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一、理论基础和依据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因婚姻产生婚姻关系,因家庭产生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法律守护家庭生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公民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是: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等社会职能。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口的再生产职能是家庭的基本职能,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养育行为实现的。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两种生产”理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组织生产和生活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私营企业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重要的生产经营职能。同时,作为组织生活消费的经济单位,家庭仍然是社会分配与个人消费之间的中介,为其成员提供衣食住用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有许多重要论述,如“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二、课标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三、学情分析学生基于生活经验,对家庭、亲情有了一定的认知;通过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相关内容的学习,以及本模块第二单元“婚姻与家庭”的学习,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明确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等知识,理解了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了解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这为进行综合探究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储备,高二学生思维活跃,能积极地认识社会和思考人生,能提出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能独立地判断是非善思,不轻信别人的结论,但容易以点概面,比较偏激。教师引导学生走向社会,围绕主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对文献的研究过程中,在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合理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形成科学的思维方法,对社会进行客观、全面的认识,对“家庭生活,法律保护”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四、教学目标(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1.政治认同通过文献研究、实践活动,理解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随经济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而深刻认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通过专题访谈活动,清楚民法典的制定顺应了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了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同。2.法治意识通过感悟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理解坚持良法之治,增强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通过对全国文明家庭事迹的调查,引导学生明确建设和谐幸福的家庭,需要法律护航,又需要道德维护,让学生拥有法治让婚姻家庭更和谐幸福的认知和情感。3.科学精神通过以“家庭生活,法律保护”为主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初步了解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能够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分析家庭社会现象,对如何建设和谐幸福家庭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二)学科能力目标1.学习理解观察、了解婚姻家庭现象,知道家庭婚姻法律制度是随经济政治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2.实践应用能结合案例说明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婚姻家庭现象;能对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出现的新变化作出科学解释;能对具体婚姻家庭行为进行正确论证。3.迁移创新能够运用学科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为婚姻家庭情境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能够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对具体的婚姻家庭关系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能够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民法典对结婚和离婚的新规定顺应了社会和人民的要求角度,坚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的深刻认同。五、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清楚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创新规定,明确家庭生活需要法律守护,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家庭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我国婚姻家庭立法随着时代变迁,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完善。1950年,我国颁布的首部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原则,奠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础;1980年通过的新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婚姻自由”概念和内涵;2001年婚姻法进行大修,“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救济制度”等内容,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男女权利平等”理念的继续发展。清楚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更深刻理解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长期的努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践中的新经验,对现行婚姻法等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作出一些创新性规定,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理解这一问题,可以更好理解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坚持良法之治。2.教学难点: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题访谈、参观访问,以及各种职业体验等。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为教学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更丰富的资源、更真实的情境,是实施活动型学科课程的社会大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加深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学以致用的能力。参加社会调查、专题访谈等社会实践活动,对于高中学生来说有一定难度,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要学习课题研究的相关知识,了解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六、教学方法1.探究教学法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探究活动,通过调查、采访、查阅文献等方式,以学科知识为支撑,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进行研究,对如何建设和谐幸福的家庭进行调查。这样能够帮助学生正确理解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对具体的社会现象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2.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学生经过学习,对婚姻和家庭、继承的相关知识有了理解和掌握,并清楚民法典的编纂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回应时代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这些知识的理论性很强,通过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进行访谈活动,实现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有机结合,实现对民法典彰显情理法有机统一的深入理解。