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9.2解析三大诉讼一、理论基础和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因此,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对诉讼主体实施的各种诉讼活动、诉讼程序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予以严格规范。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增强矛盾纠纷解决的合力。为了更好地解决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强调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之间相互配合与协调,既发挥诉讼的强制功能,为非诉讼机制提供司法保障;又发挥非诉讼机制的分流功能,为诉讼减轻负担,进而将各种解决纠纷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以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但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地位并不同等。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提供纠纷解决最后途径并支撑、保障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终局性的特征。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通过诉讼进行纠纷解决,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保证诉讼过程及结果的法律效力;诉讼过程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人民法院依法具体行使国家权力,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为终局性裁决,终局性地解决矛盾纠纷。国家通过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更好发挥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推进司法公正,服务于社会治理。二、课标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4.3解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教学提示:组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模拟法庭,辨析不同诉讼的原则、程序和举证规则。三、学情分析通过初中道德与法治和高中政治与法治课中相关内容的学习,学生对多元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的不同类型等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在日常生活中,学生能够在新闻报道、影视剧、报刊书籍中了解相关的诉讼案件,对诉讼这一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并不陌生,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和基本的知识储备。但大多数同学对诉讼的认识仅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因缺乏相关生活经验和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不能理性认识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对诉讼特点、不同类型诉讼的差异的全面把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这就需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并强化能力的提升。为了更好地了解学情,我们可以在课前进行简洁、必要的问卷调查或访谈,了解学生是否清楚诉讼的内涵、特征、类型;不同诉讼类型的特点,等等。依据调查结果进一步确认学生的具体学情,了解学生在理论知识、认知水平、生活实际等方面的具体程度,以便在教学实施中更有针对性的组织教学内容和活动,从而有效达成教学目标。四、教学目标(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1.法治意识通过说文解字的分享交流活动,了解诉讼的内涵;通过为情境中的小莹主张权利出谋划策,在问题探究中理解诉讼的特点及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化解纠纷,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2.科学精神通过对不同诉讼类型情境的对比探究,在比较分析中归纳概括不同诉讼类型的特点,提高运用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公共参与通过对具体情境中“你会如何主张权利”问题的探究,对比分析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利与弊,懂得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公共参与的素养。(二)学科能力目标1.学习理解了解诉讼的内涵、特点、类型;理解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知道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目的、提起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法律。2.实践应用结合具体司法案例和法律规定,说明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说明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学会采取适当方式化解矛盾纠纷。3.迁移创新运用诉讼的特点及不同类型诉讼的差异,分析和说明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践行平等、公平、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五、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诉讼的特点及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诉讼是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通过法定程序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纠纷作出终局性裁判的纠纷解决方式。理解诉讼的特点、地位和作用,是理解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突破口。诉讼因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解决纠纷,其裁判效力高,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的特点。公权性源于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正因为诉讼具有公权性的特征,也就决定了诉讼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诉讼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由人民法院通过的生效裁决将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且生效裁决要求必须履行,诉讼的公权性和强制性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严格依法遵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从程序上使纠纷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从结果上保障纠纷处理公平、权威。诉讼的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决定了其终局性的特征,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也更凸显了诉讼的严肃、权威。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立体多元、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据主导作用。一方面,当纠纷当事人无法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时,可以将诉讼作为兜底性的纠纷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对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可以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保障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性、合法性。正确理解诉讼的特点、地位和作用,才能在理论层面了解我国的诉讼制度,正确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在现实层面,当面对不同情况的纠纷时,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具体情境,引导学生思考:面对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哪些解决方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怎样的特点?为什么说“打官司”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问题探究和对比分析中正确理解诉讼的特点及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2.教学难点:不同诉讼类型的主要差异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对诉讼主体实施的各种诉讼活动、诉讼程序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予以严格规范。