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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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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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本框题阐述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概念和民法基本原则,侧重阐述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的民法,提高对我国《民法典》的认同。
科学精神 使学生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 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学重点 民法的含义与作用;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与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具体内容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具体内容。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的类型及享有的权利: A 类型: 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 权利: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课题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生关系的课题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3.具体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等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 ④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 基本原则不等于全部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辨识判断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提示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提示 √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 提示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4.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道德、绿色等基本原则。(  ) 提示 ×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 (2022·安徽歙县期末)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对恶意刷单的某网店处以50 000元罚款 ②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旅游企业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③准备午睡的小明要求邻居小爱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④小邵同学答应小罗一起去学校上学,小邵同学失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②③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正确。①中的“市场监管局”和“网店”不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排除。“小邵同学答应小罗一起去学校上学,小邵同学失约”不涉及行为主体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应由道德来调整,④排除。 【2】 (2022·山东聊城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政府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①说法错误。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②说法错误。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政府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③④正确。 1.限时练习,核对答案 2.订正错题后分组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派代表讲解错题 3.整理错题集,形成错题题库。 在学习新课的过程中,理解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 通过具体的事例,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 通过习题练习,掌握重点、难点,理清易错点,为后续知识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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