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一框题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一、理论基础和依据本框课件下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党风政纪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量矛盾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存在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可见,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课标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要求为:3.1简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学情分析从认知结构方面看,学生通过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的学习,知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的蓝图。但对我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历史、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规律以及新中国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成就还缺乏深入、系统的了解。因此,高中阶段学生需要通过透彻学理分析,更深层全面地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从思维能力方面看,本框题的学习内容历史性和理论性很强,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刚升入高一年级的学生尚缺乏历史的眼光和全面分析问题、深入剖析事物的能力,导致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有一定的困难。从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角度看,本框题侧重培育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的认同,理解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中逐步形成的先进的国家治理方式,进而增强学生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坚定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自信,提升学生在新时代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然而,学生的政治认同和法治思维不是一蹴而就的,通常要通过“感知一分析-选择一践行”的逻辑路径来实现,而不是简单地告知和单向地灌输,需要在尊重政治学科学习规律的基础上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引导。四、教学目标(一)核心素养培养目标1.法治意识通过讲述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故事,了解中华法系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培养学生历史的眼光和法治的思维方式,树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等观念,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和坚定的捍卫者。2.科学精神通过品读原著的活动,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论述,懂得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案例,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中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3.政治认同通过观看视频“法治建设在路上”,概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的启示,增强学生对中国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二)学科能力目标1.学习理解了解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的文化精华;概括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能够完整表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2.实践应用能结合具体材料分析解释马克思关于法的基本观点;能运用马克思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归纳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综合归纳其中的启示。3.迁移创新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案例。分析说明党的领导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对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建设法治国家,对宪法的权威的认同感,树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的信念。五、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法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既不是统治阶级头脑中所固有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只能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这里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的。除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恩格斯在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曾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也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基于同样的或相似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法律制度之间会有很多差别,为什么几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就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同样的,但它们的法律却可能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总之,这部分内容需要通过透彻的学理分析,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相关案例,为后面内容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2.教学难点:法的阶级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一系列论述,我国法学界一般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来表征法的本质。此处的“统治阶级”,泛指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第一,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正如列宁所说的,“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的,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一方面,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时,不能不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承受能力、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阶级斗争的形势;也不能不考虑在实行阶级统治的同时,执行某些公共事务职能和社会职能。另一方面,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被奉为法律之后,在其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来自被统治阶级的阻力。这种阻力促使统治阶级调节其立法政策和法律规定。应当清楚地看到,在任何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不能作为独立的意志直接体现在法律里面。它只有经过统治阶级的筛选,吸收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中,才能转化为国家意志,反映到法律中。所以,归根到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还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物化为法律规定。除法律外,还有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权威性法理、法学家的注解等。所以,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总之,这部分内容理论性比较强,理解难度大,与学生生活比较远。要求学生具备深厚的政治学科理论基础和综合理解分析能力。因此,学生掌握理解有一定难度。应该带领学生在品读和理解马克思有关原著的过程中学习理解该部分内容。六、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本节课教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增强学生对中国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教学内容立意具有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特点,理论抽象,实践成就宏大。运用情境教学法,通过精选案例,讲好中国故事,将整理后的故事情境素材移入课堂,有助于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较好达成教学目标。