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选修二5.1家和万事兴课时安排本课建议1课时。基本思路:本课以家庭暴力为线索,家庭暴力中必然发生侵犯受害者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民法甚至刑法。本课用家庭暴力的案件为线索,通过展示、讨论儿童暴力的典型案件,从中挖掘作为父母应对子女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应行使的权利;通过展示老年人暴力的典型案例,讨论作为成年子女应对父母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学习民法典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所专门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充分意识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每位家庭成员都有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实施家庭暴力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睦家庭。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精神:全面认识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治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重点难点:1.重点: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难点:明确在不同情境下家庭成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过程:导入课前交流:家是温暖的港湾,家人是我们坚强的后盾;你有多久没有拥抱过你的家人了呢?展示视频1回家记得给父母一个温暖的拥抱,家和则万事兴;但是在我们生活中,也有一些家庭存在着不和谐的声音……展示近期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家暴案例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等家暴行为依旧存在……施暴者罔顾亲情的同时,也违背了作为亲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家庭成员,应该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总议题:家庭暴力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我们先来看看儿童暴力中的典型案件。议题一:儿童暴力—家长违背了哪些职责与义务?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展示两则典型案件(图片和视频)观看两则案例,结合教材知识思考:1.案例中施暴者对自己孩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分别违背了哪些职责和义务?2.施暴者最终为此承担了怎样的后果?案例一:议学提示1:蓝某的暴力行为:不允许女儿上学、把女儿赶出家门……可见蓝某未履行抚养义务、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议学提示2:后果:法院依法发出了人身保护令,禁止蓝某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案例二:议学提示1:暴力行为:公然谩骂、殴打女儿,可见视频中的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议学提示2:后果:娄烦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实施家庭暴力等违反法律的行为,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导学生由议题梳理对应知识点:父母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一、育小职责大(一)父母应履行的义务1.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2.教育义务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二)父母应履行的职责1.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思考:父母不得对子女使用暴力,是不是意味着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任何行为?引导学生梳理对应知识点:父母对子女应行使的权利。(三)父母应行使的权利1.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思考:在我们生活中有些父母因为多种原因选择离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吗?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由谁来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呢?民法典规定: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儿童会渐渐长大,父母却在慢慢变老。成年后的子女对父母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议题二:老年人暴力——成年子女应如何对待父母?展示视频材料结合教材知识和材料,议一议:1.成年子女应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2.面对儿子儿媳的暴力行为,视频中的老人是否能自主决定更换监护人?议学提示1:视频中儿媳殴打婆婆,儿子未阻止且脚踢母亲等行为既伤及了伦理底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成年子女,应履行好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引导学生具体分析赡养义务对应的内容,老师总结。二、敬老是义务(一)成年子女应履行的义务1.赡养父母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议学提示2:根据民法典专门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面对儿子儿媳的暴力行为,视频中的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更换监护人。老师引导学生从内涵、要求、意义、局限性四个方面对该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1.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3.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4.局限性: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家暴不是家务事,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家庭暴力有法律保护,有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明确自身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建和睦家庭。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