非法拘禁罪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思考一:什么是“罪”;什么是“罚”? 提示:“罪”指犯罪;“罚”指刑罚; 思考二:哪部法律规定了“罪与罚”? 提示: 《刑法》 思考三:你认为“刑法”与“刑罚”一样吗? 请说明理由。 提示:不一样。1.刑法是一部法律;刑罚是惩治犯罪的手段; 2.刑法规定了,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探究二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情节一: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情节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思考:试分析对比上述行为,同样是殴打他人,定性是否相同?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违反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笔记 1.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含义: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补充: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异同 探究三 刑罚的含义、分类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请在下面这段对刑罚含义的文字表述中,找出表述错误的地方。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分子施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评价任务一: 案件分析: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提示:主刑:死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评价标准:能准确找出并区分主刑和附加刑的为优秀。 学习任务二:加强自我防范 探究四 怎样加强自我防范 案件:某中学的“校霸”小周因为同学小王把自己做的错事告诉了老师,导致小周被“请家长”,所以对小王怀恨在心,多次无辜的辱骂、殴打小王,并扬言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小王经常被殴打,不堪忍受跑回家中,不愿意上学,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割腕自杀,后被母亲发现救下。后来小周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 思考一:有人说,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同意吗? 提示:犯罪与年龄无关,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年龄小不受刑法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思考二:这起案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提示: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探究四 怎样加强自我防范 15岁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一些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为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思考一:陈某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①陈某首先是因为交友不慎,产生了不良行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最后成为犯罪。 ②启示: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11岁男孩到派出所“自首”: 派出所值班室来了一位“投案”人,一名11岁的小学生。他向民警“供述”:自己在便利店拿了一包奥特曼卡片,没有付钱,现在过来“投案自首”。 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例子对他说明了该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小男孩听后保证以后再也不偷拿东西了。 思考:小男孩“自首”的行为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笔记 3.怎样加强自我防范 ①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评价任务二: 4.从法律的角度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这两句话告诉我们的道理是( ) A.必需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B.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必然走向犯罪的深渊 C.犯罪往往是从一般违法开始的,我们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末然 D.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答案:C 一天下午放学后,小乐的同桌小成对他说:一会你跟我去学校旁边的小巷子里,我约了隔壁班的小林,让他给点“生活费”,小林家很有钱的!小乐听后拒绝了小成,小成生气的说:不就是跟别人要点钱吗?又不是抢劫,这你都不敢!胆小鬼! 如果你是小乐,这时你会对小成说些什么?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知道了: 今后我会:作业布置: 完成助学课堂检测部分 难度:中等 时长:10分钟板书设计:学后反思: 本节课主要学习认清犯罪特征,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通过比较法、案例分析法、表格分析法等把握知识内涵,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多种教学手段的应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