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框题 家和万事兴一、理论基础和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十分注重对家庭这一基本单位的研究,马克思认为:“在生产、交换和消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恩格斯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代表着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天下之本在于家。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爱幼、母慈子孝、兄友弟恭,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它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里,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内在支撑。党和国家立足新的时代特点,提取马克思主义家庭观的文化基因,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注重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门就“加强家庭建设”进行论述和谋划,强调:“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家庭是一个人生命的来源与成长的依靠,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只有把家庭建设好,拥有和睦的家庭、浓厚的亲情并恪守孝道,才能为国家安定提供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论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构建和睦的家庭氛围,需要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应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依法承担自身的法定义务。子女年幼时,父母需要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履行监护职责,子女成年后,需要赡养父母,使父母安度晚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婚姻法等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二、课标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教学提示: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为议题,引用自己的经验或家人的感受,说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三、学情分析通过小学及初中阶段的学习,高二学生知道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明白子女要孝敬爱戴父母,但对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加之高二学生身心日趋成熟,追求独立,渴望摆脱父母的约束和管教,部分学生当与父母产生矛盾时,不能正确理解父母对自己的管教、约束和惩戒,不会积极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家庭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这是本节课教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本节课教学中,通过筛选材料,设定情境,启发学生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条文和规范,分析探讨具体案例,引导学生在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民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家长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四、教学目标(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1.法治意识设置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学生在查阅法律条文、明确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分析小飞父母和小芙父母的行为,理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引导学生结合有关赡养纠纷的司法案例,在探讨“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的过程中,全面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明确构建健康和睦的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又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从而在实践中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觉树立法治意识。2.科学精神通过对“高空抛物”事件中家长教育孩子方式的分析,引导学生理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明白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当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能对父母对其生活学习过程中实施的正常的管教、批评、惩戒行为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引导学生在理解赡养、抚养、扶养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分析比较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对赡养、抚养、扶养作出科学的解释和判断,明晰家庭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促使学生以理性、积极、负责的态度参与到构建和睦家庭中去。(二)学科能力目标1.学习理解列举家庭成员间存在的权利与义务,说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义务及监护职责,能表述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具体要求,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2.实践应用通过分析具体案例,理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能对父母对其生活学习过程中实施的正常的管教、批评、惩戒行为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能阐述抚养、扶养、赡养的区别。3.迁移创新全面看待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承担角色背后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意识,能在生活中运用法律和道德规范,解决家庭矛盾,处理家庭关系,以实际行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和睦家庭。五、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监护监护是旨在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护、保护,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可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其中,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民法典在监护制度的设立上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不仅明确了监护人的顺序,完善了临时监护制度,还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极大程度保障了被监护人的民事权益,使弱势群体的社会困境和权利保护问题均能够有法可循、依法化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使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立体、多元,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和人文关怀。讲清楚以上问题,才能帮助学生全面、准确理解监护这一民事法律关系。2.数学难点:抚养与扶养的区别一般来说,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让子女健康成长,抚养关系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应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给予养育和照料,在生活上照管子女,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为他们的学习提供一定的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父母不得推卸责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基于特定亲属的身份关系根据扶养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在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上,一般都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简单说,抚养关系的主体是指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关系,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祖和孙之间的关系。而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厘清抚养和扶养的区别和联系,对学生来说有一定难度,因而以对比的方式,由教师引导,学生探讨,能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民事关系中的“抚养”及“扶养”关系。六、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本节课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学生的家庭责任意识,教学内容离学生的生活和实践比较近,采用情境教学方法,结合学生实际,从学生的身边实际取材,通过精选案例,设计多样化的真实自然的情境和活动,引导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成核心素养培育目标。