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三框题 公正司法一、理论基础和依据本框课件下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管子·明法解》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国的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司法改革全面展开并初见成效,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韩非子·有度》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二、课标要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要求:3.2搜集资料,阐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教学提示:以“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为议题,探究司法公正的意义和价值,以及体现公正司法的制度和措施。可组织考察活动,归纳解决社会争议的多种途径。可参观调解中心、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识其功能和作用。可通过具体案例的审理,感受公平正义。三、学情分析通过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相关内容的学习,学生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知识有所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学生能通过各种传媒了解与司法相关的新闻报道,很多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请法官或者检察官到学校开展讲座等活动,通过一些电影电视作品获得司法相关的知识。因此,学生对司法及其常识知识比较熟悉,有一定感性积累。但是,大多数学生对公正司法的内涵、如何推进公正司法、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等知识缺乏系统认识,不清楚这些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对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如何理解司法公正等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有意识的认同。这是教学中需要关注和提升的地方。为了更好地了解学情,我们可以在课前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了解学生是否清楚司法公正的相关内容,了解到什么程度等等。设计实践体验活动,参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参观调解中心、仲裁委员会等,让学生亲身体验,亲身调研。依据调查或实践体验结果确定学生认知、思维和情感的“最近发展区”,为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教学目标(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1.政治认同通过讲述、分享实践体验活动,讲述自己参观人民法院庭审的感受,了解和感知公正司法的内涵,理解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列举和分析具体的审判案例,深入理解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对公正司法的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2.科学精神通过对“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这一问题的深入探究和追本溯源,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和辩证的思想方法,从多维度理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作出人民司法为人民,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价值判断和选择。3.法治意识通过实践体验活动,如参观人民法院庭审,调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评析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4、公共参与通过实践体验活动,如参观人民法院庭审,调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等,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体验司法公正的意义和价值,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共事务参与能力。(二)学科能力目标1.学习理解知道公正司法的内涵;理解推进公正司法的意义和价值。2.实践应用列举实例,讲述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和价值;能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司法公正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价值。3.迁移创新形成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认同,用公正司法的内涵解释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认同。五、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关系教材阐述了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表现和意义,但是,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两者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是什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内涵。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是当事人看得见和能感受到的公正。它要求诉讼活动公开、平等、中立、及时和严明,这种直观的公正,是现代社会追求诉讼公开平等的重要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审判活动中,要特别重视程序公正,树立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把程序公正放在重要位置,当程序和结果冲突时,要以程序为主,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得到尊重,才能合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使当事人接受裁判的结果。结果公正包括依法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公正地得以实现。对于依法认定事实,强调的是要追求法律真实,认定只能是被证明了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在此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接近客观现实,因为它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和谐统一。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要严格遵守“法无规定不为罪”和“罪刑相适应”等原则,严格依法裁判,及时合理地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善于运用法律,善于发现法律,以弥补立法上的某些缺陷,从而最大限度地用法律解释社会现象。(2)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关系。实践经验表明,在司法过程中,如果一味地追求结果公正,而不注重对程序公正的关注,不仅会导致为达目的对案件相关人基本权利的践踏和侵犯,而且会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观念的扭曲。结果公正是一个需要不断追求、不断靠近的理想状态,实践中的情况往往是案件发生后,由于技术的限制和时间的流逝,案件客观事实很难甚至不可能被完全地留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唯有通过程序公正的保障,通过法律事实裁判才能弥补这一问题。程序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程序公正的价值在于它通过司法活动各个节点程序的规范设置,监督制约了司法人员的恣意和任性,制约了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随意实施,从而促进司法人员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开展司法活动。