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它们在适用的案件性质、诉讼的目的、诉讼的主体方面有所区别,其对应的诉讼内容和程序也存在差异。正确理解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学生才能更好地从理论层面加深对我国诉讼制度的理解,从现实层面学会运用合适的诉讼类型解决遇到的纠纷。不同诉讼类型的具体特征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有具体说明,但因对法律条文内容不熟悉,也受限于自身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学生不能全面把握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具体情境,阐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还可以借助列表比较的方式,比较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目的、适用范围、提起主体、适用法律规范等,帮助学生全面、准确认识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进而突破教学难点。六、教学方法1.强化辨析,选择积极价值引领的学习路径诉讼的特点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为突破这一教学重点,教师可以结合教材中“探究与分享”栏目中的情境,设计有一定张力的问题,比如“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是否是小题大做”,引导学生在观点辨析中,认识到诉讼与其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差异,且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缺点,进而归纳总结诉讼的特点及其现实意义,提高思维水平和判断能力。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当个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要勇于运用诉讼的方式主张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围绕议题,设计活动型学科课程教学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为突破这一重点,教盾,因而诉讼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由人民法院通过的生效裁决将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且生效裁决要求必须履行。诉讼的公权性和强制性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严格依法遵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从程序上使纠纷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从结果上保障纠纷处理公平、权威。诉讼的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决定了其终局性的特征,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也更凸显了诉讼的严肃、权威。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立体多元、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据主导作用。一方面,当纠纷当事人无法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时,可以将诉讼作为兜底性的纠纷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对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可以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保障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性、合法性。正确理解诉讼的特点、地位和作用,才能在理论层面了解我国的诉讼制度,正确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在现实层面,当面对不同情况的纠纷时,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具体情境,引导学生思考:面对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哪些解决方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怎样的特点?为什么说“打官司”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问题探究和对比分析中正确理解诉讼的特点及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2.教学难点:不同诉讼类型的主要差异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对诉讼主体实施的各种诉讼活动、诉讼程序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予以严格规范。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它们在适用的案件性质、诉讼的目的、诉讼的主体方面有所区别,其对应的诉讼内容和程序也存在差异。正确理解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学生才能更好地从理论层面加深对我国诉讼制度的理解,从现实层面学会运用合适的诉讼类型解决遇到的纠纷。不同诉讼类型的具体特征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有具体说明,但因对法律条文内容不熟悉,也受限于自身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学生不能全面把握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具体情境,阐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还可以借助列表比较的方式,比较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目的、适用范围、提起主体、适用法律规范等,帮助学生全面、准确认识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进而突破教学难点。六、教学方法1.强化辨析,选择积极价值引领的学习路径诉讼的特点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为突破这一教学重点,教师可以结合教材中“探究与分享”栏目中的情境,设计有一定张力的问题,比如“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是否是小题大做”,引导学生在观点辨析中,认识到诉讼与其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差异,且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缺点,进而归纳总结诉讼的特点及其现实意义,提高思维水平和判断能力。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当个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要勇于运用诉讼的方式主张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围绕议题,设计活动型学科课程教学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为突破这一重点,教通过序列化的活动设计,让学生在课堂活动中了解和解、调解、伸裁、诉讼的特点及差异,通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培育科学精神。3.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本节课涉及的概念性知识较多,包括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要帮助学生解这些概念的内涵,了解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知识和理论的灌输。通过知识讲解和问题澄清,帮助学生建构学科观点,进而对诉讼的基本原理有相对完整的认识。这就要求教师一方面要从学理上讲清楚概念,同时也要结合具体情境对学生进行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和经验,在情境分析、观点辨析中分析和解决问题,进而形成和深化学科核心素养。七、教学流程(一)课堂导入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人们在交往中难免会因为权利被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引发纠纷。有谚语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有是非就会有矛盾,面对矛盾,我们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解决,才能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诉讼,俗称“打官司”,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那么,何为诉讼?诉讼有哪些类型和特点?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又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呢?今天,我们就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学习“解析三大诉讼”。【设计意图】直接导入,引出本节课的课题,在问题的引领下,明确本节课的教学重点,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和热情。(二)讲授新课环节一:说文解字话诉讼 理解诉讼之内涵教师:结合教材第85页“相关链接”,组织学生交流分享自己搜集的和“诉讼”有关的古语,提出问题:谈谈你对诉讼的理解。学生活动:分享交流自己搜集的与“诉讼”相关的古语,结合已有知识和经验,解析诉讼在当代社会中的内涵。学生1:《说文解字》中记载:“诉,告也。”“讼,争也。”