2.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坚持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针对本节课的重难点如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核心内容,由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学生分析和认识问题打下知识基础。通过设置具体真实的情境,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各抒己见,充分讨论参与活动,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深化学科核心素养。3.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原则,重视价值观教育,将价值观的引导和塑造渗透于知识传授之中。本节课引导学生明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要求。在对知识探究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感念父母养育之恩、关爱之情,并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知行合一,自觉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传承中华孝道,能在生活中运用法律和道德规范,解决家庭矛盾,处理家庭关系,以实际行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和睦家庭。七、教学过程(一)课堂导入教师:引导学生绘制自己的家庭关系图。家,不仅是一种情感牵挂,更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修身立德的起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家庭生活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承载主体,本节课我们共同探讨学习有关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为积极参与构建和睦家庭打下基础。学生活动:绘制并展示自己的家庭关系图,并根据自己的了解,列举家庭成员间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学生1:家庭关系中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应该抚养、教育子女长大成人。学生2:家庭关系中存在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敬互爱。学生3:家庭关系中子女应该孝敬父母、孝敬老人,兄弟姐妹之间应该团结友爱。教师总结: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这些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共五章七十九条,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在绘制自己的家庭关系图的过程中感知自己在家庭结构中的角色,在体验家庭亲情中体会家庭亲属关系的背后也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白民法典等法律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家庭关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讲授新课环节一:以案说法 理解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展示探究情境,设置探究问题。材料一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材料二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探究问题: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学生活动:小组讨论交流、分享观点。学生1:小飞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学生小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把同学打伤、造成人身伤害,对此,小飞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学生2:小飞父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还需要看小飞就读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如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那么小飞所在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学生3:小芙的母亲以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小芙父亲的探望要求是不成立的;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的父亲应当支付抚养费。教师总结: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飞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子女进行抚育和教养。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和教养,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应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给予养育和照料,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教师:展示探究案例,组织学生开展探究活动。材料三 14周岁的小胡是某乡镇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她的父母见村邻们外出打工赚钱,便让小胡辍学,动员她外出打工。一心向学的小胡请来老师、亲戚来劝说她的父母让她继续上学。可小胡的父母坚持认为,为人子女就该听从父母的安排。小胡在万般无奈之下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继续供自己读书。法院审理后,判令小胡父母让小胡重新上学,并按时支付其学习费用。小组讨论交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活动:查阅法律条文,明确法律要求。学生4:我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5: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学生6: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教师总结: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父母要让适龄子女按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那种只养不教,甚至对子女的错误言行采取纵容、包庇的做法,都与法律的要求相违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应对子女在思想上、品质上、生活技能上加以正确引导和教诲。教师: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我们能从自己父母身上学到哪些优良品质?学生活动:思考、交流。学生7:敬老爱幼、和睦团结,我的父母不仅关爱子女,教导有方,还十分孝敬长辈,长期照顾卧病在床的奶奶。学生8:父母之间互相关爱,相互尊重,互相忠实,遇事商量,从没有吵过嘴、红过脸。学生9:以诚待人、乐于助人,街坊邻居遇到困难,总及时出手帮助,不计较个人得失。教师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家风家教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父母积极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有助于实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教师:展示探究材料,组织课堂探究。材料四 安徽省某小区曾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名业主家的小孩将自家的啤酒瓶从34层拖到28层,并从窗户扔下15个瓶子,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孩子家长在业主群中向邻居诚恳道歉,反思自己平时缺乏对孩子关于高空抛物危害性的教育,并附上一张被打开花的孩子屁股照片。对此,有网友觉得家长做得对,有时候打一打还是很必要的,而且打的是屁股,也能看出来家长还是有分寸的;但也有网友认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打孩子,教育孩子还是应该以谈心为主。探究问题:你是否赞同这一家长的上述做法?请表明自己的观点,并阐述理由。学生:小组讨论、交流,并发表看法。学生10:我支持家长的做法,因为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材料中孩子从28楼扔15个啤酒瓶的行为,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公共安全,应该通过教育和惩戒的方法,让孩子明白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材料中家长很有分寸地把握了惩戒的程度。学生11:我不赞同家长的做法,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通过打孩子的方式教育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家长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如带着孩子去邻居家登门道歉,或在小区申请做一些公益性服务将功补过等,引导孩子承担责任。教师总结: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以孩子成长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孩子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理、得当、有效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这是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父母的权利。