在司法活动中,如果没有程序设置,不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司法人员难免在司法裁判中受到关系人情、金钱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最终影响司法公正,不仅不能保证裁判的公正,而且极易导致司法腐败和不公。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因此,在司法公正中,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不可偏废,结果公正是根本目标,程序公正则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措施和保障。2.教学难点: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教材介绍了相关制度和原则,但是,在司法程序中,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切实得到保障?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说明。(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意义。从司法权和其他公权力的关系看,司法权既具有维护和支持其他公权力,依法行使、发展人权的功能,又具有防范和制裁其他公权力恣意行使、侵犯人权的功能。(2)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途径。完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健全落实刑事基本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防范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冤假错案的司法监督机制;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法律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六、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本节课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形成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认同,教学内容立意宏大,比较抽象。运用情境教学法,通过精选案例、活动设计等,将现实的审判案例移入课堂,有助于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2.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本节课涉及的概念性知识较多,包括公正司法,司法的程序公正,司法的结果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监察权,人权司法保障等,要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概念的由来,围绕课题厘清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离不开理论灌输,为学生形成相对完整的认识体系打好基础。要用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同时又要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具体教学情境,结合自己的已有经验和认识,在主动探究和自主发现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进而深入理解和科学建构知识,形成和深化学科核心素养。3.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本节课教学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对公正司法的学习,培养现代公民意识,培养法治精神,这必然需要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引领。而价值性与知识性,是蕴涵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两种重要元素。通过对公正司法内涵的学习,培育学生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智态度、判断能力和扎实的知识基础,还要用知识成果滋养价值观念。通过实践体验活动与具体案例评析,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挖掘教学内容中的真善美因素,帮助学生形成端正的道德品行和正确的价值取向。4.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本节课涉及的司法知识理论性很强,通过参与人民法院庭审的实践体验活动将理论性和实践性统一起来。坚持用司法理论成果武装学生头脑、指导学生行动,引导学生针对社会问题作出深刻的逻辑论证和理性思考。同时,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按照课堂教学要求确定实践活动主题及方式,激励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七、教学流程(一)课前实践调研活动:旁听庭审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带着问题参观当地人民法院、旁听庭审,聚焦人民法院的职权和作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分组交流分享。1.分组完成调研任务第一组:实地走访当地人民法院,获取可旁听的庭审案件信息。第二组:调研旁听庭审需要办理的手续。第三组:调研人民法院的职权和作用。第四组:调研我国维护司法公正施行的具体制度和措施。2.各组完成调研报告、制作PPT学生以“人民法院知多少”为主题,分享活动体验与对问题的思考。【设计意图】法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参与司法活动。学生通过课前的实践调研活动,亲身参与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去,近距离地体验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通过上网、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育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等学科核心素养。(二)课堂导入教师:同学们知道“法”字在中国古代写作什么吗?“法”字中国古代写作“灋”。请同学们拿出字典或通过网络查阅“灋”字作何解。学生活动:查阅。学生1:廌为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所以具有法的意思,也是中国古代最早明文记载表示法律含义的字之一。教师:“灋”为“法”字的异体字之一。按照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灋”字的三点水,取意公平和正义。“廌”是传说中的独角兽獬豸,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古人把这种生性正直、专触不直者的神明裁判者-廌纳人法的范畴,显然赋予了法的正直而无偏颇的价值内涵。请同学们思考,《说文解字》对“法”字的解释对你有何启示?学生1:法字本身就包含着公平和正义,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教师:自古以来,我国的法治思想中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我们要积极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这离不开公正司法。【设计意图】从对“法”字的解释开始,引入课题,借助文字的知识引发学生对“法”的探究,也为学生学习教学内容打下良好的认识基础。(三)讲授新课教师:什么是公正司法?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我国有哪些具体的制度和措施维护司法公正?下面请各组结合课前调研的内容进行阐释。环节一:分享调研结果 结合案例阐释公正司法的内涵学生1:公正司法就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司法程序要公正,司法结果要公正。下面请我组同学为大家介绍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内涵。学生2:什么是司法的程序公正?有什么意义呢?在司法过程中,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这一司法程序可以分成三个部分:一是立案。二是审理,审理是对案件重组(回放),对案件的重组主要是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去伪存真,将证据组成一条符合逻辑的证据链,以还原案件的真相。三是判决,法官根据审理过程获得的证据链,依据适用法律进行判决。我们参加了庭审活动,亲身体验了这些过程。司法的程序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具体而言就是,一要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要以诉讼法为依据;二要实现审判公开透明,接受外部监督,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学生3;什么是司法的结果公正?有什么意义呢?