七、课前准备(1)依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组成三个课题研究小组,并选举组长。(2)组织培训:①研究课题的基本思路;②课题研究的方法;③课题研究中需注意的问题:④课题研究成果的总结与交流。(3)课题小组讨论交流:①确定研究主题;②选取研究对象和方法;③人员分工。(4)依据主题,开展具体研究。(5)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为课堂展示交流作准备。八、教学流程(一)课堂导入教师:结合本单元的学习,请同学们概述单元主要内容。学生:思考、回答。教师:在课前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一起以“家庭生活 法律保护”为主题进行交流分享。通过交流分享,初步了解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加深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设计意图】课堂导入的方法多种多样,如视频、漫画、歌曲等,课堂导入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如吸引注意力、通过探究问题引发学习兴趣、展示学习目标等。课堂导入需要依据教学内容灵活选择。本节课是单元综合探究,采取温故知新的方式直接引出探究主题。(二)讲授新课环节一:文献研究 明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展示交流。学生活动:第一小组展示交流: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学生1:我们小组的研究经历了以下环节:提出问题-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收集和分析文献-撰写研究报告。下面,我为大家展示本组的研究报告。党的领导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1.引言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不仅具有调节两性关系的作用,还担负着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教育等社会职能。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幸福与否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息息相关。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才能更好理解婚姻家庭的幸福需要法律的守护,从而更好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将改革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实现男女平等、解放妇女生产力、聚集革命力量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二大明确提出反对封建礼教的目标,中共三大明确提出“结婚离婚自由”的口号。此后在革命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我党都提出了关于男女平等、结婚离婚自由、禁止童养媳、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等主张。1931年毛泽东同志亲自签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统一适用于各根据地;1934年修订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成为民主革命时期第一个正式意义上在全国苏维埃政权范围内颁布施行的法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1950年婚姻法追求自由独立与平等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1950年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确立了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提出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使大批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新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新中国新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中国妇女解放进程和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为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具有划时代意义。(2)1980年婚姻法适应时代发展需要1980年婚姻法在坚持1950年婚姻法基本原则基础上,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将实行计划生育列入了原则。增加了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范围,将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也列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在夫妻财产制、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和继父母继女子关系上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增加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保护等具有亲权性质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对建立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3)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坚持道德与法律并举2001年婚姻法重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鲜明地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的同时,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等。在道德上具有倡导意义,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为有效地遏制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报销婚姻条款,在立法层面上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校前更为完善,家庭关系方面,明确了双方具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的约定及其鼓力。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中,增设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预父母的再婚自由以及婚后生活等规定,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维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从立法上增强了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了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新经验,作出一些创新性规定。对结婚制度进行调整。一是扩大了结婚自由的适用。民法典删除了禁止结婚的第二种情形,即不再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自然人结婚,而是将选择权交由当事人行使,自主作出决定。这就拓宽了结婚自由的权利边界,对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更加尊重和保障。二是新增对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新增规定使欺诈婚姻或胁迫婚姻的责任方付出代价有法可依,有利于阻却婚姻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婚姻家庭,强化并完善特殊保护,在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特殊保护残疾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关系平等、公平、和谐。在婚姻家庭中,追求权利平等的目的是致力于消除家庭关系中的特权,实现夫妻人格尊严的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理念,在构建家庭和谐中处于关键性的基础地位,是协调夫妻双方利益的准则,强调的是利益分配合理但不相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研究总结通过文献研究活动,我们清楚了课题研究的方法和过程,为将来走向社会进行科学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培养了我们独立思考的品质和创新精神。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良善之法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可,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教师: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为应对这些变化,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学生活动:讨论、交流。学生2: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未来的人们选择不结婚或结婚不生育孩子会增多,家庭模式也会出现一些新变化,如丁克家庭、同居家庭、空巢家庭等。