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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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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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视频导入
思考:该视频体现了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
提示:配偶、父母、子女等有权继承遗产(顺位继承或遗嘱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核心素养
1、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的概念
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3、继承权的取得依据与丧失条件
4、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5、法定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分配
6、什么是遗嘱?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含义及区别?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7、遗嘱的种类及遗嘱生效
结合书本p.46-p.47,自主预习以下内容
思考:除了小丽,还有谁能继承该房子?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丽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房管局的拒绝。小丽很纳闷。
情境探究
提示:小丽的母亲、奶奶和小丽,都可以继承该房产。
1、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小丽父亲1/2
小丽母亲 1/2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情境探究
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她的奶奶、外祖父母还在世,现在小丽的父亲、母亲先后去世,请问:小丽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4)遗产认定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思考: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并非义务,小潘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情境探究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思考:怎么看待图中这两种观点?
(1)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法定继承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思考:你认同同父异母弟弟的观点吗 本案李某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父异母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
世后,同母异父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
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
情境探究
不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况且本案中周某对养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继承父亲的房产,同父异母的弟弟单独继承遗产是不合法的,李某的遗产应该由母亲王某、周某和周某的弟弟三人共同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知识拓展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只能代法定继承的部分,不能代遗嘱继承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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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是夫妻关系,故甲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小亮是丙的儿子,所以也有继承权;丙与甲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光无继承权。
B
课堂练习
2、甲和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乙,一年后乙因车祸死亡,由于乙没孩子也没再婚,乙唯一哥哥英年早逝,留下一个儿子。房产该由________继承。(  )
①前夫甲 ②乙父母
③乙哥哥的儿子 ④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B
【解析】《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选B。
课堂练习
3、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20年结婚。2022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3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继承18750元,刘乙继承11250元
B.李小明继承7500元,刘乙继承22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000元,刘乙继承15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500元,刘乙继承7500元
B
【解析】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500元遗产,共计22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
课堂练习
4、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
D
课堂练习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22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3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情境探究
⑴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1、遗嘱
⑴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⑵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生效条件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①法律效力(在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②若彼此间内容无冲突,则都是有效的。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意义
遗嘱类型及效力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
知识小结
【易混易错】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 )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
通过立遗嘱处理个人遗产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遗产继承。( )
遗嘱/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遗赠是有偿法律行为。( )
×
×
×
×
×

1、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②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③乙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村委会、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B
课堂练习
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通过遗嘱获得遗产都属于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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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课堂练习
4、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订立遗嘱逐渐成为常见现象。关于继承,以下认识有误的是( )
A.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清偿责任
B.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C.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但不能不分
D.法律尊重遗嘱人生前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C
课堂练习
5、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3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解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18年1月1日亲笔书写的以乙作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有效,A正确。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所立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B、C、D错误。
A
课堂练习
感谢聆听,下节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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