司法的结果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要以事实为依据,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最终使公民合法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公民应负的责任得到完全履行,侵权或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处,进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守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教师;同学们的调研内容非常精彩、准确,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进一步理解公正司法的含义和意义。材料一 快递公司收派员虚假刷单三万余单,以诈骗罪获刑三年公诉机关指控;朱某系某快递公司收派员。2018年12月及2019年1月,朱某前后共使用违法方法刷单三万余单,违法所得近三十万元。案发后,朱某已全部退赔被害公司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朱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单位的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摘自:《收派员虚假刷单三万余单 以诈骗罪获刑三年》,中国法院网,2020年1月17日请同学们评析,法院为何如此判决?这样的判决体现了公正司法吗?学生1:法院严格按照法律和犯罪事实,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既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被告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既体现了司法的程序公正,又体现了司法的结果公正。教师:司法只有公正合理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得以实现的。为什么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看材料二,寻找答案。材料二 老人撞伤儿童后离开遇阻倒地猝死,阻拦者被判无责2019年9月,信阳某小区一名骑自行车出行的老人与一名男童相撞后欲离开,被小区另一居民孙女士阻拦后不久心脏病发作倒地身亡。老人的家人认为孙女士恶意滋事、侵权行为,是老人发病猝死的诱因。孙女士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双方就孙女士是否侵权问题争执不下,于是进入司法程序。2019年12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根据案发当晚小区业主群聊天记录中视频的发送时间及孙女士拨打110、120的电话记录等证据分析并确认,孙女士的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最后,法院依法认定孙女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侵权纠纷通过司法得以解决。法院表示,就本案而言,在社会公共道德价值层面,如果判决好心邻居和物业公司承担一定限度的侵权责任,甚至是基于道义基础上的适度补偿,这不仅会让好心邻居陷入道义上的两难选择,而且会加剧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反成被告的焦虑与担忧。-摘自:《法院怎么判?男子骑车与男童相撞 欲离开被阻后猝死》,央视网,2021年1月9日教师:请同学们针对此案进行评析。学生1: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个案冲突,还向社会公众传递着正确的价值观。学生2:本案的判决传递的信息是,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阻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给予肯定和支持,这对社会风气具有正向的引领作用。教师: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司法具有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作用。当遇到解决不了的纷争和矛盾时,我们会通过法律解决,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对纠纷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此外,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通过处理此类的案件,让见义勇为的人更有勇气去维护社会正义,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引领人们朝着合法的方向努力,引领全社会进入法治的轨道。公正司法既是深刻的法治课,又是生动的道德课,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道德风向起着重要作用。同学们通过课前调研了很多公正司法的内容,通过两个案例对公正司法有了更深的理解。下面我们看一段材料,请同学们思考,公正司法还有哪些作用?材料三 根据数据显示,2013-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制定司法解释11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80件,而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摘自:《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 审结79692件》,人民网,2018年3月9日学生1:这些数据体现全国各级法院公正司法,既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又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既“导航”又“护航”,使保障与引领统一起来。教师:公正司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公正司法能有效地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人们生活在有序的社会秩序之中。此外,公正司法对人们的行为有预测作用。公正司法不仅能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能通过案例生动地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必须做、哪些行为禁止做,使人们能够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引导人们遵纪守法。【设计意图】政治认同的形成离不开政治认知,学生只有获取了相关理论知识,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才能对认知对象的信息进行选择吸收和内化,迈出政治认同的第一步。本环节通过分享调研报告的活动,引导学生对公正司法、司法的程序公正、司法的结果公正形成正确认识。这是增强学生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和认同的必要前提。环节二:分享实践体验感悟 结合案例深刻理解公正司法内涵学生活动:学生围绕课前撰写的实践感悟,在小组内进行交流,组长负责,指定记录员做好记录和整理,并确定小组发言人进行展示交流。教师:展示课前调研任务,播放学生实地查找的视频资料。视频1内容概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组织安排群众旁听。法院门口的公告牌或法院的网站会公示庭审案件的信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查找庭审案件的信息。视频2内容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学生1:经过我们上网和实地去法院咨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携带身份证就可以旁听。我们就是事先向法院说明来意,并在开庭审理前,凭借身份证进入法院参加庭审的。学生2:从制度方面来讲,为维护司法公正,我国有许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是:其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通过司法的程序公正,实现司法的结果公正。教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和最后一道防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凸显了审判的中心地位,抓住了保证司法公正的“牛鼻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层和基层法院法官应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充分认识其在强化司法公正、完善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内涵,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学生3:其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利用普遍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良知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互补,利于作出公正裁判,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开。