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务 表格式教案《税法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务 表格式教案《税法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简介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六任务一企业所得税认知 学 时:6
学习单元名称 企业所得税认知
单元学习目标 1.判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2.明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企业所得税认知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及税收优惠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区分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 难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关税的规定及应纳税额计算。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鑫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经认定该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2019年度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如下: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项目合计为1052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一、纳税义务人——法人所得税制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税收优惠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正确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明确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确定应税所得来源地非常重要。
项目六 企业所得税法实务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认知
一、企业所得税学习准备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统一为25%,主要适用于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二)优惠税率
三种情况下,可以享受20%、15%的优惠税率。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实际征税时减按10%的税率。
2.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二)加计扣除优惠
(三)加速折旧优惠
(四)减计收入优惠
(五)税额抵免优惠
(六)特定企业优惠
1.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非居民企业,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特定地区优惠
(八)特殊行业优惠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六任务二应纳所得额确定 学 时:4
学习单元名称 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确定
单元学习目标 1.正确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 2.掌握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3.亏损弥补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3.扣除项目及标准 4.税前亏损弥补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准予扣除标准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 难点:纳税调整项目的确定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规定。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我国境内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3.扣除项目及标准 4.税前亏损弥补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收入总额的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与区别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一、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0.视同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及扶贫捐赠支出。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5.资产损失。
16.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如会计核算时已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亏损,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六任务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学 时:3
学习单元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单元学习目标 进一步熟悉项目扣除的原则与范围、标准及不得扣除项目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与标准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 难点:职工三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公益性捐赠等项目的扣除规定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规定。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我国境内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7)投资收益18万元,系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税率15%)和国债利息1万元。(8)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准予扣除的14个项目的有关税法标准及不得扣除项目。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有关项目的扣除标准规定比较琐碎,需要记忆背诵。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汇算清缴的计算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四、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计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一)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或间接控制(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限额抵免法
1.抵免限额,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高新技术企业15%)
  2.境外已纳税额与抵免限额关系:(1)境外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补差额。(2)境外已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不退差额,但可在以后5年内,用当年抵免限额抵免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六任务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学 时:2
学习单元名称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单元学习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申报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纳税申报表填制 难点:纳税申报表填制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分别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和两个自然人。何先生是该合伙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想了解这种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该如何计算缴纳所得税?是按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还是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实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相对比较陌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比较繁琐。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不断地深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及税务管理的需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由41张降为37张,推行分类填报,大幅减少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表填报数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等6张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部分项目。新版纳税申报表对相应附表和栏次进行了调整,优化了表间数据勾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