从字面上看,“诉”,可以指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讼”,可以指双方将彼此间各执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断。清朝末年,中国法律上明确用“诉讼”表示“打官司”,即一方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的权威机构(官府)解决控方与被告方的争议或纠纷的活动。学生2:“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即以财货相告者曰讼,告诉冤枉者曰狱。在我国古代典籍中,“讼”的内容一般指民事审理,而刑事审理多以“狱”字表达。可见,“诉讼”一词,从原有意义上讲,是指经原告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的权威机构(官府)解决原、被告的争议或纠纷。学生3:在《论语·颜洲》中有一句名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平,”意思为: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其认为审判的终极目标就是息争止讼,由此可见,诉讼的目的在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学生4:明代冯梦龙曾经提出:“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其中,“省其源续,可使无讼”是他的司法纲领,意思是,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措施,尽量减少诉讼案件、简化诉讼程序、简省诉讼文书,以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没有纷争和犯罪、不需要动用法律和刑罚的目标。学生5:通过同学们的分享,我们从传统文化中挖掘了诉讼的内涵,目的及追求,有其合理性和可供借鉴的价值,在当下,诉讼就是要依靠人民法院这一国家机关来解决人们之间的矛盾,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但如果动辄就打官司,不仅会增加司法成本,也会让人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僵化,所以我们应该慎重选择诉讼这一纠纷解决的方式。教师总结: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下,我们都需要借助有效的方式来解决人们之间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古人追求和为贵、息讼止争,但打官司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诉讼,是指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当今社会,我们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设计意图】通过分享交流古语中对诉讼的理解,引导学生了解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诉讼文化,探究诉讼的内涵及目的,体会诉讼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环节坚持价值性与知识性的统一,在澄清诉讼内涵的同时,使学生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在懂得诉讼是解决纠纷、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的同时,也要看到“息讼止争”的积极意义。环节二:案例探究谋权利 解析诉讼之特点教师:结合教材第85页“探究与分享”,组织学生以小组方式交流讨论,并提出问题:(1)小莹能否对自己的作品主张权利?请说明理由。(2)如果你是小莹,你会采取哪种解决方式?(3)小莹的做法是小题大做吗?请说明你的理由。学生活动:阅读教材案例材料,交流思考,回答问题。学生1:同学小琪未经小莹许可,便将小莹作品擅自交给出版社公开出版,且出版物未签署小莹的姓名。小琪的行为侵犯了小莹对该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小莹可以要求小琪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学生2:小莹可以选择与小琪自行和解。我们的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达成一致,以避免伤害同学间的友谊。为了避免伤和气,小莹也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这些办法都行不通,小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3:小莹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并非小题大做。到法院打官司,依法状告侵权者,需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这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学生4: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要懂得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从个人权利层面看,小琪的行为侵犯了小莹的著作权,小莹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护个人权利的行为是合法的,体现了小莹较强的维权意识;从社会效益层面看,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在严肃的法庭审理和公正的判决结果中,向社会昭示了法律允许什么和禁止什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5:从依法治国层面看,小莹的做法是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具体实践。法院的公正判决能够让法治权威得以尊重,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教师总结:当纠纷当事人无法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并不丢面子,当非诉讼的手段无法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时,我们要勇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教师:结合教材第85页“探究与分享”,继续追问:(4)与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具有哪些特点呢?(5)为什么说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学生活动:小组同学讨论交流,回答问题。学生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通过依照法定程序公正作出生效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的特点。学生2: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是以当事人自愿选择为基础的,具有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经济便捷的特征。而诉讼则依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因而具有程序性的特征。学生3: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协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所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诉讼是最权威的纠纷处理的最终手段。诉讼具有终局性的特征。学生4: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诉讼可以保障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人民调解为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赋予有效的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学生5: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当我们无法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时,还可以选择诉讼来主张权利。只要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要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判决,终局性地解决问题。教师总结:与和解、仲裁、调解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的特征。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从而使诉讼当事人通过最完整、最严格的程序获得最为公平、最为权威的处理结果,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协调、互相补充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但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地位并不同等。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设计意图】本环节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统一,围绕“为什么说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的显著特点,在问题探究中理解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引导学生用辩证思维全面分析问题,也使学生懂得要勇于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环节三:对比分析找差异 探究诉讼之类型教师:结合教材第87页“相关链接”,组织学生以小组的方式阅读感悟,并提出问题:(1)“五声听狱讼”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有什么意义?(2)古代诉讼的类别有哪些?各有怎样的特点?学生活动:解读材料,小组讨论,思考回答。