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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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资源简介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务会计 授课时间:×××× 编号:2-1
教师姓名 ××× 授课班级 ×××
授课形式 讲授 课 时 1
授课项目学习任务 项目二 增值税会计业务操作 任务2.1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教学目标 1.掌握增值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基本知识;2.熟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熟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会根据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4.掌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并能灵活运用;5.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 1.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2.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的运用3.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教学难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特殊项目
教学场所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实训教材×××× 课外:在当地市场上选择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进行分析
课后体会与建议 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容易搞混;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容易搞错;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教学中需要结合最新进展进行讲解。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二、征税范围的确定(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二)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项目(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三、增值税税率的选择(一)基本税率(二)低税率(三)零税率(四)征收率(五)抵扣率(扣除率)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一)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二)其他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三)起征点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范围(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和开具要求(三)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的抵扣(四)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五)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课堂小结】【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任务2.1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1.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固定资产中所含的进项税额能否扣除以及如何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1)不重复征税;(2)环环征税、税基广泛;(3)税负公平;(4)价外计征。
2.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划分
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具体见下表:
两类纳税人具体划分规定
纳税人 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万元)
货物生产、应税劳务 货物批发、零售 50万元(含)以下 50万元—80万元(含) 超过80万元
主营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主营 兼营 一般纳税人
兼营 主营 小规模纳税人
主营 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规定: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一律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③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④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①在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是指有偿提供。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③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④进口货物。凡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销售的集邮商品。均应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混合销售行为
除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如果具有建筑业资质并将合同价款分别列明,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4.混业经营增值税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5.代购货物
三、增值税税率的选择
现行增值税设计了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税率,以及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
(一)税率
①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律为17%。
②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③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
①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②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3%减按2%。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1.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其他减免税的有关规定
3.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过渡优惠政策
4.起征点
对销售额为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个人,可以免缴增值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的起征点为: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和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购买专用开票设备自行开票,也可以不购买上述专用开票设备,按规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为开票。
(三)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的抵扣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纳税人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未经认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五)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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