2.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本节课涉及的概念性知识较多,包括中华法系、法的本质、法的起源和法的发展规律等,要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概念的由来,厘清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学会运用这些理论分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成就,这离不开理论灌输。理论灌输是学生形成相对系统理论的前提。同时,又要注重启发性教育,通过具体情境,在分析探究中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地得出结论,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七、教学流程(一)课堂导入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基因,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例如:(1)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等《艺文类聚》(2)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3)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4)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5)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以上法治名言告诉我们,法治从古至今一直是治国理政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回归历史的起点,寻找法治文化的根脉。【设计意图】教材理论内容具有一定的思维深度,搜集名言或者结合具体法律表达观点的活动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思考探究的兴趣,旨在引导学生从观点、名言或者具体法律出发,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从而为本框题的学习打下良好的认识基础。(二)讲授新课环节一:法治史话在传承-分享经典中国法律的故事 感知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教师:课前我们对古代有关法律的文物的故事进行搜集和整理,请第一小组同学汇报研究成果,他们研究的主题是“我国古代法律有何特点”。学生活动:法海拾贝,分享古代法律故事。学生1:铸刑鼎的故事春秋时期法制的严格突出方面是公布成文法。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的形式公布成文法。《左传·明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郑国开启了公布成文法之先河,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这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从此以后,公布成文法便成为常态,彻底改变了过去法律内容仅为奴隶主贵族所掌握的格局。学生2:云梦睡虎地秦简的故事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这些竹简中,主体部分是秦律的部分,涵盖了秦统一前后的法律制度,这是研究秦朝法制的珍贵资料。学生3:汉朝时期“子殴父案”的审判故事《太平御览·刑法部六·决狱》中这样一个审判故事: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董仲舒引用《春秋》许止救父的案例作出的审判,反映出当时儒家思想开始向司法方面渗透,促进了礼法结合。从此以后,我国开启了古代“礼法结合”的法治之路。学生4:唐朝封建法典《唐律疏议》的故事唐朝时期,《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最完整、最古老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有这样一句话:“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这什么是意思呢?礼法的相互结合的自然关系,就像白天黑夜、四季运行那样协调永恒。高度概括了古代国家治理中“礼与法”“德与刑”的作用关系。正是由于唐朝法律制度的完备而思想深刻,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传承和发展。至此,在儒家思想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结合我们组的研究成果,请同学们思考概括我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教师:同学们,第一小组同学为我们提出了探究问题。下面我们结合教材,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回答问题时,注意时间上的逻辑线索,共性特点,分别举例说明。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合作探究,完成作答。学生1:我国古代重视礼与法的结合。西周时期逐步形成覆盖社会各方面的“周礼”。汉朝统治者确立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治理的官方意识形态,开启了法礼结合的进程。唐朝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社会规范体系也进入完善阶段。学生2:我国古代社会以等级社会为特征,礼的核心在于“别贵贱,序尊卑”,通过规定行为举止来强化等级观念,维护等级身份,维系等级秩序。而通过“引礼入法”“以法护礼”的方式,使等级制度法律化,实现对等级制度的有效保护,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教师总结:回望我国的法治几千年历史,造就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它既有历史严格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清晰演进,又有核心内涵的一脉相承。强调法与德的统一,礼与法的结合。从西周的周礼,到汉朝开启礼法结合的进程,再到唐朝礼法结合的完善,始终实现着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这些特征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宗法家族、集权政体三合一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中华法系的多元特质对于今天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原则仍然有重要的意义。【设计意图】本部分内容主要对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特点以及典型的故事做了研究和汇报,帮助学生理解文中“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观点。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培养学生历史的眼光和综合分析的能力。环节二:法的理论再解读-品读原著活动 明确法的本质、起源和发展规律教师:人类法律文明的进步促进了法学思想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那么,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阐释是什么呢?下面有请第二组同学为我们展示他们的研究成果。他们探究的主题是马克思关于法的基本理论。学生活动:品读鉴赏原著,领悟分析原理。学生1:品读《共产党宣言》片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露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学生2:品读《哲学的贫困》片段。(马克思说)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而已。(恩格斯说)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地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同学们,请结合第二组所品读和鉴赏的原著,思考马克思和恩格斯二则论述对于理解法的本质、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具有什么意义。教师:同学们,第二小组为我们提出了探究问题。下面我们就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回答这个问题时,结合教材探究与分享的内容,不仅要基于以上素材提炼法的本质,还要进一步思考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合作探究,完成作答。学生1: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主要阐述了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这里要注意三点:第一,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第二,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第三,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又是由什么决定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计,政治与法治学生2;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主要阐述了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根据唯物史观,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既不是统治阶级头脑中所固有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只能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这里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经济以外的政治、思想、文化、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在法的发展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教师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现象的基本理论和观点的总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部分。