学生3:我国的法律将会针对养老、亲属关系、遗产继承等问题作出新的调整和完善,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这些家庭模式进行规范,同时法律会倡导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传统美德,建设和谐、文明、稳定的家庭。教师总结:婚姻家庭、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是互动的,婚姻法的变化是社会变化的缩影。经济政治制度的变化会影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变化,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变化对经济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有助于促进家庭的稳定,维护家庭生活的有序化,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都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家庭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教师:展示学生活动评价表,师生对第一小组探究活动进行评价。维度 评价等级文献研究主题明确文献选取权威、可信度高文献阅读笔记内容详实文献观点归纳合理文献分析逻辑清晰文献综述格式规范、论述严谨总评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设计意图】通过查阅文献、合作探究,学生清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创新又能够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从而理解家庭生活需要法律的守护,坚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同。探究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价,可以更好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实现教学评一体化。环节二:专题访谈 感悟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教师:下面请第二小组同学展示他们的研究成果《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访谈报告》。学生1:为了圆满完成访谈活动,我们从以下环节进行准备:设计访谈问题-组织实施访谈-整理访谈内容-撰写访谈报告,并依据同学特点进行合理分工。学生2:我来介绍本次访谈背景和目的。民法典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对婚姻家庭问题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我们关注民法典时代的婚姻和家庭,关注的是社会细胞的健康、社会肌理的通达,关注的是婚姻家庭视角下的家国关系。通过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民法典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新规定,有助于深刻理解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学生3:以下是我们的访谈内容。(1)请您谈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新规定。答:民法典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的规定,而将是否结婚的选择权交由当事人行使,自主作出决定,拓宽了结婚自由的权利边界,对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更加尊重和保障,体现了我国民法典是以人为本的法律。同时,民法典也对当事人的诚信责任提出要求,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还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新增规定使欺诈婚姻或胁迫婚姻的责任方付出代价有法可依,有利于阻却婚姻中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体现了公平的精神。(2)请您谈谈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新规定。答: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能够减少冲动离婚和草率离婚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请您结合具体案例,说明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冷静思考期,是指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依法应当对是否离婚进行冷静思考,经过30天冷静思考后认为确实需要离婚的再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背后的理念在于用法律制度的理性平衡以情感因素为主导的婚姻家庭纠纷,为濒临破裂而选择离婚的婚姻关系建立起缓冲地带。给予夫妻双方恰当的冷静期及沟通时间,可以让夫妻双方都去重新审视整个家庭的人身及财产利益,而不会因一时的意气用事,导致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家庭的稳定性受到损害,从而减少轻率离婚,降低离婚率,维持婚姻家庭稳定。例如,有对夫妻结婚10年,孩子在当地小学二年级读书,由于夫妻二人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同,经常为此吵架。最后丈夫觉得说什么妻子都不听,不采纳自己的意见,一气之下提出离婚。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都冷静下来,意识到双方因沟通方式不恰当,才使得原本是解决问题,结果变成了吵架,互相指责和伤害。认识到夫妻间加强沟通,能够圆满解决分歧,二人重新言归于好。如果没有冷静期,可能真的离婚,那么最受伤的是孩子,他无辜地成为父母分歧的牺牲品。(4)请您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谈谈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人法典。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重要体现。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民法典还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弘扬了团结友爱、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学生4:我们对访谈过程作出了如下总结。通过访谈活动,我们认识到民法典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对结婚和离婚的新规定,既坚持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又体现了国家维护婚姻稳定的态度和决心,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我们在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中要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师总结:情通常指人的感情、风俗习惯等,理即人与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共规则、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法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情理法都有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的作用,是不同的社会规范。情理强调道德的约束,反映着人心向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和睦、和谐、诚信的传统美德,又彰显自由、平等、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教师:展示学生活动评价表,师生对第二小组访谈活动进行评价。维度 评价等级调研目标和调研对象明确积极参与调研计划制定和活动准备与小组同学配合密切调研内容全面、指向清晰访谈中展现的个人素质总结交流中能准确表达个人观点调研报告逻辑严密、观点正确总评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通过设计访谈问题,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学生在了解结婚、离婚的新规定的同时,体会到这些新规定体现的人情和公理,理解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的情理法,提高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环节三:社会调查 探寻文明家庭和睦幸福的密码教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建设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家庭和睦、幸福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目标,如何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请第三小组同学分享他们的《全国文明家庭调查报告》。学生1:我首先为大家介绍我们的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文明委2016年开展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2020年开展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本次活动的调查对象是从获得表彰的全国文明家庭中选取典型的家庭进行研究和总结,归纳出可资借鉴的经验。本次社会调查主要采用个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法。调查目的是通过对全国文明家庭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促进家庭和睦的具体经验和做法,为同学将来的婚姻家庭生活提供指导。学生2:下面是部分全国文明家庭的事迹简介。陈桂华家庭家庭成员3人。陈桂华家庭把慎诺守信、感恩他人作为家风家训,尽己所能回馈社会,重大灾害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平时也会主动参与无偿献血、为公益组织捐助等活动。