如果父母有虐待、遗弃、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等行为,不仅会被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设计意图】通过案例分析,引用法律条文,引导学生理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明白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能对父母对其生活学习过程中实施的正常的管教、批评、惩戒行为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明确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当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感知父母严格要求背后蕴藏着的浓浓的爱意,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环节二:传承传统美德 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教师:展示小篆的“孝”字图片及《论语》中关于“孝”的名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探究问题:结合图片上的汉字构造及《论语》中有关孝亲敬老的名言,谈谈对我国传统孝文化的理解。学生活动:小组讨论、交流、分享。学生1: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从小篆的“孝”字构造结构上来看,上部分像佝偻的老人,下部分像是一个孩子,从整体上看像是孩子背着老人的样子,意为在父母年老后子女要竭尽全力赡养父母。学生2:孝不仅仅是养活父母,还要敬爱父母,否则与动物就没有区别。因此孝敬父母除了在物质上供养,让父母吃饱穿暖外,还要尊敬爱戴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教师总结:孝位于诸德之首、百善之先,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塑造中华民族家国情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传统孝观念要求子女不仅要在行动上赡养父母、敬养父母、陪伴父母,还要在态度上对父母和颜悦色,行为上要事之以礼,要传承发扬父母的志向、道义。教师:展示探究材料,组织小组交流。材料五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小组合作交流:查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条款,讨论“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如何理解子女的赡养义务。学生活动:查阅资料,交流、分享观点。学生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父母,不仅仅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还应当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和需求。学生2: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不到关心的问题日益凸显。将“常回家看看”条款写入法律,意味着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不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是法定的赡养义务,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学生3:动物世界中尚且有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之情,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因此子女有积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要尊重、陪伴、体贴父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给予父母适当的精神慰藉。教师总结:中华民族历来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教师:比较区分赡养、抚养、扶养。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区别 含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 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 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 上给予父母关心和 照料 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 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 帮助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 和睦家庭的条件材料六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制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小组讨论交流:谈谈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学生活动:阅读材料,思考问题,分享观点。学生1: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确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应对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保障老年人、身心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学生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被监护人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学生3:和法定监护相比较来说,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成年人完全基于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尊重,是对被监护人的自由、尊严的保障。教师总结:成年意定监护设立的条件包括,成年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选定的监护人的范围是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书面形式选定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始于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确保意定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建议尽量选择与被监护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意定监护人。【设计意图】引导学生结合小篆的“孝”字的字形构造,分析《论语》中有关孝亲敬老的名言,感悟尊老孝亲的中华传统美德。在此基础上,通过探讨有关赡养纠纷的司法案例,查阅、分析“常回家看看”条款内容,全面理解赡养义务,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是经济上的支持,还有精神上的慰藉,明白敬老孝亲不仅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倡导,更是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范和要求,增强学生的家庭责任意识。最后引导学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分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和特点,全面理解我国的监护制度,感悟我国法律彰显的人文关怀。环节三:分享爱的表达 共同建设和睦家庭教师:播放歌曲《万爱千恩》(王琦作词作曲),请同学们交流分享自己对父母表达爱的方式。学生活动:欣赏歌曲,分享,交流。学生1:我爸爸是一位不善言辞的人,我一般是在他生日的时候给爸爸写上一段话,如:爸爸您总是习惯于默默地付出,默默地独自承担,再默默地重新上路。您的肩膀一直都是我最温暖的依靠,谢谢您努力撑起的高度让我看到了更大的世界,我在努力长大,请您慢一点变老,以后换我当超人来保护您。爸爸,我爱您。学生2:我的母亲曾因为突发疾病进重症监护室,我当时很担心她,但又无能为力,只能管理好我的学习和生活,不让父亲再为我操心。等高考填报志愿时,我想考医学类大学,救治像我母亲一样的病人,减轻病人的痛苦,让人间没有疾病。学生3:我的爸爸对我学习和生活的各方面要求都非常严格,我也常常用各种形式反抗,父子关系一直都十分紧张。高一时父亲来学校参加家长会,特别认真地用笔十分工整详细地记录了老师所给的建议,当我看到满满的几页笔记时,很受触动,也切身体会到了父亲严格背后浓浓的爱意。自此,每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我都尝试换位思考,遇事多与父母沟通交流,父母也对我的转变和成长感到十分欣慰。教师总结:父母不仅给予了我们生命,也抚养、教育我们长大成人,作为子女我们应感念父母养育之恩、关爱之情,自觉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传承中华孝道,为父母撑起一片天地。【设计意图】语言的力量就是一颗心触动另一颗心,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本环节通过引导学生交流向父母表达爱意的方式,升华学生对父母的感恩之情,鼓励学生做孝敬父母、传承中华孝道的践行者。(三)课堂总结“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民族进步、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十分注重家庭,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促进家庭和谐,不仅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规制,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等法律为塑造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家庭是人们最温馨的港湾,在家庭关系中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依法承担自身的法定义务。子女年幼时,父母需要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履行监护职责;子女成年后,需要赡养父母,使父母安度晚年。作为中学生,我们要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家庭中的一员,感念父母养育之恩、关爱之情,自觉传承中华孝道,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让自己的家庭更加和睦。【设计意图】总结教学内容,升华情感,增强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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