在我国,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除此之外,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利于检察机关的工作公开公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完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而设立的一种新的监督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目的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上,监督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和参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和撤案决定的过程,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在设置区域上为各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检察长聘任,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与本届检察长相同。教师: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一个奉行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专权的产生。对司法权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就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依靠人民,走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司法的全过程中,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面,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性,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对推进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成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从而对司法权进行监督。有效的行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职权,监督司法活动,可促进司法民主公正,限制司法权滥用,提升司法权威。学生4:其三,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司法主体的法官实行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公正司法。具体包括:一是职权配置,即由审理者裁判。审判权由谁行使,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怎么行使规定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它是一个集体职权。司法责任制改革直接要求由审理者裁判,审理者包括谁呢?就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即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审判委员会。二是责任承担,既然把权力给审理者了,最后当然要由裁判者负责。这个裁判者和审理者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执掌司法权力的人和审判组织。在这里要坚持权责相一致。三是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关于终身追责的要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而制定的,其中也规定了终身追责的内容。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5:其四,程序公开制度。通过诉讼程序的公开,实现法官和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依法进行,以公开促公正。教师点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设计意图】 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司法的结果公正是本节课重点,不能仅停留在感知层面。本环节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价值性与知识性相统一,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深化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通过必要的方法指导,启发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得出结论;通过教师点评,引导学生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环节三:依托素材分析 结合案例领悟推进司法公正教师:再完美的司法监管制度,也会存在司法不公现象,司法不公有什么危害呢?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的-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司法不公会极大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必须推进公正司法。下面结合几个案例,进一步了解我国为推进公正司法,实行了哪些措施。学生活动:观看视频《法治中国》(片段),视频的文字简述见材料一。材料一 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他说,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定要严格落实党纪处分条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这是一道权与法间的“高压线”。它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摘自:《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解说词·公正司法》上,《人民日报》,2017年8月22日教师:请同学们思考,国家是如何增强了司法人员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的?学生: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教师:首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为防止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学生活动:观看视频《法治中国》(片段),视频的文字简述见材料二。材料二 2015年3月3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一名被告人曾某,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涉嫌抢劫罪,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抢劫罪与盗窃罪在性质和量刑方面都截然不同,抢劫罪名一旦成立,被告人的刑罚将大大加重。此时,庭审就成为查明事实真相的关键。到底曾某逃跑的时候是不是使用了刀具抗拒抓捕,这个就是一个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一个关键的事实。2015年2月,成都法院系统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庭审实质化。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关键证人必须到庭。在这起案件中,现场目击证人都无法明确说出案发时被告人手中的刀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被告人曾某供述,这把刀是他偷盗电动车时,用来割断锁具的工具,并没有想过用这把刀去伤害别人。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抢劫罪改为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得到了应有的公正判决。--摘自:《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解说词·公正司法》上,《人民日报》,2017年8月22日教师:请思考,法院是如何判定曾某罪名为盗窃罪的?学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原案发现场,用事实说话,证明曾某的犯罪行为。