陈桂华孝顺公婆,把公婆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精心赡养,同时积极带动全家去敬老院做义工,力所能及帮助身边老人。陈桂华一家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工作上互相提携帮助,是合作默契、众人羡慕的家庭。李强家庭家庭成员5人。李强一家团结和睦,尊老敬老,和谐幸福。十余年来,李强与家人坚持每天与父母通话,每周家庭聚会,经常安排父母郊游、参观,每年组织全家祖孙三代自驾旅游,丰富家人的精神世界。李强作为一名检察官,潜心探索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进培训教材,为传播法治精神作出贡献。李强家三代人均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朱兰香家庭家庭成员5人。朱兰香为人和善,嫁到夫家时公公婆婆已经去世,但有6个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她与丈夫石明锋夫妻恩爱,相互扶持,除了养育自己的孩子,还将弟妹抚养长大。朱兰香家庭倡导男女平等,发扬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夫妻二人相敬如宾,互相支持,有困难共同面对,共同解决。她重视对弟弟妹妹的培养和教育,种田养猪供他们读书。靳国芳家庭这是一个充满和谐快乐正能量的幸福家庭。被誉为“雷锋奶奶”的83岁的靳国芳和老伴郭普林几十年来相濡以沫,携手风雨,注重以言传身教培养子女良好品德,树立了孝老爱亲、友善睦邻的淳朴家风,三代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多年来,全家人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着靳国芳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区、帮助邻里、投身公益的行动中,全家更加拧成一股绳,为周围群众带来巨大正能量。刘玉红家庭刘玉红家庭是四世同堂的传统之家,一家七口、老少四代人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在这个家庭里,传承着孝道、诚信、博爱、勤俭的家风。孝顺长辈、关爱老人、努力工作、服务社会是家庭的核心理念。全家有两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两名爱心公益志愿者,既照顾好家庭,又承担社会责任。多年来一家人孝顺老人、努力工作、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事迹,受到周围人们的好评和赞扬。学生3:通过对这些家庭的观察和研究,我们认为促进家庭和睦幸福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1)弘扬传统家庭美德。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经过几千年历史的发展积淀下来的道德精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一直根植于中华民族之中,成为家庭成员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调整行为的准则。陈桂华孝顺公婆,把公婆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精心赡养,同时积极带动全家去敬老院做义工;刘玉红家庭孝顺长辈、关爱老人;朱兰香家庭发扬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等,都以传统家庭美德作为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促进了家庭和睦和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2)培育良好家风。家风是家庭或家族世代相传的风尚、生活作风,即一个家庭的风气,是给家中后人们树立的价值准则。家风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价值观念,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慎诺守信、感恩他人”“孝老爱亲、友善睦邻”“孝道、诚信、博爱、勤俭”等全国文明家庭的优良家风丰富了家庭成员的精神世界,增强家庭成员的精神力量,促进了家庭和睦、幸福。民法典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条文,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导向,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价值追求。(3)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家是我们的根,是一块需要责任和感恩滋润的沃土。“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如果父母关系很好,那么孩子就可以得到完整的爱,孩子就会健康成长。“家和万事兴”,如果一家人在一起开心快乐和睦相处,那么就会和气生财,家庭就会和谐美满。全国文明家庭的共同特点就是夫妻恩爱,成员和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4)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家庭各具特色、异彩纷呈,既有爱国敬业、遵德守礼的家庭,爱心善行、热心公益的家庭,孝老敬亲、友爱邻里的家庭,又有信誉第一、诚实守信的家庭,不忘初心、为民造福的家庭等等,概括起来就是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教师总结: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千千万万家庭的良好家风会支撑起全社会的良好风气。家庭文明关乎家庭稳定,家庭稳定又关乎社会稳定,要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努力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道德与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能指导人们正确认识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自觉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家庭幸福要靠法律守护,又要靠道德维护。教师展示学生活动评价表,师生对第三小组访谈活动进行评价。维度 评价等级调查目标和调查对象明确与小组同学配合密切调查内容选取典型、客观反馈交流中展现自己的个人素质经验总结中能准确提炼观点调研报告逻辑严密、观点正确总评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设计意图】这些获奖家庭都注重继承和弘扬家庭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本环节旨在通过探究活动,使学生明确家庭幸福要靠法律守护,认识到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与社会风尚、社会道德密切相关。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对建设现代家庭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三)课堂总结通过文献研究活动、专题访谈活动和社会调查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随经济政治发展而不断完善,民法典继承和弘扬的中华优秀家庭美德,顺应时代和人民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要靠法律守护,也靠道德维护。同学们通过探究活动加深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增强了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此,老师也真诚祝愿同学们家庭幸福。九、教学反思思想政治课关注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着眼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长远发展,使理论观点与生活经验、劳动经历有机结合,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历练中、在自主辨析的思考中感悟真理的力量,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与理解。学生围绕“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主题,开展文献研究活动、专题访谈活动、社会调查活动,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坚定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同,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提高了法治意识;深化了对社会的认识,有助于对婚姻家庭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同时,学生的分工协作、组织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得以提升。设计综合探究课,必须确定好探究主题,探究主题应该是社会热点问题或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为了保证研究活动顺利进行,教师需要在活动前作好充分准备,对学生进行包括研究方法、社交礼仪、研究能力等在内的指导和培训。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和挫折,需要教师及时了解并加强指导。十、专家点评活动型学科课程倡导采取思维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呈现教学过程。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题访谈、参观访问,以及各种职业体验等。本节课的亮点在于积极探索活动型学科课程的教学设计,通过文献研究、社会访谈和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进社会大课堂,面对真问题,开展真探究,获得真感悟,在深化理解知识的同时,使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得到有效培育。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