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营业税税款的计算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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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营业税税款的计算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资源简介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务会计 授课时间:×××× 编号:4-2
教师姓名 ××× 授课班级 ×××
授课形式 讲授 课 时 4
授课项目学习任务 项目四 营业税会计业务操作 任务4.2 营业税税款计算
教学目标 1.掌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和各税目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能根据经济业务确定计税依据。2.掌握营业税各税目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能熟练计算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教学重点 1.各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2.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难点 1.各税目之间业务范围的确认2.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场所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实训教材×××× 课外:选择一个企业收集1个月相关营业税涉税业务资料,验证实际工作中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
课后体会与建议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底,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和广东8个省(直辖市),2014年1月1日起又陆续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电信业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7.销售不动产
〖任务设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课堂小结】【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任务4.2 营业税税款计算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为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分为三种情况,见下表所示: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内 容
营业额全额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额差额 对列举项目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
组成计税营业额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注: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以下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全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②余额计税:应纳税额=(全部收入-应税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须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对于金融机构,则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季季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保险业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月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1.建筑业
计税营业额为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但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贷款利息、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之和。
3.文化体育业
计税营业额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具体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已经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娱乐业
计税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对娱乐业提供的饮食服务以及饮食服务场所提供的娱乐服务均按娱乐业征税。
【提示】凡是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亲自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5.服务业
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或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旅游业的计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计税营业额。
(3)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4)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5)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6.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是指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2)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并按协议分配住房的行为。以地换房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而以房换地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3)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或抵债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7.销售不动产
计税营业额是指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的,由于其属于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应按“服务业”项目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2)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特定对象的,暂免征营业税。
(3)对以“还本”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4)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或抵债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其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用免征营业税。
【任务设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内容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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