它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如下基本观点:(1)法的根源的物质性。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科学地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内在联系,指出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归根到底都是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法又对其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反作用。(2)法的本质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认为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的发展的规律性。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指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里特有的产物,它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法没有脱离社会物质生产发展史的本身独立的历史。【设计意图】本部内容引导学生品原著,阅读思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二则论述,帮助学生加深对法的本质、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理解,掌握马克思法律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下面内容的学习奠定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教师: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马克思关于法的特征主要有哪些内容呢?有请第三组同学分享他们的研究成果。学生3:品读《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片段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和上层建筑的其他现象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法律。国家认可,指国家承认和赋予某种习惯、判例、法理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统治阶级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通过国家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比较定型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应该这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同学们,你们能结合我们第三组所品读和鉴赏的原著,思考、概括马克思关于法的特征的观点有哪些吗?教师:第三组同学为我们提出了探究问题。下面我们就以小组为单位并结合教材进行讨论。回答这个问题时,不仅要概括出法的特征,还要分别举例说明。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合作探究,完成作答。学生1:从内容上: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但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它只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和乙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法,甲乙双方发生了房屋买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卖行为的法律关系,这规定了甲有交房义务,收钱的权利,乙有交钱的义务,收房的权利,正是法规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影响规范着人们的买卖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学生2:从制定角度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它由两个要件,一是必须由有权创制法律的国家机关制定。二是通过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如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这些行为规则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其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确认。教师:马克思关于法的特征,除了同学们的论述分析,还表现在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我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络诈骗案件就体现这一特征。总之,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等。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论观点对国家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法有哪些职能?又该如何理解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77页,概括法基本职能,分析“探究与分享”的典型案例。材料一案例1:某地国家安全局破获一起向国外情报机构提供我国军事保密资料的重大间谍案,两名被告人因犯间谍罪,被人民法院依刑法判处无期徒刑。案例2:某农户与当地一家粮油公司签订小麦收购合同,后双方因款项支付发生争议并诉诸法庭。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关于受买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同价款的规定,判处粮油公司全额向农户支付购粮款。-摘自教育部组织编写:《政治与法治》,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第77页结合案例,说说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区别与联系。学生活动:阅读教材,概括总结。学生1: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学生2: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具体表现在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活动。所以案例1体现法的政治职能。学生3: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如维护社会公平,管理社会生产,提供社会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等。所以,案例2体现社会职能。教师总结: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统一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中,统一于国家治理中。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计·政治与法治【设计意图】本部分内容旨在引导学生借助案例,认识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区别与联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环节三:法治建设在路上-参观主题展览活动 了解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教师:课前同学参观了新中国70年我国大型成就展,了解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请第四组同学汇报他们的实践成果,他们研究的主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学生活动;思政小课堂走向社会大课堂,了解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学生1:课前学校组织大家参观新中国70周年大型成果展览活动,我们组主要围绕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进行了资料和素材的归纳和整理,下面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做汇报。学生2:宏观篇:“70年法治回眸,我们的自信在这里”从1949年到2019年,70年沧桑巨变,国家实力显著增强,发展成果惠及百姓,人民获得感与幸福感显著提升。一部仅有143条的宪法,如何让人民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如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为什么改革成果和社会发展都要靠它来保障?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后,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应运而生。在《共同纲领》的指导下,中央人民政府和新中国各个国家机构也相继诞生。1953年12月,毛泽东亲率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西湖边用77个日夜编写宪法草案初稿。在历时近三个月的制定过程中,1.5亿人次参与了全民讨论,极大地体现了民主精神,“人民性”深深地镌刻其中。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问世,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制度,也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制度。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八二宪法”。它规范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取得的所有成就,体现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八二宪法”后经历了五次修宪,而每一次修宪都可堪称一部史诗。