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学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学案

资源简介

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知识点
全书体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程标准】
1.1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2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3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的纠纷途径。
1.4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单元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要素 主体 含义 民事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范围 自然人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特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在法律上都无效,其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各类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P7相关链接+联系第四课——侵权责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肖像权
3.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内容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权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内容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侵权责任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和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1)财产制度的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保护财产权的意义: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财产权的范围和物权
(1)财产权的范围: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3)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所有权——自物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实现方式 用益物权的获得一般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
二、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
含义 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分类 ①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②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法律规定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保护期限 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含义 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法律规定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
(1)含义: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2)表现形式: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3)重要性: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2.注册商标:
(1)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注意: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 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
(3)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4)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起),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常见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特点: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4.意义: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新的要约: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效力(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1)无效: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有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2.要求: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履行合同的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履行合同的要求 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内容即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等
合同变更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责任免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特别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3.规定侵权责任的目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补充】特殊侵权责任
1.八种过错推定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九种无过错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总的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人身权中名誉权限制
(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3.对财产权中的著作权的限制
①合理使用: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法定许可使用: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 实质 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②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处理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程标准】
2.1 熟悉监护、抚养、扶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单元体系】
【知识梳理】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注意】: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对象:遗产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关系: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4)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需先析产)
2.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1)取得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丧失情形:p46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法定继承
(1)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分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的继承,是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为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性质 是遗产继承,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获得其部分或全部遗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附条件的遗赠、是有偿的接受赠与。
接受遗产的主体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社会组织或者国家。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主体。
【注意】①有遗嘱不一定是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②对同一遗产产生的效力优先等级:遗赠赠扶养协议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结婚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二、可撤销婚姻有下列两种情形:
1.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有时效限制,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具体时效: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注意】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注意】①“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②宣判离婚≠离婚生效,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
拓展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①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③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平等的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表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1)自愿: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3)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约定来】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债务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程标准】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3.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单元体系】
【知识梳理】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保护劳动者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劳动者与劳动法
(1)劳动者
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法:
①作用: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②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①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②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⑵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a.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意义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劳动合同的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2)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原则 含义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守信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4.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劳动者的权利
权利 具体规定
①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即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和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②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①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③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对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⑤其他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注意】: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清清楚楚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协商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 ①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的裁决活动。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③时间: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④要求: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原则】
诉讼 ①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时效: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补充】: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注意】: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1.选择经营主体: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这些经营主体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经营主体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2.准备相应文件: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3.办理企业登记: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信息公开: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5.学习法律法规: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1)混淆行为(“搭便车”):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2)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1.为什么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必要性: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意义:有利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消费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依据和意义
①依据: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②意义: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主要税种
①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②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课程标准】
4.1 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2 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知识体系】
【知识梳理】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认识调解与仲裁
以和为贵选调解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调解的种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3.人民调解
①主体: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②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的种类: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商事仲裁
(1)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
1.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比较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诉讼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诉讼类型 诉讼目的 诉讼提起人
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名词点击】自诉、公诉、行政相对人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②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是辩护人;其他的是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判决后15天,刑事诉讼是判决后10天。裁定则分别是10天和5天。
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申请:
(1)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活动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必备条件:①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由政府或犯罪地法院管辖)②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③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立案: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同时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刑事公诉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如要上诉,应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及时提出,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即为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3.再审: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的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证据的种类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以上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4.收集与保存:
A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B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举证: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特殊情形举证责任倒置: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①因污染环境、破环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举证: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举证: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2.诉讼基本原则及意义
①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0
1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