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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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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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题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立足我国国情,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合同立法、司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以合同法为基础,针对合同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合同法律制度,能够活跃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诺千金,重在履行。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律制度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合同观念的发展变化,追求的合同价值也越来越多元化。民法典“合同编”在坚持合同自愿原则的同时,适应价值多元融合的发展趋势,重点强化了公平、诚信、生态环境保护等价值对于合同秩序的共同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合同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心怀善意、诚实守信、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强调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合同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商业道德的重要体现。现实生活中“重诺守信”的契约社会尚未完全形成,恶意违约的情形时有发生。当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为了体现对契约精神的尊重,构建诚信社会,鼓励市场交易,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合同严守是民法典最为基础的价值。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各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制度是民法典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1.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教学提示:组织或模拟商业行为,讨论合同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引用实例,说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
三、学情分析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多处涉及民法典,民法典内容的选择涵盖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7编,呈现方式包括正文观点、民事案例、民法典法条、有关民法典的名词解释等。其中人格权、婚姻家庭涉及的地方比较多,而合同编的部分涉及较少。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对民法典有关合同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认识,对一些相关法律概念理解不深刻,这是本节课教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情,我们可以在课前进行简洁、必要的问卷调查或访谈,了解学生是否清楚履行合同要遵守的原则、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的解除或变更、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内容。依据问卷结果确定学生认知、思维和情感的“最近发展区”,为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科学精神
通过解读情境,能够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引导学生了解履行合同的含义、原则和内容,诚信订立并履行合同,认同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对违约行为说“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法治意识
通过辨析与评价观点,进一步认识到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注意合法变更、解除合同条款的条件和要求,合理合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树立法治意识。通过对问题的探究引导学生理解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情形等,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利益,树立依法承担责任观念。
(二)学科能力目标
1.学习理解
知道履行合同的含义和原则,了解合同的内容;理解合同变更、修改或解除的条件;阐述违约责任的含义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
2.实践应用
能结合具体情境和生活实例理解并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3.迁移创新
运用相关合同法律知识分析当事人在合同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时的应对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价值观念。
五、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履行合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信原则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核心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只有明确履行合同的原则,才能按照合同约定真正地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做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教学难点: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是合同责任的重要形态,但并非人身责任,因此不能采取非法拘禁、扣压人身的方式使对方承担责任,而只能要求对方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教材的难点。学生理解这部分内容存在一定的困难,原因在于该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教师在讲解时,应注意结合相关生活实例引导学生理解。
六、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本节课涉及的理论知识较多,包括履行合同的含义和原则、合同的内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含义和承担方式等,要帮助学生理解这些知识内容,需要坚持案例教学法。通过精选案例,将教学内容融于真实的生活情境之中,帮助学生理解学科知识和概念,弄清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较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同时,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在主动探究中学习和理解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
2.问题教学法
本节课涉及众多的概念性知识和法律条文,教学内容较为抽象。教师在课前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同时结合现实生活,合理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产生共鸣,激发学习热情,积极主动地学习与探究学科知识;使学生能够置身问题情境中,以活跃的思维进行问题的合理思考与有效解决,使思维能力得到提升,课堂参与度得到提高。
七、教学流程
(一)课堂导入
“诚实守信、一诺千金,一诺千金、重在履行,言而有信、违约有责。”合同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让我们一起开始第三课第二框题“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的学习。
【设计意图】从名言警句开始,引入课题,让学生认识到履行合同的重要意义,也为学生学习教学内容提供良好的开端。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解读情境 了解履行合同的基本内容
材料一 原告程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中证人王某某中证,合同的内容:立契人郭某经中证人说合,自愿将其住宅一套(包括地下室、车库)出卖于程某名下永远为业。该住宅建筑面积为141.6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双方言明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整,当日价业两清,以后如有亲族产邻及他人发生争执,由立契人一面承担,与承契人无关,空口无凭,立此合同为证(房屋内所有物件归程某所有)。当日该房屋所有权证由原告程某收执。后原告程某因被告郭某未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及腾出房屋,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从本案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角度,谈谈郭某为何会被告到法庭。
学生活动:解读情境,小组讨论,思考回答。
学生1:郭某有将房屋出卖于程某的义务,程某有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程某有支付合同中所规定的房屋相关价款的义务,郭某有收取房屋价款的权利。郭某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及腾出房屋,损害了程某的权利。
学生2: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原告程某与被告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协议。卖房人郭某应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原告程某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
教师: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出卖人郭某有履行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
受人程某享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买受人程某有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郭某享有房屋价款的权利。郭某不守信用,因没有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到法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那么,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还是享有权利呢?
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因此,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要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项原则的实际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意外情况的出现,以实现合同当事人所欲实现的交易目的,维护正常的经济运作秩序。
诚信原则是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信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材料二
《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四、结算和付款方式:中间计量以乙方供货数量累计达到三百吨(300吨)水泥时,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145500.00)时,甲方给予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可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结合上述《水泥购销合同》范本,谈谈你对合同内容的理解。
学生活动:小组合作探究,形成共识,发言人代表小组展示观点。
学生3: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教师: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问题1:有人认为: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你是否同意这一观点?说明理由。
学生4:可以成立和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教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问题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发现问题,想要变更相应的条款,在合同签字盖章以后,是不是就等于盖棺定论、无法变更了呢?
学生5: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
教师: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教师总结:合同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步入经济社会,大到国际贸易,小到房租条款,处处都离不开合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以书面形式来规范双方行为,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设计意图】通过解读情境,引导学生了解履行合同的含义和原则,对合同的内容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依法诚信订立并履行合同,认同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通过辨析与评价观点,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注意合法变更、解除合同条款的条件和要求,树立法治意识。
环节二:分析案例 理解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材料三 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材料四 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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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材料五 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问题:(1)如何看待上述三个案例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理解。
学生活动;阅读案例,思考回答。
学生1:材料三中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单方违约,旅行社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我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
学生2:材料四中姜某霸占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已经侵犯该座位享有人的权利,该座位也不属于姜某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条款内容,理应让出。所以我不支持姜某的诉讼请求。
学生3:材料五中曹某与商店构成买卖合同,商店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我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
学生4: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教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违约?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在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的前提下,当事人出现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即构成违约。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么呢?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罚则”作出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材料六 货车司机小李和某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在3天内将货物送到目的地。然而,途中遭遇特大洪水,小李被困在半路。小李及时与该企业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对方谅解。
教师: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的理解。
学生5:小李因为遭遇特大洪水,被困在半路,并及时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因此可以全部
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计·法律与生活
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洪水是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在这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教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教师总结: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其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学习违约责任的含义及承担方式等内容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设计意图】以真实案例为载体,通过对问题的探究引导学生理解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情形等,引导学生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利益,树立依法承担责任观念,学会对违约行为说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课堂总结
民法典“合同编”不仅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准绳,也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利器,更是国家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法宝。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习,我们在生活中应自觉树立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设计意图】总结教学核心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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