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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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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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题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同时该决定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这些重要论述把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2016年1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全社会的契约精神。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这部“百科全书”中,不仅写满了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且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中规定了侵权责任的规则。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类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侵权责任内容。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为了更好保障公民的权利。将这些民事权利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国家完善立法、法院公正审理,还需要民事主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注意诉讼时效,及时提出权利主张,同时也要树立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观念,对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202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1.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教学提示:搜集有关校园安全的纠纷,分析学校、家长、教师、学生承担责任的不同情形,增强安全意识。
三、学情分析
从认知结构方面看,高二学生在八年级已经较系统地学习了我国宪法,通过对宪法的系统学习,学生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有基本认同,这有助于学生理解民法典中侵权责任规则制定的价值。教材中有相关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例,学生在初中时早已熟悉,但因为当时认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有限,对问题分析不深入、不具体,对判例中的法律意义理解不到位,这也是在教学中需要教师注意的地方,应有意识地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深入挖掘案例背后体现的民法理念。
从思维能力方面看,经过前三课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运用法律条文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但需要进一步提高阐释说明案例的能力,学会分析解释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条文分析辨识问题。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法治意识
通过学习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对侵权案例的分析,阐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了解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通过学习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理解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并准确区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等三种侵权责任,形成民事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自身行为负责、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2.政治认同
通过侵权责任案例分析,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解法律上的过错、因果关系等概念,了解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通过侵权责任案例分析,结合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内容,理解对社会某些特殊群体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会民法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科能力目标
1.学习理解
知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了解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准确区分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理解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
2.实践应用
能举例说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能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侵权责任的主体、类型及承担方式;说明侵权责任规则的重要性和价值。
3.迁移创新
形成对民法精神的深刻认同,用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规则分析和解决具体侵权责任的案件,养成遇事找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侵权责任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一是过错责任,即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教学难点: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一般侵权原则的规定在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民法典中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这两种特殊情形,是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的特殊保护,体现社会公正。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制定的意义,学生理解有一定困难,应该运用具体法律案例加以说明。
六、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本节课教学的主要内容是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界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密切相关。运用案例教学,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思考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2.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
本节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对侵权责任内容的学习,体会侵权责任规则制定对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形成民事主体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实现这一价值目标,一定是以基础知识传授为基础的。而后,再通过具体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体会并认同民法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才能养成在社会实践中遇事找法的意识。
七、教学流程
(一)课堂导入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表明,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将只是一纸空文。当权利被侵犯,权利人在法律上享有救济权。在寻求法律救济时要有法律依据,并且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侵权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今天我们就以此为议题,学习“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设计意图】从古老法律谚语开始,引入课题,旨在建立前面三课与本课的关联,为学生认识本课的价值作铺垫,同时也通过议题引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列举实例 明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教师:阅读情境材料(教材第32页“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问题。
材料一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材料二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案例,思考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举例说明,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还有哪些?
学生活动:解读案例,小组讨论,思考回答。
学生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小壮侵犯了小杰的身体权、安全权、健康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应该由小壮的监护人即小壮父母来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这个事件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如果学校存在管理疏忽,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小壮父母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小杰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小杰父母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学生2:陈某通过微博发送侮辱和挑衅曾某的文字和照片,侵害了曾某的名誉权,曾某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要求陈某向曾某赔偿精神损失损害、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微博上连续一周每天向曾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学生3:某公司租赁王某的商铺后,将房屋格局打乱,对外出租经营。王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将商铺的原状恢复并返还给原告。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损害他人财物的,应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责任。
学生4:某公司在进行过街天桥施工时,未遵循有关操作规范,既影响了路人通行也对路人带来极大的危险。市民将其告上法庭,法庭要求该建筑公司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还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教师总结: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通过同学们列举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到,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例如,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我们知道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设计意图】借助法律条文进行案例分析,旨在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条文解决生活问题,提升学生运用法律条文阐释说明案例的能力,初步增强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通过列举实例,加深学生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理解,同时也启示学生要遵守法律、勇于承担法律责任,初步增强法治意识。
环节二:自主学习 理解侵权责任的类型
教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及教材第33页最后一自然段、第34页第一自然段内容,填写下面表格,并思考:如何区分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类型 相关法律规定 含义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学生活动:先独立完成表格填写,再小组合作探究,形成共识,发言人代表小组展示交流。
学生1:完成表格。
侵权责 任类型 相关法律规定 含义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六十五条第 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 权益受到了损害。其 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 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没有范围限制。
过错推 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 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在法律明文规定 的范围内,如动物园的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 责任等。
无过错 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六十六条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 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 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 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 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在法律明文规定 的范围内,如饲养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 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 责任等。
学生2: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不同、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过错责任没有范围限制,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限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教师:通过同学们的回答,可以看到同学们对侵权责任的类型认识比较准确,接下来,我们通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梳理。
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范围的几种情形是: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几种情形是: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教师总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设计意图】知识传授是实现价值目标的基础,通过自主学习和教师点拨,学生可准确区分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为下一个环节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作铺垫。
环节三:案例分析 体会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
教师:阅读情境材料,思考回答问题。
材料三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要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材料四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问题: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学生活动:解读案例,小组讨论,思考回答。
学生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案例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的,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所以,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学生2;老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也是在保护车主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是因为商店老板的狗咬伤老李的驴,致使驴给车主造成损害,因此商店老板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样更加公平。
教师:同学们能够依据法律进行案例分析。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小汽车在此停放是否也有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如果有,可以据此减轻老李的责任。这样不仅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公正,可见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知道“无救济则无权利”,那么有损害就必定有救济吗?
材料五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1)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此案判决的理由。
(2)分析该判决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学生活动:解读案例,小组讨论,思考回答。
学生3:首先,劝阻吸烟的行为是合法的,符合绿色、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鼓励。其次,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三点:一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三是,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某的行为与方某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吴某不构成侵权。
学生4:这是一件影响巨大、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判决免除了吴某的民事责任,是对勇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他人利益行为的肯定。
教师:此案免除劝阻吸烟者的民事责任,旨在弘扬社会正能量,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民法典中对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
教师总结: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设计意图】本环节采取案例教学法,通过选择典型的案例,设计学习任务和问题来突破教学难点。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深入理解侵权责任的类型,进一步提升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问题引领,深入挖掘案例背后体现的民法理念,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的引领,增强学生对民法理念的认同,坚持了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
(三)课堂总结
民法典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内容,理解了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法律无情也有情,让我们都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
【设计意图】总结教学核心内容,促进学生认识和情感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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