学生1:“五声听狱讼”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陈述是否有道理,陈述的神情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据此综合判断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从而对案情作出判断。“五声听狱讼”,强调通过甄别当事人的陈述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包含了一定心理学和逻辑学方面的有益成分,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学生2:“五声听狱讼”虽然总结了审判实践中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它过于强调审判人员通过察言观色对证据作出判断,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主观臆断、造成冤假错案。学生3:材料中介绍了两种诉讼类型。一种是民事诉讼,一种是刑事诉讼。其中,民事诉讼主要受理比较轻微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刑事诉讼受理比较重大的案件,需要递交诉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由原告提起诉讼。这和当前我国的诉讼类型划分有较大的差异。教师总结:“五声听狱讼”是我国诉讼制度雏形,在具体实施中总结了审判实践的有益经验,初步划分了诉讼的类型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实践中,我国的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那当前我国的诉讼有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诉讼又有怎样的特点呢?教师:节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内容作为情境材料进行补充,结合教材第86页“探究与分享”,提出问题:上述三个诉讼案例中提到的诉讼有什么区别?指导学生首先确定问题探究的角度,可以从案件的性质、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使用法律规范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诉讼特点进行说明,完成不同诉讼类型的比较表。材料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材料二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材料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生活动:围绕“不同诉讼类型有怎样的差异?”这一议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探究,从多维度进行解释和论证。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讨论,指定记录员做好记录和整理,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发言。讨论结束后,完成学案中不同诉讼类型比较表,确定小组发言人代表小组进行展示。学生1:从案件性质来看,案例一中的案件是因为石某饲养的动物咬伤陈某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例二中的案件是因为公民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主要证据,因而对县林业局的执法存在质疑而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案例三中的案件是因为华某采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对学生常某进行抢劫,触碰了刑法,属于刑事案件。学生2:从诉讼的提起主体来看,案例一中提起诉讼的主体是陈某;案例二中提起诉讼的主体是张某;案例三中提起诉讼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学生3:从诉讼的目的来看,案例一中诉讼的目的是请求赔偿损失;案例二中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案例三中诉讼的目的是追究华某的刑事责任。学生4:从适用法律规范来看,案例一中的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二中的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案例三中的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教师总结:三个案例分别对应了当前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三种诉讼类型,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在三个案例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不同诉讼类型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案例 案件性质 诉讼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 适用法律规范 诉讼类型案例一 民事案件 赔偿损失 陈某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案例二 行政案件 撤销行政处罚 张某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案例三 刑事案件 惩治犯罪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教师:结合教材第86页“探究与分享”材料三,组织学生阅读第87页“相关链接”“名词点击”,继续追问:(1)在该案例中,常某是否可以主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华某返还个人财物?(2)该案例中为何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常某是否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学生活动:阅读思考,回答问题。学生1:常某是可以主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华某返还个人财物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学生2: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人民检察院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华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扰乱了公共秩序,我认为常某不可以进行自诉。教师:节选刑事诉讼法作为补充材料,澄清自诉案件的范围。材料四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教师总结: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坚持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讯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教师:组织学生完成不同诉讼类型比较表,从诉讼目的、适用范围、提起主体、适用法律法规等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差异。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完成不同诉讼类型的比较表。诉讼类型 诉讼目的 适用范围 提起主体 适用法律规范民事诉讼 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 义务纠纷提供最终解决途径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 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而发 生的民事纠纷 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 通过确认行政机关实施的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来解决行政 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等因此引 发的行政争议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 管理等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行政相对人以及其 他与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 讼法》刑事诉讼 通过审判确定涉嫌犯罪的人 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处 何种刑罚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危害国家利益等刑事犯罪 案件 人民检察院(公诉 案件)、自诉人(自 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 讼法》【设计意图】本环节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围绕“不同诉讼类型的特点”这一内容,通过对不同情境的分析比较,引导学生对比分析不同诉讼类型的特点,多维度探究不同诉讼类型的差异,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懂得选择恰当的诉讼类型解决生活中的纠纷,提高学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素养。(三)课堂总结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矛盾纠纷频繁发生。我们追求个人权益得以保障,我们向往公平正义能够实现,所以,我们要牢记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实践中,恰当地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享有作为一名法治社会的公民的尊严与自由,努力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个人力量。【设计意图】总结教学核心内容,促进学生认识和情感升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