教师: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充分重视证据的作用,使证据形成相互照应的链条,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司法机关要对案件事实真相进行充分的甄别和考察,最终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建立在真实、充分、确凿的证据之上,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必须根据依法查明的证据进行,裁判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认定事实要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中,应该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质精神,准确恰当地根据个案选择适用的法律,然后根据法律作出司法裁判,实现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通过课前的调研,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庭审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并入卷存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公开。人民法院为推进公正司法,进行阳光司法,接受人民的监督,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材料三 2017年1月,河北唐山男子朱某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某时,张某进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某被起诉,张某家属索赔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法院公开审理,最终,法院以原告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某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属于见义勇为。-摘自:《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追赶肇事逃逸者见义勇为无责案》,央视网,2019年3月18日教师:请同学们评析本案例。学生1:本案例通过司法公正维护了朱某的合法权益,并对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作用。学生2:本案例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教师:推进公正司法,必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司法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朱某的案件公开审理,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审,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当事人得以伸张正义,公正司法让见义勇的人更有底气。材料四 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肇事司机刘某违章驾驶导致路人周某受伤住院。周某住院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依法裁判刘某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21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和刘某生活都非常困难,而刘某也是靠临时打工的微薄收入和政府低保勉强维持一家生计。在了解上述情况并确认刘某已经履行部分判决后,法院执行法官建议对该案予以司法求助。后来,经当地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周某获得5万元的国家司法求助金,两个苦难家庭因此减轻了经济压力。-摘自教育部组织编写:《政治与法治》,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第106页教师;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司法救助制度及其功能的认识。学生1:司法是严肃的,但也可以有温度和感情。司法救助是体现国家关怀的抚慰性、救济性措施,是国家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一次性救助的制度。学生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司法救助采取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有哪些?请同学们阅读资料,见材料五。学生活动:阅读资料。材料五 国家司法救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辅助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是: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摘自:《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检查日报》,2015年12月8日教师:请同学们结合材料四、五,谈谈司法救助的意义。学生1:司法救助,使案例中受害者周某不仅缓解了生活压力,也及时维护其利益,实现了社会公正。这一制度的实施,弥补了司法人权保护方面的空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也是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之一。学生2:推进司法公正,必须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具体有:一是知情权的保障,要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他们打一场明明白白的官司。二是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发表诉辩意见和提出主张的权利。三是要为诉讼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畅通的救济通道,完善诉权救济机制。教师:维护人权和司法机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在改革的过程中,为维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我国在推进公正司法的过程中健全落实了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请同学们一起看教材第105页的“名词点击”并阐述三个原则体现的内涵。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名词点击”并阐述三个原则体现的内涵。罪刑法定: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疑罪从无: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学生1:这三个原则的确立和使用不仅体现了司法理念的更新,更体现了司法公正,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教师: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即强化诉讼过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诉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计意图】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但鉴于学生的生活阅历,理解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比较困难。本环节采取案例教学法,通过精选典型案例,设计学习任务和问题链来突破教学难点。本环节意在以案例为载体进行综合性教学,着眼于政治认同的培育,综合不同模块的内容;将公正司法理念与学生的个人生活和发展、个人价值的实现建立起密切联系,对学生进行价值观的引领,实现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教师总结: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明白了公正司法的内涵,即司法的程序要公正和司法的结果要公正;公正司法的意义,即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知道了国家应该如何推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正,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为推进公正司法增添了科技动能。例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自动进行司法统计报表处理,使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了人工统计时代。目前,法院利用互联网推动全流程依法公开的阳光化目标基本实现。随着科技发展,新的技术和产品会不断出现,请同学们课下认真思考,我们该如何更深入地运用新科技推进公正司法呢?【设计意图】总结教学核心内容,促进学生深化认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