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1993年修宪,“市场经济”入宪,不仅实现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1999年修宪,修正案中增加“依法治国”四个字,让“法治”成为了国家意志,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保障。2004年修宪,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人权”理念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中,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全面建构起人权保护制度。2018年修宪,为“全面实施宪法”呐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均具有重要意义。同学们,以上内容是我们组在社会实践参观后总结研究的成果,概括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请你说说,法治建设的进程对你有何启示?教师:第四组同学为我们提出了探究问题。下面我们就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回答问题时,同学们不仅要基于以上素材提炼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还要进一步思考这些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合作探究,完成作答。学生a:这些素材主要概括为三件大事:一是五次修宪,二是将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三是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将三件大事概括三个关键词:宪法、人民、党。学生b: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捍卫宪法的权威,保障人民的权益。教师总结:宪法迭变,足音铿锵。透过时光隧道,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总结;对人民而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根植于中国土地,始终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从国家来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基石。对党来说,宪法是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宪法能够保障发展,关键在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相信,与时俱进的宪法一定为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设计意图】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理论性不强,但却与学生生活紧密相连,采用了社会实践方法,将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与学科内容紧密结合,以更广阔的空间、更丰富的资源、更真实的情境开展教学,丰富了教学内容,深化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有利于提高教学实效。教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一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向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书和路线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指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呢?学生3:微观篇:“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普新篇”从科学立法层面讲,“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立法质量不断提高,重大立法相继出台,如编纂民法典,制定电子商务法,制定国家安全法等。截至2019年8月底,现行有效法律274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一部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正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从依法行政层面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环保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行政机依法关停整改排污大户······努力为百姓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机关治理网络订餐乱象等······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国务院《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指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给群众端菜'向给“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政府严格执法正成为常态。从公正司法层面,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定不移地织起司法改革的大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纠正了系列冤假错案。从呼格案到聂树斌案,司法改革的脚步正在坚定地迈向公平正义。人权司法保障汇成了司法公信的大潮,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到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司法公信的脚步正在向我们走来。司法机关的责任改革正在快马加鞭地落实。司法人员办案从“过得去”走向“过得硬”。司法改革的铮铮誓言,正在落地生花。从人权保障层面,以法筑堤,捍卫人权。从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把信访纳人法治化轨道化解信访积案;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群众;从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到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靠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良好局面正在迅速形成。结合我们组介绍的研究成果,请大家思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国还要作出哪些努力。我国公正司法、人权保障为什么能取得巨大成就。简述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教师:同学们,第四组同学又为我们提出了探究问题。下面我们就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在探究问题时,大家可以打开思路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要注意论述过程中理论支撑和论证路径的关系。学生活动:小组合作交流、探究分享。学生a:政府的行政权利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我国倡导反腐倡廉,加大行政问责,规范了政府工作人员的队伍。学生b:我国逐步深化司法公开,健全推进阳光司法,加强庭审活动和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学生c:全社会广泛提高人权法治意识,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逐步树立。教师总结:所有成绩的取得在于我国将法治建设贯穿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综合以上分析,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法治建设和成就有三点:一是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总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体现。【设计意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重视法治的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党风政纪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因此,法治建设也是与时俱进的,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政策性、时代性强。教师指导学生实践体验和搜集、整理国家有关“法治建设成就”有关资料,具有历史的积淀,又突出了时代性的特点。因此,设计层层递进“解释论证”的学习任务:“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是什么”“我国人权保障和公正司法为什么取得巨大成就”“严格执法,政府还需要做哪些努力”。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应对复杂情境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深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辩证的、综合的眼光,要让学生在具体微观事件中感悟宏观的法治建设成就,领会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增加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认同,引导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三)课堂总结教师: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深植根于五千年文明的中华大地,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也必将创造更高水平的制度文明。【设计意图】总结教学核心内容,促进学生认识和情感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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