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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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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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学习目标 1.理解民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民法的含义及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2.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它的三要素 3.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调整范围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 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本框题阐述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概念和民法基本原则,侧重阐述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理解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行“良法之治”的重要举措,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和理解。
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做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的公民
公共参与 引导学生学会用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分析生活中的案件,并给予客观公正地评价。
教学重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它的三要素 2.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调整范围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
教学策略 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对话教学法、归纳总结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自主预习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要求:浏览课本,找出下列问题答案 1.阅读课本P2第1段,民法与我们生活是什么关系? 2.阅读课本P2第2段,什么是民法?结合P3相关链接,民法典颁布有什么意义?结合P3名词点击,什么是法人?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3.阅读课本P3最后1段,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包含哪三个要素? 4.阅读课本P4正文,什么是民事主体?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举例说明。 5.完成课本P5探究与分享,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6.完成P6探究与分享,阅读P6第1段,为什么要规定民法基本原则? 7.阅读课本P6第2段,民法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是什么?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学生自主预习问题,浏览课本,对本框知识有个初步印象,在讲解时理解能够更加深入。
二、导入新课 教师引导学生结合实际思考讨论。 学生代表课前三分钟演讲——三分钟了解《民法典》 进入课堂
四、新课讲授 合作探究:播放视频,提出问题。 教师总结:出示相关知识点。 教师活动: 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活动: 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观看视频,思考: 学生结合教材分析问题,主动举手回答。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地位) (1)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我们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2、什么是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注意;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小组讨论,分别举出几个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例子。 3、民法典 (1)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3 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4.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学生讨论回答: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其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学生讨论回答: 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理解民法典的内容涵盖范围广,符合人民的需求,能够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从而树立法律在学生心中的权威。 充分理解不同的民事主体在实际生活中的角色。 让学生了解社会热点话题,法律对此是如何评判的。 以真实复杂的情境来激发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让学生知道学习民法的重要性,学生依据原有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合作探究来尝试解决问题。
四、新课讲授 教师展示探究与分享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 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结合探究与分享,讨论总结。 探究结果:不合理也不合法。虽然孩子的姓氏确实可以选取父母之外的姓氏,但父母不能凭个人喜好随意创设新的姓氏,否则会造成对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违背了公序良俗。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意: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利用该真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关爱社会弱势群体。起到法治教育和美德教育的双重性。
五、同步练习 出示易混易错点、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1.限时练习练习册上的习题,核对答案 2.订正错题后分组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派代表讲解错题 3.整理错题集,形成错题题库。 通过习题练习,掌握重点、难点,理清易错点,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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