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政治选修二9.1《认识调解与仲裁》教学设计课时安排本框建议1课时。基本思路:本课从俄乌冲突一周年外交部发表中方调停方案为导入。一方面激发学生对时政知识的关注,能够把时政与《政治与法治》《国际政治与经济》等知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自然过渡到本课。本课内容比较简单。故没有按教材的两部分设计两个议题或两幕,而只设置一个议题。从外交部发表中方调停方案导入后,再以《守护解放西》中坡子街派出所调解一起啼笑皆非的事件为线索,一方面了解社会成员如何在交往过程中如何处理纠纷和矛盾,另一方面了解各种调解的区别,最后过渡到仲裁,讲述仲裁的类型和特点。这样自然流畅,笑声中解决知识问题。重点难点:重点:调解的类型。难点:仲裁的适用范围。核心素养科学精神∶ 学会区分和解、调解与仲裁,了解多元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法治意识∶ 通过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增强权益意识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把握各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教学过程导入:俄乌战争一周年之际,2023年2月24日,中国外交部发布《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中国立场》,提出尊重各国主权、停火止战、启动和谈、减少战略风险等十条意见,全面系统阐释中方劝和促谈的立场,争取形成国际社会在乌克兰问题上的最大公约数。国与国之间发生矛盾,中国不参与制裁火上浇油,而是斡旋各方,劝和促谈,以调解乌克兰危机。如果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双方不能自行和解,冲突升级,作为第三方,是放任不管,还是居中调解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调解矛盾纠纷的方式——调解与仲裁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引发纠纷,怎么办?以和为贵。纠纷发生后,先别着急诉讼打官司,那么,我们可以先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呢?议题:纠纷多元和为贵,何解?播放视频,视频内容为坡子街派出所调解打架纠纷。引出议题:观看视频,议一议:当事人双方为何会到派出所?当事人是怎么和解的,双方和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派出所居中协调属于什么解决纠纷的方式?你知道还有哪些类似的方式?议学提示:当事人双方为何会到派出所?当事人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自行和解不成、被人报警而来当事人是怎么和解的,双方和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下,明确利害关系,敬畏法律而自愿达成协议(签订调解协议)。派出所居中协调属于什么解决纠纷的方式?你知道还有哪些类似的方式?属于行政机关履行的诉讼外调解中的行政调解。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调解制度:除了行政调解,还有人民调解、仲裁解调、诉讼调解等。学生回答完成议题后,老师对知识进行总结。注意,因为调解方式内容繁多,故以表格的方式放在一起加以对比,方便学生掌握。使用中,都是一步一步展示或引导,不要一次性展现出来。过渡:假如派出所调解无效或者当事人双方不接受调解怎么办呢?可以找仲裁机构仲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什么是仲裁呢?教材中未对仲裁作出解释,这里必须讲一下。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教材中对仲裁的范围说得比较模糊,比如在对商业仲裁的描述时这样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这样会让都是误解这就是商事仲裁的范围。事实上,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且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都是仲裁的范围。例外的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为了方便学生辨别,作一个判断题:判断:哪些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1.父亲去世后房屋拆迁养子女与亲生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2.张三某与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相关劳动合同纠纷。√3.某某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李某与同事打架,对派出所调解不服,向市局申请仲裁。×非合同非财产纠纷5.某美妆博主申请外观专利被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国家专利局仲裁× 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三种仲裁方式中,最常见的是商事仲裁。下面我们读一读《人民法院报》的文章,议一议:近日,某地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书称,本会于某日作出的商事裁决,因部分事实审查不清,可能影响案件裁决结果,根据本会仲裁之规则,决定撤销该裁决,对上述案件重新审理。据了解,该仲裁委自2018年以来,先后“裁了撤,撤了再裁”的有47起之多。 在商事仲裁中,仲裁委员会能否作出决定,撤销仲裁庭裁决?笔者认为必须及时厘清界线,澄清模糊认识,坚持“一裁终局”。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一裁终局,是仲裁程序上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仲裁区别于诉讼,区别于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优势。如果动摇了“一裁终局”原则,朝着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的方向发展,不仅失去了仲裁优势,也混淆了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区别,动摇了其生存发展的根基。议题:为什么有合同或财产纠纷都选择商事仲裁呢?而不去诉讼?议学提示:商事仲裁自愿订立、程序灵活、一裁终局,省时省钱,便捷经济,且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商事仲裁“一裁终局”是区别与诉讼的一个重要优势。诉讼可以一审二审再审,费时费钱。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一个由此可见商事仲裁的特点: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自愿订立: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注意: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例如:合同中关于仲裁可以这样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总结最后对知识进行总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